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彩礼的定性及彩礼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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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彩礼的定性及彩礼纠纷的处理
智 丽
( 安徽 省 淮南联合 大学政 文 系法律教 研 室教 师 , 安徽 淮 南 224 ) 30 6
摘 要: 彩礼这一社会习俗在 中国已经流传几千年 , 婚姻法在反封建、 破旧革新 的过程 中, 否定了诸多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但对彩礼这一封建 习俗
却定性模糊, 甚至给以立法肯定。 对于彩礼这一愈演愈烈的封建恶俗 , 法律应3坚决抵制。 - " 结合社会现实, 综合考虑情理与法理, 将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全新的 分析 , 并对如何处理彩礼纠纷提出建议。
关键 词 : 彩礼 ; 彩礼 的 定性 ; 礼纠 纷 彩
那么现实中的彩礼纠纷就迎刃而解了 , 相 彩礼是我 国几千年历史流传下来的一种社 对于彩礼的性质,大多数学者认为彩礼是附 属无效 , 所谓附 目的赠与 , 是指赠与人为达到 关财产只要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即可。但仍要注意 会习俗 , 在封建历史长河中, 它甚至是婚姻制度中 目的的赠与。 的一个重要环节。 现代社会, 婚姻家庭制度虽然有 定的目的而为赠与行为。追求某种 目的和结果 以下问 题 : 31区分 彩礼 与赠 与 . 了重大革新 ,但结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在广大城 是 目的赠与区别于其他赠与的标志 。如果赠与目 在现 实 中 ,男 女双 方在 婚前 自愿 赠与 的钱 财 乡仍然长兴不衰, 再加之男女 比例的失衡 , 就业压 的不能实现 , 赠与人只能请求返还所赠财产 。 彩礼

生彩} 返还 . L 但如果因种种原因最终分道扬镖, 赠 与 人 则 可 以 结 婚 目的 落 空 为 由 要求 对 方 返 还 彩 礼。( 如前所述, 1 】 = f 旦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司法解释关 于退还彩礼的规定,彩礼并不是绝对 以结婚为 目 的的, 即使办理结婚登记后, 也可以依据相应情节 请求退还彩礼。可见 目的赠与说并不能准确解释

力 以及商 品经 济对 人们 恋 爱婚 姻 观 的冲 击 ,彩礼 是 一方 为 能够与 对 方结 婚所 送 的财 物 。如 果双 方 不能 算作 彩礼 。 此外 , 些经 济条 件较 好的 父母 会 有 这一习俗在一些地方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彩礼 缔结婚姻关系, 赠与方赠送彩礼 目 的已实现, 不发 在子女成婚时 ,自愿赠与子女或者对方家庭一笔
2彩 礼 的定性
3 . 蹬时效 的 完善 . 1诉 2 彩礼纠纷比较复杂 ,所以相关争议诉讼时效 生 根源及 社 会现 状 。 不能适用普通民事诉讼u效 ,为了督促当事人尽 寸 西周时期的“ 六礼” 所形成的婚姻形式是聘娶 快行驶权利, 可规定诉讼时效从给付彩礼之 F起 , { 婚, 即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聘财 至双方 结 婚登记 后 一年 止 。 为要件而成立的婚姻。六礼程序到后来虽然有变 32 .. 2诉求对象的扩展 通,但是聘娶婚的本质始终如一 ,是变相的买卖 在彩礼纠纷案件中,如果给付彩礼的是一方 婚。 可见彩礼从其产生之初就是干涉婚姻 自由 的父母 ,其 追索 的对 象可 以是 收受 彩 礼 的埘 方 父 的产物,因此它作为一种封建 习俗,虽然历史悠 母或已婚的子女。之所以将诉求对象扩大到已婚 久, 但却毫无价值。 子女,是因为现实中收受彩礼的一方往往会将彩 现代社会 ,彩礼虽然不再赤裸裸地出现在买 礼作为女儿的嫁妆。所以诉求对象扩大到已婚子 不仅可 以规避啃老现象 , 而且有助于真正从现 卖婚姻中, 但其存在也毫无社会价值。 随着社会的 女 , 文明进步 , 彩礼这一封建习俗不但没有弱化 , 实中杜绝彩礼这一恶俗的继续流传。 反而 33倡导和谐社会新婚俗 ,加强舆论宣传教 . 不断强大 , 数额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水涨船高 , 而 且越是在落后落后的山区, 彩礼的数额高达八九 育 开放 的世 界 给予青 年 一代 以物质 与精 神 上的 万元。 大多数情况下, 给付彩礼是迫于风俗习惯和 击 激烈的社会竞争更加刺激了年轻人对 社会舆论 , 很少有心甘情愿主动给付的, 这一点从 双重冲 , 最高人民法 司法解释中也可以看 出:当事人请求 财 富与 幸福 生活 的憧 憬 但 是 任何 美好 的 事物 都 “ 任何想坐享其成、 依 返还 ‘ 按照习俗 ’ 给付的彩礼的”大多数给付彩礼 是要靠辛苦耕耘才能收获的, , 都是被自愿的。而且现实中给付彩礼的一方大多 赖 父母 的思 想都 是不 成熟 、 废 的意识 。 会 给 了 颓 社 是男方的父母 , 而收受彩礼的是女方的父母 , 彩礼 年轻人以广阔的舞台,任何一个有抱负的人都能 靠 收获 的去 处有 的可 能作 为女 儿 的嫁 妆陪 嫁后 成为小 两 找 到施 展 自己才 华 的领域 。 自己努力 奋 斗 、 口的私房钱 , 有的却被女方家以“ 抚养赀” 的名义 财 富的 过程 才是人 生 最幸 福 的历程 。新世 纪 的年 留下。 婚姻法中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轻人都追求个性与潮流,那么在婚姻 自主问题上 占 而现实中年迈的父母却要倾其所有甚至举债为子 也 不能 步 _人 的后尘 ,应 该拥 有一 份 符合 时 代特 体现个人价值品味的、 全新的婚姻模式。婚姻 女操办婚事。 当下有个新名词“ 啃老族 ”如果任由 点、 , 要构 政 彩礼这一风俗继续流传的话 ,岂不是助 长了啃老 家庭 是社 会 的细胞 , 建和 谐社 会 , 府 也应 利 侣导新风尚、 新婚 的歪 风。 民法 中规定 民事活 动应 遵 循公 序 良俗 的 用各种渠道加大舆论宣传教育 , 创 原则,显然给付彩礼这一习俗在当下的社会现实 俗 , 建真 正和 谐文 明 的婚姻 家庭 关 系 注释 中并不是公序良俗 , 而是封建毒瘤。而且现行《 婚 浅析 姻法》 3条明确规定 : 第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 ① 李 国兴 . 彩 礼返 还 纠 纷 的 处理 中国 法制 新
钱财 , 这种 情况 , 当然不 能视 为彩礼 。在 双方 因此
而发生纠纷肘 , 如果给付方主张返还彩礼 , 而接受 方主张是赠与而拒绝返还时 ,法院应根据争议标 的额的大小, 综合考虑给付方的经济状况 , 进行裁
断。
3 . 2与彩礼有关诉讼程序的完善
当事人没有拘束力。但是作为订立婚约标志的彩 礼, 我围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旗帜鲜明地予以否 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 二) 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 下情形, 民法院应 当予以支持:一) 人 ( 双方未办理
结婚 登 记手续 的 ;二 )双 方办 理 结婚 登记 手 续但 (
确未共同生活的; )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三
活 困难 的 。适 用 前款 第 ( )( ) 的规定 , 当 二 、三 项 应 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是一条关于何种情形下退
还彩礼的规定,此法条隐含之意为只要不符合这 三种情形的给付彩礼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法律 对彩礼这一习俗间接地予以了肯定与支持。再仔 细分析此法条,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记手续的, 此规定肯定了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结婚 , 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 彩礼就不必退还了。 将 结婚作为给付彩礼行为生效的条件,这不是对当 事人婚姻 自由权利的干涉吗? 再看看另外两条情 ! 节“二)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的;三)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两 条情形又是对第一种情形所依据原理 的否定 , 给 付彩礼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是结婚,即使双方办 理了结婚登记, 只要符合这两种情形, 就可以要求 退还彩礼。 法条如此前后不一的立法原理 , 使得学 者对彩礼的性质更加难以定性 。
制度 上对 彩礼 的 的效 力进行 明 确界 定 .应 当 明确 大学 出版社 巫 昌祯 , 夏吟 兰. 姻 家 庭法 学f . 京 : 婚 M1 北 中国政 否 定 其效 力 。 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礼 纠纷 的处 理
法大 学 出版 社,
如前所述 , 如果法律认定给付彩礼的行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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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的性质。 给付彩礼行为根本不能简单 定性为赠与行为 , 要对其准确定性必须分析其产
前所述 , 给付彩礼大多是被 自愿的, 如果一方不 以 闻 网 . 夏吟 . 7 5 习俗的山头索要, 对方也不会主动给。 所以给付彩 ②巫昌桢, 兰 婚姻家庭法学: . 参考 文献 礼在现实中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索取,其存在 l 杨 婚 第 I 北京 中 MI 是对当事人婚姻 自由权的干涉 。因此 , 应在法律 }】 大 文. 姻 家庭 法( 4N ) . : 国人 民
的名 目、 数额节节攀升。 而我国现行婚姻家庭制度 对彩礼的规定相对模糊 ,依据现行法律制度不能 妥善、 合理地处理好此类纠纷。因此 , 有必要对与 彩礼有关问题进行制度上的定性与处理。 1彩礼制度的由来与现状 早在西周时期 , 结婚程序为“ 六礼”即纳采 , , 问名 , 纳吉, 纳征, 请期 , 亲迎。 中, 其 纳征是重要 的 个环节, 标志着双方婚姻的订立。 纳征即是给付 彩礼的意思 ,可见彩礼 c古便是与婚约紧密随行 a 的。“ 六礼备, 谓之聘 ; 六礼不备 , 谓之奔” 自 , 此直 至清代 , 婚约制度都有很严格的法律效力。 新中国成立后颁行的两部《 婚姻法》 均没有 关于婚约的规定 , 现行《 婚姻法》 8 第 条规定: 结婚 的男女必须亲 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 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 婚证 , 即确立夫妻关系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当 应 补办登记。 由此法条可以看出, 结婚登记是我国婚 姻成立的惟一法定程序。这就意味着作为封建习 俗的婚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订立婚约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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