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合集下载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银行正常转贷,助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设立“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

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转贷应急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

转贷应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四条贵阳市“千企改造、一企一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全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贵阳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公室(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转贷应急资金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贵阳市支行、贵州银监局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有需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代章。

第五条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投入转贷应急资金,到2022年资金总规模达到2亿元。

根据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增加的原则,逐步增加资金的规模,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视资金运营情况,各区(市、县)可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等形式增加资金规模。

应急转贷资金的管理办法

应急转贷资金的管理办法

应急转贷资金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缓解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市场主体的转贷资金压力,积极防范和化解资金链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决定设立应急转贷资金,为规范应急转贷资金的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转贷资金,是指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性资金临时性短缺,需要为其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资金。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能。

应急转贷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转贷业务的统筹和管理,并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业务;金融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管相关贷款银行及金融机构,确保转贷资金安全运作。

第四条资金规模及来源。

转贷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并按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财务成本。

第五条申请条件。

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市场主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对象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经济纠纷诉讼;2.申请对象应具备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条件或资质;3.申请对象的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必须在我市范围内;4.申请对象的贷款性质原则上为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第六条转贷流程(一)常规转贷业务。

1.转贷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相关转贷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对象填写的《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申请表》;(2)经贷款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批准同意续贷,其负责人或分管信贷业务负责人已签名或盖章的信贷审批书,特殊情况除外;(3)原贷款合同以及相关抵押、保证等合同;(4)收款收据;(5)首次申请对象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或经营者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

2.审核批准。

相关转贷机构收到申请对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核工作,同时查询申请对象是否存在涉诉或被司法执行的情况。

经充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后,确定转贷意向,根据资金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计划,通知申请对象是否同意转贷。

3.签订合同。

申请对象根据相关转贷机构要求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1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

1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

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特设立“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

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1.本办法所指转贷应急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

转贷应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2.成立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应急周转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市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保房管局、市政府金融办、无锡地税局、人民银行、无锡银监分局和相关区政府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

3.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设立首期转贷应急资金。

根据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增加的原则,逐步增加资金的规模,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视资金运营情况,通过市财政增加拨付专项资金,各区按一定比例增加资金规模。

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对参与的社会资本,在收入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4.转贷应急资金由领导小组委托无锡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市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平台”)。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渝财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经信部门,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为贯彻我市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转贷支持力度,现将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政策调整如下:一、将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笔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认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

二、将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单笔贷款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性贷款,纳入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范围。

个体工商户申请的单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控制在贷款到期金额或合作银行续贷金额(按就低原则执行)的90%以内,其余部分由贷款人自筹,单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4号)、《关于优化调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0〕7号)执行。

联系人:市财政局陈子建 67575209市经济信息委黄炜63895383市级转贷平台唐小锋67510398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小微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小微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小微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市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可能出现的风险,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促进银企之间协作和互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资金”)的规范运作,现按照“风险可控、着眼应急、服务企业、维护稳定”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应急资金设立规模、期限及运行模式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三明市永安德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发小贷公司)按照1:2的比例拨备6000万元,共计9000万元组成应急资金,用于企业应急转贷。

如9000万元不足以解决应急时,由德发小贷公司提出临时申请,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专项资金期限暂定为一年,委托德发小贷公司实行封闭式运作。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局、财政局、监察局、人行、银监办、金融办、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资金的管理、协调等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市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资金办”),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由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资金的受理、审核、上报审批工作。

三、企业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的准入条件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5个必备条件:1.工商登记注册地为本市的工业或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企业的贷款银行须为本市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3.企业的贷款经贷款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4.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或上年度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5.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正常付息能力,解决财务危机后,具有良好自主发展前景。

经市应急资金办认定,可能因短期资金困难而诱发资金链危机,从而影响全市稳定大局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一事一议。

四、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具体流程(一)申请。

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应在贷款到期15天前向三明市永安德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发小贷公司”)提出使用应急资金申请。

最新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

最新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

最新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总结报告、工作计划、合同协议、条据书信、策划方案、演讲致辞、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methods, summary reports, work plan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ument letter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other sample text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texts, please pay attention!最新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提高资金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优化金融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设立磐安县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

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发展壮大对于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面对市场竞争激烈和经济波动的不确定性,中小微企业常常需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应急周转资金管理,以应对突发经济状况。

因此,在日常企业运营中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为企业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建立规范的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制度中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制度,采取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审核监督等措施,确保资金使用规范、财务透明。

制度应包含应急资金来源、使用范围、使用流程、使用标准、使用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定期评估和更新。

二、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中小微企业应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包括固定资产融资、经营性贷款、商业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以确保应急资金的来源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做好风险控制中小微企业在使用应急周转资金时,应注意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避免资金的集中使用和投资风险的过大,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稳定。

四、加强内部管理中小微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建立财务核算、审核监督、资金流转等制度,加强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金融意识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内部风险。

以上是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的几项核心措施,企业在实施转贷应急生存管理时应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以保持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目标。

五、加强对资金需求和使用的预测和规划中小微企业应当及时了解自身的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预测未来的经济环境,合理制定应对策略和计划,以方便及时调整企业的外在财务和内部资金状况,并合理开展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这样有助于企业的稳步发展,提高效益,扩大市场占有率。

六、优化资金运营方案中小微企业需要利用本身的财务优势,充分挖掘资金运营潜力,例如通过理财、投资、协议存款等方式优化资金运营方案,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收益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精选多篇)【篇一】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一、应急周转资金的概念应急周转资金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抵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所准备的资金储备。

二、应急周转资金的作用1、对抗经营过程中的意外情况;2、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连贯性。

三、应急周转资金的类型应急周转资金根据不同的会计政策可分为营运资金、流动资金等。

四、应急周转资金的筹集途径1、自有资金储备;2、银行贷款、信用卡消费等。

五、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1、建立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制度;2、控制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范围,限制使用范围;3、建立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记录,便于监控资金使用情况;4、定期对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等。

【篇二】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办法一、概述在业务经营中,企业可能面临多样化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要成功地应对这些风险,企业需要在财务上做好充分的预防和保障。

在这个背景下,应急周转资金的融资获得和使用管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应急周转资金是指为应对意外等应急情形而紧急筹措的资金。

因此,应急周转资金的筹措及使用,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财务稳妥。

二、筹措途径应急周转资金的筹措途径可以包括:1、自由资金储备:借助企业储备的自有资金,以应对应急情形的出现。

2、银行贷款:对于资金缺口较大或对于流动性依赖较强的企业,在银行获得贷款和信用卡消费授权。

三、管理要点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建立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制度:建立具体、规范化的资金使用制度,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正当。

2、明确使用范围:控制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范围,避免其被滥用。

3、做好资金使用记录:建立适当的资金使用记录,明细资金变动及流入流出情况,计算资金使用比例,以便于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4、监督资金使用:对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审查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求调整。

四、总结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情况,这对企业的健康经营至关重要。

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精神,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市政府决定设立“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贷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灵活统筹安排我市可使用的财政资金,总规模4亿元。

根据转贷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可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扩大规模。

第三条建立“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市政府协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总召集人,市金融局局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

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转贷资金工作规划、制度等;对转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审议转贷资金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转贷资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转贷办,设在市金融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拟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第四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落实转贷资金,逐步扩大转贷资金规模,并会同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加强对转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市经济信息化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负责对转贷资金的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与贷款合作分行的沟通协调;指导贷款合作银行按规定及时发放转贷资金。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要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贷款合作银行建立紧密联系机制,提供办事绿色通道,并在不涉及抵押物被查封、价值不足、闲置、纠纷等问题以及申请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争取1天内办结转贷资金项目的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实现解押、续押无缝对接。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经营性使用的专门为中小企业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融资支持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中小企业面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经济风险等紧急情况,急需资金支持的;2. 中小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急需资金支持的;3. 中小企业因市场变化、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进行转型升级或扩大经营规模,有资金需求的。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基金的设立依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等文件,由政府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法定程序设立。

第五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设立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专门负责基金管理的机构承担。

第六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2. 制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使用规则;3. 审批和监督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4. 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中小企业融资申请和支持第七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融资支持。

第八条中小企业融资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融资申请材料;4. 符合基金使用规则和投资方向。

第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申请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查验融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 评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3. 考虑融资金额、期限和利率的合理性;4. 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条中小企业获得基金支持后,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资金。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在使用基金期间,应及时向基金管理机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厦经信企业〔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企业正文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1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18年1月10日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还贷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稳健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还贷应急资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专门为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厦门并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下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各种所有制的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条借用应急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厦门;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严重不良信用(失信)记录,且经过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后,可申请使用还贷应急资金。

第四条还贷应急资金仅限于承认本资金管理办法,且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开展还贷应急资金业务。

第五条还贷应急资金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并由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实施受理、审批、发放、收回等日常运作,还贷应急资金使用遵循“总额控制、封闭运作、滚动使用、注重安全”的原则。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0【实施日期】2015.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0日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授权市经信委设立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周转金”),委托宣城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筹措资金和日常运营。

应急转贷周转金是市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专项资金,是帮助企业“还旧贷新”临时性周转资金。

首期资金3500万元,今后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增加资金。

第三条应急转贷周转金按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对象第四条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涉诉或查封冻结扣押情形、银行同意“还旧贷新”的企业,可申请应急转贷周转金。

第五条应急转贷周转金面向全市中小企业,主要为工业企业服务,重点倾斜市本级企业。

第六条应急转贷周转金原则上不得向企业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外银行“还旧贷新”提供转贷周转服务,但偿还宣城市行政区域外银行旧贷后在市域内银行贷新除外,国有担保机构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对应的融资平台同意为转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三章申请及运作第七条企业出现还贷困难需申请使用应急转贷周转金的,应在用款3个工作日前向市工投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应急转贷周转金申请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揭府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揭阳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安排第三章管理架构及职责第四章扶持对象第五章合作银行的条件和义务第六章运营主体及义务第七章资金额度及收费标准第八章业务流程第九章监督和风险管理第十章其他第十一章附则揭阳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2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金监〔2019〕5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维护银行信用并及时获得银行转贷、续贷支持,市政府设立揭阳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过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

为规范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转贷资金是指为揭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和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

转贷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房地产贷款、消费类贷款、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揭阳市域外的项目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中小企业转贷应急管理资金操作流程

中小企业转贷应急管理资金操作流程

中小企业转贷应急管理资金操作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中小企业转贷应急管理资金操作流程中小企业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转贷应急管理资金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措施。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宣政办〔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对象第三章申请及运作第四章额度和费率及期限第五章部门协调配合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授权市经信委设立宣城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周转金”),委托宣城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筹措资金和日常运营。

应急转贷周转金是市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专项资金,是帮助企业“还旧贷新”临时性周转资金。

首期资金3500万元,今后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增加资金。

第三条应急转贷周转金按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对象第四条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涉诉或查封冻结扣押情形、银行同意“还旧贷新”的企业,可申请应急转贷周转金。

第五条应急转贷周转金面向全市中小企业,主要为工业企业服务,重点倾斜市本级企业。

第六条应急转贷周转金原则上不得向企业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外银行“还旧贷新”提供转贷周转服务,但偿还宣城市行政区域外银行旧贷后在市域内银行贷新除外,国有担保机构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对应的融资平台同意为转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三章申请及运作第七条企业出现还贷困难需申请使用应急转贷周转金的,应在用款3个工作日前向市工投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应急转贷周转金申请表;(二)贷款银行同意“还旧贷新”的承诺(过渡期内可由银行贷审会批复替代);(三)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同意续保的书面证明;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会审。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6•【字号】内府办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规〔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和服务机构第三章资金来源与规模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条件第五章资金使用期限及额度第六章资金使用程序第七章监督和风险控制第八章收入和分配第九章解散第十章其他第十一章附则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内江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断链风险,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 号)和《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8〕42号)精神,设立“内江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

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急转贷资金是指市政府主导,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设立的,提供给内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金融机构信贷条件、有市场前景、还款意愿强、诚信度较高、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用于“搭桥”归还贷款的短期性周转资金。

企业在本地金融机构实现跨行转贷(跨行转贷是指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归还A银行贷款,企业不想继续在A银行续贷而是在B银行贷款,B银行同意发放贷款)适用本办法。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1•【字号】巴府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1日巴中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5〕3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巴中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转贷基金是指中小企业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办理到期银行贷款还款时,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用于帮助其按时还贷续贷所提供的临时性周转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市直属、巴中经济开发区、巴州区、恩阳区辖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认定标准的中、小型工业生产企业和中型以上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的重点工业生产企业。

第四条应急转贷基金的管理应坚持“市场运作、滚动支持、有偿使用、互利共赢”的原则,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五条首期应急转贷基金规模设定为3000万元,由市级财政筹集。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和企业需求,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委托管理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各县(区)按一定比例筹集等方式适时增加应急转贷基金规模。

第六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法人共同参与应急转贷基金的运作,并优先支持解决参与企业的还贷续贷资金周转困难。

《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等文件精神,为防止和化解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按时归还到期贷款,以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保障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2012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制定了《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2〕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执行到期后,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及时进行了修订更新。

为简化应急资金申请流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联合发布了《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

二、资金扶持对象还贷应急资金扶持对象是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

其中,“小微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厦门并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各种所有制的小型、微型企业。

同时,借用应急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厦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

三、资金使用期限及限额还贷应急资金实行短期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

为确保资金安全,只有银行承诺为企业足额续贷后,才能动用该资金。

单笔还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

四、使用程序应急资金的使用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签约、发放、收回和资料归档。

申请是指小微企业出现还贷资金困难或缺口的,应在银行贷款到期日7个工作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厦门市小微企业借用还贷应急资金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应急资金申请报告书,2.企业信用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小微企业认定表,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6.企业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正在办理续贷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放款通知书或审贷批文,8.贷款银行出具的下一年度贷款授信额度批复文件,9.企业出具承诺对还贷应急资金使用期间的抵押担保函和(或)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或经营者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精神,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是指市级设立的,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

符合条件的“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按要求纳入转贷应急周转金支持范围。

第三条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和重庆银保监局五部门组成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管理转贷应急周转工作。

第四条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资金管理平台),负责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日常
运行管理。

第五条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应与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开展转贷资金业务,不得与合作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展转贷资金业务。

第六条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级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市经济信息委,再由市经济信息委转入市级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二)区县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至市级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三)社会资金:社会资金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吸纳,按协议将相应资金直接注入市级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四)利息收入: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滚存使用。

第七条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政策内容
第八条申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严重失信违法记录;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重庆市“双百”企业名单中的大型民营企业;
(三)流动资金还贷存在暂时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企业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得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第十条企业申请的单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控制在贷款到期金额或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金额(按就低原则执行)的90%以内,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

第十一条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额度:
(一)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二)“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万元;
(三)借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二条“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申请单笔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合作银行应提前15日向市级转贷资金管理平台书面报备。

第十三条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资金使用费按每个工作日0.2‰计算收取,收费不满1个工作日的按1个工作日计算收取。

若15个工作日还不能完成续贷相关手续,合作银行应将转入的该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无条件退回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账户。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资金申请。

企业在向合作银行申请续贷的同时,可通过网络平台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企业在网络平台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双百”大型民营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企业签章后连同续贷申请材料一并向合作银行提出续贷申请。

第十五条资料审核。

合作银行对企业续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予以续贷并同意企业申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送市级资金管理平台。

第十六条资料核查。

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对《申请表》进行核查。

核查确认后,市级资金管理平台由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注明借款企业名称,会计上作应收款处理。

第十七条资金收回。

合作银行收到转贷资金后,应于当天归还企业贷款,并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快办理完成续贷手续,并发放贷款。

经借款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应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及其使用费一并足额划至市级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平台收到资金后,会计上作冲销应收款处理。

第十八条资料归档。

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收回后,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

第四章资金清算
第十九条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应于每年4月底前,按照市级资金、区县资金、社会资金所占比重,对上年度资金使用费进行清算,并将归属于市级资金的使用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归属于区县资金的使用费收入,采用记账方式处理,待转贷工作终止后缴入区县财政;归属于社会资金的使用费收入,按原渠道划转。

第二十条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应根据转贷资金使用效率、企业转贷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及市场需求变化,经工作协调小组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终止转贷应急工作,相应资金按原渠道返还。

第二十一条市级转贷资金管理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市经济信息委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应依法依规开展转贷应急工作,
建立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并对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需求企业预警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运营情况,防范资金风险。

同时,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核准手续,督促合作银行尽快办理转贷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及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应严格接受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监督管理,每月向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简报、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市级资金管理平台转贷工作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将开展不定期核查工作。

对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后,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与银行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转贷应急周转
资金独立子平台,并参照本办法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区县转贷资金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得高于市级标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