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型设备吊装程序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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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吊装程序

文件会签表

说明:

(1)本程序文件知识产权属北京金海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所有,未经授权许可

或批准,不得对项目部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外部组织或个人擅自获取、使用、转让本程序文件的行为均属侵权。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文件 (1)

4定义 (1)

5职责 (1)

6管理内容 (1)

7文件与记录 (7)

8附表 (8)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大型设备吊装工作,明确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的HSE管理要求和职责,以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监理范围内非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管理。

3引用文件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5-2003)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02)

4定义

大型设备定义为:工件重量大于100T或工件安装高度大于60M的塔类设备或塔式构架。

5职责

5.1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的符合性,负责对起重作业过程进行

监督和检查。

5.2HSE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大型设备吊装作业执行情况。

6管理内容

6.1总则

6.1.1大型设备的吊装,由承包商编制吊装方案(含吊装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中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

6.1.2吊装作业前由技术人员进行吊装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

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6.1.3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

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司索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6.1.4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m/s(六级)

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保证其在低温状态下性能良好。

6.1.5大型设备吊装前,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按吊装方案并根据“大型吊装作业

吊装前检查记录”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方案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6.1.6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

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6.1.7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承包

商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6.1.8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应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执行。

6.2起重机械和机具使用

6.2.1起重机械

(1)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

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施工外用电梯、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2)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

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3)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4)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编制方案。

(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取得国家指定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在使用过程中必

须按规定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6.2.2起重机具

(1)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书。

(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

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3)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4)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或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

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索具使用。使用麻绳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麻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发现后应及时消除;

b )麻绳使用中严禁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加垫保护;

c )麻绳作跑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2;

d )麻绳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介质

接触。

(5)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且满足以下要求:

a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b )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倍数。

c )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

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d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本

条第g)款规定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

e )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

护。

f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g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

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列数量时即应报废:(6×19十1)者10根;(6×37十1)者20根;(6×61十1)者30根。

(6)其它索具

a )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

滑;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应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

——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b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应将钩头加封,吊

钩不得补焊。

c )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d )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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