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2018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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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废物培训计划2018

企业危险废物培训计划2018

危险废物培训计划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我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公司快速无污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我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制定2018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危险废物我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现我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培训计划。

通过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意识、了解危险废物管理规、学习危险废物处理方法,从而达到防止或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公司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应急响应人员等。

三、培训方法
每季度进行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知识讲座公开课的形式来学习危险废物防治方法。

四、培训重点容
1、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行法规;
2、危险废物主要管理制度;
3、危险废物规化管理的主要容和重点;
4、我公司的危险废物明细;
5、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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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 2013年危险废物培训计划表
危险废物培训记录阿拉善左旗图腾化工
编制: 审核: 日期:。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我市2018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8〕25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我市2018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8〕25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我市2018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我市2018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8〕25号各区环保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废物管理环境工作,现将我市2018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164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监﹝2015﹞164号)及《天津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

(二)持续开展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190号)要求,对辖区内废酸产生企业、废酸类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自行处置废酸的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月报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在线转移制度,督促乡镇街道与废酸产生企业、自行处置废酸的企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施联网,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二、监管范围1.天津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2.天津市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

最新2018年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最新2018年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转移。

第五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接受者等相关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七)(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应急预案;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环节出现扩散、流失、泄漏等情况时,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移出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危废物管理计划及培训演练

危废物管理计划及培训演练

危废物管理计划及培训演练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工业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作为一个地球村的居民,我们必须要学会如何有效地管理和处理危废物,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针对危废物管理计划及培训演练进行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单位制定危废物管理计划及培训演练提供一些参考。

一、危废物管理计划1.1 危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目的危险废物是指由于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致窒息性、爆炸性、腐蚀性或化学活性等性质,或者在制造、贮存、使用、处置或运输等过程中产生,而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因此,危废物的管理计划的制定是为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健康和安全。

1.2 危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危废物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危废物的分类和鉴别:区分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根据其危害性质进行鉴别;2) 危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包括对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暂存措施,确保其在暂存期内不泄漏、不扩散;3) 危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制定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办法,包括最终处置手段,确保处理和处置的安全和合规;4) 危废物的运输和交替:对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和交接进行具体规定,确保在运输和交接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5) 危废物的监测和记录: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监测和记录制度,定期对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6) 危废物管理责任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明确各责任单位的管理职责和任务,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1.3 标准及指导原则制定危废物管理计划时,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办法》等。

同时,还应结合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益。

二、危废物培训演练2.1 危废物培训演练的背景意义危废物培训演练是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危废物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降低危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风险。

【推荐下载】2018我国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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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字]2018 我国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理体制北极星固废网讯:1、危险废物治理行业规定我国危险废物治理行业主管部门为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负责对全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该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环境保护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相关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1)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管理体制危险废物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必须妥善处理。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

危废经营许可资质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资质和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资质。

2)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分级审批年焚烧1 万吨以上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或利用列入国家级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的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资质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上述前三款规定之外的危废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重新申领危废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危废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

危废经营许1。

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莱州兴达液压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三、危险废物管理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环保小组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环保小组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

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

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2018最全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018最全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018最全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3. 危险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危险废物分类(1)废药品:包括抗生素、抗癌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激素、心血管药物、抗寄生虫药、消毒剂等。

(2)废农药:包括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有机硫类、酰胺类等。

(3)废矿物油:包括润滑油、液压油、变压器油、齿轮油、汽油、柴油等。

(4)废溶剂: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乙醚、氯仿、二氯甲烷等。

(5)废酸、废碱: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6)废电池:包括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7)废电子产品:包括电脑、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8)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废漆、废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荧光粉等。

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1.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2. 危险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贮存,不得与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混合。

(1)防渗、防漏、防雨、防风、防晒。

(2)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1)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2)运输途中不得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3)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污染环境。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1. 危险废物应当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无害化处置。

(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工艺。

(3)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稳定、有效。

(4)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

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3年5月16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7月2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预防第三章危险废物处置第四章危险废物经营和转移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国家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按照危险废物处理的废物。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18〕6号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18〕6号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18〕6号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各区、县(市)环保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7〕645号)等文件,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我局经研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一)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16〕12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环发〔2017〕17号),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在省环境保护厅。

各园区、区、县(市)环保局不得再受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

(二)各园区、区、县(市)环保局在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受理涉及危险废物收集项目环评文件时,应当认真核对项目性质及涉及的危险废物种类,严格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省级审批权限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7〕209号)规定,不得超范围批准危险废物收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

二、未进入园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限期入园(三)新建的收集、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项目,选址应当位于符合环境规划和产业定位的产业园区。

中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发展现状

中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发展现状

中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发展现状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

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

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一、固体废物污染发展概况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5.5亿吨,综合利用量8.6亿吨,处置量3.9亿吨,贮存量8.1亿吨,倾倒丢弃量4.6万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41.7%,处置和贮存分别占比18.9%和39.3%,综合利用仍然是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

200个大、中城市中,前10位城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为4.6亿吨。

2、工业危险废物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643.0万吨,综合利用量2367.3万吨,处置量2482.5万吨,贮存量562.4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43.7%,处置、贮存分别占比45.9%和10.4%,有效利用和处置是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

200个大、中城市中,前10名城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总量为1437.2万吨。

3、医疗废物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81.7万吨,处置量81.6万吨,大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置。

200个大、中城市中,医疗废物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5.5万吨,其次是北京、杭州、广州和重庆,产生量分别为4.0万吨、3.0万吨、2.7万吨和2.4万吨。

前10位城市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26.8万吨。

4、城市生活垃圾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1147.3万吨,处置量21028.9万吨,处置率达99.4%。

二、固体废物污染管理情况1、危险废物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3220份。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龙政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龙口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龙口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9日龙口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综合整治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2017〕662号)、《烟台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烟环发〔2018〕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健全机制、严格考核,落实行政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对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为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并加强日常监管,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稳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合格率。

三、整治内容(一)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落实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2017年,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全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约108万吨/年,处置能力短板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但仍有部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设进展明显滞后,主要有杭州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中心、湖州危险废物填埋场、嘉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嘉兴市危险废物填埋场、绍兴柯桥区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金华市危险废物填埋场、丽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项目等项目进展缓慢。

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浙环函〔2015〕452号,以下简称“《规划》”),结合各地上报规划外项目,编制下达2018年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相关规划外项目列入《规划》补充项目。

请各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号)要求,为实现“到2018年底,11个设区市均要形成‘焚烧、填埋、物化’三位一体的处置能力,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的目标,进一步优化指导服务,加强督促推进,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缺口项目)将作为“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将适时开展进度督促。

请各地于6月10日、9月10日及12月10日前,上报设施建设进展(见附件2)。

联系人:王叶杰;联系电话:0571-********。

危废管理计划

危废管理计划

危废管理计划
首先,我们需要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数量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统计。

只有了解危废的种类和数量,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计划。

其次,我们需要根据危废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理和处
置方案。

对于可回收的危废,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回收利用措施;
对于有害的危废,我们则需要采取安全的处理方式,以防止对环境
和人类造成伤害。

除此之外,危废管理计划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要求。

我们需要确保管理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
法规,并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危废的
管理工作是合法合规的,同时也能保障环境和人类的安全健康。

在制定危废管理计划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经济
和技术因素。

我们需要评估危废管理计划的成本和效益,确保在保
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管理成本。

同时,我们还
需要关注危废处理和处置的技术水平和设施设备,确保能够安全有
效地进行危废管理工作。

此外,危废管理计划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社会影响和风险管理。

我们需要评估危废管理活动可能对周边社会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废管理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危废管理计划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危废的分类和数量、特性和危害程度、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济和技术因素、社会影响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危废管理计划,从而有效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绍政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绍兴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浙政办发〔2016〕13号),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监控和监管能力,全力打好“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结合《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67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以“清底数、重过程、提能力、强执法”为工作导向,通过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基本达到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省、市、县三级固废动态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省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单位联网监控率100%、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率100%,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处置、监管、执法工作全省领先。

二、工作任务(一)清底数,夯实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基础1.编制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按照“解决急需、兼顾长远、自我平衡”的要求,出台《绍兴市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2.开展危险废物核查。

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修正)

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修正)

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3年5月16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7月2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预防第三章危险废物处置第四章危险废物经营和转移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国家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按照危险废物处理的废物。

第四条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监管和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支持与鼓励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危险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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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有气味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危险 废物都必须放置于容器内并进行密封
贮存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的场所 必须在四周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
对已经建成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不具备防 泄漏收集槽与收集池的功能,并且数量 较少,也可采取其他形式进行补救。
产生数量很少【几十公斤】的企业也可将盛装 上述废物的容器置于能够收集液体的托盘内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azardous Waste List )
2016年6月14日,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 布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名录》废物种类调整情况



2008版 2016版 废物类别 49 46 废物种类 400 479 HW06、HW41、HW42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删除HW43、HW44, 新增HW50废催化剂 新增117种,删减32种,合并拆分减少6种。 废物代码 :按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废物代码进行了 更新
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 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乔光明 博士 高级工程师
市辐射环境和危险物监督管理中心
2018.7.6
Table of Contents
危险废物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要求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危险废物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 )

贮存库: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较多、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建立贮 存库,贮存库四周必须密闭。其他要求与贮存间相同

贮存罐:产生 液态、易挥发、 数量较大的企 业应建立危险 废物贮存罐 贮存罐又分为 立式和卧式两 种

现场检查中应把握的要点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合法、环保处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废物的部门)。

3. 责任和义务3.1 公司应指定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储存、处理等工作。

3.2 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3.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的工作,保证危险废物的正确分类、包装、标识和运输。

3.4 公司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4.1 危险废物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机构或场所,确保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

4.2 危险废物应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4.3 危险废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可通过合法的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5. 废物运输5.1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5.2 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

6. 废物记录和报告6.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记录系统,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处理等情况。

6.2 公司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情况。

7. 培训和宣传7.1 公司应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管理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7.2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和重要性。

8. 处罚和违规处理8.1 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2 对严重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公司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修订和备份本制度的修订和备份应由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负责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如有需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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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2018年计划
危险废物管理2018年计划1
一、2018年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
(一)危险废物的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公司主要废物为废机油、占染废机油的手套及抹布等、生活垃圾。

据此断定,废机油、占染废机油的手套及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的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方法: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房由专人保管,存满后交由具有环保资质的厂家回收。

占染废机油的手套及抹布等可重复使用,归类放置在危废暂存房,直至不使用后,交由具有环保资质的厂家处理。

二、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吴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混合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一)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
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可靠性。

(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

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四、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速报从发
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
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五、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
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物管理2018年计划2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有效储存、利用、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2018年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各类废物的产生、分类标识、存放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程序内容
4.1 管理对象
公司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

4.2 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a) 减量化: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并使单位产出量逐渐减少;
b) 无害化:对废物的处理应力求科学、合理,把对环境的污染减低到国家法律和标准允许的水准以下;
c) 资源化:对可回收废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d)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4.3固体废物的分类
4.3.1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

4.3.1.1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在《危险废弃物内部转运单》上,交接部门责任人相互签字后交环境科储存管理。

4.3.2危险废物的分类
4.3.2.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相关内容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本公司主要的危险废物有:
a) 废污泥
b) 废液(铬酸液、废漆液、镀锌废液、切削液)等
c) 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渣(磷化渣、助剂残渣)
d) 沾染性废物(劳动防护用品、过滤布等)
e) 部分废办公用品(电池、灯管等)
4.3.2.2环境科根据各部门填写的《危险废弃物内部转运》确定公司的危险废物,汇总《危险废弃物清单》(ADS/EHS-1-13-1)中,并根据各部门实际产生情况及时更新。

4.3.3非危险废物的分类
对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物根据原有用途进行分类,主要包括:
a) 食堂废物
b) 部分包装废物
c) 部分设备废件
d) 部分废办公用品
e) 生活垃圾
4.4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置
4.4.1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存。

所有报废的危险废弃物(原料或产品)放置到规定的存放场等待处理。

4.4.2建立危险废弃物产生台帐、危险废弃物转移手续,记录每天危险废弃物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责任到人,并如实向上级部门申报。

4.4.3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各危险废弃物特性。

4.4.4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危险废弃物处置方式及危险废弃物环境应急措施。

4.4.5废弃物存放地点周围收拾干净,不得外溢,及时转运。

4.4.6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4.4.7废弃物转运的数量要准确计量存档,办好移交单,定点存放。

4.4.8贮存区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牌。

4.4.9接触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4.4.10一旦发生重大污染险情时,立即启动《危险废弃物应急预案》。

4.4.11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1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准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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