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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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状态:现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状态:现行)

I C S13.060P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T18921 2019代替G B/T18921 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T h e r e u s e o f u r b a n r e c y c l i n g w a t e rW a t e r q u a l i t y s t a n d a r d f o r s c e n i c e n v i r o n m e n t u s e2019-06-04发布2020-05-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言本标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㊂本标准代替G B/T18921 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与G B/T18921 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景观湿地环境用水(见3.5);删除了悬浮物㊁溶解氧㊁石油类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项指标以及选择控制项目(见2002年版的4.1和4.2);修改了部分水质指标值,包括B O D5㊁浊度㊁总磷㊁总氮㊁氨氮㊁粪大肠菌群㊁余氯㊁色度(见第4章, 2002年版的4.1);修改了景观湖泊类水体的水力停留时间,删除了景观河道类水体水力停留时间和换水方式,增加了有关景观水体中设置标识的规定(见5.2和6.1,2002年版的5.2㊁5.3和5.5);修改了水样取样要求和跟踪监测内容,并修改部分水质指标监测频率和监测分析方法(见7.1㊁7.2㊁7.3和7.4,2002年版的7.1㊁7.2㊁7.3和7.4);删除了 标准实施与监督 (见2002年版的第8章)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㊂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434)归口㊂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㊁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㊁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㊁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㊁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㊁江南大学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兴灿㊁郭兴芳㊁陈立㊁姜威㊁李魁晓㊁李鑫玮㊁孙永利㊁张昱㊁李激㊁申世峰㊂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 B/T18921 2002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指标㊁利用要求㊁安全要求㊁取样与监测㊂本标准适用于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 B/T6920水质p 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 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 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G B/T13200水质浊度的测定G 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 B/T25499 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H J/T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 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 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 O 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 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 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 J586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 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3术语和定义G B/T25499 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 B/T25499 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㊂3.1再生水r e c l a i m e dw a t e r城市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㊂[G B/T25499 2010,定义3.1]3.2景观环境用水r e c y c l i n g w a t e r f o r s c e n i c e n v i r o n m e n t u s e满足景观环境功能需要的用水,即用于营造和维持景观水体㊁湿地环境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㊂3.3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a e s t h e t i c e n v i r o n m e n t u s e以观赏为主要使用功能的㊁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不设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㊁景观。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6-9 6 —— 5.0 2.0 0.5
11 12 13 14
余氯≥ 色度(度) ≤ 石油类 ≤ 阴离子表30 1.0 0.5
注:1.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 式;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 鼓励使用 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 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 1 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 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18921—2002 单位:mg/l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序 项目 号 河道 类 1 2 3 4 5 6 基本要求 PH(无量纲) BOD5 ≤ SS≤ 浊度(NTU)≤ 溶解氧≥ 1 7 总磷≤ .0 8 9 总氮≤ 氨氮≤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 ≤ 10000 2000 500 检出 .0 15 5 不 得 6 20 —— 1.5 0.5 1 10 10 湖泊 类 水景 类 河道 类 湖泊 类 水景 类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二 级 七、 三 级

市政专项—再生水说明

市政专项—再生水说明

目录第六章再生水.......................................................................................... - 62 -6.1上位规划................................................................................................................................... - 62 -6.2现状条件................................................................................................................................... - 62 -6.3 再生水工程规划 ...................................................................................................................... - 63 -6.4 再生水工程附图 ...................................................................................................................... - 69 -第六章再生水6.1上位规划对该区域再生水规划密切相关的的上位规划主要为《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该《控规》是本规划的重要依据,具有控制和指导意义。

以下对上述规划要点简要介绍,以便本规划的合理继承。

再生水按照污水量的90%估算,规划再生水量为57万立方米/日。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02
2002年发布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水质标准》是我国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的第一项综合性标准,主要针对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再生利用的水质要求进行规定。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利用水,包括景观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等。

2.水质指标:标准规定了再生利用水的各项水质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苯乙烯、重金属等。

3.细菌指标:标准要求再生利用水中的大肠菌群、大肠杆菌和菌落总数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4.健康标准:标准规定了再生利用水中可溶性有机物、有机污染物、农药、重金属等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标准。

5.使用要求:标准规定了不同再生利用水的使用要求,包括景观用水的喷洒方式、农业用水的灌溉量和频次、生活用水的接触方式等。

6.监测要求:标准要求对再生利用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其水质稳定和符合标准要求。

2002年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水质标准》是我国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了水质标准参考,并推动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和应用。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标准本身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也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需求和技术进步。

近年来,随着新型污水处理技术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尝试更高水质要求的污水再生利用,例如超滤、反渗透等技术。

因此,未来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水质标准将更加严格和完善,以确保再生利用水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4
悬浮物(mg/L)≤
20
10

浊度/NTU≤
5.0
6
溶解氧(mg/L)≥
1.5
2.0
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15
9
氨氮(以N)计?≤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0.05
12
色/度 ≤
30
13
石油类(mg/L)??≤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0.3
-
--
0.3

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利用
1.1建设中水设施,给中水派上合理得用场,提高中水的利用率是中水设施建设效益的体现。

效益情况是业主、用户和节水管理部门都关心的问题。

设计和管理使用,应按下式计算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η2=ΣQ Z/ΣQ YP×100%
式中η2——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ΣQ Z——中水设施的总用水量(m3/d);
ΣQ YP——建设中水设施的建筑物或小区的原排水量(m3/d)
1.2建筑中水是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内的污水、废水再生利用,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组成部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见下表。

表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类别
2中水水质标准
2.1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浇洒、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再生水利用分类》(GB/T18919-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为便于应用,列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城市杂用水水质,见表4
表4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2.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按《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为便于应用,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的景观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列出,见表5
表5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mg/L)。

2021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案例考试(上)》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1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案例考试(上)》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1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案例考试(上)》真题及答案解析案例分析题(共计25题,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1.某城镇水厂规模25000m 3/d ,送水泵房原设计最大供水量为1300m 3/h ,因高峰时期部分地区有水压及水量不足的问题,故在管网系统中增设了调节水池泵站。

在用水高峰时,调节水池进水量为50m 3/h ,调节水池泵站向供水管网系统供水250m 3/h ,则本管网系统供水时变化系数为下列哪项?( )A .1.536B .1.44C .1.488D .1.248【答案】B 【解析】时变化系数:h K =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

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Q h =1300-50+250=1500m 3/h 。

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3250001041.67m /h 24h Q ==。

故可得:1500 1.441041.67h K ==。

2.某高地水库通过M 管和N 管并联向水厂输水,两管均为水泥砂浆内衬的钢管,n =0.013,沿输水方向,M 管由管径分别为DN600和DN500,长度分别为900m 和700m 的管段组成。

N 管由管径分别为DN700和DN500,长度分别为1000m 和400m 的管段组成。

当输水总量为1650m 3/h 时,N 管的输水流量为下列哪项?(不计局部水头损失)( )A .0.214m 3/hB .0.247m 3/hC .0.264m 3/hD .0.386m 3/h【答案】C【解析】根据《给水-第三版》P37,查表2-2有:DN700:a =0.01167;DN600:a =0.02653;DN500:a =0.0701。

S M =0.02653×900+0.0701×700=72.947S N =0.01167×1000+0.0701×400=39.71()272.94739.7113.149d S ⨯== 因为M 、N 为并联管道,所以有:S M Q M 2=S N Q N 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doc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doc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色/度 ≤
30
3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 ≤
表2 城市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6
6
4
悬浮物(mg/L) ≤
20
10
5
浊度/NTU ≤
6
溶解氧(mg/L) ≥
7
总磷(以P)计 ≤
8
总氮(mg/L) ≤
15
9
氨氮(以N)计? ≤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
12
色/度 ≤
30
13
石油类(mg/L)?? ≤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15
20
10
15

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表

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表

(四)、设计水质
1、进水水质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资料,本项目中水站进水为经建设方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即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的污水,其各项指标如下:
2、出水水质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水站出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车辆冲洗类计水质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及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如下:
附表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附表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附表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基本控制系统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

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

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前言为了更好地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和《北京市节约用水实施办法》(2005年5月1日起实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保证再生水安全地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促进经济建设和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导书。

本指导书由北京市园林局和北京市水务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和北京京城中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和技术解释。

1范围本指导书规定了北京地区使用再生水灌溉城市园林绿地的水质要求、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本指导书适用于作为园林绿地灌溉用水的再生水。

本指导书不包括园林景观环境用水,园林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要求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其他非饮用水水源(如收集的雨水、河湖水等)用于灌溉城市园林绿地时,可参考本指导书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书,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书。

GB/T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测方法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4-19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8-1989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T 12998-19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T 12999-1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50335-2003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T 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CJJ/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条文说明3术语本指导书采用下列术语。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6
4
悬浮物(mg/L)≤
20
10
5
浊度/NTU≤
5.0
6
溶解氧(mg/L)≥
1.5
2.0
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15
9
氨氮(以N)计?≤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0.05
12
色/度 ≤
30
13
石油类(mg/L)??≤
13
总大肠菌群/(个/L) ?≤
3
GB/T18921-2002《城市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表2城市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6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 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21-2002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提高城市污水利用效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中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部分为第一项。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技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金屏、周锡全、姜文源、王琳、吕士健、王超、张红彦、薛明。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原则、类别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利用的规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和管理,并为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各类水质标准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人标准达成协义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污水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人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的统称。

在河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生产废水和截流的雨水。

3.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以城市污水为再生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可用的水的水质标准,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力式予以利用的全过程。

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4.1 本标准按用途分类。

景观用水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icenvironment use实施日期:2003-05-01发布日期:2002-12-20引言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缺水地区对娱乐性水环境的需要。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不同于天然景观水体(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水域),它可以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大部分由再生水组成;而天然景观水体只接受少量的污水,其污染物本底值很低,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

因此,本标准的内容不仅包括水质指标,还包括了使用原则和控制措施。

本标准在水质指标的确定方面以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及人的感官接受能力为主,在控制措施上以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为主导思想,着重强调水体的流动性。

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 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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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所属分类: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文号:GB/T 18921-2002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2003-05-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

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杨坤、宋晓倩、何永平、范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夹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 5666-1-3)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 ISO 6595) 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GB/T 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GB/T 7490 水质按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eqv ISO 6439) 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 7393-2)N,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neq ISO 7887)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酸雨酮分光光度GB/T 13200 水质浊度的测定(neq ISO 7027)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3 术语与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3.2 景观环境用水scenic environment use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3.3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aesthetic environment use指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不设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观赏性景观用水。

它们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大然水或自来水组成)3.4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recreational environment use指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设有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娱乐性景观用水。

它们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大然水或自来水组成)。

3.5 河道类水体watercoursc指景观河道类连续流动水体。

3.6 湖泊类水体impoundment指景观湖泊类非连续流动水体。

3.7 水景类用水waterscape指用于人造瀑布、喷泉、娱乐、观赏等设施的用水。

3.8 水力停留时间hydraulic rentention time再生水在景观河道内的平均停留时间。

3.9 静止停留时间withhold time湖泊类水体非换水(即非连续流动)期间的停留时间。

4 技术内容4.1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指标限值应满足表1的规定。

4.2 对于以城市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除应满足表1各项指标外,其化学毒理学指标还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1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单位:mg/L序号项目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1 基本要求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2 PH值(无量纲6-9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 6 64 悬浮物(SS)≤20 10 --a5 浊度(NTU)≤--a 5.06 溶解氧≥1.5 2.07 总磷(以P计)≤1.0 0.5 1.0 0.58 总氮≤159 氨氮(以N计)≤510 粪大肠菌群(个/L)≤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11 余氯b ≥0.0512 色度(度)≤3013 石油类≤ 1.0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 氯接触时间不应低于30min的余氯。

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表2 选项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日均值计)单位:mg/L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1 总汞0.01 26 甲基对硫磷0.22 烷基汞不得检出27 五氯酚0.53 总镉0.05 28 三氯甲烷0.34 总铬 1.5 29 四氯化碳0.035 六价铬0.5 30 三氯乙烯0.36 总砷0.5 31 四氧化碳0.17 总铅0.5 32 苯0.18 总镍0.5 33 甲苯0.19 总铍0.001 34 邻-二甲苯0.410 总银0.1 35 对-二甲苯0.411 总铜1.0 36 间-二甲苯0.412 总锌2.0 37 乙苯0.113 总锰2.0 38 氯苯0.314 总硒0.1 39 对-二氯苯0.415 苯并(a)芘0.00003 40 邻-二氯苯1.016 挥发酚0.1 41 对硝基氯苯0.517 总氰化物0.5 42 2,4-二硝基氯苯0.518 硫化物1.0 43 苯酚0.319 甲醛1.0 44 间-甲酚0.120 苯胺类0.5 45 2,4-二氯酚0.621 硝基苯类2.0 46 2,4,6-三氯酚0.622 有机磷农药(以P计)0.5 4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123 马拉硫磷1.0 48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124 乐果0.5 49 丙烯腈2.025 对硫磷0.05 50 可吸附有机餐化物(以Cl计)1.05 再生水利用方式5.1污水再生水厂的水源宜优先选用生活污水或不包含重污染工业废水在内的城市污水。

5.2 当完全使用再生水时,景观河道类水体的水力停留时间宜在5天以内。

5.3 完全使用再生水作为景观湖泊类水体,在水温超过25℃时,其水体静止停留时间不宜超过3天;而在水温不超过25℃时,则可适当延长水体静止停留时间,冬季可延长水体静止停留时间至一个月左右。

5.4 当加设表曝类装置增强水面扰动时,可酌情延长河道类水体水力停留时间和湖泊类水体静止停留时间。

5.5 流动换水方式宜采用低进高出。

5.6 应充分注意两类水体底泥淤积情况,进行季节性或定期性清淤。

6 其他规定6.1由再生水组成的两类景观水体中的水生动、植物仅可观赏,不得食用。

6.2 不应在含有再生水的景观水体中游泳和洗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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