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概要

合集下载

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

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

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实用版)目录1.引言2.不可抗辩条款3.年龄误告条款4.宽限期条款5.复效条款6.自杀条款7.不丧失价值条款8.保单贷款条款和自动垫交保费条款9.结论正文人寿保险的八大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人寿保险合同通常包含一些常见的条款。

以下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八大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申请后,经过一定的审查期限,如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合同生效超过一定期限(如两年),保险公司将丧失抗辩权,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2.年龄误告条款: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调整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3.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如 60 天。

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将中止。

在保单效力中止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4.复效条款:如果投保人因某种原因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单失效,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如两年)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险。

经保险公司审批后,投保人需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单可以恢复。

5.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后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后两年或再次发生,保险公司可以支付保险金。

6.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超过一定期限(如两年)后,保单将累积一定的准备金。

该准备金不会因保单有效性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想要退保,保险公司应将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

7.保单贷款条款:投保人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物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8.自动垫交保费条款: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自动垫交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繁多、文字严谨,涉及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保险金给付条件等多个方面。

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公司的承诺和责任。

本文将就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一、保险责任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因此,保险责任是人寿保险合同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一般来说,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等特定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承诺。

具体来说,保险责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身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生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存活到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3. 意外伤害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4. 重大疾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5. 住院津贴: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每日住院津贴。

保险责任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被保险人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责任,确保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保障。

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支付的具体金额。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表述。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保险金额应合理,即既不能过高导致保险费用过高,也不能过低导致保障不足。

2. 封顶原则:保险金额应设置最高限额,以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过高的风险。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承担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年缴、季缴、月缴等)。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欠缴的保险费用及违约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保险金;(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保险期限届满。

3.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保险金并退还剩余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保险金申请。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3. 如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相关材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合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条款和条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1.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条款: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的保险保障金额,保险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该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2. 缴费条款:缴费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以及缴费的方式和频率。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缴费的时间要求。

3.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

该条款规定了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疾病需要获得赔偿的条件和金额。

4. 免赔额和免赔期条款: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金额。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期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要求。

5. 保险金给付条款:保险金给付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和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在受到保险事故通知后的赔偿程序和支付要求。

6.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的情况和程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程序,以及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

7. 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当双方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8. 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是指在主险保险合同基础上,额外提供的附加保险保障。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

以上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9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9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9篇第1篇示例: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第一条保险合同的订立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提供准确的资料和所需材料。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和材料,审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保险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或者变更保险合同。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保险金的数额。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者发生的意外事件涉及的责任范围。

第三条保险期限和合同终止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起止时间。

保险期限届满时,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实现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责任。

如果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解约程序和条件进行。

第四条保险费的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交纳期限届满时,如果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停止保险责任,并在约定的宽限期内催告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仍未补缴保险费,保险合同将被视为解除。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健康和风险评估。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职业情况以及其他关键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六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现或者应当发现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理赔申请和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和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金的受益人合同受益人是指保险金受益的对象。

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自行享有保险金。

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未提名,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的权益。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3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3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3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一、保险合同的订立1、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单》、《投保单》、《保险条款》和《健康告知声明》的约定。

2、保险单应载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要素。

3、投保单应当由投保人填写,投保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编制发布的对本合同约定事项予以明确说明的一般条件。

5、被保险人须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对自己的健康状况作出真实、完整的告知。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受投保人投保之日起生效。

2、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出保险单后生效。

3、保险人应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保险费。

三、保险金的申请1、保险金申请必须填写《保险金申请表》,并提供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医疗证明等相关资料。

2、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3、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明和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若保险金被指定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均应尊重其申请。

四、合同解除1、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若被保险人恶意虚报或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若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擅自将合同转让或转让给第三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五、合同变更1、保险合同的变更应经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有需求应与被保险人协商。

3、保险公司有权对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被保险人。

六、合同终止1、保险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2、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履行解约手续。

七、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上就是关于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一般范本,具体合同内容以各家保险公司实际情况为准。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受托人寿险合同条款一、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本合同、保险单、批单、投保人的申请书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零点起,到合同所载保险期满日正午止。

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保险责任。

三、保险责任1. 出险当天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而身故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承诺的保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2.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发生并经医生鉴定确实导致身体某一部分永久性残疾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承诺的保险金额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四、保险费的交纳1. 本合同的保险权利是以保险费的支付为前提的。

保险费应于保险单所载明的日期或保险人和投保人书面约定的日期之前交纳。

2. 若保险人在保险费到期后30日内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保险费到期之日零点起终止。

3. 保单支付保险费的方法:现金、转账、支票等。

五、责任免除以下情况发生,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自杀;2. 被保险人在飞行中驾乘民用航空器(包括直升机、滑翔机、动力滑翔机和其他可飞行机器)时,不乘正规客机;3. 被保险人因犯罪或故意违法行为被判刑或拘留;4. 被保险人在参军、警察等爱国义务活动中受到伤害或疾病;5. 被保险人患有或者在保险单或本合同附页中有记载的疾病或身体缺陷,且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人。

六、合同变更本合同须通过书面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提出要求,双方经协议变更后,应及时签署书面变更合同。

经协议变更的,本合同之效力仍待变更合同生效。

七、合同解除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1. 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但应收取一定手续费;2.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真相,且情况严重;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且经催告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八、保险人的资格变更和转移发生保险人变更、合并或分立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权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解除合同,如被保险人未行使此权利的,则视为同意新的保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九、争议解决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第1篇示例: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缔结1. 本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签订,投保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2. 保险公司以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费为条件,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健康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金的给付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确诊患有指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限,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有效。

2.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四、保险费的支付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2.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的数额。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2. 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规定支付解约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务习惯进行处理。

以上即是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务必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理性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保险公司也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00字符】第2篇示例:人寿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受益人等保险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未来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险形式。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人们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投保人信息:包括投保人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二、被保险人信息:如果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

三、保险费和保险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保险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四、保险责任:合同中应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承担保险责任,例如意外身故、疾病身故等。

五、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合同中通常也会规定一些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况,例如自杀、未按规定使用外服或合成的药品等。

六、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等。

七、合同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八、附加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合同中可能还包括一些附加条款,例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互换、续保等。

九、法律条款:合同中还会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人寿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双方都应遵守合同条款。

投保人要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及时给付保险金。

同时,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障,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资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追究相应责任。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投保人应选择正规、有信誉的保险公司,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不明白之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同时,投保人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更新个人信息,以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获得及时理赔。

总之,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的法律文件,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保险事宜顺利进行。

希望大家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能够谨慎选择,理性投保,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更多保障。

【文章结束】。

篇2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在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时,受益人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精选4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精选4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精选4篇)人寿保险条款篇1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约定的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明确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2. 保险费和缴费方式:规定投保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和缴费方式,如一次性缴费、分期缴费等。

3. 受益人权利和义务:明确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权利和义务,如申请理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

4. 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详细描述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和可能的免责事项。

例如,对于自杀、意外伤害等情况是否赔付。

5. 保险金给付方式和条件:规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方
式和条件,如申请理赔的时间限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6.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规定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和程序。

7. 保险合同变更:规定保险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8. 争议解决方式:明确保险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应如何解决,如通过仲裁、诉讼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实际的条款内容
可能会有所不同。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
同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确保自己对合同的
内容和权益有充分的了解。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合同依法遵循《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适用于寿险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

本合同适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人寿保险合同。

第二条定义和解释1.保险人:指依法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与保险人约定的享受保险保障的自然人。

3.受益人: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享受保险金的人。

4.保险金: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钱。

5.保险费:指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金钱。

第二章条款内容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X元整。

第四条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重大疾病: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X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享受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保障。

前述期间以自然年计算,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支付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频次、金额等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七条免赔额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为X元,即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仅在免赔额的金额范围内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第八条终止合同本合同在情况下终止:1.合同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死亡;3.被保险人主动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三章合同变更、解释和争议解决第九条合同变更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以就合同的变更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合同解释本合同的解释应遵循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权机关提起仲裁或诉讼。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5/6/2020
五、自杀条款
• 寿险合同条款之一,即规定自杀不属于包 责任范围,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条款。不少国家在保险条款中对自杀有时 间上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的期间 内(通常为签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自 杀,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只限于 退回已缴纳的保费(可以计息或不计息) ,2年后就不把故意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保 险人仍应给付保险金,其原因在于人寿保
• 误告年龄小于真实年龄, 保险人可要求被 保险人补缴少交的差额及产生的利息或按
5/6/2比020 例承担给付保险金额责任。
三、宽限期条款
• 宽限期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
• 很多人寿保险合同采用分期缴纳的形式, 即投保人除了在保险合同生效时缴纳第一 期保险费外,每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也 应该缴纳约定数额的保险费。但是由于很 多实际原因,不可能每个投保人长期如一 地每年都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因为投保 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 ,就会频繁大量地恢复合同效力,这对保
5/6/2尚020 有余额,则在合同期满时,该余额应付
九、战争条款
• 战争所致的死亡率或者损失程度较高且难 以预料,在制定正常的人寿保险费率时, 不可能将战争所致死亡的因素计算在内。
5/6/2020
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以现金价值可以 抵付保险费,使被保险人不致因未付保险 费而引起保险合同失效的条款。一般人身 保险合同规定,保险费超过期限而仍未继 续缴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即行失效。如 附有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这一条款,保险 人将自动以合同规定的现金价值为保单所 有人抵付应交的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 ,直至该现金价值抵付保险费到保险期满
• 投保人有权任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 处理这种现金价值: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以及可能因此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等风险。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保险金额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2. 保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约定保险期限的起始和终止日期。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等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详见本合同条款。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提供与保险申请有关的资料。

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乙方有义务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

4.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如有变更地址、职业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合同不得因任何理由解除。

4.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保险期满、保险事故赔偿完毕等。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1. 关于保险责任的详细约定:(1)意外身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3)疾病身故: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3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3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3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及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本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合法约定,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自然人作为被保险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健康、寿险等。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按照保险单上的约定执行。

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若投保人选择续保,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可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四、保险责任1. 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单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 寿险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寿险保险金。

五、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相关信息。

2.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3. 投保人有义务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变更。

4. 投保人有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的义务。

六、保险人责任1. 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2. 保险人应保守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

3. 保险人有权了解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投保人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保险人按照相关法规及本合同约定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2)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3)保险人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八、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概要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概要

批注
2.犹豫期
也称冷静期,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 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 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 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 签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内,由于地区规定不同 ,有些是为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计算。(有 些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不收取工本费)
处理现金价值的方式
改为缴清 保险单
申请退保
改为展期 保险单
作为续期 保费进行 垫缴
9.保单贷款条款
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以保单作为抵押 物,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一定金额的贷款 ,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行为。 对于投保人而言,在用保单进行贷款抵押后 ,该保单的所有保障不变,如果投保人在保 障期内出险,仍将按合同约定获得赔偿,但 赔款首先将用于清还借款。
保单的转让
绝对转让
相对转让
保单的质押转让有如下特征
临时性的暂时转 让
质押债权人是生存 和身故受益人
转让条件等是通 过批单或背书记 录
以他人为被保 险人且有死亡 保障时,必须 由保险人同意
不得影响不可撤 销受益人的利益
10保单质押转让
寿险保单质押有两种途径:一是投保人把保 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 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 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 保险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投保人将保单抵押给 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于借款人,当借款人 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 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程娜娜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1月向蓝田县检察院 申诉。经审查,检察官发现马增贤与保险公司所 签订的第三者强制险合同上有一项特别约定:“保 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 版)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本来就是2008年2月签 订的,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检察官进一步审 查发现,“2008版”指的是中国保监会于2008年1 月11日公布的,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的新 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即死亡伤残赔偿 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2000元。由于马增贤当初填写的是旧合 同文本,所以保险业务员写下了特别约定。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主要涉及以下条款:
1.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给付金额,一般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身故或达
到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应支付的金额。

2.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以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表示。

3. 保险费: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保障。

4.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风险和给付条件。

5. 免赔额:保险公司对于某些风险可能设定的免赔额,即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
部分风险。

6.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保
险金申请,保险公司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进行给付。

7. 终止合同:保险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如被保险人死亡、解除合同等。

8. 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如犹豫期、无效合同等条款。

以上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一些条款,实际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保险
公司和产品而有所变化,建议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退保处理
• 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 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 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 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 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 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 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 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注意事项
1、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 公司。其次,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 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 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2、如果犹豫期最后一天是在节假日期间,绝大多数公司可顺 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 3、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 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4、最后,万一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 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批注
2.犹豫期
也称冷静期,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 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 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 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 签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内,由于地区规定不同 ,有些是为自然日,有些是以工作日计算。(有 些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不收取工本费)
程娜娜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1月向蓝田县检察院 申诉。经审查,检察官发现马增贤与保险公司所 签订的第三者强制险合同上有一项特别约定:“保 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 版)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本来就是2008年2月签 订的,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检察官进一步审 查发现,“2008版”指的是中国保监会于2008年1 月11日公布的,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的新 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即死亡伤残赔偿 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2000元。由于马增贤当初填写的是旧合 同文本,所以保险业务员写下了特别约定。
例外
不可抗辩条款一般仅限于保单有效性的争议 ,旨在禁止因投保人欺诈、隐匿或重大误述 而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该规则也有例 外情况,在欺诈性冒名顶替、缺乏可保利益 、蓄意谋杀被保险人等情况下,即使争议期 结束,保险人也可提出抗辩
(1)在不可抗辩期间发生事故的,解除权不因 不可抗辩期间的届满而消灭,保险人仍可以告 知义务有瑕疵而解除合同。 (2)未缴纳保险费的情形,不受不可抗辩条款 的约束。 (3)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以 防止利用生命赌博和道德危险因素。因此,保 险利益的争辩不在此规则的调整范围内。 (4)此规则虽适用一般的欺诈行为,但特别严 重的欺诈行为仍可能使合同无效,如冒充被保 险人进行体检等行为。在保险实务中,不可抗 辩条款主要存在于具有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健 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
投保单
现金价值表
特殊声明和约定
2008年6月18日,张卫涛驾驶两轮摩托车带朋友王 立峰去西安,途中与陈增杰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 车主为马增贤)相撞。王立峰头部受伤,经救治无 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张卫涛负主要责任,陈增 杰、死者王立峰共同负次要责任。 马增贤的自卸货车上了第三者强制险,保险 期间自2008年2月19日起至2009年2月18日止,但 相关合同沿用的是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格式合同 样本,合同上责任限额栏的数字是2008年2月1日 以前实施的责任限额数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4.年龄计算与错报处理条款 5.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6.宽限期、失效及复效 条款
7.保险金给付方式
一次性现金或支票全部给付
分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取
年金领取
8.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 有的价值。在长期人寿保险中,保险费率组 成中含有储蓄因素,特别是长期性生存给付 保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因 素。
处理现金价值的方式
改为缴清 保险单
申请退保
改为展期 保险单
作为续期 保费进行 垫缴
9.保单贷款条款
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以保单作为抵押 物,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一定金额的贷款 ,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行为。 对于投保人而言,在用保单进行贷款抵押后 ,该保单的所有保障不变,如果投保人在保 障期内出险,仍将按合同约定获得赔偿,但 赔款首先将用于清还借款。
10保单质押转让
王立峰之妻程娜娜与马增贤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 一致,于2009年3月对马增贤等人和保险公司提 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蓝田县法院多次调解未果 ,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受害 人经济损失5.8万元
蓝田县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赔 偿数额错误,遂依法向西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西安市检察院支持了这一抗诉。蓝田县法院 经再审后,改判为由原审被告保险公司赔偿 10.8万余元。
第四节 人寿保险的常见条款 1.合同构成 2.犹豫期 3.告知条款 4.年龄计算与错报处理条款 5.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7.保险金给付方式 8.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9.保单贷款条款 10保单质押转让
1.合同构成
特殊声明 和约定
保险单
投保单
保险条款
现金价值 表
批注
保险单
保险条款
基本条款 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附加条款 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 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 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 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 。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 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 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3.告知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 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 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 ,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 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 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 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 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