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课外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和认定:
1. 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和完成情况。
2.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项目或课程,如创业实践、创新设计等,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3. 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经过学院或专业教师的评审和认定。
4. 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创新实践学分,通过技能培训、实习、兼职工作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中,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成果展示等。
学院或专业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质量、成果和表现,进行评审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同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践活动应与专业或学科相关,能够对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2. 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和实践,展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生应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是根据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来评审和认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
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实施细则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要设置大学生就业指导必修课的指示精神,结合《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大学生就业指导》实施方案如下:一、课程设置1、《大学生就业指导》为必修环节,总学时数32学时,总学分数为1学分,适用全部专业的学生。
2、《大学生就业指导》由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开设,负责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授课教师授课。
学生工作处为学分授权单位。
3、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挂靠学生工作处,教师队伍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遴选,主要包括从事专职就业工作的教师、具有丰富就业指导工作经历的各院系学工组长和部分辅导员以及获得就业指导专门培训(获得专业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课程实施1、《大学生就业指导》分两个部分在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部分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学时数16学时,学分数为0.5学分,在大学一年级第1学期实施,适用一年级全部专业的学生。
第二部分为职业指导与大学生就业,学时数为16学时,学分数为0.5学分,在四年制学生的三年级第2学期,五年制学生的四年级第2学期实施,适用全部专业的学生。
2、学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参加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并能顺利完成考核的要求,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附评分要求)。
三、成绩管理教学结束后,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应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各学院教务秘书统一记分,并随学生成绩统一归档,准予参加毕业资格审定。
对因每一阶段缺课超过四节或未完成课外学习任务而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要求重修的学生先到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申请,由任课教师负责落实重修内容,重修合格即给予学分。
四、过程管理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接受教务处教学业务指导和检查,对《大学生就业指导》获取学分有疑问的学生,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核实和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评分要求。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____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___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___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凝练课外实践成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根据《高等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利用课外时间,通过开展创新性实践活动,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凝练实践成果并获得学分的一种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由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确定,学院和专业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学院和专业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得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事先与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确认,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所学专业或相关领域紧密结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
(二)有一名经验丰富的教师或专家指导,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具备一定的时间和场所条件。
(四)有明确的实践目标和成果评价标准。
第七条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展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
(二)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项目的研究或实践。
(三)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或科技创新项目。
(四)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
(五)其他符合要求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期间,应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实践活动,完成相关任务,并提交相关成果。
第九条学生完成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践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评估确认。
第十条学生完成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经指导教师评估确认后,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应设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机构,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依据学生的实践报告、指导教师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成果材料进行。
第十三条学院应制定学分认定流程,明确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并及时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苏州科技学院四办14-15-2奖学金评定模拟表
良 良 优 中 良 良 优 良 中 中 良 中 中 良 中 良 中 良 良 优 中 中 中 良 良 良 中 良 中 中 优 中 良 良 良 优 中 中
3.5 良 3.5 优 4.5 良 2.5 优 3.5 良 3.5 良 4.5 中 3.5 优 2.5 中 2.5 中 3.5 及格 2.5 中 2.5 良 3.5 中 2.5 良 3.5 优 2.5 良 3.5 中 3.5 中 4.5 优 2.5 中 2.5 优 2.5 良 3.5 中 3.5 良 3.5 中 2.5 优 3.5 良 2.5 良 2.5 良 4.5 良 2.5 及格 3.5 优 3.5 良 3.5 良 4.5 良 2.5 及格 2.5 中
14 良 18 良 14 良 18 中 18 良 14 良 14 良 10 良 18 中 10 中 10 中 6
5.25 良 5.25 良 5.25 良 3.75 良 5.25 中 5.25 良 5.25 良 5.25 中 3.75 良 3.75 良 3.75 中 3.75 及格 5.25 良 3.75 中 5.25 良 5.25 良 3.75 良 3.75 及格 5.25 良 5.25 良 5.25 中 3.75 及格 5.25 不及格 5.25 中 5.25 中 5.25 良 5.25 中 3.75 良 5.25 中 2.25 良 5.25 中 5.25 中 3.75 良 3.75 中 5.25 良 3.75 中 5.25 不及格 3.75 中 3.75 及格 3.75 及格 2.25 良 3.75 及格
大学物理 A(一)/必修课 /3 陈振鑫 51 曹云飞 65 王高远 40 吴畏 0 4.5 0 0 4.2 0 0 0 3.6 0 0 0 3.9 0 0 4.2 0 3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与建议学分
全国
获一等奖(体运会获第一、二名)
7
获二等奖(体运会获第三、四名)
6
获三等奖(体运会获第五、六名)
5
6
论文
在国家级学术性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
4
在省级学术性刊物每发表一篇论文
3
7
其它文章(通讯报道、小说、诗歌等)
在全国报刊每发表一篇作品
3
在省级报刊每发表一篇作品
2
在校级报纸、电视台发三篇稿件以上
1
8
各类协会和社团工作
2
12
各类实习
在实习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并被采纳并产生良好效益的(每项)
2
注:上表中校级体运会获奖名次为末位淘汰两名后的获奖者。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具体要求并赋予学分。
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与建议学分(07.08.09级使用)
序号
社会、科技活动名称
要 求
建议学分
1
暑假社会实践
完成活动全程,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成绩合格
1
2
“三下乡”活动
参与活动全程,完成各项任务,综合表现好
1
3
各种校组织的社会活动
被评为学校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1
4
英语及计算机考试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八级)
3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证书
2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程序员证书
4
5
各类竞赛(每次)
校级
获一等奖(体运会获第一、二名)
3
获二等奖(体运会获第三、四名)2ຫໍສະໝຸດ 获三等奖(体运会获第五、六名)
1
省级
获一等奖(体运会获第一、二名)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意见》(校教字[2004]125号)文件精神,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艺术设计、创作、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及文学艺术作品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包含学分认定和成绩(绩点)认定。
第三条经学校认定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以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各学院认定的实践环节课或选修课学分,但替代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
第四条学分认定一、参加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表注:①团队参赛获奖:若有人数规定,则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若无人数规定,经排序,第一位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0.5学分。
②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认定学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学分认定1.被SCI、EI、SSC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4学分;2.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3学分;3.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2学分;4.在国内检索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1学分;5.国际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2学分;6.省、部、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每篇1学分;7.出版专著:每部4学分。
第一作者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0.5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三、获得发明专利的学分认定1.发明专利:每项4学分;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学分。
成绩计为优秀。
四、专业任职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1.参加国家各类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统考,获初级证书者可认定1学分,获中级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2学分;2.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可认定1学分,获程序员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2学分;3.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本行业初级工水平证书者可认定0.5学分,获中级工及以上水平证书者可认定1学分。
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学制一般为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可以延长修业年限。
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
在8年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方案确定。
四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80分,五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225分。
第三章学分、学分绩点第六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为1个学分;跨学科任选课24学时为1个学分;体育课32学时为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1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学习外,还需获得10个课外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课外学分的计核按《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学分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学分总数。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规范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创新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学分,理工医科类专业学生不得低于2个学分,人文经管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低于1个学分。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创新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评定。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各类创新项目的学分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课外学分申报流程
课外学分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的项目为校素拓中心直接管理项目,分为四类
1. 文体比赛(参加文体艺术活动,在各类文体艺术比赛中获奖)代码:0020010000 累计不超过4分
2. 科学研究(学生科研立项,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等各类科研成果)代码0020013000
累积不超过4分
3. 创业实践(学生在校内外进行创业实践,参加全国、省创业计划大赛获奖)0020014000 累积不超过4分
4. 考级考证(学生为拓展职业技能、油画知识结构而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证考试)0020017000 累计部的超过4分
额外项目:社团活动中有一项组织策划校级、市级重大活动的
纸质申请流
填写好学分申请认定表(可点击)及复印件装订好,并一式两份(认定表和复印件都要两份,如果遗失证明请填写证明模版(可点击),并找李剑军老师核实盖章。
) 如果证书还没发下来请填备案表(可点击)
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做好汇总表(可点击链接查看汇总表)于11月6日前发送至邮箱art_sutuo@
纸质申报表整理好之后用档案袋装起
来于11月6日前交到2B235团学办公
室
联系人:沈佳亨(619626)、任轶男(553858)
网上申请流程:
申请网址:/
1用户名一般为学号,密码一般也是学号
2点击
3选择类别,之后点击下一步
如果找不到和自己符合的项目,点击下面的没有我的项目
4选择项目,勾选复选框,选择分值,再点击下一步
5 是否已发证书,点击已发,填写证书上的时间,是否已提交纸质材料点击是,点击确定申请
6为了确保起见点击已申请一览查看
申请完毕
注意:
如果忘记密码或不能登录,请及时联系(648178)沈烨焘同学。
大学生就业指导-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实施细则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要设置大学生就业指导必修课的指示精神,结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制定《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实施方案如下:第一条课程性质与要求《大学生就业指导》是学生的必修环节,教学内容包括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两部分。
在校本科生必须修满规定的1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师资聘请与培训学生工作处下设《大学生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队伍由学生工作处从事专职就业工作的教师、具有丰富就业指导工作经历的各学工办主任和部分辅导员以及获得就业指导专门培训资格(获得专业培训证书)的学工干部(教师)组成。
第三条教学组织与安排1、《大学生就业指导》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开设,负责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授课教师授课。
学生工作处为学分授权单位。
2、每学期初由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我院《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育教学要点,各学工办据此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报学生工作处,并组织教学工作。
3、《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按平均每学期4周,每周1学时计算。
本科四年的学习,计1个学分。
第四条课程考试与考核《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每学年末安排一次考核,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计1个学分。
四年制学生《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成绩记入第8学期成绩单。
学生成绩登记采用“五级制”。
第五条课程补考与重修《大学生就业指导》课考核不合格者,由任课教师安排补考。
补考不合格者,安排重修。
要求重修的学生先到各学工办申请,由各学工办统一安排落实。
第六条成绩录入与汇总学生毕业前一个学期末,各学工办指定专人,凭学生成绩单,登陆学生课外学分卡,同时网上登录成绩及学分。
学生成绩单报教务处统一归档。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课外学分
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全国、省市、学校各级部门、院系以及各级学生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申请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活动的形式、内容、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1.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1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4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经选拔参赛但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2个学分。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省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省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省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省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3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1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省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0.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其它参加省级活动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1个学分。
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苏州科技⼤学学分制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推⾏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学⽣全⾯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全⾯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和学⽣的主体作⽤,提⾼学⽣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造就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级专门⼈才。
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学习的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允许学⽣在⼀定范围内⾃主选择专业及专业⽅向,⾃主选修课程,⾃主安排学习进程,⾃主选择教师等。
第⼆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学制⼀般为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
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可以延长修业年限。
本科⽣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
在8年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四条符合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可授予学⼠学位。
第五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案确定。
四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般不低于180分,五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般不低于225分。
第三章学分、学分绩点第六条为衡量学⽣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反映学⽣学习的质和量,采⽤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的学业⽔平。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为1个学分;跨学科任选课24学时为1个学分;体育课32学时为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1学分。
第⼋条学⽣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学习外,还需获得10个课外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学分⽅可毕业。
课外学分的计核按《苏州科技⼤学本科学⽣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执⾏。
第九条第⼗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学分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学分总数。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四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二)(一)媒体发表在各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的作品,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发表的短篇报道、简报等,其学分按前述标准折半计算。
(二)发表著作对于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的作者,其学分认定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6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7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关于学生综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补充说明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补充说明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贯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的文件精神,作如下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的补充说明1.文件中第三章第六条的第2条,需补充: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大纲》,每年九月份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年底统一录入成绩。
2.文件中第三章第六条的第3条,需明确:参加由学校、学院或有关单位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系列讲座4次,可取得1个学分。
3.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1条,需明确:凡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类竞赛认定范围见附件)、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获得8、6、4、3、2个学分;凡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个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获得6、5、3、2、个学分。
4.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2条,需明确:获国家级前六名的,第一负责人分别按6、5、4、3、2、1个学分记,获省级前三名的,第一排名者分别按5、4、3个学分记。
对于无第一负责人的项目,参与者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5.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3条,需明确:学生在校期间以金陵科技学院署名公开发表论文,被SCI收录,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可获得8个学分;被ISTP、EI收录,第一作者可获得6个学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4个学分;其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2个学分;收入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的,第一作者获得1个学分;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获得个学分。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各类期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6.文件中第三章第七条的第4条,需明确:学生取得发明专利可获得6个学分,取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可获得4个学分,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科研处处长批准,可获得2个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外参与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实践活动,可以包括科研、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的获得和认定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及评定方法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第二章学分获得条件第六条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学分:(一)参与科研课题:学生在校外参与由教师指导的科研课题研究,并获得认可的成果。
(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并取得认可的实践成果。
(三)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如创业比赛、创业实训等,并取得认可的创业成果。
第七条学生获得学分的前提条件包括:(一)取得学校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二)学生具备参与相关实践活动所需的基本能力。
(三)学生按照实践活动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并获得成果。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任务由学生所在的学院或相关部门确定,并报备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分的认定和评定第九条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学分的认定和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条在认定和评定学分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实践成果、工作表现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分的认定和评定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学生有权利查询和申诉。
第四章奖励和荣誉第十二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奖励和荣誉。
第十三条奖励和荣誉可以包括提供资金支持、颁发荣誉证书、列为优秀创新实践学员等。
第十四条学生获得奖励和荣誉后,学校应及时公示,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关于印发《教材苏州科技学院年度二级学院考核计划》
二级学院考核方案 (2011年度)二O一一年四月目 录1 苏州科技学院2011年度二级学院考核办法 (2)2 苏州科技学院2011年度二级学院考核指标权重 (5)3 考核指标体系及内容 (6)(1)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6)(2)科技工作考核内容 (10)(3)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12)(4)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考核内容 (18)(5)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考核内容 (23)(6)其它工作考核内容 (24)苏州科技学院2011年度二级学院考核办法根据《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1、年度主要考核内容分为如下六个方面:教学工作:目标任务由教务处提出。
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由科技处提出。
学生工作:目标任务由学生处、团委提出。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由人事处提出。
学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由研究生部提出。
其它工作:主要考核设备和实验室管理、财务管理、综合治理和党政综合管理等4个方面其中的重要内容,目标任务分别由党办、院办、设备处、财务处、保卫处提出,由党、院办牵头。
之外,今年设创新项目,考核各二级学院对外开拓创新工作。
2、考核分数: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核分为100分,其它工作考核分为140分,创新项目考核分为20分。
3、总分: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学科建设工作、其它工作6方面考核得分数分别乘以不同的权重系数后相加,然后再加上创新项目得分为总分。
4、实施一票否决。
根据《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考核办法》规定实施。
二、考核程序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目标任务提出部门负责进行。
2、各部门对各二级学院(系)工作情况进行分数评定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二级学院(系)成绩并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确定各二级学院(系)总分和排名。
3、考核结果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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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全国、省市、学校各级部门、院系以及各级学生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申请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活动的形式、内容、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1.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1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4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经选拔参赛但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2个学分。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省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省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省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省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3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1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省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0.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其它参加省级活动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1个学分。
3. 参加由校团委、学校有关部门、校学生会、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等主办的校级演讲、征文、辩论、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和组织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一等奖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二等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1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其它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的并表现积极者,可申请0.5学分。
4. 在由各院(系)团委、学生分会和各级各类学生社团主办的全校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比赛等活动中获奖者和组织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一等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二等奖(第二名)获得者可申请1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其它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的并被评为活动积极者,可酌情申请0.5个学分。
5. 凡在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一篇300字以上的文章,可申请3~5学分;凡在省市一级报纸、杂志发表一篇300字以上的文章,可申2~4分;凡在校报、校刊等校内报刊上发表一篇300字以上的文章或多篇报道的,可申请0.5~2个学分。
6. 受学校委派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能够展现学校学子风采者,可根据交流的层次酌情申请0.5~4个学分,主要组织者最高可酌情申请4个学分。
第三条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校园文化活动所得课外学分可以累加,因一项作品或活动参加多项文化活动所获课外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四条校园文化活动课外学分的评定根据校园文化活动的规模和参与面进行评分资格的认定:1、每年3月份,由各学院(系)学工组、团委根据学生提供的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依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学分,按照班级汇总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认定。
2、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校园文化活动的学生的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提供;各学院(系)组织开展的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的获奖证书或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提供。
3.受学校委派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由组织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第五条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校园文化活动评分要求类型项目获奖等级学分备注校级以上文化活动国家级(以国家名义由多部委联办)特等奖12一等奖8二等奖 6三等奖 4三等奖以下的纪念奖、鼓励奖等 3经选拔后参赛但未获奖 2省(部、委)、省级赛区特等奖8一等奖 6二等奖 4三等奖 3三等奖以下的纪念奖、鼓励奖等 2经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1 市级特等奖 6一等奖 4二等奖 2三等奖 1三等奖以下的纪念奖、鼓励奖等0.5校内文化活动学校级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 1三等奖以下的纪念奖、鼓励奖等0.5 院系级一等奖 2二等奖 1三等奖0.5发表文章国家级报纸、杂志3-5 省级报纸、杂志2-4 学校校报0.5-2文化交流校内外文化交流参与和组织0.5-4附件三:科技活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丰富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只适用于学生参加的各种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课外科技活动;支持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各种形式的课外科技活动;大力支持学生参加高层次、高水平,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有利的课外科技活动。
第三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的科技竞赛和科研立项,如“挑战杯”竞赛、电脑网络大赛、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等,参加校内科技竞赛,科技类社团活动,组织校内课外科技活动,参与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等。
第四条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课外科技活动所得课外学分可以累加。
因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课外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五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课外学分的评定:1、每年3月份,由各学院(系)学工组、团委根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依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学分,按照班级汇总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认定。
2、校级及以上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提供;各学院(系)组织开展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系)提供。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科技活动评分要求类型项目获奖等级学分备注校级以上竞赛国家级(以国家名义由多部委联办)特等奖15一等奖12二等奖10三等奖8三等奖以下的优秀奖、鼓励奖等4经选拔后参赛但未获奖 2省(部、委)、省级赛区特等奖12一等奖10二等奖8三等奖 6三等奖以下的优秀奖、鼓励奖等2经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1市级特等奖8一等奖 6二等奖 4三等奖 2 三等奖以下的优秀奖、鼓励奖等1校内竞赛及科技类社团活动学校级一等奖 4二等奖 2三等奖 1三等奖以下的优秀奖、鼓励奖等0.5 院系级一等奖 2二等奖 1三等奖0.5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或科研立项省级按时结题8/项主要负责人以外其他合作者按实际参与研究量百分比得分(0.5的整数倍)校级按时结题3/项院(系)级按时结题2/项组织大型课外科技活动负责人 2 由主办单位认可初评干事 1附件四: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
第二条评分细则:1. 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10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3000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0.5个学分;(5)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2.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4个学分;(2)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10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校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个学分;(3)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学分;(4)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第三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学分评定,由各学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团委组织初评,校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规范管理。
1、每年3月份,由各学院(系)学工组、团委根据学生提供的社会实践的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依据本细则给予相应的学分,按照班级汇总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认定。
2、校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提供;各学院(系)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和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由各学院(系)提供。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社会实践评分要求附件五:社会工作实施细则社会实践项目取得学分依据 学分 备注寒暑期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3000字以上实践报告 0.5分/篇具体评分参照社会实践实施细则获 奖 国家级 5~10分 省级 2.5~5分校级 0.5~2分志愿服务 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1~4分学生组织是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提高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平台,学生干部是活跃在这个平台上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