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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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评定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评定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华水政〔2013〕182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评定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评定办法2013年10月16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评定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体育文艺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的一系列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的创新成果,按本办法获得的学分;素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厅级(不含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和文化竞赛取得的成果,按照本办法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按以下类别计分:(一)创新学分1.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奖励;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或CN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3.获得校级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与科技成果奖励;4.主持或参与国家、省、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5.获得专利;6.出版著作或者译著。

(二)素质学分获得厅级(不含校级)及以上体育和文艺类竞赛获奖。

第四条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按以下要求实施:(一)学校每年3月份受理一次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初评、报教务处审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获得相应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二)取得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的成果应当是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成果;(三)同一成果以最高得分计算1次,不重复计,且同一成果不得拆分计算;(四)所有成果均应当呈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在申报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获得的创新学分和素质学分,并按规定给予处分;(六)级别I、II、III、IV分别对应组织单位奖项设臵的最高奖、次高奖、第三和第四等次奖励。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件
华水政〔2009〕147号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关于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严大考
副组长:石品
成员:郭玉宾杜凤英费昕程思康武兰英李幸福邵坚乔敏张淙皎潘建波李明霞李权才
楚清河宋刚福司保江李伟祁萌王艳芳
刘术永李淑萍贾建涛赵亮
办公室主任:郭玉宾(兼)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
主题词:学生资助机构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室2008年10月23日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模板】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模板】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支持。

民主评议小组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如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2.为保护学生隐私,本表内容保密,仅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使用,学生所在院(系)要严加保管。

3.提交本表时需同时提交建档立卡、低保证、孤儿证、烈士证、残疾证、县级及以上医疗
机构证明。

4. 本表用A4纸正反打印,将此表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同交至学院统一保管.。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1、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强化责任意识,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3、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改进和完善,推动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既包括定量指标,如资助资金发放准确率、资助对象认定准确率等,也包括定性指标,如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以综合评估工作绩效。

3、注重实效原则重点考核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效果,如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贫困学生的受益情况等。

4、激励导向原则通过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和整改,形成良好的工作激励机制。

三、考核对象学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1、资助政策宣传与落实(1)是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知晓率达到一定比例。

(2)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准确认定资助对象,做到应助尽助。

2、资助资金管理(1)资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

(2)资助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准确,有无错发、漏发等情况。

3、资助工作流程(1)资助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合理,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2)是否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

4、资助工作创新(1)是否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取得显著成效。

(2)是否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有特色的资助育人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服务质量(1)工作人员是否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和问题。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华水政〔2013〕71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1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种,奖学金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二条凡属国家计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本科生均有资格享受本奖学金,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除外。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享受一等新生奖学金:(一)一本专业1.高考成绩为所在省我校一本专业新生中第1名;2.超出所在省我校录取一本批次控制分数线50分。

(二)二本专业1.高考成绩为所在省我校二本专业新生中第1名;2.超出所在省我校录取二本批次控制分数线100分。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享受二等新生奖学金:(一)一本专业1.高考成绩为所在省我校一本专业新生中前2名,—2 —河南省为前3名;2.超出所在省我校录取一本批次控制分数线35分。

(二)二本专业1.高考成绩为所在省我校二本专业新生中前2名,河南省为前3名;2.超出所在省我校录取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80分。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享受三等新生奖学金:(一)一本专业1.高考成绩为所在省我校一本专业新生中前3名,河南省为前6名;2.超出所在省我校录取一本批次控制分数线30分。

(二)二本专业1.高考成绩为所在省我校二本专业新生中前3名,河南省为前6名;2.超出所在省我校录取二本批次控制分数线50分。

第六条奖学金在当学年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文科、理科分别计算。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3级新生开始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奖学金制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奖学金制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奖学金制度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HBS)也在不断优化奖学金制度,旨在激励学生们勤奋学习,成就辉煌的学业成绩。

为此,HBS推出了起薪最高达到3000元的一年一次性奖学金,以及多种技术奖学金,欢迎各位同学申请。

一、 HBS一年一次性奖学金1.请资格:每年按GPA排名前1%的本科生及在校研究生2.金金额:3000元(有缴税说明)3.何申请:向学校财务处提交申请,附以本人当学期的GPA证明二、HBS技术奖学金1.请资格:本科生及在校研究生2.金金额:1500元至7000元不等,具体根据申请者技术特长及获奖情况而定3.何申请:申请者需向科研院提交相关技术应用方面的成果,比如参加国家或国际技术竞赛获奖、参与重大项目研发以及学术论文的发表等三、优秀学生行动支持计划1.请资格: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历丰富的本科生及在校研究生2.金金额:每人3000元3.何申请:向学校学生工作部提交申请,附以本人优秀的社会实践经历及本学期的学业成绩证明四、校友奖学金1.请资格:HBS校友及其子女2.金金额:根据本人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前80%的学生可获2000元奖学金,前20%的学生可获3000元奖学金3.何申请:向学校财务处提交申请,并提供校友身份证明及本学期学业成绩证明本文介绍了HBS奖学金制度,按照该制度,HBS推出了一年一次性奖学金、技术奖学金、优秀学生行动支持计划以及校友奖学金四种奖学金。

作为HBS的学子,大家可以从中受益,不但可以激励学生们勤奋学习,更可以体现学校对学生的关怀与支持。

HBS的奖学金制度不仅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的有效手段,也是学校展示积极的教育理念的重要体现。

学校将不断改进与优化奖学金制度,增强学生的获奖意识,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各项竞赛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为校友们争光,为学校争光。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省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贷款银行是指为河南省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我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挂靠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贷中心审核、建档;2.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档案,及时掌握每位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3.配合校学贷中心催缴和清收本院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4.及时完成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学贷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宣传与教育第四条学院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各年级辅导员要在贷款学生中开展普及金融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第五条各年级辅导员要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招生、新生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毕业生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第四章贷款的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我院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6.承诺被批准贷款后,依法签定贷款合同,正确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8.符合学校和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考核办法以我校资助政策体系内容为依据,全面考查各学院一年来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校内各类奖学金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和各类困难补助评定、发放工作等内容。

第二条各项考核内容分别包含若干个考核指标,每项考核指标根据其重要性及工作量赋予分值。

具体构成及考核办法见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三条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条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份。

第五条考核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通知,各学院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对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逐项自查打分,同时写出自查报告。

第六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自评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材料和各学院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学院资助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结果在全校予以通报,并作为各学院安排资助资金的依据。

其中对考核优秀的学院予以表彰及资金奖励;对不合格的学院通报批评,相应减少有关学生资助经费的分配比例,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0年12月24日。

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落实工作和每年度开展的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工作。

第三条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导向明确”的原则,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校内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方式第四条考评内容包括资助机构、制度建设与政策落实、宣传教育、育人成效、监督检查及配合工作以及附加考评六部分。

第五条考评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工作检查等方式。

审核材料主要包括考评材料和日常工作材料等。

第六条考评指标及分值权重等将根据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工作重点调整等因素,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适当动态调整。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上级考评要求制订学校年度考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院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按照本细则、认真对照《XX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及年度考评实施方案等其他相关考评要求,认真报送考评材料。

第四章考评结果发布与应用第九条学校每年按照上级学生资助绩效奖励金额的5%提取经费,如果没有上级绩效奖励,学校每年安排20万元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奖励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

第十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分配学院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

总成绩排名前70%的学院参与奖励分配。

其中,在奖学金评定质量、贷款还款质量、资助育人活动成效、学费缴纳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率、社会资助力度、资助相关研究成果等指标累计成绩排名前30%的学院可评为优秀。

按照相关学生工作干部15%评选优秀个人,并设上述单项工作突出表现奖若干名。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考评结果并结合上一年度学校获得上级考评情况,制订年度考评绩效奖励分配方案,表彰优秀单位和个人,对不合格的学院及有关重点工作考评较差的学院限期整改。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说明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说明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说明一、宗旨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科学地考察评价学生,引导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展,配合学分制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特制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二、学生综合积分学生综合积分:V=X+ZX≤3n,为学习积分;Z≤2n,为素质积分;n为同一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学生学期综合名次:以专业为单位,按学期综合积分由高到低排列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学生学年综合名次:以专业为单位,按本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积分和由高到低排列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说明]学生综合积分的计算,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在班级全部成员监督下进行计算。

三、学习积分X(一)X=3n-3(N-1),其中N为按专业为单位依据平均学分绩S排出的学生学习名次。

(二)平均学分绩S=∑(必修课或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在五级分制成绩中,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合格记60分,不合格记0分。

在百分制成绩中,考试合格者按实际分数记,不合格记0分。

[说明]学习积分的计算由团支书、班长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领导下进行计算,报学院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批后进行加计。

四、素质积分Z(一)Z=2n-2(N′-1),其中N′为按专业排出的学生素质名次。

(二)N′依据素质分S′排出,S′=A+B+C+D+E+F。

其中A为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分,-50≤A≤100;B为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分,0≤B≤100;C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分,0≤C≤100;D为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分,0≤D≤100;E为学生集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0≤E≤100;F为技术培训分0≤F≤100。

[说明]素质积分的计算,由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在班级全部成员监督下进行计算,报学院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批后进行加计。

(三)思想政治和道德素养分A参加每学期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经考勤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者,记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记-1分,无端缺勤记-3分,此项积分不记负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校内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遵循申请自愿、信息公开、扶贫优先、合理取酬的原则,参与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和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帮助家庭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开展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审核报酬标准、发放酬金等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立及要求第七条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若干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设置固定岗位的部门为用工单位。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岗位工作时间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二)岗位工作安全性高,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三)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四)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九条固定岗位主要在机关各部门、图书馆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设置。

用工单位根据用工需要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用工计划,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十条用工单位临时性用工,应当提前3天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用工申请,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安排学生上岗。

第十一条寒暑假需要用工的单位,应当在放假前2周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用工申请,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用工单位自主招聘。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华水政〔2015〕130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5年6月24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览表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总体控制,每学年由学校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奖学金制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奖学金制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奖学金制度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华大”)于20xx年底正式启动了全新的奖学金制度,旨在激励杰出的学生,为其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创造更好的环境。

该制度提供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旨在鼓励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道德表现。

一、华大奖学金制度的宗旨大奖学金制度由华大总体规定,旨在表彰学习认真、道德高尚、贡献突出的学生成果,同时倡导学生参加学校文化及体育活动,促进社会实践及学生就业能力的提高。

二、奖学金类型大奖学金分为三种: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是较高级别的奖学金,是学校精神和社会贡献亮剑的肯定,用以表彰优秀的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的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和在科技、艺术、体育方面有明显成绩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则针对实行良好学风、努力学习但学业成绩未达一等奖学金标准的学生,以及在学期间参加学校文化、体育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等授于的奖励。

3、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则授予学期间参加学校文体活动有突出表现、有一定成绩,但学习成绩未达二等奖学金标准的学生。

三、奖学金的申请请人应按学校的要求提交申请书及推荐信,以及最近半年的学习成绩、体育、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经历和个人简历等,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研判个人荣誉,并根据所提供的材料最终决定是否获得奖学金资助。

四、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三个:学校财政、政府资助和学生社团的捐赠。

学校财政出资开办学生奖励活动,以及支付奖学金金额。

政府资助针对特殊情况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提供帮助。

学生社团的捐赠主要是为了支持学生发展,比如学术研究、艺术创作等。

五、奖学金的使用学金只能用于学习和生活上的开支,禁止用于赌博、消费或其他非学业相关开支。

获取奖学金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奖学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与学校的其他制度相对应的学生守则,发挥积极、建设性的榜样作用。

六、奖学金的评审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审核。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我校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院校之一,我院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下达学校资助中心后下达学院。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个档次,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或4000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入校后的表现和高考成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特殊困难档中为孤儿、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单亲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学生特殊考虑;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第三章评审原则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体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的组织评审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我院学生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评审办法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的学生,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学习及在校表现,直接评定。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问卷、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学生
2.4
国家助学贷款申报与管理
9
2.4.1
申请贷款数据是否准确、按时报送及出错情况
3
申请贷款数据是否准确、按时输入系统并上传,有无出错情况。不按时0分,出错1处扣0.5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2.4.2
合同档案的报送是否及时以及出错情况
2
不按时0分,出错1处扣0.5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3
指全院性活动每开展一次得1分,最高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
学院树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自立自强、诚信还贷的典型事迹情况
3
每树立一个先进典型奖励1.5分,最高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5
在校内媒体宣传资助工作稿件数
1
每篇计0.5分(每篇稿件不少于500字)。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困难生认定
6
2.2.1
认定程序规范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小组的人员构成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提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抽验部分年级评议小组的人员构成名单
2.2.2
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2
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学生进行答复处理。不公示扣2分,公示时间不足扣1分。
提供公示、处理的记录材料,或抽验
2.2.3
建立困难生信息档案库
2
是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含纸质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发现一名学生不建档扣0.5分;每学年档案库需更新一次,不更新扣1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2.3
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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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2.7
短信或飞信回复情况
2
1次不回复扣0.2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3
管理绩效
50
3.1
在校学生满意度
4
学生对本学院资助工作的满意度。
问卷、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学生
3.2
上级部门、学校接诉情况
4
省资助中心登记的投诉、咨询记录,每有1项扣4分;学校登记的投诉每有1项扣2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2.2.1
认定程序规范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小组的人员构成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提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抽验部分年级评议小组的人员构成名单
2.2.2
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2
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学生进行答复处理。不公示扣2分,公示时间不足扣1分。
3
指全院性活动每开展一次得1分,最高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
学院树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自立自强、诚信还贷的典型事迹情况
3
每树立一个先进典型奖励1.5分,最高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5
在校内媒体宣传资助工作稿件数
1
每篇计0.5分(每篇稿件不少于500字)。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困难生认定
6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
学生资助中心抽查
2.3.2
电子数据及纸质材料报送
3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电子数据填报工作0分,出错一处扣0.1分。材料报送不准时扣1分,出错一处扣0.5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2.3.3
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1
奖助学金是否按规定时间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是否有搞平衡私自均分或扣留班费现象,若有此项不得分。
1
资助秘书1名,成员4-5名。每1名成员不到位扣0.5分,秘书不到位扣1分。
1.3.2
业务水平
1
工作人员掌握政策和业务知识情况;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及河南省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掌握情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1.4
制度建设
3
学院是否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缺1项扣1分。
提供学院文件
2
日常管理
40
2.1
宣传教育
10
2.1.1
开通绿色通道,宣传资助政策
1
新生入学报到时,宣传我校资助政策,合理办理绿色通道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2.1.2
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校园行”活动
2
参加得分,不参加不得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2.1.3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的次数
3.3
被通报批评情况
2
被学校通报1次扣2分,被学生处通报1次扣1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3.4
贷款覆盖率
10
贷款比例等于10%的为8分,低于10%1个百分点减1分,高于1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3.5
提前还款率
10
贷款学生毕业前提前还款率在70%以上的为10分,在40%以下的为0分,在40-50%的为4分,在50-60%的为6分,在60-70%的为8分。
1.1.2
年度工作计划
1.5
学生资助工作列入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并制定有年度资助工作计划。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机构建设
2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等资助工作体系建立是否健全,不健全不得分。
提供成立文件、人员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1.3
队伍建设
2
1.3.1
人员配备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2.5.2
安置岗位是否公开、公平,困难学生上岗情况
2
每学年固定岗位换岗、临时岗位安置是否在本学院公开通知,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是否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岗位分配是否公开、合理。学生每举报一次扣0.5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
学生资助中心抽查
2.6
学校的临时困难资助
2
对本学院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及本人经济困境,是否及时了解并解决,并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
15
1
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研究情况
3
承担学生资助工作课题研究,在CN级刊物上发表学生资助方面的研究论文一篇1.5分,最高得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树立受助学生典型情况
3
挖掘并宣传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典型事迹次数。国家级媒体报导1次得3分,省级媒体报导1次得2分,市级媒体报导1次得1分,同件事迹报导不重复加分,且以报导级别最高的计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学院名称:自评分数:校评分数:
指标层次和名称
指标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分数
校评分数
基本评价部分
100
1
基础条件
10
1.1
领导重视
3
1
学院领导重视
1.5
学院主要领导每年召开并参加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1-2次,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提供会议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问卷、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学生
2.4
国家助学贷款申报与管理
9
2.4.1
申请贷款数据是否准确、按时报送及出错情况
3
申请贷款数据是否准确、按时输入系统并上传,有无出错情况。不按时0分,出错1处扣0.5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2.4.2
合同档案的报送是否及时以及出错情况
2
不按时0分,出错1处扣0.5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提供公示、处理的记录材料,或抽验
2.2.3
建立困难生信息档案库
2
是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含纸质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发现一名学生不建档扣0.5分;每学年档案库需更新一次,不更新扣1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2.3
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
7
2.3.1
评定程序规范
3
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规范,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5天。不公示扣2分,公示时间不足扣1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3.6
贷款违约率
20
3.6.1
欠息违约率
10
违约率在3%以下的为10分,等于学校平均值的为8分,在7%以上的为0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3.6.2
欠本金违约率
10
违约率在3%以下的为10分,等于学校平均值的为8分,在7%以上的为0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依据
附加评价部分(加分因素)
2.4.3
每年与贷款毕业生至少进行1次联系
2
有联系记录且每次覆盖面在90%以上的为4分,90-80%的为2分,80%以下为0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
学生资助中心抽查
2.4.4
寒暑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实践活动
2
每开展一次相关活动得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
勤工助学工作
4
2.5.1
是否有专人负责
2
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人选的选拔、汇总上报,及时报送勤工助学工作各项报表,及时通知学生核查工资是否到账,各项上报材料是否按时,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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