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发布单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修订时间:2009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20年1月1日属性:法律通过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目录.1修订.2内容修订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将第九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交易、租赁、评估等活动的组织、个人,适用于城市房地产市场中的购买、销售、租赁等行为。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引导,市场调节。
(二)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市场行为,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房价值,误导购房者,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违法销售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在城市房地产交易中骗取贷款、套取补贴、骗取补偿款等,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评估标准(2019年修订版)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交易合同范本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房地产经营:指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等活动的行为。
⒉商品房: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个人出售的、取得商品房房地产证书的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物。
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由地方人民指定的负责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管理的部门。
⒋违法销售额:指房地产经营者以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方式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所取得的违法所得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城市房地产,是指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以及与不动产有关的权益。
第三条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城市房地产所有制形式。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的开发、交易、管理和使用等行为,应当依法合规,依法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高效利用土地和能源。
第六条城市房地产交易,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不得损害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当强化监管,加强政府职责,促进市场有序运行。
第八条依法改革和完善城市房地产产权制度,保护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开发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注重人居环境建设,提高居住品质。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能效。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明确土地出让条件。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标准完成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第三章城市房地产交易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交易,应当依法明确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和约定交易条件。
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交易,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城市房地产交易,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二十一条城市房地产交易,应当保护购房人的知情权,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修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城市房地产,是指位于城区范围内,用于办公、商业、居住等用途,以及用于特定用途的土地和房屋,并包括土地上建造的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公正监管的原则,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经济适度增长,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建设经济、安全、文明的城市。
第四条 国家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和依法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区域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推进城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 土地利用第七条 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市房地产的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内容。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需求,科学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适度增长。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农田保护和防灾减灾等因素,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监测和评估制度,确保土地利用合理、安全、科学。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安排房地产开发,并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随意填埋或者破坏耕地、草原、森林和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
第三章: 房地产市场主体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取得合法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市场竞争秩序,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第7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概 述
建设法规
4、房地产业: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和服务的产业,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 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 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 抵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产市场。 5、房地产管理法:是调整在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和各种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定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概 述
建设法规
一、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概念 1、房产:在法律上明确了权属关系的房屋财产 2、地产:在一定土地所有制下作为财产的土地 3、房地产
①
②
从自然形态看: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
从社会属性看:具有商品属性;
③
从法学角度分析:具有一般“物”的属 性,又称不动产。
第七章 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七章 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我国房地产业的产生与发展
• 1956-1965年
建设法规
–以“国家经租”的形式对私有房屋进行社会主义 改造; –赎买私有企业的土地。
• 1966-1978年
–遭受“十年动乱”的严重破坏。
• 1978-1980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进行了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生产方式 改革,产生了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房地产业。 –1987年十三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建立房地产市场, 宣告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诞生。
第七章 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建设法规
11月1日出炉的2007年《福布斯》中国
富豪榜400强榜单,却被人冠以“房地产老
板名录”的别名,耐人寻味。根据《福布
斯》的最新排名,前10名中国富豪中,有5
名主业涉及房地产的企业家;前100名中国 富豪中,有39人从事房地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 第一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节 第二条本法旨在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保护房地产消费者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节 第三条国家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
第四节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节 第六条国家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予以惩治非法经营和违法行为。
第七节 第七条家庭拥有自住住房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八节 第八条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和调整住房供应保障政策,促进各类住房供应平衡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第九节 第九条对城市房地产投资、买卖、租赁等活动的行为依法征收房产税。
第十节 第十条对滥发房地产贷款的金融机构依法予以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
拒不改正的,金融监管机构有权约束其贷款行为或暂停资金来源。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开发第一节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政策。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开发许可证。
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防止资金风险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将房屋用于自用或者出租。
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房屋性能或者变相涨价。
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合同、相关资料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购房人的知情权。
房地产开发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法律原则是指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并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应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1995年3月1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为应遵循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对房地产开发作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城市国有土地,而我国另一类型的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必须事先通过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二)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极为密切。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纲领,是城市各项建设包括房地产开发的依据。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房地产开发的实践经验证明,开发房地产,首先必须规划好,以城市规划为依据指导城市房地产,使城市房地产得以合理发展,首先必须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规划,明确房地产开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格局,在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下,逐步实现发展目标。
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处于重要的地位。
开发房地产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1、在城市规划区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开发项目的选址、布局、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2、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发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开发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施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quot;。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城市房地产法的六个基本原则1土地公有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土地不仅是资源,而且是资产。
我国境内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
我国内地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保护土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要坚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在实践中,三大效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大平衡。
亦即是说,有些时候处于两难之中。
我们的任务是努力谋求“三位一体”、互相促进,注意防止顾此失彼。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逐步推行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利润和高风险性,对房地产活动既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任自流,特别要警惕“泡沫经济”成分。
因此,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交易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管理原则】房地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预防为主原则;3. 综合施策原则;4. 推动科技创新原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第四条【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安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房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用地规划】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第三章房地产销售第七条【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购房者知情、自愿、公平交易。
第八条【商品房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第九条【住房保障】国家鼓励并支持住房保障政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第四章房地产租赁第十条【租赁权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租金调整】房屋租金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第十二条【租赁市场监管】国家加强对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第十三条【交易登记】房地产交易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交易纠纷处理】对于房地产交易纠纷,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判决,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负责为双方提供交易咨询和服务。
第六章房地产管理第十六条【房地产市场监管】国家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范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信用管理】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建立公信力评价体系,促进良好信用行为。
第十八条【契税优惠】国家鼓励购房人按照法定程序缴纳契税,并减免或免征相应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
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城市房地产市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受到合法的监管和管理。
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应当自觉遵守法
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住宅、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房地产项目。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
地产,是指位于城市范围内,供居民居住、商业、工业、办公等用
途的土地和建筑物。
第二十章罚款和处罚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
并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等。
第六十八条执法机构在执行任务中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职务违法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相关执法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修订前的相关法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建筑法规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建设法规——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12.2.2 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 原则
——建设法规——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12.2.3 房地产开发用地
——建设法规——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本章提要】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熟悉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地 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及资质要求;掌握房 地产开发项目及开发过程管理内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建设法规——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12.1 12.2 12.3 12.4 12.5
概述 房地产开发 城市房屋拆迁 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房地产税费制度
12.6 12.7
违反《房地产法规》的法律责任
——建设法规——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12.1.1 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概念
12.1.1.1 房地产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它包括房屋财产和土地 财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建设法规——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第12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12.1.1.2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房地产管理法是指调整在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房地产管理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广义的城市房地产法,包括《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之外的所有调整城市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 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维护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城市经济稳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它涉及到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合同等诸多方面。
在制定和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合理和可执行性。
本文将介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依法合规是任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依法合规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
同时,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强调了市场参与主体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平等地位和自由选择权。
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房地产交易,不论是买房、卖房还是租房。
在市场竞争中,各方都应当遵循自愿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强制性规定或限制性措施。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核心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对于买房者、租房者等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
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销售。
此外,对于质量问题、交付延误等消费者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补偿。
四、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原则之一。
它强调了合同订立过程的自愿性和自由性。
根据这一原则,房地产交易双方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达成协议,并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条款和条件。
同时,相关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强调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公开和流通,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透明度。
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经营、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购房者、租赁人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营应当符合国家住房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程序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勤勉尽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房地产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三章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销售应当与购房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销售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不得操纵房价,垄断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履行房地产交房、交付等义务,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协商自主签订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卫生、环境、安全等要求的住房条件。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与安全。
第五章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业主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的职责,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业主大会应当参与并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附件:________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物权法: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指为了保护各种物权的设定、行使、转让和消灭,规定和保障权利人物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详细罗列每个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范围第二条定义第三条基本原则第四条规划与政策一致性第五条法律的适用第二章网上维权第六条网上交易维权第七条网上交易争议解决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管理第八条开发计划的编制第九条开发主体的资格第十条开发企业的监管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第十二条预售许可证的颁发第四章市场监管第十三条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第十四条建设用地的管理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八条合同的订立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一条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六章公共服务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市场信息服务第二十三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第二十四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第二十五条建设和使用企事业单位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发展和监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条附则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预售许可证样本附件3: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认定细则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商品房:指按照约定标准和价格在市场上销售的房屋。
2. 预售许可证:指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前需取得的许可证。
3. 建设用地:指用于建设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土地。
4. 不动产登记:指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确认权属和其他相关事项。
5. 房地产中介机构:指从事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6. 社区服务设施:指便民服务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7. 住房保障体系:指由政府建立和管理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8. 建设和使用企事业单位: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建设、购置和使用房地产的管理。
9. 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处理。
10. 行政处罚:指政府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的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管理,保护购房人、租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交易、管理和使用等方面。
第三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坚持合理利用、保护优先、依法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建设、开发、销售、租赁、交易和管理城市房地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资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 国家保护购房人、租赁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买强卖、侵占住房。
第二章 城市房地产开发第七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规划和建设标准等要求,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土地、能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开发活动。
第九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开发工程,并承担相应的维修、保养和质量责任。
第十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房屋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等标准进行施工和装修。
第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物业配套设施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附件:1. 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2.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办法3. 城市房地产交易合同范本4. 城市房地产租赁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房地产:指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工业厂房等。
2. 资质:指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销售、租赁等方面的资格和能力。
3. 维修责任:指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和保养的责任。
4. 物业配套设施:指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与房屋配套的公共设施,如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预城市房地产开辟和经营活动。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地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
第六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在城市建设用地上开展房地产开辟、销售、租赁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
第七条城市房地产的买卖、租赁等交易活动,应当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城市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确保房地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向购房人或者承租人提供有关房屋的真实信息,并明确约定交易条件。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强制交易。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房地产交易价格,不得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房屋施工和装饰装修的质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房屋交付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房屋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妥善处理购房人提出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违规收费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利润。
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和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保护购房者、租房者和房地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城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管理活动,并适用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第三条【规划和建设】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按照国家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严禁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挪用土地。
第五条【房屋建筑质量】城市房地产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保证建筑质量安全可靠,保护购房者和使用者的安全。
第六条【商品房销售】城市房地产商品房销售应当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并公示相关销售信息,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章城市房地产的租赁第七条【租赁权和义务】城市房地产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权和义务,互相尊重合同约定,维护双方权益。
第八条【租金和租金调整】城市房地产租金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形成,租金调整应当公平合理,遵循市场规律,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章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第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城市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履行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信息和服务。
第十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公布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日期】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内容摘要,详细法规请参阅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房地产交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房地产交易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交易在中国日益活跃。
为了保障市民的住房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在该法中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房地产交易规定进行论述。
一、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原则1. 交易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基于自愿原则。
买卖双方应当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并且双方必须是自愿的,不得存在强迫、欺诈等非自愿行为。
2. 公平原则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公平交易,不得利用信息优势或者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的权益。
3. 诚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强调,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买卖双方应当诚信地履行合同,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
二、房地产交易的基本程序1. 签订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描述房产的位置、面积、用途等重要信息,并约定交易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等。
2. 缴纳定金房地产交易中,买方通常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定金作为意向金。
合同约定了如果交易成功,该定金将作为买方支付房款的一部分,如果交易失败,该定金将退还给买方。
3. 过户手续房地产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还需要进行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支付过户费用。
登记机关核实相关信息后,将房产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名下。
4. 办理税费手续房地产交易过户完成后,买卖双方还需要办理相关税费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增值税等。
买卖双方需依法缴纳相应税费,并进行相关报税手续。
三、房地产交易的争议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以下解决争议的途径:1. 和解协商当房地产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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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城市房地产法的六个基本原则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可以采
用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
合开发、配套建设。
在实践中,三大效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大
平衡。
亦即是说,有些时候处于两难之中。
我们的任务是努力谋求“三位一体”、互相促进,注意防止顾此失彼。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
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逐步推行城镇居民
住房商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
中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利润和高风险性,对房地产活动
既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任自流,特别要警惕“泡沫经济”成分。
因此,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
调节。
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
(1)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
地产开发的原则。
在我国,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国有土地。
我
国另一类型的土地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集体土地必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2)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城市
人民政府对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城市发展
的纲领,也是对城市房地产开发进行合理控制,实现土地资源合理
配置的有效手段。
科学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指导城市有序、协调发展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