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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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 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 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 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四、案例分析: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对授予股数和人数的调整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具体情 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1年8月9日。 2、授予数量:5,993,500股。 3、授予对象:314人。 4、授予价格:首期538万股授予价格为9.73元/股, 预留部分61.35万股授予价格为9.45元/股。
由于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 ,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 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 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 出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12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 案》,一致同意按照《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 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315万股,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具体内容如 下: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④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⑤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 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 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993, 5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0%。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 让。授予后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 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 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 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 和40%,解锁后的标的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解锁期的 任一年度公司绩效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股票不 得解锁,公司必须回购并注销该部分标的股票。 7、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 金58,144,975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 2 概念 设计方案 税收问题 案例分析 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3Baidu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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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 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 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 从中获益。
二、设计方案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方案的设计, 限制条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获得条件; 二是出售条件, 但国外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 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 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从禁售条件来看
国外的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设 定可售出股票市价条件、年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很少有 独特的条款。而我国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 期限(规定很具体的禁售年限,但应该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要 求设定其他的复合出售条件)。
三、税收问题
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期,如果是增资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价与收取 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按照股份面值总 额增加股本,并按照两者差额增加资本公积;如果是大股东转让股份 授予,不作处理。
一、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之日即2011年8月9日起1年为禁售期,授予日 后的第一个周年日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0% ;至2012年8月9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禁 售期已届满。 2、 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1)汉得信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章限制性股票 中第十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 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 、禁售期限。
1、从获得条件来看
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 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 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相关规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 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 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 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 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 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