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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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公司所有实习员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长期实习:指学生尚未到毕业实习,但经公司招聘流程筛选录用,可到公司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实习;

(二)短期实习:指学生尚未到毕业实习,但经公司招聘流程筛选录用,可到公司进行一至三个月的实习;

(三)顶岗实习:指校企合作,由学校根据企业需求指派学生到公司顶岗实习工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顶岗实习生除外);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和进度等,并跟踪了解实习生实习进度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四)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或优先录用。

第四条各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二)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

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三)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四)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五)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力资源部(优秀和违纪行为);

(六)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七)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入职及在岗工作管理流程

第五条入职。所有进入公司实习的人员必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并签订实习协议(顶岗实习学生由企业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办理实习入职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员工登记表》,公司提供表格,实习生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实习生银行账户信息。

(五)彩色1寸近照一张。

(六)顶岗实习学校由学校通知企业或提供顶岗实习推荐信。

第六条岗前培训。人力资源部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培训及考核。

第七条实习。人力资源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及公司岗位需求安排学生到公司各用人部门实习。用人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力资源跟踪了解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顶岗实习生

入职名单及在岗时间确认(招聘组)待遇福利

(薪酬组)

培训计划制定及

培训(培训组)

顶岗实习生报到

安排及学校协议

签订(招聘组)

资料收集或

个人协议签

订(薪酬组)

分配到用人部门

及岗位(培训组)

跟踪了解实习生

表现及部门反馈

(招聘组)

与学校沟

通反馈(招

聘组)

用人部门

沟通反馈

(招聘组)

第四章 实习待遇

第八条 实习生享受55元/日实习补贴,实习期间不享受公司相关福利。实习生在岗位表现优秀,可根据其表现发放100-200/月的绩效奖金。

第九条 外地实习生公司提供食宿福利。

第十条 实习员工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则参照正式员工出差待遇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为实习人员配备基本的工作用品,实习期结束后需退回。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三条 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用人部门请假,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假期结束未能按时返回公司上班的,需电话告知用人部门进行口头续假,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请假资料

用人部门

学校同意 人力资源部

备案案

口头请假

学校同意

用人部门

人力资源部备案案

补办手续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实习期间,用人部门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建议转岗或终止实习,顶岗实习学校经与学校沟通后可提前结束实习。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实习结束后,考核优秀者,公司可优先录用。

反馈至人力资源部与学校反

馈沟通

用人部门考核/实习生表现

第七章员工离职管理

第十八条实习期间用人部门和员工其中一方终止实习都必须提前三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终止实习时员工需办理实习离职手续,但公司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实习员工时间超过一周时需填写实习生返校申请表,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须与实习员工进行面谈,如确认公司不再接收该实习生,或是实习员工本人表明不再返司的,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实习员工如在返校后回复不再返回公司任职的,必须到公司补办离职手续,未办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有权扣或不发其实习补贴,顶岗实习人力资源部需与学校联系确定处理方法。

第二十条实习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不再出具任何的相关实习证明。

第二十一条实习生办理返校手续或离职手续时,工作资料需全部移交及办公用品等需全部归返公司所有。

附件:1、实习生表现反馈表

2、实习生返校申请表

安徽三只松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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