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审批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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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案例(3篇)

行政处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某市某区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某住宅小区的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一栋高层住宅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经某市规划局调查核实,该房地产公司擅自建设的住宅楼共10层,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建设费用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某市规划局对某房地产公司擅自建设的住宅楼进行了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1. 责令某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擅自建设的住宅楼。

2. 对某房地产公司处以违法建设费用百分之五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25万元。

四、执行情况某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向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房地产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提出异议,并表示接受行政处罚。

在某市规划局的监督下,某房地产公司自行拆除了擅自建设的住宅楼,并缴纳了罚款。

至此,该行政处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住宅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某市规划局有权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体现了以下法律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

3. 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动物行政违法案例

动物行政违法案例

案例一、在市场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害猪肉一、案情简介2009年10月21日上午,A市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区白象街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柒拾叁公斤猪肉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肉尸有出血,疑似病害猪肉。

后经两位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证实,该猪肉属病死猪肉,因为检疫不合格,检疫员未出具两章一证,蒋某为贪图便宜,将其从某屠宰场购入销售。

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蒋某没收(销毁)柒拾叁公斤病猪肉、并处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本案适用的法条摘要三、本案处罚中使用的文书卷内目录案例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仔猪案一、案情简介2008年9月4日晚23时左右,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B县到乙市高速路口实施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一车仔猪在B县高速路口下道后,向B 县D镇方向驶去,执法人员随即尾随其到B县D镇,发现当事人正在和D镇猪贩子交易,执法人员当即下车制止。

经调查当事人李某,查实:当事人从甲省A 市启运75头仔猪到乙市C县贩卖,在经过B县境内时,未经当地兽医站检疫就到B县境内销售;并且当事人车上实际仔猪数量只有72头,与其出县境检疫证明上的75头数目不符;当事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的《动物免疫证》。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就地留验观察。

当事人李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仔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给予李某加强免疫,隔离观察21天,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本案适用的法条摘要三、本案处罚中使用的文书卷内目录案例三:王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一、案情简介2009年1月11日,F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天天商贸有限公司的冷库内,对当事人王某经营的鸡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货主王某经营的2300只白条鸡(货值金额24600元)未净膛,且王某不能提供该批白条鸡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

行政处罚案例

行政处罚案例

行政处罚案例
以下是一些行政处罚案例:
1. 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导致环境污染。

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较大,并责令公司立即整改。

2. 某餐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使用过期食材制作食品。

相关卫生部门对该餐馆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并暂停其营业。

3. 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导致一名工人死亡。

相关工商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4. 某医院违反医疗行业管理规定,存在收取高额“红包费”等问题。

相关卫生部门对该医院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并暂停其相关医疗业务。

5. 某银行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存在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等问题。

相关银监部门对该银行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并限制其相关业务。

这些案例仅为举例,实际行政处罚案例因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情节不同而有所不同。

行政审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行政审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行政审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王某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一)案件经过2022 年 4 月 30 日,零陵区城管执法局市政维护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零陵区芝山北路存在占用人行道施工并挖掘人行道地砖及周围绿化带,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为王某承包联通公司埋设光缆所致,现场测量挖掘长度为 50 米,宽度为 0.8 米,深度为0.8 米,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并拍照固定证据。

当事人未如期恢复原状,执法人员对其立案调查,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实物、调查问询笔录等证据左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对当事人即将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二)处理结果2022 年 5 月 17 日,零陵区城管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2 年 5 月 19 日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并恢复原状。

(三)法律分析一是本案事实清晰。

本案中,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初步核查,并对挖掘现场进行了录相、照像取证,固定证据。

以及讯问笔录的制作,处理过程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

经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教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危害。

二是本案处罚依据准确。

本案当事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行处罚。

(四)案件启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道路的完好,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侵犯国家的道路财产,使道路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若占道施工对道路路面破坏很大,修复起来也比较艰难。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10-08 10-09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
10-08
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
经我局调查认定,广州联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8-9月份生产的15072支 (65g/支)和14016支(250g/支)“Unipak”密封剂产品上的公司厂名均标注 为“Unipak A/S”字样,即“优尼派克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该行为违反了
案例三
2006年8月31日,被告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佛山市高明区图兴装饰材料厂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生产
的KT板材包装袋上标识为“广东华剑装饰材料厂”,以该厂涉嫌生产伪造厂名的KT板立案,作出(明)质监查字
[2006]第146号查封决定书,查封其生产的KT板材4800块,并通知要求其接受进一步调查。9月1日,原告钟勉(该 厂业主)到被告处接受调查,提交了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华剑装饰材料店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图兴装饰材料厂加工KT板 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书》。9月11日,被告作出(明)质监罚告字[2006]第07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 9 月15日送达。9月18日,原告向被告寄出《听证申请书》。9月19日上午10点,被告收到原告的《听证申请书》。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一: 2003年2月11日,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干部杨先生到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称其在某购物中心购买的75节型号为3VCR123A和CR2的两款松下照相机 锂电池无中文标识,且电量不足,遂怀疑系假冒产品,要求立案查处。质量 技术监督局随即对产品进行了调查。次日,购物中心出具了产品供应商北京 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单据及委托书复印件。2月18日,质量技术监督 局向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询问产品真伪鉴定方法,对方告之尚无鉴定 能力。2月28日,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召集杨先生与购物中心进行调解,杨 先生未到场。3月10日,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购物中心发出《终止调解通 知书》。杨先生随后认为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依法履行查处经营者违法 行为的职责。为此,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判决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履行 职责,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精简范本行政处罚案例

精简范本行政处罚案例

行政处罚案例行政处罚案例1. 案例背景某城市地税局在对某公司进行税务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逃税行为,违反了税收管理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税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2. 案情描述该公司在申报所得税时,故意隐瞒了部分收入,以此逃避应缴纳的税款。

经过税务审计,地税局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迅速展开调查。

经审查,该公司在多个财务报表中虚报了收入,通过虚构交易、隐瞒收入来源等手段,使得应缴纳的税额大幅减少。

此举不仅违反了税收管理法规,也造成了严重的税收损失。

3. 处罚决定地税局调查人员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逃税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度有一定的规定。

最终,地税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 罚款:根据涉及的税款金额和逃避税款的程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0万人民币的罚款。

2. 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该公司故意逃税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地税局决定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禁止其继续经营。

3. 移交司法机关:鉴于该公司涉嫌犯罪,地税局决定将相关证据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行政处罚的意义行政处罚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对于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有效地惩罚违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不仅能够恢复税收秩序,遏制逃税行为,更能够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在行政处罚的压力下,企业将更加重视自己的税务合规,不敢轻易违反税收法规。

,对逃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可以迅速惩罚违规者,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与司法程序相比,行政处罚程序快速高效,能够更好地维护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

行政处罚还能够为税务机关提供一个有效的手段,对于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制止。

通过行政处罚,税务机关能够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5. 结论行政处罚案例展示了税收管理部门对逃税行为的果断和坚决态度,以及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

11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

11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

11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交易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朱烨梅) (2)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莫家元) (5)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号(施建洪) (9)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8号(黄惠芬) (14)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7】9号(王廉君) (18)●信息披露违规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中水渔业、吴湘峰、宗文峰等16人) (23)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张福赐) (35)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鸿铭科技、雷霆等8人) (42)●操纵市场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阮克荣) (47)●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钟湉) (51)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杜长江) (54)●私募机构违规经营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中汇富、张仲侃、刘劲松) (57)内幕交易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朱烨梅)当事人:朱烨梅,女,1969年9月出生,住址:江苏省通州市平潮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朱烨梅涉嫌内幕交易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朱烨梅未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朱烨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2016年3月18日,江海股份董事长陈某某向董秘王某某当面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10转6、每10股派现1元(含税)。

随即王某某当面告知财务总监王某并让其做方案,当日,王某拟定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上午以邮件方式发给王某某,王某某于当日下午发给公司董监高审议,并发给公司年报审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朱某,朱某将利润分配方案填列在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附注中。

行政处罚案例

行政处罚案例

申请人:南京名高食品厂案件调查人: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邺工商分局原告南京名高食品厂(以下简称名高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潘英,厂长。

被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邺分局(以下简称建邺工商分局)。

法定代表人:罗水明,局长。

南京三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鸿公司)生产的“三鸿”牌肉松为江苏名牌产品(“三鸿”商标于2001年被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为“南京市著名商标”,2002年“三鸿”牌肉松被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为“江苏名牌产品”),在消费者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鸿公司分别于2000年12月、2001年6月推出40 0克二听装“爱心之礼”、400克二听装“健康之礼”肉松礼盒,这两种礼盒由原三鸿公司职员周轲设计,南京圣宝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宝公司)承印。

由于这两种礼盒名称吉祥、包装新颖,得到了大部分消费者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三鸿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双方合营期限至2002年8月5日,合营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也未到工商局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三鸿公司经营期限刚刚届满,原告名高食品厂即于2002年8月、2002年12月开始生产销售二听装“爱心之礼”、“健康之礼”肉松礼盒,这两种礼盒包装也由周轲设计,圣宝公司承印,礼盒名称与三鸿公司的礼盒名称一致,礼盒的包装、装潢的格调、字样、色彩与三鸿公司礼盒的包装、装潢极为相似,足以造成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

2003年3月2 9日,三鸿公司向被告建邺工商分局投诉,认为原告名高食品厂的仿冒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被告进行查处。

对此,被告依法进行了调查,认定三鸿肉松系知名商品;“爱心之礼”和“健康之礼” 肉松礼盒的名称、包装、装潢为三鸿公司肉松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原告擅自使用“爱心之礼”和“健康之礼”肉松礼盒的特有名称、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与三鸿公司的同样产品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及《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所指行为,故被告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建工商案字(2003)第116号处罚决定书,责令原告停止违法行为,收缴并销毁尚未使用的“爱心之礼”和“健康之礼”的包装盒、包装箱;没收违法所得138491.18元;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附件:
2008年1至9月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序号
处罚案件类别
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1
生产安全
重伤事故
2008年2月22日,夏港街某车料公司派不具备电梯维修保养资质的人员对电梯进行检修,检修后未将电梯门关闭,又未在打开的电梯门口前作围蔽或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东区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出的劳务工准备使用电梯到一楼时,从二楼的电梯口踏空跌落到一楼,导致L1,2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跟骨骨折。该车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也未向安监部门报告。人力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向安监部门报告。
1.对该科技公司处10万罚款;
2.对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处10万罚款;
3.对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注册项目经理处上一年收入30%,即1.08万罚款。
5
非法储存危化品
2008年8月19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擅自租用我区九龙镇某化工公司厂区内标准仓库五间(面积库400平方米)储存70吨危险化学品双氧水(UN2014),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1.对该车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处2.5万元罚款;
2.对该人力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年收入40%,即0.96万元罚款。
2
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008年2月29日11时30分,开平某施工公司一空调安装人员在东区街某汽配公司进行作业,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坐在离施工平台1.8米高的空调柜柜顶上焊接铜管,被经过的天车滑线检修吊梯撞到了颈部,导致其颈部被挤压致死。该汽配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开平某施工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并存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情况下,没有制定完善、有效的协调和作业方案,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开平施工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对于在危险区域内的施工未能落实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及时将施工情况告知汽配的现场管理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行政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下面提供几个例子:
1. 某市交通局对一出租车公司处以罚款。

原因是该出租车公司违规将出租车停在非指定停车场,导致交通拥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出租车公司被处以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2. 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一家餐馆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因是该餐馆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餐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3. 某市环保局对一家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因是该工厂未按照规定处理工业废水,导致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工厂被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治理。

4. 某市公安局对一名男子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因是该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男子被处以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以上是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表明了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行为规范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案例汇报材料

行政处罚案例汇报材料

行政处罚案例教学(案例材料)案例一: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一、案件梗概2009年,上海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式执法",18岁司机孙中界愤而断指自证清白。

此事之前,司机张晖也搭载胃痛路人,而遭遇钓鱼执法。

两个事件的曝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二、事件回放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化名张军)驾车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

详细情况张军“长安福特”在路口等红绿灯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捂住腹部,声称“胃痛”,要求张军搭载一程。

7分钟后,该男子“完全没有了胃疼的样子”,并主动提出,“我给你10块钱”。

张军称,他当时立刻表示,“我是私家车,你胃疼才载你的,不要你钱”。

两分钟后,“长安福特”应男子要求,转弯,停下。

该男子试图拔出该车钥匙,并与张军扭成一团。

七八名身穿黄绿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包抄上来。

张军随后被执法人员强行押入一辆面包车,“长安福特”遭到扣押,那位男乘客则不知去向。

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车辆。

9月10日张晖在爱卡上海论坛发了题为《无辜私家车被课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帖子。

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10月14日晚到上海开车才两天的18岁河南小伙儿孙中界,本打算做好事让人免费搭便车,没想到却陷入执法部门的“钓鱼”圈套,被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拉客。

详细情况“我想不通,做好事会给我惹这么大祸。

”孙中界说,他家住商丘市柘城县农村,哥哥孙中记在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车队当队长。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行政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行政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大行政典型案例2015年12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山东高法”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十大典型行政案例,王某某与日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强制案、日照汇丰电子有限公司诉日照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决定案上榜。

案例1、杨某某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告知案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案情】杨某某于2015年5月5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济征公告[2014]60号)涉及杨某某及配偶的房屋拆迁补偿,杨某某认为该公告依据的鲁价费发[2008]178号《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178号批复)违法,于2014年2月25日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申请。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4年4月1日作出鲁府法备告字[2014]2号《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告知书》,确认178号批复合法有效。

杨某某认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审查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错误,故起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请求依法判决撤销鲁府法备告字[2014]2号《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告知书》。

【裁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理论上所称的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主要理由是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需要通过行政行为的转化才会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因此,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可以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也可以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而不能直接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安全生产范本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结果如下:1. 违法企业名称:XXXX公司2.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工人伤亡事故发生。

3.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XXXX元,并责令停产整顿。

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XX条第X款。

二、案情细节1. 违法事实根据调查,XXXX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缺乏安全教育措施;(2)未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装置和灭火设备;(3)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层对违法行为漠视态度。

以上违法行为导致了一起工人伤亡事故发生,严重影响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监督执法行动为保障安全生产,相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以下执法措施:(1)对现场进行调查勘查,收集相关证据;(2)约谈企业管理层,要求整改违法行为;(3)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公示。

三、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XXXX元;(2)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责任:指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安全管理职责。

2. 罚款:指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强制收取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3. 停产整顿:指行政处罚机关责令违法单位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整顿并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1. 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复印件;2. 公示材料。

---范本2:安全生产检查报告一、检查概要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检查:1. 检查对象:XXXX公司2. 检查时间:XXXX年XX月XX日3. 检查地点:XXXX工厂4. 检查人员:检查组成员姓名二、检查事项及结果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检查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未能跟上国家新出台的安全生产要求;(2)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落实,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贯彻。

通报!8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通报!8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通报!8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8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1. 案例一:违法建造拆除处罚案在某市区中心浮现了一座未经许可的违法建造。

城市规划部门在发现此问题后即将行动,对违法建造进行拆除,并对违法建造者进行行政处罚。

违法建造者因违反城市规划法规,被处以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

2. 案例二:环境污染处罚案某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导致周边地区空气和水污染。

环境保护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和监测,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企业赔偿受影响群众,并进行环境管理。

3. 案例三:非法销售药品处罚案某药店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袭击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后立即依法进行罚款以及暂停药店营业的行政处罚。

4. 案例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案在某城市的元宵节庆祝活动中,有个别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公安部门在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下,对违规市民进行行政处罚,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整顿。

5. 案例五:违法占用农田处罚案某企业违法占用农田用于工业用地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农业农村部门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后,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并要求违规企业退还农田,恢复农业生产功能。

6. 案例六:违规广告发布处罚案某企业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广告法规。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即将展开调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住手发布虚假广告。

7. 案例七:非法聚众赌博处罚案在某酒店内发现有人非法聚众赌博,涉及赌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依法介入,展开调查,成功端掉赌博窝点,并对参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8. 案例八:违规行驶处罚案某市区有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并超速行驶,引起交通事故。

交通管理部门对该司机进行调查,确认违规行为后,依法对司机进行行政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

附件:1. 《城市规划法》- 规定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2. 《环境保护法》-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一、马某开了一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马某处够买的饺子后,事物中毒得了急性肠胃炎,要求马某赔偿损失未果,遂向某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办案人员叶某接到举报后,独自一人来到马某饺子店,二话不说即对马某开出了由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罚款100元的收款收据.马某辩解说:"本店销售的是百年老字号水饺,你凭什么罚款"叶某教训说:"你卖的饺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还敢抵赖"于是立即将罚款增加到200元.马某拒绝罚款,叶某威胁到:"等着瞧,不想开店了"马某怕事,只好缴纳罚款200元.叶某将罚款往口袋一装就走人了." 请问:本案中叶某对马某施行了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涉及众多领域。

本文将通过对十个典型行政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行政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规划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案案情简介:某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市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分析:本案中,规划局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审批建设项目。

对此,规划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二:某县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案案情简介:某县政府在未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征收村民土地用于建设项目。

分析:本案中,县政府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征收土地。

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案例三:某市环保局违法处罚企业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市环保局处以罚款,但企业认为罚款数额过高,遂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本案中,环保局在处罚企业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处罚过重的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4. 案例四:某市公安机关违法扣押公民财物案案情简介:某公民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扣押财物,但后来证明其无罪。

分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扣押公民财物时,未依法进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扣押财物。

5. 案例五:某市卫生局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案情简介:某医疗机构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卫生局吊销执业许可证。

分析:本案中,卫生局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未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存在吊销过重的问题。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执业资格。

6. 案例六:某市工商局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分析:本案中,工商局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吊销过重的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营业执照。

法律中行政处罚的案例(3篇)

法律中行政处罚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食品经营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销售过期食品;2. 超范围经营食品;3.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储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以下证据:(1)过期食品若干;(2)经营许可证副本;(3)食品经营场所照片;(4)食品进货台账;(5)食品销售记录。

2. 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某食品经营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销售过期食品: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查获过期食品若干,包括饼干、糕点等。

经核实,这些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属于不合格产品。

(2)超范围经营食品: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还经营散装食品,未取得相应许可。

(3)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储存:执法人员发现,某食品经营部食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如食品堆放杂乱,未按规定进行分区储存等。

3. 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2)责令改正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3)责令改正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储存的行为;(4)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案件特点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违法行为严重:某食品经营部销售过期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储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2)证据确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过期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食品经营场所照片、食品进货台账、食品销售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某食品经营部的违法行为。

(3)处罚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的处罚决定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案例三
2006年8月31日,被告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佛山市高明区图兴装饰材料厂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生产
的KT板材包装袋上标识为“广东华剑装饰材料厂”,以该厂涉嫌生产伪造厂名的KT板立案,作出(明)质监查字
[2006]第146号查封决定书,查封其生产的KT板材4800块,并通知要求其接受进一步调查。9月1日,原告钟勉(该 厂业主)到被告处接受调查,提交了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华剑装饰材料店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图兴装饰材料厂加工KT板 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书》。9月11日,被告作出(明)质监罚告字[2006]第07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 9 月15日送达。9月18日,原告向被告寄出《听证申请书》。9月19日上午10点,被告收到原告的《听证申请书》。
登记。此后,胡加定受堂弟胡加招委托来拿结婚证时,帮他们填写了结婚登记申
请书,在申请人栏和背面均签上胡加招与张明娣的名字,并按了手印。法院认为 结婚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依法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领,据此,作出了 撤销该婚姻登记的一审判决。张明娣不服判决,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这 次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各自组成了堪称“豪华”的出庭阵容。上诉方请来我国行政 法权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担任代理人,被上诉方则请到了我国“南派” 行政法学的专家、浙江大学副校长胡建淼担任代理人,双方在法庭上就有关事实 、证据以及法律理解、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2003年1月,张明娣将一份涉及金额上亿元的分割遗 产继承诉状递交到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法院受理了这
起迄今为止上海最大的一宗遗产继承纠纷案。但不久,
法院又下达裁定宣告案件中止审理,原因是郑松菊以张
明娣所持结婚证是瞒着胡加招一手包办为由,将乐清市
民政局告上法庭。

法律行政处罚案例(3篇)

法律行政处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21年5月,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食品经营部在其店铺内销售的某品牌饼干存在虚假宣传。

消费者表示,该饼干包装上标注“无糖、低脂、高纤维”,但实际食用后,发现饼干中含有一定量的糖分和脂肪。

消费者认为,该食品经营部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以下事实:1. 某食品经营部于2021年4月1日购进一批某品牌饼干,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 该批饼干包装上标注“无糖、低脂、高纤维”,但实际配料表显示,饼干中含有葡萄糖、麦芽糖、棕榈油等成分。

3. 某食品经营部在销售过程中,未对饼干的实际成分进行明示,也未对消费者进行告知。

4. 某食品经营部负责人承认,其知晓饼干中含有糖分和脂肪,但为了提高销量,故意在宣传中未提及。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处罚决定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某食品经营部在销售饼干过程中,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某食品经营部作出以下处罚:1. 责令某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

3.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即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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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终结及行政处罚审批表
川O.012 案 由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未认真履行 监理职责
姓名或名称 当 事 人 地 址
XXXX监理公司 城南XX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XXX
2010年4月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监理公司监理的“XX 花园”、“XX实验小学”、“XX雅园”等建设工程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且 整改不力,“XX花园”现场监理人员XXX未取得执业资格从事监理工作, 工地现场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未 认真审查,重要、危险、关键部位旁站记录不全,监理员代替专业监理工 程师履行职责等违规情况,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14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5条、第19条、《四川省建设 工程监理规定》第6条、第25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予以处罚 案件调查情况 。
当事人陈述\ 申辩(听证) 情况ຫໍສະໝຸດ 承办人建议承办人签字:



承办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法 制工作机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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