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车租赁合同 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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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车租赁合同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混凝土泵送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和数量及基本情况
租赁设备名称:三一牌混凝土输送泵车,车牌湘A49546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使用区域
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在长沙区域内使用。如需跨长沙区域施工租赁费用另行协商。
第三条、租赁方式:
甲方的泵车挂靠乙方公司,按每次乙方确认的方量计算泵送方量,每月按实际方量结算。
第四条、租赁价格
1、46米泵车:泵送每方按23元结算,方量不足50方按1200元起步。
2、以上价格为甲方不提供发票价格,如乙方需发票则另支付税费给甲方。
第五条、结算方式:
5.1、每次泵送由乙方或乙方工地开泵送砼方量单给甲方,甲方凭砼方量单与乙方每月25日进行结算。
5.2、付款方式:当月办理结算,当月最后一天前支付租金的70%,余额适端午、中秋、春节前分段支付截至当个节日前应付总额的10%,泵送余额的20%待下年3月前支付完毕。
5.3、支付方式:经甲方书面认可支付现金、电汇或支票
第六条、租赁期限
6.1、租赁自2013年_3月1日至_2014年_2月_28日。
6.2、合同到期,如需续签合同,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应在合同期满之前30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只有设备使用权,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甲方同意的范围内使用所租赁的设备。乙方不得以设备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设备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8.1维护乙方公司形象,服从乙方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指挥。
8.2甲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管理。
8.3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乙方调度及工地负责人的指挥,按时提供优质服务。
8.4甲方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乙方指令的每一次泵送工作,保证24小时内的任何时间有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8.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安全泵送场地条件的和符合设备作业的材料,如
乙方提供的作业场地或材料不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设备运行,因此造成作业延误及其它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有权拒绝工地违章指挥作业,如因乙方强行要求作业,造成甲方人员或泵车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因甲方出租车辆在作业时出现故障影响到施工中断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9.1乙方应保证甲方可泵送高度的方量由甲方来完成,既优先租用的原则。
9.2提供甲方泵车停取、维修和清洗场地。
9.3安排甲方生产调度人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生产计划及时安排泵车。
9.4乙方应保证入泵混凝土质量达到泵送要求,若物料不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甲方可拒绝提供服务。
9.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泵车支腿条件,以保设备使用安全。如乙方泵送工地不具备泵送支腿安全条件车辆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6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围内使用设备,不得超范围使用。
9.7乙方租用甲方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甲方违规操作。
9.8乙方应提供甲方人员食宿条件及配件库放房间,乙方按公司统一标准收相关费用。甲方人员必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泵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
如不能及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泵送服务,反之甲方违约,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时,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