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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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检查细则
一、煤矿供电检查细则(1)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煤矿企业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特制订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煤矿企业矿井供电系统的安装、维修、使用、检查和管理。
1.0.3 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等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检查管理。
1.0.4 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功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当本细则国标、行标不一致时以国标、行标为准。
2.电气作业人员
2.1 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2.1.1 年满十八周岁。
2.1.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2.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资格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3 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要求(含现场运行规程和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熟悉岗位电气系统接线图、设备编号、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事故处理程序。
2.4 掌握电气作业中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2.4.1 组织措施
a. 工作制度
b. 工作许可制度
c. 工作监护制度
d. 工作间断制度。
e. 工作转移制度。
f.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4.2 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 装接接地线。
d. 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和开关加锁等。
二、煤矿供电检查细则(2)
3. 供电线路
3.1 地面线路
3.1.1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60000t 以下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必须有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备用电源。
3.1.2 矿井地面变电所的电能应分别来自电力网中的两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
3.1.3 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别接任何负荷。
3.1.4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1.5 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3.1.6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3.1.7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房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其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机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主要设备房的两趟电源,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即绞车与绞车、瓦斯泵与瓦斯泵可互引一回路作为备用。
3.1.8 架空线路检查以下内容:
(1)电杆根部是否腐朽。
(2)基础线支撑是否牢固。
(3)杆塔是否歪斜。
(4)设计强度是否达到要求,钢筋混凝土杆是否有裂纹。
(5)线路是否有破损断裂痕迹。
(6)杆与杆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是否有巡回检查制度和记录。
(8)隐患是否及时处理。
3.1.9 安全检查方法
3.1.9.1 深入现场直接观察检查
(1)用望远镜观察线路的破损断裂痕迹。
(2)直接检查电杆。
(3)用尺丈量电杆之间的距离。
3.1.9.2 检查资料
(1)检查设备的供电系统图。
(2)检查各种供电技术资料。
(3)检查各种巡回检查记录、隐患处理记录。
3.2 电缆
3.2.1 电缆选用
3.2.1.1 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3.2.1.2 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绝缘强度达到要求。
3.2.1.3 电缆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障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其电阻值不超过规定值:用于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Q;其他电气设备用的电缆、作保
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值,不得超过2Q0
3.2.1.4 铝芯电缆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井下主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采用铝芯0其他地点的电缆不得用铝芯电缆;
②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电缆;
③发现铝芯电缆的接线盒温度较高时,必须停电处理;
④接地线不准使用铝芯电缆。
321.5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钢丝铠装不滴流铝包纸绝缘电缆、钢丝销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钢丝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钢带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钢带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钢带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③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垂深大于100m时,应采用双层细圆钢丝或粗圆钢丝铠装电缆。
3.2.1.6 移动变电站须用监视型屏蔽橡胶电缆。
3.2.1.7低压动力电缆应是矿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1140V设备使用的电缆,应用分相屏蔽的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②对承受拉力的电缆应采用VCBPQ采掘机用抗拉型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③采掘工作面中660V或380V电气设备,应使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屏蔽电缆。
④煤电钻须使用专用的01型橡套电缆。
⑤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电缆采用铠装电缆、橡胶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非固定敷设的,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胶电缆。
三、煤矿供电检查细则(3)
3.2.1.8 电缆截面符合要求。
①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要求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要求。
②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要求选择,满足电动机起动时对起动电压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③移动的电气设备使用的橡套电缆的截面积不小于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
面积,见表1-6。
表1-6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
3.2.2电缆敷设与悬挂
3.2.2.1在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总回风和专用回风巷不得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等地点严禁敷设电缆时。
3.222 电缆悬挂用的挂钩、夹子、卡箍(立井和30°以上斜井)齐全有效。悬挂高度应保证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2.2.3 电缆不遭受淋水浸蚀,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与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必须挂在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有瓦斯抽放管路时,电缆不得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