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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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管理秩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进行,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校师生安全和校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校

园进出机动车及停放实施下列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外来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需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出校时接受检查。进入学校的

车辆(含本校教工私家车)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塞交通,入校车辆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二、校园内机动车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三、停放地点:学校小广场南侧或办公室前,要做到停车入位。

四、特殊时期机动车辆应服从值班教师指挥停放。

五、校园内禁止鸣喇叭。

六、出租车(载病人、货物除外)以及接送学生的任何车辆一律不准进校。

七、机动车辆携带物品外出,必须出示出门证,值班教师或门卫有权履行检查职责。

八、值班教师负责巡视、检查在校内行驶、停放的车辆,车主应无条件接受检查。

九、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开车或试刹车,禁止以任何理由“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更不允许酒后驾驶,如在校园内

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按交通法规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

的移交司法部门。

十、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期一切车辆禁止在进校道上行驶,教师车辆要等学生离开后再行离开。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

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依据泰安市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和泰安市停车场秩序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停车场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证明》,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出入教学区的机动车实行规范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的车辆在住宅区按规定标准交费的,凭车辆通行卡免费出入各教学区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二、教职工的车辆未在住宅区按标准交费的,7:30-22:30凭车辆通行卡在教学区免费停放,其余时间按住宅区相应标准收费。

三、学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东校区,按《山东农业大学住宅区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东校区地下固定车位按每车位每年1000元收费)。

四、在教学区有营业网点的商户、与学校相关部门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可申请办理教学区通行卡(小型汽车每卡每月60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月120元)。

五、学校举办公务活动,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公安处,公安处安排专人引导车辆并免费放行;其余大型活动,活动举办单位应提前与公安处联系,公安处将按实际情况与举办活动单位确定收费方式及数额。

六、学校的公务车辆免费办理教学区通行卡。

七、特殊情况允许出租车进入教学区,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的从进入教学区开始计时收费,按2元/小时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八、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教学区时问明情况免费放行。

九、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进入教学区,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30分钟的从进入教学区开始计时收费,按2元/小时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全天收费不超过30元。

十、进入教学区车辆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位置停放;贵

重物品随身携带;车辆被盗、刮擦、损坏等责任自负。

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1月20日起施行,由公安处负责解释。

一、机动车辆进入站内必须遵守交通标志,服从站内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排气管出口处必须安装有合格的防火帽,车上的点烟器不准使用,不得开放收音机和开关车灯,司机不

得携带火种。

三、不得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放水。

四、进站车辆依次行驶、停放、遇有车辆拥挤时要互礼互让,服从站内管理人员的调动和指挥,不得抢行、超车、逆行。

五、站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调动。

六、非司机人员不得动用各种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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