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的未来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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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芜湖市南陵县的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更好地指导本镇建设,规划根据南陵县的实际情况,制定《芜湖市南陵县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指导城镇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镇规划标准》(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4、《安徽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6、《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7、《芜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南陵县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和社会经济实际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使城镇功能结构和规划布局有利于提高居民生存空间质量,有利于创造富有活力的社区生活,合理分布人口,节约土地资源,最大限度降低开发与保护资源之间的冲突。

3、立足现状,认真分析现状建设发展条件,着眼未来,从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出发进行城镇规划,使规划具有现实可行性,正确控制、引导城镇建设。

4、立足芜湖区,分析南陵县的地位与作用,培育和完善城镇功能,保持其本身发展和特色的前提下,共同建设区域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通过土地与资金的统筹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2、可持续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原则

3、规划动态性原则

4、资源节约利用原则

5、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原则

6、坚持法制性原则

第五条规划重点

1、根据新形式下的发展机遇和要求,论证南陵县在芜湖区的职能分工和定位,合理确定镇规模和相应的指标体系。

2、划定镇禁建区、限制区、适建区,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3、依托区域优势资源条件,优化镇功能区划,合理布局镇内各类功能用地。

4、完善镇内的道路系统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5、提升城镇的生态环境,构筑具有地域特色、整体性强的生态框架,实现镇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次城镇总体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其中:

近期为2015—2017年;

中期为2017—2020年;

远期为2021—2030年;

第七条规划层次及范围

本规划分为二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县城规划,规划范围为南陵县县城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3个居委会、13个行政村,国土面积约为45平方公里。

第八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镇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镇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九条城镇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

1、通过充分的区域论证,合理地确定城镇在区域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城镇未来的发展走向及前景,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目标,构筑城镇长远发展的新框架。

2、协调好城镇发展与芜湖区内部的关系,特别是与中心城区的相互关系。

4、根据近远期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并加强对规划分阶段实施步骤的研究,保证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

5、保护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用地、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十条城镇发展总体战略目标:

遵循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及优势产业,加强商贸行业的建设。

第十一条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1、经济目标

根据芜湖区和南陵县“十二五”规划和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预测南陵县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近期2011~2015年为17%,中期2016~2020年为16%,远期2021年~2030年为15%。

2、社会发展目标

生活水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5%和15%,到2030年末,全面达到小康社会的指标,部分达到富裕水平。

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

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以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建设面向全镇服务的各类文化设施。

医疗:逐步建立起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全镇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的平均水平。到2030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100%。

社会保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

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环境与居住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气化普及率达到100%。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至203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0%以上。

第三章县城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县城人口

到2030年,镇区人口为7.0万人,纳入丫山生态文化旅游区部分人口为6.0万人,纳入中心城区部分的人口不纳入本次规划数据统计。

第十三条县城布局规划

用地规划布局分为四大部分,分别为镇区、纳入中心城区部分、纳入丫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及生态控制区,其中镇区约为8.4平方公里,包括太晖村、荆安村、五台村、荆北村、新生村部分用地;纳入中心城区部分约为6.5平方公里,包括荆北村、郢南村、岳山村部分用地;纳入丫山生态文化旅游区约为27.1平方公里,包括郢北村、海湖村、彭湖村、高路村、黄山村、岳山村、五台村、五台村、郢城村部分用地;生态控制区用地约为3.0平方公里。

第十四条城镇职能

镇区:以提升镇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强化镇区的商贸、居住等综合职能。

纳入中心城区部分:以交通枢纽为主、商贸、居住、配套服务为一体,人文和谐发展,空间景观丰富多彩,展现荆楚特色的“郢都新城”,中心城区重要的功能片区。

纳入丫山生态文化旅游区部分:以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度假为主的功能片区。

第四章空间管制规划

第十五条空间管制原则

1、协调一致的原则

2、保护与整治并重的原则

3、引导与管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建设分区划定

规划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已建区四种用地发展模式。

1、禁止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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