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配套合同框架协议修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配套合同框架协议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XXX公司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
表格不够可另附清单(具体内容也可按XXX公司出具的《XXX公司价格通知书》执
行)
2.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数量、品种等根据需方〈〈产品采购定单》执行。
3. 以上价格均含增值税、材料、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包装等费用(增值税、材料等要求按
〈〈XXX公司价格通知单》为准)。
第二条技术、质量条款
1. 技术条款:供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书。
2. 质量条款:供方提供的产品在符合以上技术条款的基础上,同时须符合质量保证协
议书。
第三条包装条款
1. 产品包装箱应注明零件号(需方ERP代码)、零件名称、数量(装箱数x箱数)、批
号、供方名称(代码)、日期、需方名称等有关需方要求的内容。
2. 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自行处理或选择其他处理方
式。
3. 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已损坏的
包装箱和有磕碰、有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的配套零部件。
第四条交货条款
1. 运输方式:汽车/火车运输
2. 交货周期、地点:供方应按需方的交货时间节点要求送达需方指定的地点。(具
体见〈〈产品采购定单》)
3. 保险事宜: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由供方负担并办理,风险由供方承担。
4. 交货附件:供方按〈〈产品采购定单》向需方提供零部件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
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如供方从其他二级供货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
元器件,还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零部件还需提供进品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5. 周转库存储备:为保证需方生产需要,供方应保持一定零部件库存保险储备量,确保需方生
产。需方达到批量生产后,供方应在需方中转库内储备安全库存,该库存所有权属供方。
6. 供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五条验收条款
1. 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作为验收签字。
2. 验收标准:首先要按照图纸、技术标准、技术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行验收;其它没有
明确的由双方协商或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具体见图纸、技术标准、技
术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
3. 配套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4. 在装配过程中以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需方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
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已经通过需方入库检验而推卸责任。
第六条
1. 付款方式:电汇/汇票;供方货到验收合格入库之后开17%增值税发票后第60日付
款。
2. 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
先一致书面同意,需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因发票邮寄或填写错误,造成逾期付款,后果由供方承担。
3. 由于供方原因提前供货,需方仍按原定交货日期付款。
4. 供、需双方本着不断共同开发市场,提高产品竞争优势的目的,在批产条件下约定
在第一年价格的基础上连续三年降低供方产品价格5%。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
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
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
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
以解决。
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
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
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产品责任
1. 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
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 需方有权退回所有超过〈〈产品采购定单》产品,供方需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 需方发现供方产品与〈〈产品采购定单》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
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 需方发现供方产品与〈〈产品采购定单》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
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配套产品,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5. 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6. 供方应对供货产品质量有缺陷,供货不足或错发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
损失。
7. 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8. 供方提供的产品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生产停产或第三方生产停产所产生的索赔及在产品最
终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参考需方的〈〈三包索赔协议书》执行。
第九条停止供货后产成品过渡条款
1. 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不存在产品过渡问题。供方在需方的剩
余货款,需方在两年后支付给供方(用于售后服务保障)。
2. 由于供方技术质量、服务等问题停止供货,供方按需方相关程序办理产成品过渡手续,
过渡产品数量不超过其1个月份额内的供货量,不合格产品不存在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