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电话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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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文化市场举报受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文化市场举报电话:7222226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文化市场举报,是指举报人通过拨打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发生在我县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对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的有关要求,遵循依法、便民、准确、高效的原则。
三、举报受理工作应坚持“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值班人员要做到认真、细致、热情、诚恳,用语礼貌、文明、规范,不得推诿、拖延、拒绝。
四、每月对举报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及时向领导汇报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接听及受理情况。
五、举报受理程序.
(一)接听登记
举报电话,正常上班时间,安排专人接听;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及时接听。按照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规范用语询问来电者,耐心细致地了解来电人的举报情况,对群众的咨询,要给予详细解答,使其明确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受理范围;对群众的批评建议,要虚心接受;对群众的举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群众予以受理,认真填写《举报受理单》,并做好填写记录,由分管局长阅批。涉及重大举报事项要向局长汇报。
(二)案件查办
依据情节轻重进入执法程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或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作立案登记;经局领导批准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对举报的文化市场上的各类经营场所的举报案件进行检查,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应当在调查取证或者依法采取有关行政措施后及时立案。突发、重大事件或者要求现场处置的举报,值班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查办,并将案件情况及时报告分管局长。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举报人相关责任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或职权范围外的举报,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执法或书面函告有关部门。
(三)案件处理
值班人员应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组织进行检查的原则,对举报属实需要立案调查的各类案件,严格按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程序进行案卷制作,检查完毕,根据职责,将对应的举报案件及案卷移交给相应的科室进行处理。
(四)反馈与存档
认真做好举报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有关执法数据填报工作,应该向举报者反馈举报查处情况的要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做好举报案件的反馈、存档、登记备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接听举报者要严守举报秘密,对无关人员不得泄露举报内容。对负责接听或处理举报电话的执法人员,如有推诿、拖延、泄密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对有举报不查处,严重影响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对文化市场监管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