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接收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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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接收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包装材料接收标准操作规程。

范畴:

所有包装材料(含讲明书、标签和防伪标志及防伪封签)。

责任:

仓库保管员制定;

仓储部部长审核;

主管生产副经理批准;

仓库保管员、质保部执行。

内容:

1.预备

1.1包装材料仓库保管员按供应部《到货通知单》验收。

1.2库内货位应清理洁净。

1.3对需要检斤的包材,检查、校正计量器具符合规定,同时计量检验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2.目检

2.1包装材料进厂后,第一由仓库保管员对包装材料的外包装进行目检。包装材料的外包装上应有物资标签,标签上注明物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供货单位、数量。检查规格与数量是否与到货通知单相符,如有不符赶忙通知供应部。

2.2包装物的外观是否清洁,是否有油污、破旧、鼠咬、虫蛀等,以上如有一项,赶忙

通知质保部。

3.初检

3.1对外包装进行拆包验收。依照包装物的包装要求,检查包装物的包装是否达到包装物的储藏要求。

3.1.1直截了当接触药品且不需洗涤处理,直截了当使用的内包装(如聚苯瓶、铝箔包材、PVC等)必须有两层或两层以上密封包装袋,并无污染,能保证内包装的卫生要求。

3.1.2印字的包装材料应字迹清晰,无模糊、油渍、潮湿、发霉。3.2初检不合格的包装材料,赶忙通知质保部、供应部进行处理。

3.3初检合格的包装材料,挂上“黄色”待验标记,拦上黄色围绳。

4.请验:初检合格后,仓库保管员赶忙填写《请验单》上交质保部进行检验。《请验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质保部。

5.接收

5.1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材料,撤下黄色围绳,取下“黄色”待验标记,挂上“绿色”合格标记,并逐件贴上“绿色”合格证,不能贴证的包材,挂上“绿色”围绳,填写《物资货位卡》。

5.2检验合格的标签、已印刷与标签内容相同的包装材料及使用讲明书应与其它包装材料分库或入专库存放,并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专人上锁治理,建帐登记,色标明显。

5.3仓库保管员凭采购员签字后的供货方发票,填写《物资入库》台帐和保管帐,办理入库手续。

5.4经检验不合格的包装材料,撤下围绳,取下“黄色”待验标记,转至不合格区,挂上“红色”不合格证,并逐件贴上“红色”不合格证,填写《不合格物资台帐》,同时报供应部、质保部等部门,按《不合格物资治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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