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模板、木方物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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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项目

材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物资名称:木模板、木方

签订地点:贵州.贵阳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采购的物资名称、品种、数量、价款(详见物资订货明细表)

采购的物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等详见物资订货明细表,“物资订货明细表”中的数量是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初步测算得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工程变更等因素引起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实际需要履行的数量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物资总数量、各品种各规格数量进行调整,卖方将执行供货通知书,无须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充分理解款中买方对订购数量可能增或减的调整,各规格实际需用数量及订购总数量调增或调减,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每批次供应的物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交付时间、地点等以买方供货通知书为准。

卖方应根据供货通知书的要求组织发货,并将发货及运输安排及时告知买方。

2.验收检验

质量验收标准:木模板质量应符合GB/T17656-1999和中的标准要求,木方质量应符合GB/T153-95标准执行,产品质量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书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买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卖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验收方式:验收人员对木模板进行尺寸验收,使用游标卡尺测量木模板的厚度,用卷尺测量木模板的长度和宽度,目测验收木模板板面应平整光滑、不变形、无皱褶、起泡、孔洞、脱层,无开裂;木方对宽度、厚度的尺寸进行检验,控制进场木方的含水率,防止木方尺寸变小变形。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以买方签认的送货单作为结算依

据;买方材料员、施工员、工班长及乙方送货人员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共同验收。材料结算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依据。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物资所有权和相应风险自运抵交货地点并经买方授权收料人员签认时起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授权收料人员签认前物资所有权和货物灭失及一切安全责任风险由卖方承担。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卖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3.对账和付款

供应周期:上月 18 日至本月 18 日;供应周期结束之日起 5日为对账周期,卖方应在对账周期内将对应供应周期内的买方授权收货人签署的全部验收单据提交买方授权对账确认人办理对账确认,并共同签署对账确认单。

如果确属客观情况不能在对账周期内提交的验收单据,卖方必须在对账周期内开具一份列明编号、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人、物资品名规格和数量的未提交验收单据清单给买方核实签认,买方核实无误后该部分验收单据才可转入下期对账确认。

不按期提交验收单据又不办理未提交验收单据清单给买方核实签认的,该部分验收单据不得再作为要求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如果买方审核发现验收单据可能与实际收货数量不吻合,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对数量进行复核确认。

开具发票

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向买方按照以下第(1)条提供发票:

(1)“一票制”(2)“二票制”

发票类型为以下第(1)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

卖方应于发票开具 3 天内向买方移交发票。

付款

卖方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对账确认单开具的合法发票及时交买方;付款比例按每月的18日双方完成结算工作,23号前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次月25号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60%,在

供货结束后三个月之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0%,半年内付至结算总金额90%,余下10%待项目竣工后一年之内付清,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发票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信用证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买、卖双方一致约定:买方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款时,买方无需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基础上另外支付卖方承兑贴息

如卖方提交发票、材质证明书或合格证超过付款期限的,则付款时间推延至发票、材质证明书和合格证全部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核,但买方的审核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的责任。

对账确认单和经买方审核确认的发票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发票金额扣除该供货周期物资的质量保证金后为应付货款。

买方支付款项按对账确认时间先后顺序冲减应付货款。

买方支付款项按先本金后资金占用费抵充。

4.担保

卖方履约担保方式为以下第:(2)种。

(1)现金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2)首批货物供应后等同履约保证金的未支付货款;(3)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的三个月。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履约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四个月内无息退还。

5.合同的解除

5.1卖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买方可在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后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未完全根据买方的供货通知书的要求(含买方的调整和维持决定)供货,经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催告要求履行义务。

(2)卖方供应的物资有质量缺陷,买方有理由相信该质量缺陷难于杜绝。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见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解除部分合同时,未被解除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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