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08]149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现将《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办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2020年11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章会议议题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五章会议决定第六章附则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是讨论研究决定市教育局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
固定人员:全体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列席人员:与议定工作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一)研究确定重要业务工作事项的布置、落实和办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审议财务、规划、建设、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有关工作;(三)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四)审议重要文件(五)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五条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或局机关处室(单位)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阅报办公室汇总,由局长审定。
第六条会议议题在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前,主办处室(单位)应征求局领导、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会议材料需提前一天报办公室。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七条局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拟定会议方案,报局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下发《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通〔2019〕96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下发《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下发《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解决家长后顾之忧,我局制定了《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2019年7月31日长沙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各区、县(市)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学校为主体原则。
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
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自愿选择原则。
中小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
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禁普通中小学暑假成建制补课等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教通[2014]114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禁普通中小学暑假成建制补课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禁普通中小学暑假成建制补课等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教通〔2014〕114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2014年暑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在假期过得健康、安全、愉快和有意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禁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严禁成建制补课和制止乱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增减假期,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因高考、中考、学考等考试耽误的课程,需在学期内补上的,要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同意;要合理安排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严禁学校出租、出借场地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严禁公办学校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二、严禁以学习、考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一律不准集体组织、以考察学习为名和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
所有公款外出考察学习,要按规定报批,并要明确目的地,严格控制人数,规定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数额。
不按规定时间、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的,按违纪处理。
严禁收取学生费用用于老师旅游考察。
三、严禁招生乱收费。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9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817060185
【发布日期】2016.02.18
【实施日期】2016.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假期是否有违规补课现象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农民工子女一费制全免的人数
(长教通〔2016〕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全市各相关学校:
为全面了解新学期开学情况,确保开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办人民满意教育,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人员安排(详见附件6)
三、督导时间
教师上班日期
教师上班日期
教师上班日期
教师应到人数
教师应到人数
教师应到人数
教师应到人数
教师应到人数
教师应到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未按时到位的教师人数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长教通[2008]203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长教通[2008]203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长教通[2008]203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长教通[2008]20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根据2008学年度校历安排,本学期将于2009年元月9日前结束期末考试,2009年1月10日起全市中小学统一放寒假。
为了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与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各校应在近期召开专题行政会议,对期末的复习、考试和假期活动等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并对全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二、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
要控制好各年级、各学科期末考试的命题难度,考试题目不能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严禁出偏题、怪题、难题。
考试内容应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学校要严肃考试纪律,以考风建设促进学风建设。
三、公正、客观地做好学生的学期评价工作。
严禁公布学生排名并以排名奖罚教师和学生。
小学生学业成绩评价一律实行等级制。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捕捉学生的闪光点,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学校和班级要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认真指导初中学生收集整理学习过程的成长信息,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自评工作,并在期末将信息及时输入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软件,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保障评价真正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
高中学校要根据《长沙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长教通[2007]161号)的要求,指导和收集新课程改革年级学生学期素质评价表、学生出勤考查表和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材料,建立好学生成长纪录袋,并将每一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形成电子表和纸制表格;要根据《长沙市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暂行)》(长教通[2007]162号)的要求,做好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通〔2020〕79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为保障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沙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2020年10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章总结和评价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长沙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依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管理工作,境外研学实践活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学校负责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学校和研学基地(营地)是课程开发、实施的主体,学校要和基地(营地)共同研究课程内容、实施方式,积极建构基地(营地)和学校互动模式,以保障研学的实效性。
基地(营地)与学校要认真研发研学课程,杜绝听讲式、走看式、游戏式、纯技能训练的研学课程,要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形成互动整体。
在研学活动组织过程中,尝试多样化展开模式,可以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参与,直接开展学校和基地(营地)互动的课程实施模式,以保障课程利用最优化;如果有第三方承办单位参与,承办机构只负责保障交通、食宿等后勤方面工作。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教通[2008]199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12.12
【实施日期】2008.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长教通[2008]19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省直、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标准》的全面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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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11.17
•【字号】长教通〔2008〕187号
•【施行日期】2008.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与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教通〔2008〕187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市校办产业管理处制定的《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希认真组织学习,并以此为指导,把建设与管理好学生食堂作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全面规范食堂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堂全部达到规定要求。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础设施建设
二、基础管理
三、队伍建设。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一〔2014〕5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21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好宣传贯彻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尽快将以上两个文件转发至所辖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辖区内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采取切实措施,迅速部署,完善制度,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学校要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每位教职工和学生,并结合本校实际,抓实抓好。
二、完善制度,务求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形势,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层层明确责任,做到人人管安全,严防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结合时间节点,突出安全工作重点1.抓好防溺水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安全形势、本地气候、地形地貌特点,立即启动防溺水工作,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各学校于4月底前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严格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要求,全面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做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送、监护人回执的回收和统一保管工作,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在5月份集中开展预防溺水公益宣传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2]150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2〕150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区(县、市)教育局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要保证其按时接受小学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边远山区儿童的入学时间可推迟到7周岁。
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小学毕业的初中适龄少年,应入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依据入学。
三、区(县、市)教育局应根据就近入学、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学区划分。
个别因容量不够不能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区(县、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小学入学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
初中入学分城乡区别对待。
四县(市)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城区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城区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限非子弟)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限报一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长教通[2010]149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0〕149号)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沙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职改字〔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全市职称工作将紧紧围绕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城市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对“两型社会”建设人才和推进城市国际化服务人才,特别是《长沙市引进国际高端人才三年行动计划》(313计划)入选人才的职称评审、考试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职改办下达的分类岗位职数进行中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评审,严禁超职数申报,也不得将不同类型学校申报职数调剂使用。
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与岗位职数管理的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要进一步考虑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总量及高、中、初级职称的结构比例的科学合理性,事业单位通过评审和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严格按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下达的岗位职数进行公开竞聘上岗,没有空缺岗位的一律不予聘用,也不得申报审批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各单位应向主系列倾斜,严格控制辅助系列中、高级职称的申报人数。
各单位在报送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时,必须与其他系列同一时间报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后,方可报送中、高级评委会,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打破对参评、参考职称人员的身份限制。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农村劳动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人员,只要具备参评、参考相应系列和等级职称(职业资格)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可参评、参考相应职称(职业资格)。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实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实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长教通〔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实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教通〔2017〕116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指导意见,我市于2015年全面启动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
目前市直各学校章程已全部公布实施,各区县(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已基本完成学校章程制订工作,2017年底,我市将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
为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实施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直各学校要按要求于2017年底完成学校制度汇编工作。
长沙市教育局2017年6月2日关于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实施的若干意见章程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
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现就推进学校章程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章程的学习与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布所属学校章程。
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公告栏等途径公布章程文本,将章程作为制度汇编的首要内容。
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组织人员对章程进行全方位解读,提高师生对学校章程的认知认可度。
学校领导班子要利用中心组学习等机会,专门研讨章程内涵和贯彻落实的办法,在学校内部形成从上至下学习章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程办事的新局面。
学校要创新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学校章程,以此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育人特色,吸纳社会积极力量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现代学校治理结构学校要依据章程明确各项权力边界和运行规则,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2015)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5]79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6.29【实施日期】2015.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长教通〔2015〕79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2014学年度校历安排,本学期2015年7月8日前结束期末考试,2015年7月12日起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统一放暑假。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妥善安排师生的暑假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统筹安排期末工作1.做好期末后段工作安排。
各校应在近期召开专题行政会议,对期末的复习、考试和假期活动等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期后阶段和暑假工作安排,同时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加强期末的常规管理。
一是要严格控制考试前学生的作业量。
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特别关注和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二是要防止教师出现松懈情绪,加强学期末教师备课、听课、作业批改等常规工作的检查,确保教学工作井然有序。
三是考试结束后,认真组织好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阶段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3.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料上传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放假后半个月内将反映综合素质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输入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我局基础教育处将于下学期开学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常态化。
同时高中学校要做好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
任何学校、部门、班级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分数、名次。
我们将通过基础教育管理平台检查学校录入学生信息的情况。
4.合理统筹各学科作业布置。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暑假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暑假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高中暑假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和2小时之内。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3]182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3〕18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职业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各教育统计机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反映教育工作状况、展示工作成果以及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的重要依据。
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既是全面、完整、准确掌握教情、学情,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履行服务职责的要求。
为做好全市2013/2014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实施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1、认真组织好报表布置会和数据汇总会。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明确2013/2014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从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人员及其相关职责,组织开好区县(市)和学校的报表工作布置会和数据汇总会。
各直属学校(含中职)按要求报送附件中的人员信息表。
根据省教育厅视频会议安排,今年区县(市)数据汇总要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汇总具体时间待省确定市级数据上报时间后再行通知。
2、开展统计培训工作。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包括乡镇街道一级和幼儿园等,确保新的工作内容、新的工作方法能及时传递到辖区内的每一所学校。
建议利用QQ群、网站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工作。
此外,还要依靠统计骨干人员的力量,充分发挥其“传、帮、带”的作用,让统计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3、及时发放和归档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长教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长教发〔2016〕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长沙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范围及目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包括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和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18年,全市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所有教学点要基本达到《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要求;2020年,全市98%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标准》要求。
各区、县(市)要按照全市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将目标任务明确到校。
二、确定标准化学校建设主要内容在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已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教学点、完全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对照《标准》要求重点加强软件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原则上功能教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生活服务用房和卫生设施、教师配备、学校管理等主要项目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在山区、湖区和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老城区)等特殊地区,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足的学校,鼓励主要通过控制办学规模、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等达到办学标准。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08]056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08]056号)各区、县(市)教育局、高开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单位、各民办院校:最近一段时间,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儿童福利院发生8名儿童被熏死事故,我市两所小学二名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死亡事故,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较大伤害,为了维护我市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认真贯彻执行长教通[2008]40号文件精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法制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在上学和放学的时段要安排专人维护校门前的秩序,组织学生有序横越马路。
必要时要请当地的公安、交警、城管、巡防人员予以协助。
同时要加强校车管理,确保不发生校车安全事故。
二、春季是各种细菌滋生和传染病流行季节,各学校一方面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把住进货关,建立生、熟食隔离制度、采购食物台帐制度以及食物样品保留制度,确保学校不发生大面积学生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各学校组织学生春游,要制定详细的春游预案,要到安全条件比较成熟的景点游玩,要教育师生避免发生森林火灾和溺水事件。
四、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三本台帐制度,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大校园巡逻力度,防止不法人员制造事端,加强值班和应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现将《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教育局2023年10月12日长沙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八条(试行)一、落实“三全育人”。
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指导,健全和完善新时代学校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各环节,全面落实全员导师制、全员家访制、全员心育制,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落实课程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国家课程,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
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坚持初始年级“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运用信息技术等多样化手段精准分析学情,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差异化教、个性化学,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适当拓展辅导。
三、优化课堂教学。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稳妥推进智慧课堂。
创新改革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充分运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长沙市名师云课堂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品质课堂。
四、强化体育锻炼。
落实“教会、勤练、常赛”,引导学生科学锻炼,培养体育爱好和运动习惯,掌握健康知识,综合预防近视,保护视力健康。
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每名学生掌握2-3项运动技能。
五、增强美育熏陶。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的紧急通知-长教通[2008]192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的紧急通知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的紧急通知(长教通[2008]19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近日,我市部分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以及学生上、下学时,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
市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学生幼儿外出活动安全工作,并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经市教育局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学生(含幼儿园)外出活动的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学校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学校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并联系有资质的旅行社,要为学生购买相关保险,并对派出车辆和驾驶人要进行检查与验证,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活动一般不出长沙市(县)。
二、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活动要从校内延伸到校外,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突发安全事故疏散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
三、切实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学校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组织师生大规模外出活动之前,学校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与相关旅行社签订安全责任书,活动主要责任人要与学校签订活动保证书,真正落实安全责任。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2016)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19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6.27【实施日期】201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的通知(长教通〔2016〕119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2015学年度校历安排,本学期2016年7月6日前结束期末考试,2016年7月10日起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统一放暑假。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妥善安排师生的暑假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统筹安排期末工作1.做好期末后段工作安排。
各校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期后阶段和暑假工作安排。
期末考试结束后,认真组织好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阶段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2.做好综合素质材料上传。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在放假后半个月内将反映综合素质的各种资料输入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做好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
开学初我局将开展专项检查。
3.认真做好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31号)要求,及时清理在办业务,7月30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确保教育部系统后台顺利升级。
二、切实做好安全工作1.抓好放假前安全教育。
暑假期间天气炎热,是学生溺水、交通事故、汛期灾害的高发期。
放假前,各校要针对防溺水、交通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等重点工作,进行一次安全再教育,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方式,敦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按照《长沙市校园安全督查手册》的规定,各单位在放假前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计划,力争利用假期整改到位。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2.13•【字号】长教通[2008]028号•【施行日期】200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08]02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市直属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根据我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二○○七学年度校历〉的通知》精神,本学期于2008年2月22日报到,2月25日正式上课,为了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开学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1、开学、开园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2、学生到位情况;城区公办初中是否招收微机派位以后异动学生情况;3、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控流保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按时报到上课情况;4、中小学校是否以办“宏志班”、“春蕾班”、“黄兴班”、“希望工程班”和“特色班”等名义变相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情况;公办中学是否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招收往届生插班就读情况;5、是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情况;6、假期补课情况,假期开展教育活动情况;7、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并认真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8、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目录>及<湖南省2008年春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的规定选用教学用书,确保教材及时到位情况;9、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助学工程实施情况;10、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11、在职在岗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课情况;12、冰灾后校舍维修改造和设施恢复重建以及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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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长教通
[2008]149号)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教通[2008]149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8.25
【实施日期】2008.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长教通[2008]14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市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城区各子弟中学,民办中学: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二○○八学年度校历〉的通知》(长教通[2008]69号)规定,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于8月29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为了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开学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开学、开园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2、文明城市创建各项迎检工作情况;
3、小学、初中、高中三阶段学生到位情况,各中学是否招收微机派位以后初一异动学生情况;
4、采取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