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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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业主/总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发包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方式:。

4、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1、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以实际进场日期为准)

完工日期:年月日完工。

2、承包人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数量充足,在施工期间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发包人按元/天对承包人处以工期违约金;若总工期拖延,发包人将按元/天对承包人处以工期违约金;对于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书面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三、质量标准:

1、本劳务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未达到业主/总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当返工、拆除、重新施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或业主/总包人的

要求,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也有权自行安排返工、拆除、重新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四、劳务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劳务价款:(大写):元(人民币),¥元;劳务价款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多选项)。

□人工费(含工资性津贴、社保金)、□机械及小型工机具费、□调遣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含规费、企业管理费)、□质量事故处理费、□安全事故处理费、□利润、□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税费、□上交地方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费用、□各类风险费用。

□其他。

2、劳务价款的支付:

2.1 承包人收款单位:,承包人收款银行:

,承包人收款账号:;承包人应对本合同所提供的承包人开户行名称、开户人全称及账号的真实性负责,承包人银行账户的变更应遵循财务资金往来规则,但发包人不接受频繁变更。

2.2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审核但不批复承包人,作拨付承包人当期进度款的参考依据,按其 90 %办理当期临时支付手续,发包人根据业主/总包人拨款情况于次月10日前拨付劳务价款给承包人。

2.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交齐合格资料并办理完结算后,在承包人无拖欠所雇员工工资的前提下,发包人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尾款。

2.4上述劳务价款的组成中,若包含各类税金及上交地方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费用,则根据实际缴纳情况转嫁于承包人由发包人代扣代缴;承包人已经缴纳的,提供票据原件则免除代扣代缴。

2.5发包人对分包结算审计将在(单选其一)

□发包人与业主/总包人办理完工程结算后进行;

□发包人整体工程交付业主/总包人并获得竣工验收证书后进行;

□其他约定:。

承包人在分包结算办理之前,必须持有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工程部、经营部及质量/安全工程师联合签证认可的《劳务分包工程已完工程量清单》,《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审核表》,《劳务分包工程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作为办理劳务分包结算的依据。

经发包人项目施工经理、项目经理会签,发包人二级单位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审定的计时工用工记录,计时工工日不得超过总预算工日的5%,应每月申报,否则不予审核。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所雇员工工资的发放进行监督,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所雇员工工资。如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所雇员工工资发生纠纷或引起所雇员工停工闹事或上访等,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次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在未得到承包人认可的情况下直接从所欠承包人的劳务价款中优先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所雇员工工资。发包人保留视承包人违约情况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

1、发包人的QHSE管理体系覆盖施工管理全过程,承包人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有关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接受发包人对QHSE体系运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服从发包人项目部的调度和管理,对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发包人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管理,接受现场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3、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区域必须按JGJ59-2011标准进行安全防护,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和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4、承包人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按要求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技能证、计划生育证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境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准工作。平时要经常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环境意识和安全技能进行复查。增减人员及时通知项目部并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承包人必须重视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按项目部统一规划,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工程垃圾分类堆放,定期清理;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达到不扰民的目的;施工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二材”节约率做到钢材、水泥≥预算定额损耗率的30%(以预算量为依据)。

6、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如因不服从管理、

防护不到位、未执行适用性法律法规而导致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由承包人承担其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材料管理

1、承包人必须设专职物资负责人负责与发包人进行材料业务联系,承包人在进场7天内指定专职的物资负责人并上报项目部批准,专职物资负责人年龄应在22岁到50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备物资管理经验。

2、承包人物资负责人须配合发包人项目材料员及专业工长对所使用的物资进行验收、转运、保管、盘点、确认调拨量等工作,同时接受发包人项目部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如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换人;如确需中途换人,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重新申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同意后确定新的物资负责人并做好交接。

3、承包人应配备质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并对所用的计量器具按检定周期规定进行检定。

4、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必须严格办理物资领用或调拨手续。为避免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物资调拨及扣款方面发生分歧,承包人物资负责人应在每月16日配合发包人项目材料员及专业工长对现场剩余物资进行盘点并进行文字记录,盘点结果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当月物资调拨的依据。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盘点工作,导致项目无法核算该分包单位当月物资消耗,则视该承包人当月无工程进度报量,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5、每月18日由发包人项目材料员根据盘点结果向承包人开据正式的物资调拨单,调拨单由承包人物资负责人签字确认。

6、承包人应保管好发包人、业主提供的全部物资,包括成品、半成品,并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自行改变用途。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浪费、返工或因保管不善出现物资丢失、被盗和损坏及其它导致物资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退货情况,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其损失从结算中扣除。如有内盗现象,一经查实,按原价处以三倍罚款。

七、双方职责

(一)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组成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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