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会务组织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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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会务组织程序规范

一、县政府成员全体会议组织程序规范

(一)会议的组织

1、县政府成员全体会议由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秘书科的办公室副主任协助,秘书科、行政科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2、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召开县政府成员全体会议后,秘书科负责人要迅速写出会议安排意见(包括时间、地点、出列席人员范围、会议议程、会议需要的材料等),经办公室主任修改后,报主持人审定。

3、会议安排意见确定后,秘书科负责人要根据会议安排意见起草会议通知,打印后下发有关部门,同时交行政科电话通知有关人员,行政科负责及时作好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4、秘书科负责人要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筹备情况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5、行政科、秘书科负责会议的签到,并组织与会人员严格按座次就座。

6、秘书科负责人负责根据领导意图掌握会议进程,协助会议组织人维持好会场秩序。综合科、秘书科要做好会议记录。

7、行政科负责会场布置、会标制作、座次安排、音响、车辆和食宿安排,并搞好会议的必要服务。

8、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办公室各科室有关人员要列席会议,并注意为会议服务。

9、政府办公室列席会议的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会,秘书科、行政科为会议服务、签到的人员需提前半小时到会,并检查会场布置情况,及时向会议组织人汇报。

(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与反馈

1、会议结束后,督查室要迅速起草要求有关部门汇报传达贯彻会议情况的文字通知及督查报告,送主管副主任审阅后打印下发,同时会同有关科室电话催要情况,必要时召集部门汇报,并将汇报材料交综合科。

2、由综合科负责以信息、简报、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并与督查室配合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向县政府领导汇报。

3、会议决定和部署的重要工作,有一定时限要求的,由督查室负责跟踪催办,并随时将进展情况报有关领导。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组织程序规范

(一)会议议题的准备与收集

1、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涉及到几个部门的,要先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再由联系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出面协调。经过协调仍有分歧意见时,要将各分歧意见及各自理由和协调意见,连同原议题一并报主管副县长,由主管副县长提出明确意见。

2、各秘书在每周星期一、二负责将县长、主管副县长手头的议题收集,初步把关后交秘书科负责人,再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秘书对收集的议题组织研究讨论,对材料的内容、文字质量及有关政策依据、必要的参阅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综合平衡,提出明确意见。

3、由秘书科负责人根据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研究的讨论意见,写出“常务会议议题建议书”和“党组会议议题建议书”,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4、议题审定后,由秘书科负责人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迅速通知有关部门按议题内容要求组织书面材料,并打印25份。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天交秘书科负责人。

5、秘书科负责人将审定后的会议议题交文印室打印25份,并在会议前一天起草出会议通知(包括时间、地点、出列席会议人员等)交行政科下发,同时通知行政科作好会务工作。

6、秘书科负责人负责将会议主持人审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副县长。

(二)会议的组织

1、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由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秘书科的副主任协助,秘书科、行政科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2、秘书科负责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讨论、研究议题的分发、回收和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并根据领导意图掌握会议进程。具体负责:(1)秘书科负责人负责将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按顺序上交,会前分送给出席会议的领导,会后收回;(2)秘书科负责人负责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记录,会后负责纪要的整理,文印稿的校对、分发;(3)一名秘书负责根据领导意图和会议进程及时通知有关列席人员进入会场,并协助会议组织人维持好会场秩序;(4)与议题有关的秘书要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定的事项为主管副县长做好会后服务工作。

3、行政科负责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会议室的布置、座次安排、出席领导的必要服务,会场外秩序的维护、列席人员的签到、接待等会务工作。

4、综合科负责人和一名干事、督查室负责人要列席常务会议,并协助会议组织人维持好会场秩序,协助秘书科负责人搞好会议纪要。

5、秘书科负责人要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准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汇报。

(三)列席人员的组织

1、列席人员要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为与会议的议题有关的县政府部门的行政正职或熟悉情况的副职,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为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县政府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一般不带助手,确需带助手参加会议时,事先需经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

2、列席人员按通知要求提前到政府办公室侯会。会议组织人员按照会议议程适时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完规定的议题后退出。

3、列席会议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不外出,不接待客人,不接电话,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项,遇有急事需提前退会者,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去。

4、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凡未经公布和要求提前传达贯彻的,不准透露和扩散。

(四)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与落实

1、会议议定的事项需政府办公室落实的,根据会议精神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秘书科的副主任协调有关科室处理。

2、会议议定的事项需有关部门根据会议精神落实的,由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填催办查办卡,交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落实,并由督查室随时将进展情况,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整理汇总,送主管督查室的副主任审阅后,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政府有关领导。

三、县长办公会议组织程序规范

(一)会议议题的确定

1、由县政府各部门将需提请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报县长、主管副县长,并拿出预案,由县长、主管副县长确定。

2、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县长、主管副县长需对某些问题通过县长办公会进行协调的,由县长、主管副县长确定议题。

3、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联系有关部门的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口秘书对议题研究讨论。

(二)会议的组织

1、县长办公会由联系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分口秘书具体负责落实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员等)。

2、分口秘书要作好会议室布置工作,并提前一刻钟到会,作好会议签到及必要的会上服务工作,要在开会前五分钟向会议组织人汇报到会情况。

3、分口秘书负责作好会议记录,根据领导意图需整理纪要时,要及时写出会议纪要,交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阅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

4、规模较大的会议,由行政科负责会议室布置等会务工作,督查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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