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制度
小区楼栋业主代表工作制度
小区楼栋业主代表工作制度为更好地鼓励、发动小区热心业主积极投身小区建设、管理,建立一支让居民“看得见、找得到、叫得应”的基层治理队伍,充分发挥楼栋业主代表贴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通社会基层治理“最后1米”。
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如下:一、楼栋业主代表职能、职责(1)积极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结合本楼栋业主的意见建议,在授权范围内,公平公正、依法充分行使小区内相关事项业主代表表决权利。
(2)坚持业主自治的原则,协助做好本楼栋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支持配合处理小区内事务。
(3)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有关应急维修事项的及时跟进、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相关使用和管理。
(4)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5)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参加业主代表会议时按小区《议事规则》罢免不称职、不履职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6)传递小区内有关的物业管理信息,转发社区和业主代表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告、通知,协助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宣传。
(7)对小区重大事项或专项事务提出建议并向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议案,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本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等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就相关议案提请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如业主委员会未履职期间,由业主代表会议直接提请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8)走访和联系业主,及时反映反馈本单元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社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社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业主代表大会工作规范(1)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前,就其拟讨论的事项征求所代表的意见,并在业主代表会议上如实反映。
(2)业主代表大会有权对本小区的业主相邻权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等事项,以及明确由业主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3)20%及以上业主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需由业主代表大会在三天内召开会议动议,并依程序对议案事项进行表决、公示(议案表决15天前,需将议案内容向小区业主公开公示),经表决公示后的议案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提交小区业主委员会受理执行。
业主代表的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代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管理秩序,促进业主自治,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代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授予的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
第四条业主代表应当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共有部位的整洁、安全,积极参与小区管理事务。
第五条业主代表应当积极开展业主代表会议、座谈会等活动,听取业主意见,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业主代表应当保护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和公共环境,不得擅自损坏或破坏。
第七条业主代表应当保守业主信息的隐私,不得泄露或向外界披露。
第八条业主代表应当自觉遵守公序良俗,言行得体,不得有损小区形象。
第九条业主代表应当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第十条业主代表应当维护小区内的社会和谐,不能擅自制造矛盾、冲突。
第二章业主代表选举第十一条业主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业主代表选举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进行,选举结果应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应当接受选举委员会管理和监督,不得干扰选举程序或者操纵选举结果。
第十四条业主代表的选举应当实行有任期制度,任期一般为1至3年,届满后可以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业主代表应当履行提前辞职、按时交接职务等规定,确保业主代表职责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业主代表应当遵守选举规定,选举过程中不得参与贿选、串通作弊等行为。
第十七条业主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因个人利益或私心行事,需做到公正、客观。
第三章业主代表会议第十八条业主代表会议是业主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应当按规定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业主代表会议由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业主代表会议议程应当事先制定,并于会议前通知所有业主代表。
第二十一条业主代表会议应当制定议事规则,规定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确保会议的有效性。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制度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海伦花园小区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公共物业管理事项决策,监督和维护本小区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
本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服务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小区的公共秩序,创建安全、整洁、和谐、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接受政府、社区和住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一、业主代表的任职条件:1、业主代表必须是本小区合法的业主,业主的认定依据以下标准: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接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5)与产权证登记权属人为夫妻关系人,或取得权属人书面授权的其他家庭成员。
2、除以上条件以外,业主代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担任业主代表的意愿;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7)没有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参股或任职;8)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原则:根据本小区楼栋分布状况,原则上每栋产生一名业主代表,按照上述规则,本小区将产生相应数量的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规程
业主大会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四条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体式格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举措及名单;(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该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体式格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七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第八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利用、续筹计划,并监督施行;(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利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令、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小区业委会管理制度
小区业委会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小区环境的良好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区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自行组织、自行管理的业主自治组织,是小区业主对共同管理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监督和协商的合法组织。
第三条小区业委会遵循依法、公正、公开、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工作,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共同利益。
第四条小区业委会的任务是维护小区管理秩序,管理小区公共事务,改善小区环境,促进业主自治参与,推动小区建设,服务小区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共有或共同使用的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是小区业委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选举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和预算,制定小区管理规章。
第六条小区业委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小区业主对共同管理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监督和协商的合法组织。
第七条小区业委会应当建立业主名册,并将其中小区内的住宅和非住宅业主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产权证明等资料进行详细登记。
第八条小区业委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五年,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委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全体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对小区重要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决策、监督。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当坚持依法合法、依章程合法、依民主原则办事。
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是小区业委会的合法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事项1.选举和罢免小区业委会的成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2.审核和批准小区业委会的工作报告、预算;3.审议和批准小区改善计划、维修方案、节水、节能、环保措施等重大议事;4.修改小区管理章程或新增管理规定;5.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召开1. 年度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 临时业主大会:小区业委会决定或者业主提出申请时召开。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规范业主大会活动,提高议事效率,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XXX小区业主大会的设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原则在本XXX小区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本业主大会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本规则所称物业,是指XXX小区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XXX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代表,是指当物业管理区域较大、业主人数较多时,以楼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的代表,该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本规则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是指XXX小区的全体业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物业自治组织。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XXX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和办理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事务的业主大会常设机构。
本规则所称业主公约,是指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在XXX小区相互之间及其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五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XXX小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业主总户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自发组织的会议,旨在讨论小区内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管理。
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的议事规则,以便业主们能够有序地进行讨论和决策。
以下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组织者召集,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不少于7天进行,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2.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但应当保证所有业主都能够参与到会议中。
3. 业主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当发送至每一位业主,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会议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决议事项等内容,并由召集者提前制定并公布。
2. 业主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向召集者提出议程建议,召集者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纳入议程。
3.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在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宣读并征得业主们的同意。
三、会议秩序1.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有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内容。
2. 在会议期间,业主应当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3. 业主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无关讨论或者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
四、会议表决1.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并由主持人宣读。
3.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执行,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会议记录1. 业主大会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公示,以便业主们了解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3.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查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的真实情况。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业主们能够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也希望业主们能够积极参与到业主大会中,共同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业主代表工作制度
业主代表工作制度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宅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生活品质。
近年来,业主对小区管理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逐渐提高,业主代表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业主参与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小区管理制度,提高业主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二、业主代表职责1. 代表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2. 收集、反映业主意见和建议,搭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桥梁;3.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4. 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处理小区内的突发事件;5. 组织和参与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6. 履行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代表选举和更换1. 业主代表的选举和更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业主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制度;(3)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小区公共事务;(4)不存在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3. 业主代表的选举和更换程序:(1)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2)业主可自荐或推荐候选人;(3)候选人需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宣言;(4)业主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5)组织业主进行投票选举;(6)公布选举结果;(7)新当选的业主代表进行宣誓就职;4. 业主代表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四、业主代表会议制度1. 业主代表会议是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途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2. 业主代表会议主要议程包括:(1)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小区管理重大事项;(3)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4)选举和更换业主代表;(5)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议程;3. 业主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业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4. 业主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布。
业主大会章程(精选3篇)
业主大会章程(精选3篇)业主大会章程篇1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一节委员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程序第五章维权程序第六章业主委员会经费第七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5至9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
每名委员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为:副主任为:秘书为:。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方式可以是电话会议、也可以到小区的固定场所集体讨论,也可以采取互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秘书在当时或事后作书面记录,由参与或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组织,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三)物业类型:(四)物业管理面积:占地面积: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八条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
第九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业主代表的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代表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权益,促进业主自治,加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业主代表团队,旨在规范业主代表团队的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内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业主代表团队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规章制度,服从业主大会的决定,积极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共同促进小区的发展。
第五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与业主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小区的改善和发展。
第二章业主代表团队的组成第六条业主代表团队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每层楼至少选出一名代表,代表人数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保持人员的稳定性,避免频繁更换代表,确保代表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业主代表团队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能够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九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等机构,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第十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根据实际需求设立相关分工小组,如物业管理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等,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业主代表团队的职责第十一条业主代表团队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就小区的重要事务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的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努力解决业主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公共事务管理,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各项工作,争取业主的支持和理解。
第十五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妥善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内的和谐氛围,共同营造一个宜居的环境。
第四章业主代表团队的制度建设第十六条业主代表团队应当制定详细的团队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确保团队工作的顺利开展。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展开全文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一个物业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代表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鉴于**小区业主较多,依照法律规定,成立**小区业主代表大会。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与**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具有相同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名称为**业主代表大会。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如下: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换届与补选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具有如下职责:(一)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十)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为九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5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重新选举。
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1人。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会议召开3天前,由秘书电话通知每位委员。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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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小区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就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代表大会就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公共物业管理事项决策,监督与维护本小区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大会与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
本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服务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小区的公共秩序,创建安全、整洁、与谐、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物业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与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业主代表的任职条件:
1、业主代表必须就是本小区合法的业主,业主的认定依据以下标准:
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
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
4)因依法继承或接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5)与产权证登记权属人为夫妻关系人,或取得权属人书面授权的其她家庭成员。
2、除以上条件以外,业主代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担任业主代表的意愿;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没有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参股或任职;
8)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原则:
1、根据本小区楼栋及户数分布状况,本小区共**个单元,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单元产生一名业主代表,同时每栋楼至少产生一名业主代表,这样本小区共产生**名楼栋业主代表。
一期21栋楼,代表名额21人;二期9栋楼,代表名额9人;三期16栋楼,代表名额16人,共计**人。
2、原则上业主委员会成员自动成为其所在楼栋的业主代表,但该业委也可以另外推举她人作为其所在楼栋业主代表候选人。
三、业主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
可以通过采取自愿报名、业主推荐、业委会所负责片区业委推荐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成为业主代表候选人。
方式1、自愿报名:有意参选业主代表候选人的业主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完成报名程序并经过业委会资格审核通过;
方式2、业主推荐:经其所代表楼栋五名以上业主联合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并获得业委会资格审核通过;
方式3、所负责片区业委推荐:经业委会所负责片区业委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并获得业委会资格审核通过;
四、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在职业委自动成为其所在楼栋的业主代表,当出现一个楼栋有两名以上业委成员时,由业委会确定其中一人为其所在楼栋业主代表。
当业委推荐其所在楼栋其她业主成为业主代表时,该业委自动成为本小区不分区业主代表;
2、民主选举产生:应由其所代表的投票单位2/3以上业主参加投票(签署授权代表书),并按照所获得业主投票数的高低当选,得票次高者为楼栋副代表,当代表缺席时,可作为楼栋代表出席会议;
3、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其所在投票单位所有业主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并行使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利;
4、当楼栋代表空缺时,由副代表递补,或暂由所负责片区的业主委员会业委出任或该业委指定的该楼栋业主临时出任,直至选出正式的楼栋业主代表。
五、经业委会确认业主代表有如下情况之一时,可以取销其业主代表资格,组织在其原投票楼栋业主中重新补选业主代表或者按前一次投票数顺序递补一名:
1、无故一年以上不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不履行业主代表的职责;
2、已经不具备业主身份者;
3、其所在楼栋业主超过30%业主向业委会书面联署提出撤换其业主代表资格。
六、楼栋业主代表职责:
1、密切联系本楼栋区域业主,及时征集与反馈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2、代表所属楼栋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参与议题讨论、决策,具体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3、关心与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同时监督业委会的工作;
4、履行本楼栋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职责;
5、参与协调处理本楼栋业主内部矛盾,增强业主自律行为管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讨论、审查本小区全体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续筹方案,重大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经业主代表征求各投票楼栋业主书面表决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通过,并监督实施。
只涉及部分区域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续筹方案,重大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该区域中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通过即可生效。
二、经业主代表征求各投票楼栋业主书面表决意见,累计超过小区具有投票权1/2以上业主同意后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决定如下事宜:
1、讨论、修改与通过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制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小区其她重要文件;
2、审查、推荐、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撤换、改选部分不称职委员,增补部分缺额委员;
3、讨论与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讨论决定本小区内重要的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涉及月收益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
5、决定涉及本小区内业主共同利益的其她重大事项(涉及月利益金额≥10万元)。
三、当超过1/2业主代表出席,并且经过出席会议代表2/3表决通过时,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决定如下事项:
1、听取与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与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审议与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与经费使用情况;
3、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4、讨论与审查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5、监督与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6、决定本小区在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讨论决定本小区内重要的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涉及月收益金额小于10万元);
8、决定涉及本小区内业主共同利益的其她事项(涉及月收益金额<10万元)。
第四章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一、业主代表大会最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业主代表大会一般由业委会组织召开,当在有30%以上业主代表提议或有15%以上业主书面联名提议时,业委会必须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
经业委会资格审核的非业主代表的业主或住户可以参加大会旁听,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可以有发言权,但就是无表决权。
二、业主代表大会开会可以采取现场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电子表决三种形式。
表决非法规明确需要业主签名表决事项时:可以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任何一种,但都需要1/2以上业主代表参加,会议决议须经参会的业主代表的2/3以上表决投票通过,否则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无效。
当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需要业主签名表决同意的事项时,根据各个楼栋代表所提交的业主
户数与物业建筑面积统计相应投票权:业主签署的书面意见应当有业主的房号、产权面积、联系方式、同意与否与业主亲笔签名,并长期保存备查。
三、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前,应提前十五天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布大会议题与议程内容,通过业主代表广泛征集其所代表楼栋广大业主的意见,将这些意见要求如实向业主代表大会反映。
业主代表对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大会所形成的决定、决议与通过的小区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所代表楼栋的业主传达、宣传,并督促、劝导执行
四、业主的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确定。
同一物业的业主超过一人的,由物业共有人推出一人参加有关选举、议事与投票等活动。
业主代表的投票权就是其所代表区域内所有业主投票权的总与。
五、买受人与出卖人的议事决定投票权可委托使用人,承租人或其她代理人行使,但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证明。
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及其她代理人不具有业主代表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
六、业主代表大会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可以现场举手表决,也可以通过书面或实名认证的电子表决。
当需要业主书面意见投票表决的议题时,投票人必须在投票上填写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或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同意、反对及弃权的业主票数,并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七、为了保护每位业主充分行使自己权利,特制定如下否决条款:
在业主代表大会做出相关表决后10日公示期内,每一位业主都可实名向业委会提出书面意见,当累计有超过本小区20%投票权的业主提出反对意见时,相关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应停止执行,应对相关议案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表决。
第五章附则
一、本制度经过本小区第二届业委会表决通过并在小区内公示10日,在公示期内,如果业主有建议,请书面向业委会提出。
如果公示期内,业委会收到的反对意见累计不超过本小区15%投票权时,本制度即开始试行。
待业委会提请本小区下一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执行。
二、本制度内容如与我国现行法律法律相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东莞市*****小区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