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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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9线麻沿河至略阳公路麻沿河至大石碑段建设工程第十五合同段

宝鸡市方达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

一、总则

《市政道路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且结合《S219线麻沿河至略阳公路沿河至大石碑段建设工程第十五合同段)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仅适用S219线麻沿河至略阳公路沿河至大石碑段建设工程第十五合同段于)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起到指导性作用。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再协同相关人员研究

协商解决。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

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在浆砌石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砂浆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备案。

试验中所使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

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2.3在进行砂浆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2.4浆砌石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浆砌石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砌石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浆砌石砌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砌筑程序(包括砌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有预埋件要求的还应包括预埋件埋设详图)。

(3)砌筑进度(包括砌筑工程量、进度安排)。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料、施工用水泥、掺合料与外加剂)。

(5)砂浆生产(包括配合比、拌和时间以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计分缝、缝面处理、排水设置、预埋件等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需人工打磨的粗料石、毛条块石等,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2.5特殊部位(如倾面、扭面等)的浆砌石施工措施,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浆砌石施工作业的21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2.6浆砌石工程砌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水泥、外加剂和掺和料)均应有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2.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或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和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砌石原材料与砂浆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浆砌石工程首批开工5天前,承建单位应对砌石体边线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3浆砌石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终检合格(开工、开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1)浆砌石基础及层面处理。

(2)石料、砂浆生产与砌筑准备。

(3)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工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工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工程承建合同技条款、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

3.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砂浆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3.5浆砌石砌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6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砂浆配合比拌制砂浆,砂浆的拌制须采用拌合机。对于使用不合格砂浆砌筑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砌筑或指令返工处理。

3.7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

(1)每一段、块浆砌石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砂浆标号及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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