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研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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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冀发改高技〔2021〕566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10日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等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建设、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根据河北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一)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二)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三)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为市场化、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开展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试验、验证,为行业发展开展咨询服务,研究产业技术标准,成为产业技术推广平台;(五)组织技术创新的国内外合作交流,促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六)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全省领导干部大会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迎接宣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工作,省政府针对当前科技创新工作亟需推进的有关事项,深入谋划、重磅打造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重点聚焦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专利创造运用、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督导考核等八个方面25项措施,并对各市科技创新近期重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

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河北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2018年度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0家,总数达到2830家以上。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采用常年申报、定期备案的方式,进行入库定向培育,年底入库企业达到1800家以上。

3.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咨询机构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年底全省专业化服务机构达到50家。

省级统筹科技资金,对成效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3号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3号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正文:----------------------------------------------------------------------------------------------------------------------------------------------------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科财字[200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其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开发基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我省具有一定科研条件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面向全省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为全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前沿阵地。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计委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审批立项。

第四条申请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我省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注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迫切的技术问题,推动我省科学研究重点专业和优势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现有研究课题方向明确,有较高水平和应用前景,有科研后劲,能面向行业、面向社会、面向经济提供有效服务。

3、有精干的、转化意识和市场意识较强的领导班子和相关学术领域的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开发队伍,并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4、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础,在本专业、学科、行业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和声誉。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0.12•【字号】冀发改环资〔2019〕1407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精神,我们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0月12日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破解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一)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绿色技术创新“双百双千”行动,支持培育100家绿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100家省级以上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孵化1000家绿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推广1000项绿色技术和产品。

按照国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建立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库。

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

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

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

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遵循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规律,落实科技强国行动纲要,统筹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系统组织开展创新链布局,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支撑,切实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

一、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力量调整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落实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注重原始创新,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组建高端创新团队和机构,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布局建设河北实验室,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互促进,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比重不断提高。

加强基础学科建设,争取国家在河北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谋划建设优势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科教联合体,推进科教资源优化重组、融合发展。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瞄准传统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关键短板,打造链条相对完整、产业带动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链。

瞄准京津冀具有协作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接京津创新资源,创新合作机制,打造若干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链。

瞄准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合成生物等前沿产业领域,超前部署产业化研究,加快建设应用场景,形成自主可控、协同高效、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链。

二、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瞄准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瞄准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在先进金属材料、输变电装备、太阳能光伏、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端精细化工等领域攻克一批培育产业新优势的技术,在储能氢能、新型显示、现代通信等领域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在大数据、机器人、基因和生物医药、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瞄准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领域重大需求,部署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开展生物育种、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创新。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写说明 (3)1.2 目的和意义 (5)1.3 范围和定义 (6)二、背景分析 (7)2.1 全球化与国际技术转移的历史背景 (8)2.2 当前国际技术转移的现状与趋势 (9)2.3 我国国际技术转移的现状与挑战 (10)2.4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11)三、建设目标与定位 (12)3.1 建设目标 (13)3.2 功能定位 (14)3.3 发展战略 (15)四、功能与任务 (17)4.1 科技资源共享与服务 (17)4.2 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 (18)4.3 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 (19)4.4 政策研究与管理咨询 (20)五、建设策略与措施 (21)5.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3)5.2 创新体制机制 (24)5.3 引入多元化资金来源 (25)5.4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26)六、实施计划与步骤 (27)6.1 短期计划(1-2 年) (28)6.2 中期计划(3-5 年) (29)6.3 长期计划(5 年以上) (30)七、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32)7.1 技术风险 (33)7.2 管理风险 (35)7.3 市场风险 (37)7.4 政策风险 (37)八、保障体系与支持系统 (39)8.1 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 (40)8.2 制度建设与政策支持 (41)8.3 资金保障与财务管理 (43)8.4 技术支持与创新平台 (44)九、总结与展望 (45)9.1 建设成果与经验总结 (47)9.2 发展前景与展望 (48)9.3 结语与致谢 (49)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我们制定了本建设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目标、任务、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以期为我国技术转移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条件和能力建设,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规范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工作,我们对《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3〕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5月28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冀发〔2018〕18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规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和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各类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载体。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现状研究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现状研究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现状研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直属的专业技术研究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与应用等工作。

经过多年的发展,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工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转移与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河北省的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从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研究成果、技术服务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综述,分析近年来中心的发展现状,并提出未来发展的建议和展望。

一、组织机构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接领导的科研单位,下设多个研究所和实验室,包括机械工程研究所、电子信息研究所、材料科学研究所等,拥有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研究团队。

中心下设管理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等,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研究工作的开展。

中心注重科研团队建设,拥有一批高级专家和博士学历的科研人员,为中心的科研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研究成果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多个领域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在机械工程领域,中心在数控机床、智能制造、传感器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多项重大突破,研发出了多种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技术。

在电子信息领域,中心致力于集成电路、通信技术、智能硬件等方面的研究,成功研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产品。

在材料科学领域,中心与多家企业合作,开展了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材料的研究成果。

这些成果在工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推动了河北省的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中心还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三、技术服务除了科研工作,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还致力于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中心为企业提供了多种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技术难题,提升了企业的技术水平。

中心还承担了多项政府科技项目和企业委托项目,开展了技术合作与交流,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5•【字号】冀政办函[2000]12号•【施行日期】200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0〕12号2000年5月1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驻市科研机构改革的有关工作,并参照省属科研机构改革的精神,组织好市属科研机构的改革。

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大力推动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技术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实施办法(一)科研机构按照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可从自身实际出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包括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技术服务或中介服务机构等。

科研机构转制后,省政府将通过科技项目招标、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继续对其科研活动给予支持。

(二)科研机构转制,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做好科研机构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财清字〔1999〕10号)的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包括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评)估、资金核实)和产权登记。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冀科金规〔2022〕2号
47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冀科金规〔2023〕1号
48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1号
49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2号
(二)限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冀科规〔2020〕1号
11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冀科资规〔2020〕1号
12
《关于〈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冀科资规〔2022〕2号
13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冀科资规〔2021〕1号
14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
冀科资规〔2022〕1号
15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冀科监规〔2021〕1号
16
《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18〕1号
1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冀高认办〔2017〕7号
18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20〕10号
冀科资规〔2020〕2号
2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冀科高规〔2021〕1号
3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科区规〔2020〕1号
(三)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冀科成市函[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10〕2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根据《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科技厅将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通过选择和扶持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模式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试点,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整体服务能力,创建一批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1.机构成立两年以上;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推进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推进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推进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冀科政[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推进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科政〔2011〕2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精神及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附件:关于推进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精神及要求,现就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一、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指导思想1.本《意见》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技术转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技术转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冀科计函[2016]12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6.07.07【实施日期】2016.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计函〔2016〕12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为做好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建设”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已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和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附件: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7月7日附件2017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技术转移(交易)是依托市场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重要环节。

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是促进技术转移(交易)、履行监督服务职责的重要平台。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建设专项将按照“完善技术市场体系,畅通技术转移转化渠道”的总体思路,通过择优支持的方式,引导建立一批常设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逐步形成“布局优化、互联互通、合作共享”的技术转移(交易)服务体系。

二、绩效目标到2017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常设技术市场网络,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3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20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较2015年增长30%以上。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衡政字〔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衡政字〔201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九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衡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九条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全面推进“创新衡水”建设和高质量创新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各开发区提档升级。

全面落实《支持衡水高新区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支持衡水高新区全力打造“衡水科技谷”,不断增加创新产出,辐射带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争取2018年晋级国家级高新区。

支持桃城区“e 谷创业小镇”、千人计划发展研究院、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全力打造衡水科创中心。

支持枣强县与丰台产业园、海淀产业园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打造衡水创新港。

鼓励引导各县市区特别是各省级高新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建设政府投资引导、“国字号”科研机构整体进驻、“研发机构+中试基地+产业基金+产业园”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

在全市形成“一核多中心”的创新供给布局。

积极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每家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发〔2018〕10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发〔2018〕10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2日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精神和《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冀政发〔2018〕5号),健全和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产业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着力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着力畅通京津廊技术转移通道,着力突破制约“产学研用资”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打造具有廊坊特色的技术转移系统,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预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

技术市场更加活跃,年技术交易总额提高到40亿元以上。

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到5.9件。

“京津研发、廊坊孵化转化产业化”的格局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廊坊市技术转移体系。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11.03•【字号】冀科成市函[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10〕16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院所为源头、技术转移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近年,省科技厅推进了河北省区域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在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基础上,确定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这些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对于构建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密切结合,充分发挥大学、科研、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和产业化优势,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河北省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全省促进技术转移工作要求,加强各地、各行业、各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体系的规划和发展。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服务内容,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在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将纳入省科技厅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中安排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项经费,支持和促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冀发改高技〔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局),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科院:你们报送的2021年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高技〔2021〕566号),经形式审查、竞争性评审、会议论证等环节,有30家工程研究中心通过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原则同意专网通信设备与技术、半导体激光及硅光芯片测试、宽禁带半导体外延技术与材料等30家工程研究中心列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见附件1)。

二、为探索创新管理,优化政府服务,请你们指导建设单位按专家论证会核实确定的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完成目标时间等,填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2),并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后页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2月22日前一式三份报省发展改革委(盖章扫描版PDF发送邮箱*************.cn),作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建和验收的依据。

三、请你们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中的管理与监督。

建设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若建设单位发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中第4条约定行为的,将取消建设单位筹建资格或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称号。

四、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后,要及时编写验收报告,经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审核结果负责。

五、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授予省级称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9.11•【文号】国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9.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9月11日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坚持和强化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和核心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要载体,以构建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体系为强大支撑,着力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打造全球原始创新策源地;着力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着力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支撑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形成全球开放创新核心区;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持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动力。

二、发展目标按照“三步走”方针,不断加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使北京成为全球科技创新引领者、高端经济增长极、创新人才首选地、文化创新先行区和生态建设示范城。

第一步,到2017年,科技创新动力、活力和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创新质量实现新跨越,开放创新、创新创业生态引领全国,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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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研究
摘要:文章分析了构建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意义,指出了建设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需要,并且着重对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发展思路、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建设重点与运作模式进行了研究,基本构建了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框架,为加速实现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战略定位提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与战略意义
1、指导思想
大力抢抓我国加大科技发展投入的历史性机遇,全面落实我国“科学发展、追赶超越”战略,以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为重点,以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线,以建设技术转移体系为支撑,通过完善技术、人才、资本三大要素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学研结合与互动,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科技财政投入的产出效率,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我国特别是河北省科技发展的智力支撑平台,引导国外技术资源与国内企业需求的对接,促进国外科技、人才、信息优势与我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结合,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全面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为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
健康、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战略意义
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技术转移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缺乏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成为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障碍。

充分发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和完善国际技术转移体系和技术转移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快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是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决定依托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二、发展思路
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将充分整合国内外技术转移要素,面向企业创新需求,汇聚资源、信息、服务与联盟、共享机制。

探索技术转移运行新模式与新机制,构建国际技术转移创新服务平台,凝聚技术转移专业团队,构筑技术转移联盟,塑造技术转移服务品牌。

坚持为提高河北省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坚持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服务;坚持为搭
建河北省优质的中小企业技术转移创新平台服务。

三、功能定位
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将积极探索内联外引、关注技术放大与集成的新路,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的方针,促进国内外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

真正把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成全国特别是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交流的桥梁和平台、组织联合技术攻关实施项目合作的载体和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真正使其担负起国内技术创新的协调者与组织者,成为推动区域国际技术转移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发展目标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发展将以努力营造对外开放与合作的良好环境为目标,推动河北省科研发展走向国际化发展道路,显著提高国际技术转移在推进河北省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地位与作用,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渠道全面推进、多形式相互促进的国际技术转移新格局,为占领前沿技术制高点、整合全球优势产业资源、促进河北省中小企业向国际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发展实施方案:一是建设开放创新的国际化技术转移平台,打造国际技术转移基地。

重点发展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为国内研发领域的技术问题提供必要技术转移支撑体系。

二是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从事国际技术转移的国际型、高水平队伍。

及时整合国内外先进的技术信息,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加强国际先进技术的产业化。

三是借助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对外开放平台,将中心打造成为高新技术
企业、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成果转化和试验基地。

四是通过不断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及时跟踪了解国外一流专家的科研动向,完善科研人员交换互访机制,在高新技术领域引进高技术企业和领军人才,加强年轻人才的储备和培养。

重点依托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吸引国外高水平科技和管理团队落地创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中心,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

五、建设重点
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重点是大力开展以技术转移为主的国际科技合作,着重解决高新技术技术领域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的水平和能力。

在下一步的建设中,中心将大力加强国际技术转移网络交易平台的建设,为打造现代化、标准化与国际接轨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做好基础设施保障。

同时,中心也将把加强人才培养及投入作为今后的建设重点。

人才是国际技术转移工作之本,国际技术转移的广度和深度,主要取决于实施国际技术转移的技术人才。

为此,在人才建设中,一是将组织中心管理团队、企业管理人员、专家技术人员到国外企业参观考察学习,进行投资、管理及技术交流。

培养具有国际交流能力、技术开发能力、高水平管理能力的人才,积极参加国际技术研讨会、学术会议和国际展会,帮助管理、研发团队开拓国际视野,提升国际合作能力。

二是积极引进国际高技术人才、高水平管理团队及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创业,在技术方面与国际同行进行更加深度的交流和探讨,拓展国际
合作视野,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资源,加强与国外大学、研究所、有关的公司开展更加广泛和深入的技术合作。

六、服务模式及业务定位
考虑到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依托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而建设,因此中心的服务模式及业务定位将主要结合孵化器的功能而设立。

1、服务模式
中心将以项目技术许可的方式服务高新技术企业,从而带动产业链各创新单元的快速发展,形成技术服务地方、辐射地方的良好局面。

特别针对河北省的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对接活动,收集诊断企业技术难题,为企业技术合作穿针引线,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通过以点带面,与国内外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全面合作关系,进而实现技术在行业内的推广。

创新合作机制体制,共同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通过建立国际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等在中心的工作站,建立双方的长效合作机制。

积极推动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业务定位
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业务定位包括:一是通过发掘、培育具有市场潜力的国际科技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筛选、分析、评估与论证、技术集成、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开展国际间的技术转移与运作服务;二是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科技项目投融资、
调研和行业分析等咨询服务,科技成果库、专家库等资源服务,为河北省中小企业提供国际技术咨询及信息资源共享;三是为企业提供技术实施方案,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与联合实验室等企业成长综合顾问服务;四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与合作,共建办事处、工作站等技术转移平台;五是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相关研究与培训,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未来,中心将通过开展广泛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大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河北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转移平台,帮助培养具有国际技术交流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河北省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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