福建省中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细则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细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细则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⑵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⑶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中学学校(小学学区)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合格: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⑵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不合格:⑴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⑵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⑶或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⑷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节扣1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量项目内不给分外,并在备课、写教案、批改作业和授课等栏目内累计最多得15分。
⑶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5节,每缺一节扣0.5分;⑷凡担任毕业班属省、地(市)、县(市、区)统考科目授课者,按实际授课节数1.5倍计算;⑸城镇高、初中每班定生45-50人,小学40-45人。
农村中学每班定生40-45人,小学每班定生30-35人。
职业中学每班定生35- 45人。
班级学生规模高限每增加5人,其每节课也相应增长0.1节,但市区,县城每节增长不超过1.2节,农村不超过1.4节。
说明:教务处安排的代课、第二课堂教学亦可列为教学时数。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7分)⑴能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节课的教案,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6-7分)⑵能备好课、能写好教案,并能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的;(得4-5分)⑶其他一般情况(得1-3分)3、批改作业情况:(5分)⑴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4-5分)⑵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的;(得2-3分)⑶其他一般情况的。
福建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福建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福建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2. 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8月31日。
3. 继续教育: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 工作量: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5.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建议访问福建省教育厅官网获取准确信息。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实施范围实施改革的具体范围如下:(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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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系列 申报 职务 学历 达标 任职 年限 本 条 件 教育工作要求 业务 班 议满意 考核 主任 率
学生评
教学工作要求 循环 开设 教学 课程
教研工作要求 课题研究 (主课题) 论文成果 (本学科)
示范引领要求 送教 教研 送培 听课 下乡 备注
①城镇公办 中小学教师 支教1年或薄 称职 72 弱校3年(义 5年 平均每学年 (优 2年 ① 学时 务学校40周 1) 说课 岁以下支教2 讲课 ①中学教师 年)②特教. 不少于320课 教研送培 时(每周8节 课) ①城镇公办 2年 中小学教师 ②小学教师 支教1年或薄 ② 不少于480课 72 弱校3年(义 面试 5年 2年 时(每周12 称职 学时 务学校40周 答辩 节课) 岁以下支教2 年)②特教. 5年 ③中心校中 教研送培 学正职领导 不少于1/3 确认 、副职领导 及完全小学 2年 校长不少于1 ①能力 /2、中心小 考试 学、在校生 (距法 4年 达540人的完 定退休 不足5 全小学和普 称职 42 2年 年.转 学时 通中学中层 4年 系列免 干部不少于2 考) /3 5年 确认 见习 1年 2年 3年 见习 1年 见习 1年 ④进修院校 、心理辅导 、实验、寄 宿制专职生 管教师190个 工作日(一 岗前 天为一个工 培训 作日) 称职 42 ⑤教研、督 学时 导、电教人 员230个工作 日 称职 岗前 培训
工作量
年度 继续 任(支)教 考核 教育
考评 表彰 ①优秀 1次 ②班级 市奖或 个人县 综合或 市专项 表彰
三课讲座 ①教师市级4次(其中省1 次)或市优、技能1等或省2 等 ②专职从事教研.督导市5次 (其中省级至少3次) ③专职从事电教市级3次(其 中省1次)或软件.课例市级1 等或省级二等奖 ①城镇教师县级3次或县优1 等或市优.技能奖 ②长期农村教师校级3次 ③专职从事教研员基层工作 累计3年,市级5次 ④专职督导人员市级5次 ⑤专职从事电教人员基层工 作累计3年,市级3次
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南教人〔2016〕29号),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真实、全面、科学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闽教职改〔1992〕113 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和内容年度考核是衡量教职工一学年来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综合表现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为教职工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奖惩考核、调整工资待遇以及解除聘用合同等提供依据;同时,对学校全面了解教职工的总体工作情况,推动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责能力,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作贡献。
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113 号)规定的内容为主,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业务工作”两大方面内容,即教师每年度填写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的考核内容、等次或分值和责任处室如下表:二、考核办法和要求(一)考核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其中,“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采取定性的办法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教学业务工作”的考核采用定量结合定性的办法考核,先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再根据量化得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学校考核领导组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业务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一)爱国守法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绩效考核)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细则
⑷凡担任毕业班属省、地(市)、县(市、区)统考科目授课者,按实际授课节数1.5倍计算;
⑸城镇高、初中每班定生45-50人,小学40-45人。农村中学每班定生40-45人,小学每班定生30-35人。职业中学每班定生35-45人。班级学生规模高限每增加5人,其每节课也相应增长0.1节,但市区,县城每节增长不超过1.2节,农村不超过1.4节。
二、出勤情况:
⑴出满勤者得10分;
⑵病假:每十天扣1分;
⑶事假:每五天扣1分;
⑷旷工:每半天扣1分;
⑸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壹次扣0.5分。
说明:⑴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之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之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⑵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之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说明:教务处安排的代课、第二课堂教学亦可列为教学时数。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7分)
⑴能认真备好每壹节课,写好每节课的教案,按规定布置作业,且认真批改作业的;(得6-7分)
⑵能备好课、能写好教案,且能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的;(得4-5分)
⑶其他壹般情况(得1-3分)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⑴能按规定布置作业,且认真批改作业的;(得4-5分)
⑵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于县级交流和推广,且获得好评者。(得2-3分)
⑶教研(教改)项目于中学(学区)交流和推广,且获得好评者。(得1分)
七、编写课件、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5分)
⑷学生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壹、二等奖,指导教师得1分。
说明: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得分以壹位教师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至2人,可给予适当得分,但不得和为主教师等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闽教师〔2023〕71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本年度的评审条件继续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教师参加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职称参评条件)
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符合要求。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教研、电教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教研、培训等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上一职称等级人选的师德、业绩和能力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原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竞争推荐申报(可以跨校竞聘)。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差额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闽教师〔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省教育厅、人社厅研究制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正高级职称第四章副高级职称第五章中级职称第六章初级职称第七章破格晋升条件第八章附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教研机构及干部培训学校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篇)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通过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有效结合,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对象全乡小学教师三、考核内容及细则(一)考勤(10分)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不扣分),以此累计。
3、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迟到、早退,随意停课,擅离岗位者酌情扣分。
4、请假超出一定天数者,除扣完本项以外,其余按教文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10分)1、言行不检点,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5分;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的每次扣5分。
3、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的,每次扣5分;4、对偶发事件未处理或视而不见者,造成学校声誉受影响,影响教师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情况的酌情扣分。
6、本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常规考核(10分)1、备课、上课、改作、家访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视情况酌情扣分;2、教师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或学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及时完成,造成学校工作受严重影响者,每次扣5分;3、实验课开设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到校时间、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项各条酌情扣分情况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四)教育教学能力(60分)1、教学成绩按《教学成绩分计算方案》执行。
按总分折40分的方法,计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师获各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区级记3分,市级记5分,省级记7分,国家级记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为准。
3、教职工本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同意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4、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按如下加分。
5、文娱会演和运动会等团体奖名次参照教师个人获奖计分(1—4为一等奖;5—8为二等奖;9—12名为三等奖;13—16名为鼓励奖)。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小学)【最新范本模板】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福州市(含省属单位)、厦门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第五条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督导、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正式)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
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符合要求。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
教研、电教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教研、培训等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评价指标评价要素考评要点(拟写如下)备注一级二级三级1.职业道德(优合格不合格)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2.出勤10分出满勤,包括政治学习、教研、会议等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
3. 工作量18 分专任教师18分标准课时工作量(12分)完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担任X年X班X学科,每周X节班主任工作量(6分)承担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
担任X年X班的班主任。
兼职工作或其他工作量(6分)学校安排的年段、教研组等兼职工作量或其他工作量。
担任学校XX。
管理人员18分管理工作量(12分)承担学校安排的管理工作量。
聘任为学校XX。
课时工作量(6分)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X年X班X学科,每周X节。
4.业务能力40分班主任工作或管理工作7分班主任工 作 (7分) 1分 1、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做好学校规定的常规管理工作,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在《班主任工作手册》等记录本中如实记录工作情况。
参照评价要素,结合个人实际填写1分2、定期组织召开班(团、队)会等班级活动,有班(团、队)会课教案记录。
活动有过程性材料记录。
参照评价要素,结合个人实际填写1.5分 3、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心理辅导活动,并及时与课任教师、家长沟通,做好家访工作,形成教育合力。
参照评价要素,结合个人实际填写2分4、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所带班级在各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班风学风良好,家长学生满意率较高。
参照评价要素,结合个人实际填写1分5、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评定学生操行。
参照评价要素,结合个人实际填写0.5分 6、服从分配,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德育工作。
参照评价要素,结合个人实际填写管 理 工 作(含其他兼 职 工2分 1、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
按规章制度、规定程序办事,廉洁奉公。
担任学校XX ,其他参照评价要素,结合个人实际填写2分 2、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师生,态度和蔼,师生评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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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考评试行办法实施
细则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⑵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⑶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中学学校(小学学区)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合格: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⑵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不合格:⑴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⑵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⑶或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⑷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⑸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⑴必须分别具备优秀、合格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
⑵凡是涉及"不合格"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
二、出勤情况:
⑴出满勤者得10分;
⑵病假:每十天扣1分;
⑶事假:每五天扣1分;
⑷旷工:每半天扣1分;
⑸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说明:⑴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 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⑵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三、教学工作情况:60分
1、教学工作量情况(12分)
⑴完成省教委闽教职改〔1990〕277、27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者,得12分,在完成上述规定教学时数1.5倍的基础上,每增加15节奖励1分,但奖励最多不超过5分。
⑵学年度完成任教总课时数少于规定的最低时数,每缺10 节扣1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量项目内不给分外,并在备课、写教案、批改作业和授课等栏目内累计最多得15分。
⑶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5节,每缺一节扣0.5分;
⑷凡担任毕业班属省、地(市)、县(市、区)统考科目授课者,按实际授课节数1.5倍计算;
⑸城镇高、初中每班定生45-50人,小学40-45人。
农村中学每班定生40-45人,小学每班定生30-35人。
职业中学每班定生35- 45人。
班级学生规模高限每增加5人,其每节课也相应增长0.1节,但市区,县城每节增长不超过1.2节,农村不超过1.4节。
说明:教务处安排的代课、第二课堂教学亦可列为教学时数。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7分)
⑴能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节课的教案,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6-7分)
⑵能备好课、能写好教案,并能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的;(得4-5分)
⑶其他一般情况(得1-3分)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⑴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4-5分)
⑵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的;(得2-3分)
⑶其他一般情况的。
(得1-2分)
说明:对跨年段和跨学科任课的教师应适当给予优惠。
4、授课情况:(15分)
⑴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的;(得12-15分)
⑵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6-11分)
⑶以上评价内容做得比较差或常乱班的。
(得1-5分)
5、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8分)
⑴学年总评成绩在提高率、及格率、优秀率、巩固率等全面衡量中取得好成绩的;(得7-8分)
⑵以上四率全面衡量中做得一般的;(得4-6分)
⑶以上四率全面衡量做得比较差的。
(得1-3分)
6、公开教学情况:(5分)
⑴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公开教学的,获好评者;(得4-5分,差的得1分)
⑵参加学校(含小学)组织的公开教学者,获好评者;(得1- 3分,差的不给分)
7、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4分)
⑴学生获国家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得4分;
⑵学生获省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3分;
⑶学生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2分;
⑷学生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1分。
说明: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得分以一位教师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至2人,可给予适当得分,但不得与为主教师等同。
8、辅导差生情况:(4分)
⑴辅导差生能用好的办法,并取得好的效果;(得3-4分)
⑵辅导差生工作一般化的。
(得1-2分)
四、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㈠㈡选项)
㈠班主任工作(7分)
⑴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简况。
(得1分)
⑵主题班会和辅导团队活动的次数、内容。
(得1-1.5分)
⑶家长会、家访情况(日期、人数、内容)。
(得1-1.5分)
⑷班级集体获奖情况。
(得1-1.5分)
⑸班级面貌变化情况。
(得1-1.5分)
㈡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7分)
⑴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着。
(得6-7分)
⑵兼职工作做得较好,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者;(得4-5分)
⑶兼职工作做得一般化的。
(得1-3分)
说明:其他非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①一部分协助班主任工作;②一部分兼任党政和其他工作。
在评分时,上述①②两个项目不能同时得分;协助班主任工作的,最多只能得5分。
五、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3分)
1、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每学年承担指导1个以上活动小组,任务、计划、内容、形式明确,并有指导工作的总结;(得1-2分)
2、组织指导的学科或项目在竞赛活动中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得1分)
六、教研(教改)工作(4分)
⑴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
(得3-4分)
⑵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县级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
(得2-3分)
⑶教研(教改)项目在中学(学区)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
(得1分)
七、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着等情况。
(5分)
⑴文章在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部门出版者;(得5分)
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宣读者。
(得4分)
⑵文章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4分)
文章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收入汇编或获奖者。
(得3分)
⑶文章在县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3分)
文章在县级专业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获奖者。
(得2分)
⑷文章在中学(学区)校内交流并收入汇编者。
(得1分)
说明:⑴最高分为5分。
⑵教研(教改)的经验总结在上栏已得分,本栏目内不再得分。
⑶论文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种文本,只要内容有三分之二以上重复的,均以一篇论文计分。
八、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分)
⑴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的(1- 2分)。
指导教师以1人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至2人可适当给分,但不得与为主教师等同。
⑵能给教师开讲座,介绍教学教育经验,反映效果好的。
(1- 2分) ⑶长期性的老带新(高级教师"一带一",一级教师"一带一)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的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上有较大的进步的。
(2-3分)
说明:以上几项工作同时都做了,以3分为满分。
长期性的老带新应在学年初向教务处办理手续登记备案,学年考核时被培养教师要出具受益情况证明。
九、进修培养(或继续教育)情况(4分)
⑴参加高等院校本专业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得4分;成绩不合格者,得1分。
⑵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并有自学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的。
(得1-4分)
说明: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十、奖惩情况(4分)
⑴本年度内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4分;
⑵本年度内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3分;
⑶本年度内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2分;
⑷本年度内获中学(学区)各种表彰者,得1分。
说明: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