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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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竣工测量
建设工程《竣工计划核实丈量成果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的《竣工计划核实丈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含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及丈量成果表(图)(地形图、总平面图按1:1000或1:500比例)。
(1)竣工总平面图中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边界、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地下空间、出入口、围墙等的平面位置;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管道规格、埋设深度或排挤高度,与市政公用管线连接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建筑物的层数、高度、让步界限、道路红线、建筑间距、停车位置及与项目有关的绿线、高压走廊,室内外地坪标高及计划要求的其他内容。数据应全面、准确,丈量基点、标准、计算方式应当与计划要求1致,或加以特别说明。
(2)丈量成果表(图)中应当载明:
1、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总面积、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含计容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地下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构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中须配建的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绿地总面积、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围墙长度和高度等。竣工建筑的各角点坐标应公道标注,原则上应与计划验线标注点位1致,竣
工建筑之间的间距、竣工建筑至用地边线的距离及竣工建筑至周边建筑间距的标注位置应与计划验线标注的位置1致,并标注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对有不同尺寸的距离均应同时标注。
2、竣工建筑的单体表(图)应当包括:各竣工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标示建(构)筑物各层的用处、
平面尺寸、面积、高度等。竣工建筑的高度应包括:
总高:坡屋顶应标注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带阁楼的建筑应同时标注阁楼檐口高度;平屋顶应标注顶层结构顶面高度和女儿墙高度、构架高度,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退台:坡屋顶和平屋顶均应标注每层数的退台距离。
层数:应准确标注层数和分层,对底层车库、地下(半)地下车库、阁楼均应明确标注或说明。
层高:应标注建筑的楼层高度、底层车库高度、排挤层高度、阁楼层高度、地下车库(包括半地下车库)高度,对因技术缘由以净高标注的数据应加以说明。
地坪高度:包括室外地坪、室内地坪、地下(半地下室)地坪标高,同1建筑物的地坪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3、竣工建筑物立面彩色照片。
(3)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2、市政管线工程的《竣工计划核实丈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特点点3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计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1)地下综合管线总图、带状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管线特点点的符号及点号;
(2)市政管线特点点3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点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标高和里程等;
(3)市政管线竣工计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管线名称、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4)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
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3、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计划核实丈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心线特点点3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计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1)市政交通工程带状示意总图和分幅图中应当标示:位置、沿线的地物地貌和中心线特点点的3维坐标,长度、标高、宽度(管径)、桥梁纵坡、梁底标高、埋深标高等;
(2)市政交通工程中心线特点点3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点点的点号、横坐标、纵坐标、方向角、标高和里程等;
(3)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计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长度、宽度、标高、各控制点桥面标高、桥底标高、荷载标准等;
(4)上述文本、图件电子文档盘片。
4、市政园林工程的《竣工计划核实丈量成果报告书》应当包括:周边50米范围地形图,竣工总平面图,范围线特点点3维坐标成果表和竣工计划核实要素成果表:
(1)竣工总平面图应当标示:建设用地的范围、建(构)筑物、道路及标高、绿化类型、各类管线平面位置、规格、标高,出入口和停车位置等,范围线特点点的符号及点号;
(2)特点点3维坐标成果表应当载明:特点点的点号、类型、横坐标、纵坐标和标高等;
(3)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计划核实要素成果表应当载明:工程名称、0建设用地面积、各配套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停车场面积和泊位数量,各类管线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等;
(4)上述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盘片(文本为word格式,图件为DWG和JPEG两种格式)。
第7条建设工程竣工计划核实的内容:
1、建筑工程竣工计划核实的内容:
(1)平面布局。核对建设用地界限、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和建筑物让步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
(2)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采等;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不是依照计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4)主要技术指标。核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5)临时建设。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不是已撤除(经计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计划要求履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计划要求撤除的建(构)筑物是不是已撤除;
(6)管线工程。小区内排水(污水)管道是不是与接入城市管网有效接通。
(7)其他计划要求。
2、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计划核实的内容:
(1)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管顶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2)其他计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