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城-网票网络票务合作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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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网票网络票务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XX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X

电子邮件:X

收件人:X

联系方式:X

乙方: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

电子邮件:X

收件人:X

联系方式: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及其下属影城(统称“甲方与乙方进行售票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合作期限

1.1.1合作期限为1年,自合作上线之日起至合作期限满1年协议结束。

1.1.2除非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或之后的任一延展期限届满前㈤日内,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要求解除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否则本协议将以相同的条款做自动延展,且每次延展期限为壹年。

二、合作内容

2.1网络售票

2.1.1甲方同意向乙方开放其所属影院的售票系统数据(影城列表详见附件一),并授权乙方代为在乙方建立的“网票网”业务平台(包括移动网络平台、X

平台及乙方的渠道)上,弘“实时选座”的方式,销售甲方影院的电影票。

2.1.2用户通过乙方“网票网”业务平台购买“电子影票”后,到甲方影院现场通过甲方提供的验码制票(券)机具系统验码获得进场所需的影票,甲方应允许持乙方所出票的用户入场观看,票款通过有关电子支付平台/网银代收,然后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进行结算。

2.1.3乙方负贵提供“电子影票”系统的设计与维护,并提供售前、售后相关的各项服务。

2.1.4甲方负责提供合作所需的必要支持,如:明确业务合作接口人等。

2.1.5合作双方各自通过自身宣传渠道对合作项目进行必要的宣传,建立联合营销,双方指定营销合作接口人,保持各项宣传合作的畅通。

2.1.6结算方式:

乙方通过“电子影票”业务平台进行代環供售的电影票,乙方依据以下约定与甲方结算,溢价部分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由乙方向用户收取。乙方在每月20日前,与甲方结算前一个自然月的票款。甲方下属影城按照结算金额开具发票给乙方。甲乙双方结算价格为影院挂牌价的6折。

1.如影片发行限价高于以上约定的结算价格,按照影片发行限价进行

2.若以上结算价高于甲方影院的同期标牌价则每张影票按照甲方影院同期标牌价进行结算。

3.附件区域中新增影城价格另以补充协议制定并加入本合约总保底金额中。

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影响结算价格,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如甲方调整双方结算价格需提前一周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认可后且回复方可执行。

2.2服务费

合作平台上的电影票价格由“电影票”和“服务费”两部分组成,乙方须在售票凭证上明确区分表示“电影票价“及”服务费“各自所占的金额,其中“电影票价”为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电影票结算价,“服务费”是乙方向顾客收取的费用,分配方式为其中2元为乙方服务费,1元为甲方系统服务费。甲方根据每月甲方系统上统计的数量向乙方收取每张1元的服务费,乙方对接甲方售票系统底层合作商的系统,应支付给系统厂商的每张票1元,现由甲方收乙方无需再向售票系统底层支付(详见附件二证明函)。甲方下属影城应当就收取的系统服务

费按月向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2.3退票规定

2.3.1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代售甲方之电影票售出后不能退票,乙方应在相关购票页面及票务平台上向乙方客户明示:“电影票一旦售出,在影片放映前120分钟内一律不予退票”,并以此为原则服务购票客户。为保证乙方客户对甲乙双方服务满意度,并在保证甲方影票可进行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如遇以下情况可在电影正式放映前120分钟内与甲方协商退票处理事宜:

(1)乙方客户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前往观影,经乙方客服多方劝说解释下,仍然强烈要求退票的;

(2)乙方客户因个人操作原因,误购影片或场次,需退票后再行购买

(3)经甲方确认可以退票的其他情况。

如乙方客户已取票的,则上述情况下不能退票。

2.3.2甲方同意,如遇特殊情况电影无法按时正常播放的,甲方应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通知受影响客户,并实施退票,此部分票款不作结算:如甲方未能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的,甲方应尽力为受影响客户进行场次调换,如遇受影响客户要求退票退款的,甲方通知乙方,由乙方统—处理。

2.3.3乙方负责办理退票的,因此与乙方客户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贵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2.3.4退票视同于未销售,双方不做结算。

2.4预付金及结算

2.4.1甲方影院上线之日前至少3天,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预付金人民币100万(大写:壹佰万)元整,甲方收到预付金后向乙方开据收据,如预付款余额不足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时,乙方3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补至100万元(大写:X整),如逾期未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作终止后若有结余甲方需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合作结束后,自双方结清票款之日起5日内,甲方无息全额退还剩余预付金至乙方账户。若续签合同,则此预付金继续沿用。

2.4.2为保证甲方在乙方售票平台的出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自该项目上线之日起,乙方须在3个月内售卖甲方影票金额达8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双方可继续履行第2.4.1项条款,如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该保量

金额,甲方允许乙方将剩余预付金额消耗完毕,如在此期间有超出预付款金额部分,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消所有合作票款,则该合同终止。

2.4.3甲乙双方的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甲方于每月2号之后,登录乙方提供的对账系统后X申请对账,乙方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甲方可以在系统内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乙方会安排付款(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3天前)。双方如对结算金额出现异议时,应共同全力核査,以最终实际发生的票数为准。

2.4.4乙方所提供的对账系统后台,甲方在初次使用时需财务指定对接人向乙方财务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甲方收到用户名及密码后需修改密码方可使用。

2.4.5甲方旗下影城在每个月度收到乙方全额结算票款后向乙方幵具相同金额的发票。

三、结算信息

3.1甲方转账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XX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开户行:X

银行帐号:X

3.2甲方财务对接人:

联系方式:X

乙方财务对接人:

联系方式:X

3.3本协议中涉及的各项结算金额均指税前金额,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各自完税8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网络售票及第三方自助终端服务系统领域内合作的系统提供商、运营商和代理商。

4.1.2对于甲方所有的影片、影厅和放映时间的场次接口信息,甲方应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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