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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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管理公司财务人员,集中财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合理调配、运用财务人员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监督职能,推进公司精细管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备在两级公司计财部门集中核算和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集中在两级公司(指xxx和xxx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两级公司”)计财部门核算和管理。实行两级公司财务集中核算和会计人员集中管理。
第二章财务集中核算管理
第三条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是指凡是能够集中在公司计划财务处和二级公司计划财务科(部)(以下简称“两级财务部门”)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均集中在两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
第四条通过财务集中核算和管理,实现会计核算集中、财务管理集中和财务人员管理集中。集中核算的项目(单位)只要能满足公司内部管理和考核的要求,可以不单独设
立会计账套。各单位应利用财务信息化手段尽量减少会计账套。
第五条凡能集中在公司核算的一级项目经理部和内部独立核算处室集中在计划财务处核算和管理。
凡能集中在各分公司、子公司核算的公司委托一级工程项目经理部、二级公司自管工程项目经理部和二级公司所属厂、站、场、科等三级核算单位均集中在二级公司计划财务科(部)核算和管理。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六条公司项目部等临时机构和未设财务机构的三级核算单位,原则上只设财务主管岗位,财务主管由两级财务部门实行委派管理。
第七条实行两级公司集中核算管理的项目经理部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纳入两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包括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未实行两级公司集中核算管理的项目经理部和三级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由两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工资关系暂由所在单位管理。所有项目经理部和内部独立核算的三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均由两级财务部门实行统一委派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委派财务人员管理
(一)委派财务人员包括委派财务主管和一般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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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派财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主管任职条件
(1)取得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司在册会计人员。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原则性和责任心。
(3)具有较高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
具有会计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担任过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独立核算单位)一般财务人员工作经历。
从事财务工作十年以上,并具有担任过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独立核算单位)一般财务人员工作经历。
(4)近三年无因工作失职受到公司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
2.一般财务人员任职条件
(1)取得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司在册会计人员。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原则性和责任心。
(3)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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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4)近三年无因工作失职受到公司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
(三)接受财务人员委派单位应提供财务人员必要的办公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公司各项经济事项,及时提供各项财务有关要求资料,配合好财务人员工作。
(四)委派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和权限
1.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主持、组织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代表委派机构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对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受派单位不合法和不合规经济事项及时向委派部门或单位财务负责人反映、报告。
3.办理本单位税务有关事宜。办理外出施工许可税收证明,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及时办理税务清算,办理代扣代缴各项税费,正确、准确开具发票。
4.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进度确认等资料,及时向业主方办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质保金等各项资金收取工作,及时与业主确认、签转甲供料。
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合同约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
编制本项目资金预算,正确办理本单位费用报销、各种款项支付事宜。
6.做好本单位成本费用的归集和核算,按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收入确认等财务核算工作。在项目经理(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牵头做好成本预算、控制、统计、分析工作。
7.按公司有关要求及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成本分析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
8.配合内部审计、外部审计部门完成本单位的内、外审计工作,接受公司内部检查工作。
9.做好所在单位有关财务协调和往来核算、清理工作。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提供项目有关资金收支、收入成本、债权债务报表及数据分析资料,当好领导参谋。
10.做好项目部(单位)撤销后的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处理等后续工作。
11.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临时交办和安排的工作任务。
12.其他。
(五)委派财务人员管理
1.对于工程项目或独立核算的三级单位,原则上一个项目(单位)委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该项目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同时计财部门安排一名财务主管审核、监督(对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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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人员的工程项目还包括组织、指导)该项目(单位)财务工作。
2.对不能纳入两级财务部门集中核算的项目部,由计财部门委派财务主管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同时计财部门安排其他财务主管审核、监督该项目财务工作。
3.委派的财务人员对该项目(单位)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全程负责。
4.计财部门应建立公司本部工程和外地工程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工作机制。
第九条委派项目(单位)财务人员考核
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由委派部门和派往单位共同考核,以委派部门考核为主,受派单位考核为辅。两级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委派财务人员考核制度。
第四章委派项目财务人员待遇
第十条集中在两级计财部门核算管理项目的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均在两级公司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委派人员费用,包括岗效工资、社会保险费、施工津贴、工龄工资、通讯费、差旅费等由两级公司承担。
不能集中在两级计财部门核算管理项目的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等,按所在项目的分配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委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