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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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永和县西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委托人:永和县西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部监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永和县西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部

监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永和县西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永和县坡头乡岔口村

3m92.5库容量工程规模:总万元资总

投 :400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所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万元无此项);(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监理费小于50;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

与修正文件承担本合同专用,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方式、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2011年_7月_1_日开始实施,至2011年__12月_1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4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_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住所:

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账账号: 号:

邮: 邮编编:

电电话 : 话:

日年: 2011本合同签订于 7 1 月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履行监理义务,且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业务,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

(5)“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派到监理机构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

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的监督。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

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

人或承包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

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人义务与责任

(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运用合理的技能协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监理工作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遵守职业道德。(3)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阶段性工作

总结和重大事件专项报告。

(4)监理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

和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对工程建设质量要负责到底。

第四条委托人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负责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调外部关系,支付监理酬金。

(2)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前期工程资料、行政文件及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和采购协议。(3)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人联系,并解答和处理日常事务。.(4)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员免费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食宿、交通等生活、工作便利条件。

第五条监理人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1)协助委托人选择符合规定的施工队伍,并具有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有建议权,对工程质量有严格把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提出整改。对项目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有检验权。

(3)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有审核和签认权,对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有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委托人权利

(1)监理人员的配备,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及时通报工程情况。

第七条监理报酬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八条其他

由于工作需要,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出差时,所需费用,由委.

托人承担。

监理人员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一条签订监理合同所对应的法规:

监理依据法规

1、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

3、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签定的正式合同、协议。

4、施工设计图纸

监理依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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