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铁总计统[2013]18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85分为合格, 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铁总计统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规定

铁总计统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规定

铁总计统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规定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铁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铁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新建铁路重庆至利川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二○○七年八月成都目录前言1 总论 (2)1.1编制依据 (2)1.2编制目的和指导思想 (3)1.3环境要素选定与评价范围 (3)2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5)2.1工程概况 (5)2.2工程分析 (7)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 (10)3.1自然环境 (10)3.2生态环境 (12)3.3社会环境 (13)3.4环境质量现状 (16)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7)4.1评价内容 (17)4.2生态环境现状及评价 (17)4.3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2)4.4 工程与城市规划协调性分析 (5)4.5 水土保持方案 (6)5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7)5.1 声环境影响评价 (7)5.2振动环境影响评价 (8)5.3水环境影响评价 (11)5.4电磁环境影响分析 (15)5.5 固体废物和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16)6 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及投资估算 (19)6.1 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19)6.2 环保投资估算 (24)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5)7.1本项目收益 (25)7.2损失部分 (25)7.3效益总和 (26)7.4无法量化的社会效益 (27)7.5小结 (28)8评价结论 (29)8.1线路方案合理性分析结论 (29)8.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9)8.3环境影响评价及措施 (30)附件:1、《关于新建铁路渝利线工程穿越玉峰山森林公园征求意见函》(中铁二院环工函[2007]214号);2、《关于请求同意渝利铁路通过龙溪河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函》(中铁二院环工函[2007]22号);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渝利铁路建设拟通过龙溪河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关环保问题的复函》(长寿府函[2007]46号)前言工程地处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接合部,西起重庆市江北区,向东途经重庆市渝北区、长寿区、涪陵区、丰都县和石柱县,止于湖北省利川市,正线长度259.264 km,投资297.3亿元。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精选】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精选】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86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条件、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2.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3.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4.建设单位评价结果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监理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级。

第四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下一评价期不再参加评价。

在评价期内,监理工作实施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纳入本期信用评价范围,只对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宜纳入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价。

第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评价结果公示及公布工作。

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承担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负责各自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九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满分为300分,基础分为290分,最终得分为从基础分减去不良行为扣分,再加上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以10分为限)。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推广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36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推广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36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能减排项目推广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3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节能减排项目管理,引导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推进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节能减排工作,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18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2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简称铁路运输企业)使用总公司更新改造资金和国家节能减排资金,实施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的,并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为节能减排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总公司管理的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审批以及节能减排推广项目、申报国家节能减排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积极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提高铁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五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总公司提报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推广项目节能减排资金补助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技术能力、技术参数进行分析,阐述实施推广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以及预期节能减排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提报推广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报告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第六条总公司根据项目提报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效益、规模和推广性等因素,提出申报使用国家节能减排资金的项目,并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国家要求提供完备的项目申报材料,总公司于每年9月底前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上报。

第七条申报项目主要包括:(一)节能项目。

包括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建筑节能改造,冷热源改造,节水改造等节能效果显著,投资回收期6年以内的项目。

(二)减排项目。

包括对铁路废水、废气、粉尘、噪声等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委托评估单位对各铁路运输企业提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由受委托单位按照总公司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规模,并在规定时限出具评审意见。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5.1.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侧轨道中心线外 200m 以内区域;
2 大型临时工程用地界外 100m 以内区域;
3 当项目建设区域及其附近存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特殊保护区时,应按保护区划
定的范围及其与项目建设区的位置关系确定评价范围。当特殊保护区划定边界距工程征地界 5km 以内时,
1)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粉尘治理设备; 3)固体废物储运设备或设施; 4)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设施; 5)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6)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专项防治和环境恢复工程设施; 7)绿化工程; 8)环境保护专业监测仪器、设备。
★ 更多环评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料,请浏览: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统一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0.3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规模、环境特征及其敏感性以及对环境可能 造成影响的程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4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并必须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 1.0.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 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采用的基础数据应真实、可靠,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应合理、适用,结论观 点应明确。 1.0.6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分析,并宜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航空或航天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其中植被覆盖率、
频率、密度、景观比例、优势度和景观敏感度应按本标准附录 A 计算。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管理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管理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管理细则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效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促进管理行为规范运作、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 号)、《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5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86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京沈客专辽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

第四条达标考评是指在施工、监理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上场后半年内对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由公司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见公司标准化管理总体方案),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指挥部负责人为成员。

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工程部部长兼主任,设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勘察设计区域指挥部、指挥部管段首个施工及监理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集中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形成并公布考评结果;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勘察设计配合组、其余施工、监理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达标考评是对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和过程管理等方面,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当期施工图评价和信用评价中加5分。

第八条创优考评是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核合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考评优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当期施工图评价和信用评价中加10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铁路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铁路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铁路》编制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及编制技术依据(一)必要性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铁路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以来,各评价单位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发展,已逐步走向成熟,至2005 年,我国铁路通车里程已达7 万余公里,环境影响评价为铁路建设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4 年国务院批准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 年,全路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 万公里,建成在我国交通运输中起骨干作用的大能力铁路通道,形成快速客运网络、重载煤炭运输网络和快速集装箱运输网络。

我国将迎来铁路建设跨越式大发展时期,规划建设的铁路将体现高速、重载的特点,且建设周期短,现有的粗放型环评技术条件已不能适应铁路大发展的需求。

为反映近十几年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新的发展成果以及国家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2005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将铁路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导则纳入统一的行业标准,在“关于下达2005 年第三批国家环境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环办[2005]61 号)中下达了工作计划,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铁路》。

(二)编制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 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声环境》(HJ/T 2.1~2.4)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9、相关环境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三)编制原则本标准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管理要求、原则和技术标准,结合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进行了适当的转化,突出了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浅谈铁路工程清概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浅谈铁路工程清概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浅谈铁路工程清概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发表时间:2020-08-24T17:27:29.497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2期作者:康信明[导读] 摘要:铁路工程项目的投资通过概算来控制,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

京沈客专辽宁公司辽宁沈阳 110006 摘要:铁路工程项目的投资通过概算来控制,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

铁路项目因线路长、跨越地区多等特点,造成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设计精度不足,施工过程中及清理概算阶段,常常会发现实际与施工图设计不符的情况,为控制建设投资,建设单位需依法合规处理相关问题。

关键词:铁路工程;清概问题;处理方法由于铁路项目线路较长、跨越行政区域广、地方政策不统一、穿越地区地形复杂、地质多变、勘察设计时间短、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造成铁路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设计精度不足。

施工过程中常遇到各种实际情况与施工图设计不符的问题,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利于控制建设投资规模,保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铁路工程项目大多数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施工图预算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施工单位中标后按原铁路总公司统一的合同范本签订总价承包合同。

实行总价承包的铁路项目,施工过程中除按国铁集团规定的I类变更设计、IIa类变更设计和材料价差调整等可调整合同额外,其他合同外的费用很难得到补偿,一般都是在清理概算阶段进行清理。

以往的铁路项目清理概算由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后报原铁路总公司审批,根据最新的文件要求,为强化建设单位投资管理的主体责任,2013年7月1日以后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自行在初设批复概算内清理概算。

建设单位自行批复概算后,无形的增加了建设单位的压力,要求建设单位要加深对各种政策、法规及国铁集团的文件的掌握。

下面就铁路项目清理概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谈谈本人的看法。

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

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建设[2007] 200号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2007—XX—XX 发布2007—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主编单位: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7年××月××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年·北京前言本暂行规定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尽快开展〈铁路隧道风险评估指南〉编制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国铁路隧道建设经验和教训,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开展了必要的理论研究和调查统计工作,形成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

本暂行规定突出了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是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铁路隧道工程发生各类风险的概率较其他工程高,且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较大。

开展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有利于决策科学化,有利于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政府、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达到控制风险,减少损失的目的。

本暂行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编制程序组织编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路内外专家对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进行了审查。

本暂行规定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铁路隧道风险评估、铁路隧道风险管理、铁路隧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另有1个附录。

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完善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3号,邮政编码:61003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暂行规定主编单位: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260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260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2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铁路运输生产、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是指通过加强环保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噪声振动影响,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条铁路环保工作要与国家环保要求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相适应。

坚持做到铁路运输生产、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铁路环保工作纳入总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环保义务。

第六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环保考核评价制度,对环保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总公司工作要求,研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和标准;(二)组织制定总公司环保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环保指标等;(三)编制总公司环保规划和年度计划;(四)负责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评审;组织开展总公司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静态和动态验收报告审查工作;(五)监督、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污染防治工作;(六)组织开展环保新技术和产品示范与推广、宣传、培训工作,推动环保技术研究开发等;(七)负责总公司环保统计工作。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环保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环保工作有关规定,统筹布置本企业环保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铁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市、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铁路建设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计划、方案或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估、预测,并提出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影响的建议。

对于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水土资源、土地利用、噪声和振动、空气污染等方面的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铁路建设往往需要开挖、填筑、爆破等改变原有地貌和植被的方式来完成。

这些工程往往会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如山体滑坡、河岸侵蚀等生态问题的出现。

因此,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该包括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破坏的预测和评估,并对其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

水土资源影响铁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水资源,如混凝土制备、洗车、消防等等,这些工作都会对当地水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施工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污水和废气等,这些废物排放对土壤和水域造成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包括对当地水土资源的使用情况、污染情况、储存情况等等进行评价,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土地利用影响铁路建设需要占据一定范围的土地,在这些土地范围内的同胞们必须另找住所。

有时,土地分配不当或者工程施工失误会导致原住民的财产受到损失。

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对铁路建设所占据的土地范围和对原住民生财产的影响进行评估,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原住民的权益。

噪声和振动影响铁路交通本身就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和振动,另外在建设过程中和运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和振动。

这些噪音和振动会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因此,在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对噪声和振动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和合理化改善措施。

空气污染影响铁路交通的燃料会产生一定的废气,铁路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和粉尘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0.27•【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8年10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环评法执法检查。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评法第一次进行的法律实施情况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一是各级政府执行环评法的力度和实施效果,二是环评制度和环评能力的建设情况,三是容易造成水和大气污染的项目环评的检查,四是规划环评的推动情况。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分5个小组,先后赴上海、重庆、山东、内蒙古和山西5个省(区、市),对环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路甬祥、周铁农副委员长和我参加了检查工作。

赴地方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5个部委汇报,国土资源部、铁道部等4个部门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5个行业协会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北京、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东、贵州和宁夏共11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内进行了检查。

我代表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环评法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自2003年环评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环评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一)认真学习宣传环评法,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政府部门深入学习,增强依法履责意识。

自环评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将环评法列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和宣传。

铁建设[2011]183号文正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建设[2011]183号文正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铁道部汇总时仅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参加既有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

第九条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后得出的分数。

项目基础分为300分。

抢险加分是指施工企业参加运营线抢险救灾或新线抢险并作出突出贡献给予的加分。

项目加分是指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经铁道部同意后建设单位通过评选给予的加分。

铁总计统 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 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6.12•【文号】铁计[1995]84号•【施行日期】1995.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铁计(1995)84号1995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使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合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技术改造)铁路,独立枢纽、大型客站等项目的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铁路工业项目等。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B10502-93)。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其它国外贷款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由铁路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各自的主要职责是:1.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及时向有关负责预审、审批部门提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有关文件,并落实其审批意见;委托方式可直接委托,亦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评价单位后进行委托。

2.承担或牵头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评价工作中按有关规范和程序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并对其结论意见负责。

3.铁道部,铁路局(集团公司)、总公司,铁路分局(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合资铁路公司、工厂、工程局及以下单位(以下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预审及预审意见的报送;负责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评价任务的委托第五条经国务院批准建设和铁道部管理的跨越省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熟悉该项目工程情况、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或牵头承担;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委托熟悉该项工程情况,持有甲、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铁总计统[2013]18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促进铁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结合铁路建设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审批、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总公司或总公司与其他出资人联合审批的建设项目。

铁路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及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是指总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对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新建铁路、增建铁路100公里以上、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200公里以上、新改扩建大型铁路枢纽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既有铁路提速扩能及其他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

第六条(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批复后,铁路局或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
单位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总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条总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上报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单位进行技术评审,咨询单位应在接到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评审报告。

评审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应及时就评审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或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审依据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准确适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的工程范围、内容与可研设计修编文件一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析方法科学,编制深度符合要求,评价结论正确。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对策、措施合理可行。

第十二条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咨询单位认可后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公众参与工作完成后报总公司。

国务院审批、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总公司报送环境保护部审批。

总公司或总公司与其他出资人联合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总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知相关铁路局报工程所在地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评审费用标准执行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计入项目概算。

咨询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如需聘请专家,所发生的费用由咨询单位自行支付。

第十四条经评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需补充或修改,应取得总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组织设计单位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展环保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或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在初步设计或变更设计文件批复前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重新或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审查按上述要求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在总公司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擅自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编制出现重大漏项、错误,咨询单位评审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失误,应承担相
应责任。

建设项目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落实的,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计划统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