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美国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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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土地管理制度比较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比较
土地市场调控手段差异
中国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政策 等手段调控土地市场;而西方国家则更 多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控。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同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国家 、省、市、县、乡五级规划;而西方国家土 地利用规划体系相对分散,缺乏统一规划。
土地保护政策侧重点不同
中国强调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实施严格 的耕地保护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更注重生 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调解与裁决
在土地争议处理中,政府扮 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行政调 解和裁决等方式,协助当事
人解决纠纷。
诉讼途径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解决土地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 和判决。
外国土地争议解决机制特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外国普遍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土地市场
外国土地市场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 主要通过规划和税收政策进行调控。
3
交易机制
外国土地交易机制灵活多样,包括买卖、租赁、 抵押、信托等多种方式,且交易程序相对简便。
差异分析及优化建议
差异分析
中外土地市场与交易机制在土地所有制、市场化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 异。中国土地市场政府主导性较强,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而外国土地市场则 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作用。
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各国将加强 土地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 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全球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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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财政政策措施
通过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土 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土地资 源与财政收入的有机结合,支持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发

美国土地制度

美国土地制度

美国土地制度一、所有制美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其土地并非全部私有及其是公私兼有的土地所有制。

59%为私人所有936.48万平方公里39%为公有(32%政府所有,7%州及地方政府所有)2%印第安人保留地(美洲土著居民)公有土地中主要是荒漠,另外是道路和保护地、军用土地和政府驻地等。

土地所有制在各州之间有所不同。

如在阿拉斯加州,联邦政府控制着96%的土地;在夏威夷州,根据60年代末的统计数据,土地38.7%归州政府,9.8%归联邦政府,5%归小土地私有者,47%掌握在72个大地主手中。

其中,联邦政府的土地,主要包括邦政府机关及派驻各州、县、市机构的土地、军事用地等。

州、县、市政府也各自拥有自己的土地。

联邦、州、县、市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上各自独立,不存在任意占用或平调,确实需要,也要依法通过买卖、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

在联邦政府拥有的308.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也存在多元化的所有形式,即国家土地管理局控制60%,国家森林局控制24%,国防部、垦荒局、国家公园局、水电资源局等部门控制剩下的16%;土地权属纠纷由法院解决,政府不担任调解仲裁角色。

土地以私有制为主,国有土地只占其中一小部分。

美国法律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土地私有制是由欧洲移民引进美国的,美国有全世界最自由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分为地下权(包括地下资源开采权)、地面权和地上空间权(包括建筑物大小、形状等),这三部分权益可以分别转让。

政府无权任意征用与拆迁。

地主愿意让政府在自己土地上修路以换取开发权,开发区的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费用由政府负担,开发商仅需提供宅基地内的建设费用,取得私有土地权与开发权的代价不高,使得大笔资金注入土地投机与开发,土地供应量大且地价低。

美国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同于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欧洲国家。

在美国,土地所有者同时也拥有地下一切财富,所以地主可以自由开采地下资源,或者将地下资源单独出售给别人。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其借鉴土地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资源,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和管理土地,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土地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主要内容及其存在的弊端,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和环保要求等方面。

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规划体系,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规划机构和规划政策,对土地利用进行全面指导和管理。

在许可制度方面,美国针对不同土地用途设立了不同类型的许可,包括开发许可、占用许可和变更许可等,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环保要求方面,美国通过《环境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保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了对环境的破坏行为。

尽管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权力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划机构和官员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土地利用进行不当干预,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涉及到的环节众多,审批程序复杂,导致很多项目在审批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美国的环保措施也存在一定不足。

尽管法律法规对环保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给环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污染。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应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应优化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周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还应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措施。

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注重环保问题的预防和治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应对二十世纪上半叶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速度加快以及人口大量增加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城市污染、耕地锐减和环境保护等。

这个时期,城市的急剧扩张占用了大量农地,给城市周边的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地价快速上升的同时,农用地迅速减少,这在美国东部的佛罗里达州和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尤为明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学习德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做法,并加强了对土地利用的管理。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土地利用,控制土地利用容积率,以控制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保护农地特别是耕地,同时保护环境。

1936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水土保持和国内生产配给法》(Soil Conservation and Domestic Allotment Act),这是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建立的重要法律基础。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各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特别是农地保护的立法上,制定了更加具体和详细的法规。

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通过强化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管理,保护农地和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运作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运作:土地发展权购买(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PDR)和土地发展权转移(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

土地发展权购买是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通过购买土地所有者的发展权,限制土地的非农开发,以保护农地、自然资源或历史遗迹。

在PDR机制中,土地所有者自愿将土地的发展权出售给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并继续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则通过支付补偿金来购买这些发展权,从而确保土地按照既定的用途得到保护。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54异域撷英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参考了欧洲诸国的成功经验,又进行了开拓创新,形成了比较先进的土地管理制度模式。

分析美国土地管理制度模式的优势所在,对提升我国的土地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美国土地管理的优势和特点土地管理机制。

美国的土地管理机制包括土地管理立法机构、咨询机构、仲裁机构和执行机构。

县(或称郡)、市政府拥有对土地管理的直接控制权,不仅管理公有土地,而且还直接管理辖区内各种土地的规划和使用;县、市政府具体负责土地管理法律的实施;各级议会是土地管理的立法机构;规划委员会是土地管理的咨询机构;仲裁委员会是土地管理的仲裁机构,规划和发展局(美国各个县、市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机构名称有差异,此处以芝加哥为例)是土地管理的执行机构,具有执法权,负责土地利用的设计审定、开工许可、发照、监督和执法,具体实施《区划法》《土地细分规定》等有关土地法律;税务局地产办公室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税的征收;警察局负责土地法律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律体系。

美国土地管理法律主要有《区划法》《土地细分规定》《农地保护政策法》《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等。

《区划法》是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其包括功能性区划和条件性区划两种类型。

功能性区划是指把土地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各个区域可规定各自允许的土地使用类型,如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用地等。

条件性区划规定地块的面积、建筑高度、退缩红线距离、建筑密度等。

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州、县、市都有配套健全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且下级法律不得与上级法律冲突。

土地管理方式。

美国土地以私有化为主,多元所有制并存。

私有土地占58%,联邦政府土地占 31%,州政府土地占 10%,城市政府土地约占1%。

美国土地管理的重点在于控制。

分区制是美国土地管理最基本最重要的控制手段和管理方式。

分区制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主要规范土地用途,其核心是既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经济开发和建设,也要保护土地的自然属性,避免过度开发破坏环境。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国外土地制度是指不同国家对土地利用、权益保护、土地流转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土地制度,这种差异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法律、文化和经济背景。

以下是关于一些国外土地制度的简要介绍。

首先是美国的土地制度。

美国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国家,土地制度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土地所有权归个人或企业,可以自由买卖和流转。

土地租赁制度很发达,农民可以租赁土地来种植农作物。

此外,美国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和土地用途规划来对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

接下来是欧洲国家的土地制度。

欧洲大部分国家采用农地承包制度,农民租赁土地并支付租金。

在法国和德国等国家,政府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农民可以通过合同与地主签署租赁协议,租赁农地来种植农作物。

澳大利亚是以土地拥有权益的资本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归个人或企业,并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和流转。

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土地拍卖和租赁来管理土地。

此外,澳大利亚通过土地规划和管理来保护资源,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亚洲国家的土地制度也有不同的特点。

中国的土地制度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可以根据合同自由流转土地使用权。

日本的土地制度以私有制为主,土地所有权可以自由流转和交易。

韩国的土地制度也以私有制为主,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流转。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国家的土地制度并非完全一致,也存在一些差异。

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基于各自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总之,国外的土地制度是根据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和文化背景制定的,体现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或混合经济的特点。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土地所有权和利益,并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各有特点,但都致力于平衡土地的利益与保护,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美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保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管理机构。

首先,土地使用规划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它涉及到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和规划。

在美国,土地使用规划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通过制定规划和法律来管理土地的开发和使用。

其次,土地保护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美国设立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等。

这些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由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美国国家森林管理局、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等政府机构负责。

第三,土地所有权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美国,土地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同类型的土地所有权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

最后,土地管理机构是土地管理的执行主体,它由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这些机构通过管理和监督土地的开发和使用,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规划政策、土地保护政策、土地所有权政策和土地管理政策。

土地使用规划政策是指通过规划和管理土地的开发和使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美国的土地使用规划政策由国家土地使用规划委员会和州土地使用规划委员会负责,它们通过制定土地使用规划法和土地使用条例来管理和规划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土地保护政策是指通过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美国的土地保护政策通过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等措施来实施。

土地所有权政策是指通过法律和制度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和经济发展。

美国的土地所有权政策通过建立土地登记制度和土地法规来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

土地管理政策是指通过管理和监督土地的开发和使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美国的土地管理政策通过设立土地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等政府机构来实施。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及其启示编者按: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安排,受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和加州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的邀请,中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培训团于2010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在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和考察。

培训团系统地学习了美国的土地产权、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征收和土地市场及税收等相关法律制度和操作实务。

多位教授为培训团作了一系列精彩的讲课。

此次对美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情况、法律制度、操作实务等都有了较深的了解,虽然中美土地基本制度不同,但在诸多方面仍值得我国借鉴,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推进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给予了新的启迪。

完整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美国是个极其重视土地私有产权的国家。

土地私有制是这个国家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渊源于建国初期建立的土地私有制基本框架,美国大多数国民认为私有制为自由和公民权利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虽然1787年美国宪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土地产权的条款,但在1791年《美国权利法案》第五次修正案有关条款中明确:没有合理的补偿,私有财产不能被征收作为公共用途。

这个条款确了立了4个关键性的概念:明确了私有产权存在,明确了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明确征收土地的用途必须是公共用途,征收土地必须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合理补偿。

进入20世纪,美国的私有产权保护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以全球化推进和1989年东欧和前苏联剧变为标志性事件,明晰和保护私有产权不但在美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随着技术进步和政府变革的推进,成为全球语境下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诉求。

虽然美国为土地私有制国家,但美国仍然约有40%的土地为公有土地,用于公共用途,主要为国家公园、未利用土地、生态保护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及私人无法利用土地。

这些土地是美国各级政府通过战争掠夺、收购和征收私有土地等方式而获得,分别属于联邦、州、县或市政府所有,由各地相关土地管理局管理。

另有60%的土地为私有土地。

美国地方政府建立了完整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并可以公开查询;私有产权拥有对土地的控制进入权、使用权、销售权、租赁权、赠与权和继承权等;除非为了公共用途并给予合理补偿,私有土地不能被征收。

美国现行土地制度分析

美国现行土地制度分析


美国政府将数百万公
顷土地赠与贫困但勤
劳的美国人,是他们 宅地法》颁布后生
效的第一号授地证书
五.联邦赠地和军人售地
1785年西北法令和1862年宅地法规定了美国处理公共土地
的两种办法,即国家公开出售土地和无偿分配土地。除了这
两种形式之外,美国联邦政府还利用庞大的土地资源代替短 缺的资金投入各项公共事业,或者赠予各州用于改进各州的 基础设施
三.1785年西北法令以及相关土地出售政策的演变
1785年法令的全称是《1785年5月20日西部土地出售法》
1785年法令通过后,美国政府开始出售土地,这一时期主
要是大片出售公有土地。
四.宅地法的提出和实施
•宅地法直到1862年5月20日得以通过。法令规定:任何人、 不分男女,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申请获得160英亩联邦 土地:(1)系美国公民或已递交了入籍申请者;(2)年满 21岁,系一家之主或在美国军队中服役超过14天者;(3) 从未参加过反对英国之战争者。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只需缴纳 10美元手续费即可无偿获得160英亩联邦西部土地,连续耕 种5年即可获得该土地的所有权。 •除了宅地法之外,美国还通过了以下法令,处理美国公共土 地,这些法令可以说式宅地法的延续和扩大,从各个方面更 加完善了美国的公共土地制度。
拥有不动产 的业主依其 物业的评估 价值和税率 按年缴纳不 动产税,税 率由地方政 府确定,
当一项物业 没有所有者 或愿所有者 已经去世而 没有留下遗 嘱,也无法 确定继承人 此项物业即 收回国有
七.美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
• 美国政府管理土地的主要 机构是内政府土地管理局。 • 美国内政部土地管理局对 联邦土地实行层层负责的 垂直领导,全国设13个区

美国独立后的土地制度

美国独立后的土地制度

美国独立后的土地制度
美国现行土地制度
(1)现行土地所有制。

美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其土地并非全部私有。

美国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同于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欧洲国家。

在美国,土地所有者拥有地下的一切财富,可以自由开采地下资源,或者将地下资源单独出售给别人。

上述行为的惟一条件是他必须遵守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照章纳税。

(2)现行土地使用制。

美国所有土地都实行有偿使用。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可以买卖和出租。

联邦政府为了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建铁路、公路及其他设施,需要占用州属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也要通过交换或购买的方式取得。

通讯、输电、输油等管线要通过公有土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须向土地管理局通行权处申请批准,并支付租金。

美国联邦政府的公有土地收入,是仅次于税收收入的政府第二大财政来源。

(3)土地管理机构。

美国在内政部内设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联邦政府土地的管理,并对州和私人土地进行协调。

美国土地管理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分层次、按类别进行管理的类型,即其他联邦政府机构也参与土地的管理工作。

美国农地管理主体与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对我们的借鉴

美国农地管理主体与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对我们的借鉴

美国农地管理主体与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对我们的借鉴[摘要]通过对美国农地管理制度演进阶段和管理主体以及主要机构的分析,指出美国的农地管理制度是在变迁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的。

其基于产权明晰基础上的农地管理制度、有针对性的农地管理政策和重视市场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等对我国的农地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美国农地管理主体与管理制度历史变迁借鉴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也是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对土地的需求将迅速增长,而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资源相当稀缺。

因此,有效总结和借鉴已经完成工业化并进入城市化稳定发展阶段的美国的历程以及经验,对我国处理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问题,处理好当前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避免在土地问题上犯不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和实现既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农地管理制度与管理主体的历史变迁美国农业用地(耕地和牧地)约为4.3亿公顷,占全球农业用地的10%左右。

美国土地权属分为地下权、地上权和空间权,三种权益均可分别有偿转让。

美国土地资产占政府总财富的11.5%,占个人财富的12%,占工商业全部财富的18%,美国国民财富有50%以上是房地产,而房地产价值中75%是土地。

美国公民的利益来源主要是公用土地上的各种资源,包括饲养家畜、能源和矿物开采等。

土地局公布的公用收益报告指出,1998财政年度内,联邦政府从土地局管理的土地、矿产资源上收入为13.1亿美元,而土地局用于转移支付给拥有公用土地的各个州7.4亿美元,用于各州管理公共土地资源的投资6.8亿美元。

1.美国农地管理制度的演进阶段分析美国土地资源管理政策自建国至今,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

由于农地占美国土地的绝大部分,且农地政策的演变与非农用地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

因此,以农地管理政策的演变为主线,可将美国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变化划分为开发期、觉醒期、保护期和应变期几个阶段。

美国的土地制度

美国的土地制度

美国的土地制度美国的土地制度是基于私有制的,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归个人或组织所有。

这一制度是美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国的土地制度起源于殖民时代。

最早的定居者是英国人,他们从英王那里获得土地赋予的权利。

这些人定居在美洲并开始种植作物、养殖动物等。

随着陆地的迅速开发,对土地所有权的争夺成为殖民地之间的重要事项。

土地的拥有权不仅代表着经济上的优势,还代表着政治和社会地位。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独立战争的胜利,美国的土地制度逐渐发展壮大。

在十九世纪,美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土地法案,鼓励人们向西部扩张。

这些法案通常以低廉的价格或者甚至免费分配土地,吸引了大量人口前往开拓。

这一时期称为美国扩张时期。

扩张时期造就了美国的国土版图,并且给许多人带来了财富和机会。

美国的土地制度在建立后迅速发展,并且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人们可以通过购买、出租、出售土地来实现利润。

同时,土地也成为了融资的重要手段,人们可以将土地作为抵押品来借贷。

这种土地作为财富和权力的象征,也促使着人们不断追求更大的土地面积。

在美国的土地制度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经济选择。

然而,美国的土地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价格也在不断上涨。

这使得一些人无法承受土地的成本,无法实现自己的梦想。

此外,土地扩张也带来了环境问题。

许多原本荒芜的土地被开发,这导致了草原退化、森林破坏等环境问题。

良好的土地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

例如,制定了一些规定用于保护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采取了措施来限制土地开发,保护生态环境。

总之,美国的土地制度是基于私有制的,为个人和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然而,土地价格上涨和环境问题等也提出了一些挑战。

为了平衡利益,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同时促进经济发展。

这一制度在美国的国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做出贡献。

美国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全文

美国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全文

美国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全文一、背景美国的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是指美国政府对土地进行承包出租给农民或其他经营者使用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来源于美国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政策。

二、制度概述美国的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是由美国政府下属的美国土地管理局(BLM)负责实施的。

这一制度允许个人、家庭、公司或者组织可以向BLM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畜牧业、采矿以及公共服务等经营活动。

承包土地的使用者需要向BLM支付一定的费用,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承包协议和使用规定。

三、承包类型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美国的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农田承包: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承包者可以种植作物或者养殖牲畜,需要遵守相关的耕作和放牧规定。

2. 采矿承包:用于开采矿产资源,承包者需要获得相应的采矿权和许可,同时需要遵守环保和安全规定。

3. 公共服务承包: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如建设道路、设施或者开展环境保护等活动,承包者需要向社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获得政府的补贴。

4. 特许经营承包:允许承包者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特许项目,如旅游观光、度假村、休闲娱乐等。

四、承包流程一般来说,承包土地的流程如下:1. 选择土地:首先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经营方式的土地,并向BLM提出承包申请。

2. 审批和签约:BLM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如审批通过,则需要签署承包协议和支付相应费用。

3. 开展经营:承包者可以在土地上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需要向BLM定期报告经营情况以及支付相应的承包费用。

五、承包管理美国政府对承包土地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规划:美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土地规划和用途规定,确保承包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经营监管:对承包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遵守承包协议和法律法规,并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价。

3. 环境保护:对农田、畜牧和采矿等活动进行环境保护监管,确保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美国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研究

美国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研究

美国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研究Ⅰ.引言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美国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土地资源的国家,其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在美国农业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美国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的概述、历史演变、政策框架、管理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研究,旨在对美国土地承包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我国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Ⅱ.概述土地承包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将其土地出租给他人经营管理,产生出租金的一种土地出租方式。

土地承包管理制度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手段对土地承包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体系。

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在美国农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美国农业土地中有一半以上是通过租赁方式运营的,其中绝大部分是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管理制度能够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对改善农村经济结构、提升农村经济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Ⅲ.历史演变美国的土地承包管理制度起源于殖民地时期,当时的殖民地定居者需要土地进行农业开垦,但由于个人资金和劳动力有限,无法一次性购买大片土地。

因此,土地承包成为了他们扩大土地规模进行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

随着美国国土不断扩张和西部大开发的进行,土地承包在美国逐渐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土地出租方式。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国大草原”阶段,土地承包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并成为了美国农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中期,美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农业改革政策,其中包括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制度,并使其成为了美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制度之一。

Ⅳ.政策框架美国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协议、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土地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监督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在美国,土地承包的行为受到州法和联邦法的双重监管。

美国的资源管理制度范文

美国的资源管理制度范文

美国的资源管理制度范文美国资源管理制度引言:美国是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包括土地、森林、水源、矿产和能源等。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美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资源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美国的资源管理制度,并分析其特点、挑战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资源管理的法律基础美国资源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首先,根据美国宪法的公共土地条款,联邦政府负责管理和保护公共土地资源。

其次,联邦政府通过一系列联邦法律,如“国家环境政策法”、“土地管理法”和“多用途公共资源法”,确立了资源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此外,各州也根据自身地理、环境和经济特点,制定了各自的州法律来管理和保护资源。

二、资源管理的机构与责任1. 联邦级机构:(1)美国国土管理局(BLM):负责管理联邦公共土地,包括土地使用规划、采矿许可、能源开发等。

(2)农业部森林局(USFS):负责管理联邦森林,包括森林保护、木材采伐、生态恢复等。

(3)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局(NPS):负责管理国家公园,包括公园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旅游管理等。

(4)环境保护局(EPA):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包括水质保护、大气污染控制、废物管理等。

2. 州级机构:各州设立了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各州内的资源利用和保护工作。

州级机构与联邦级机构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资源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计划。

3. 地方机构:各县、市和乡村政府也参与资源管理工作,并负责地方资源利用规划、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三、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方法1. 多方参与:美国资源管理制度强调多方参与,包括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公众。

政府制定政策和法规,企业负责资源开发,民间组织提供专业意见,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

2. 可持续发展:美国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的利益。

因此,在资源开发过程中要考虑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自然恢复等因素。

3. 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美国资源管理制度追求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英美土地管理制度

英美土地管理制度

英美土地管理制度英国的土地管理制度起源于中世纪封建时代,土地归属和使用权由贵族和教会控制,农民只能作为佃农或小农依附于地主。

18世纪工业革命后,土地私有制得以加强,土地使用权逐渐变得更加明确和稳定。

19世纪中叶,英国通过《地役法》对土地管理进行了改革,强调土地所有权者对地役的责任和义务,并确立了土地登记和规划的基本原则。

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则受到英国法律的影响,但也有着自身的特点和发展历程。

在美国独立战争后,国会通过《土地法案》将西部土地划分为各类土地管理单位,其中最著名的是国家公园和国家森林。

美国建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局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等机构,负责对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以确保公众和后代能够继续享受自然资源的好处。

英美两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均体现了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的重视,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和挑战。

英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加集中和规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

而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则更加分散和多元化,涉及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多个层级的管理机构,其制度的效率和一致性存在一定的挑战。

在诸多挑战和变化的背景下,英美两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英美两国都在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原则下,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现代化,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

总的来说,英美两国在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不断探索的精神,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社会价值观的演变和土地利用形式的变化。

未来,英美两国将继续加强合作和交流,在土地管理制度领域实现更好的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美国土地制度

美国土地制度

美国土地制度美国的土地制度是基于私有制的,也被称为私有土地制度。

这一制度历史悠久,起源可追溯到殖民时期。

以下是关于美国土地制度的介绍。

首先,美国的土地制度是建立在私有产权的基础上的。

根据美国宪法,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使用和转让自己的土地。

这意味着土地所有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无论是用于种植、建造房屋还是租赁出去。

其次,美国政府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保护和管理。

政府通过颁布法律和制定土地政策来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例如,土地所有者必须向政府缴纳土地税,以确保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国家的土地资源。

第三,美国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土地的私有权益。

土地所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用和开发土地。

例如,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在土地上建造房屋、开办农场或者开发商业用途。

这一制度鼓励了个人对土地的利用和发展,也提高了土地的价值。

然而,美国的土地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土地的不均衡分配导致了土地所有的集中化。

少数富有人群拥有大量土地,而贫困人群则面临土地匮乏的问题。

此外,由于土地的市场化程度高,土地价格波动较大,这使得一些中低收入群体难以购买土地。

此外,美国的土地制度还涉及到一些环境和公共利益的问题。

因为土地所有者的自由支配权,可能导致对环境的破坏。

例如,一些土地所有者可能过度开发土地、疏于环保,从而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

此外,土地的使用也可能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权衡,例如,政府为了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可能需要征用土地。

总结起来,美国的土地制度是基于私有制的,重视土地所有者的私有权益。

这一制度鼓励了土地的私人开发和利用,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政府在土地保护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引言美国作为一个国土广阔的国家,土地的管理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具有重要影响。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是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共同参与的,旨在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并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探讨美国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主要机构和主要政策。

背景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起源于国家的早期历史。

在十九世纪初期,美国政府采用了西部拓荒政策,鼓励人们向西部迁居并开垦土地。

这导致了大量土地私有化,私人拥有土地的权益得到保护。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土地的管理和利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政府逐渐开始介入土地管理。

主要机构美国土地管理制度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来管理不同类型的土地。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机构:美国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美国土地管理局是联邦政府的主要土地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大约四分之一的美国土地(约为2.46亿英亩)。

其职责包括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公共娱乐、保护考古遗址和文化资源等。

农业部森林服务局(US Forest Service)农业部森林服务局负责管理美国的国家森林和草地,以及提供相关的资源管理和保护服务。

该机构保护和管理着大量的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国家公园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国家公园管理局是负责管理美国国家公园的联邦机构。

其目标是保护国家自然和历史遗迹,并向公众提供相关的娱乐和教育服务。

土地利用规划机构(Land Use Planning Agency)土地利用规划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政策,确保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发展。

该机构与州和地方政府合作,制定具体的土地规划和发展项目。

主要政策美国土地管理制度倡导可持续发展,致力于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政策:土地保护政策为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美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保护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设立自然保护区、限制开发和污染、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范文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范文

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范文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范导论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代,其演变过程与历史背景密切相关。

美国在1776年宣布独立后,政府开始制定土地管理政策,目的是鼓励西部扩张和经济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多个方面,如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土地使用规划和资源保护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美国土地的管理制度范,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政策、土地使用规划和资源管理等。

一、土地的所有权1. 个人土地所有权在美国,个人土地所有权被视为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可以购买、拥有和出售土地,并享有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认定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益,也鼓励了个人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2. 印第安土地所有权美国政府与印第安部落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关系。

根据美国宪法,印第安部落拥有保留领土,享有在这些土地上自主管理的权力。

然而,在历史上,印第安部落曾多次被剥夺土地权益,导致土地争端的产生。

近年来,美国政府对印第安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加强,倡导与印第安部落之间的合作和协商,以确保他们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政府土地所有权美国政府也拥有大量土地的所有权,其中包括共和国土地、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域。

这些土地的管理权归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所有,以确保其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政策1. 西部扩张政策19世纪初,美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鼓励西部扩张的政策。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霍姆斯法案》和《莫里尔法案》。

这些法案通过出售廉价土地和提供土地赠款等方式,鼓励公民西迁并在新兴州建立家园。

这些政策促进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 土地权益保护政策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土地权益。

其中包括颁布土地使用法、土地登记法和土地使用规划法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和开发,并保护公民的土地权益。

3. 土地资源保护政策为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美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土地资源保护政策。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对比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对比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对比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历史和发展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下文旨在从差异和相似性两个方面对中外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比较。

一、差异1.制度体系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分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分别由农村土地部门和城市房产部门管理。

而美国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是美国国会下设的国土经营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美国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等各相关机构之间统一管理的,并且存在职责划分上的分层,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全面管理和有效利用。

2.产权制度中国土地基本使用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相结合的双重所有制制度。

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租赁和出售两种。

而美国土地基本使用制度则是私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相结合的双重所有制制度。

土地出售方式是美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方式,一般通过拍卖或洽谈交易的方式出售土地,有些土地还可以通过租赁或者是特许权的方式使用。

3.土地管制实现途径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土地管制实现途径主要依赖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土地划拨,而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则主要采用市场调节原则,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土地的资源化利用,土地市场运行成为美国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4.用途制度中美两国土地用途制度存在明显差异。

在中国,土地用途是由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区划规划和城市规划等文件来管控的,严格的管制标准使得土地利用的灵活性、适应性等方面受到了较大限制。

而在美国,土地所有者或土地开发商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在满足环境保护、文化历史保护等条件的基础上,能够更为灵活地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居住、运输、娱乐等多种方式。

二、相似性1.政府主导中美两国土地管理制度虽然存在差异,但都是以政府主导为核心的制度。

政府在土地使用、分配和规划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政策和法律来规范土地的利用和开发,以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社会和谐稳定。

2.土地资源保护中美两国的土地管理制度都十分注重土地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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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美国土地制度19世纪上半期是美国近代资本主义土地制度的形成时期。

从1785年邦联政府颁布第壹个土地法令到1862年《宅地法》颁布这个时期中,美国西部国有土地获得迅速开发,土地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

这无疑是该时期美国社会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事情,对美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均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1862年《宅地法》颁布以前,美国国有土地的分配壹直是以土地出售的方式进行的,国有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美国土地制度的壹大特点。

本文旨于通过对美国国有土地市场的形成及其发展进程的论述,加深对美国式农业发展道路的理解。

1780年10月10日,国会通过了壹项法令,规定为了美国的利益,为了于这些土地上建立新的州,授予政府出售和赠送西北部国有土地的权力。

1783年,200多位军官再壹次向国会请愿,要求国会兑当下独立战争中许诺给予他们的土地,且明确要求得到俄亥俄地区的土地。

到1784年,美国的退伍军人(包括华盛顿于内)、金融家及许多其他阶层的人士均于呼吁邦联国会采取实际步骤来分配西部的国有土地。

(二)土地政策的目标邦联政府于最初制订土地政策时,美国政界中存于着俩种不同的土地政策构想。

杰弗逊主张将国有土地划分成小块分配给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建立壹个以农业为主的共和国。

他于谈到农业和工业的关系时曾经说道:“美国的自然条件同欧洲不同,她有充足的土地供人们耕种,因而毋需让壹部分人专门从事制造业来供养其余无地可种的人口。

”〔2〕他于起草《独立宣言》的那壹年也曾经写到,“……土地应该分成小块分配给人民”,因而他主张建立自由的小农所有制。

而汉密尔顿则主张以充裕的国有土地去换取稀缺的资本,以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他认为资本的长期缺乏是美国经济起飞的主要障碍,而国有土地的存于为美国的资本积累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极力主张将国有土地变成政府收入的壹大源泉。

这也许是汉密尔顿于1790年的《关于国有土地的方案》中提出要以土地换资本的政策的主要依据。

于确定土地政策目标这个问题上,杰弗逊设想的农业民主思想同汉密尔顿设想的以土地换资本的思想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确定何种土地政策目标对制定土地政策的影响极大。

如果政府想使得土地销售的利润最大化,所制定的土地政策就必然对富有者有利。

如果按照杰弗逊的土地目标制定土地政策,相对而言对普通移民会更有利些。

于最初确定的土地分配政策中,汉密尔顿的思想占了上风,成为19世纪上半期美国政府的土地政策所要追求的主要目标。

从美国政府最初制定的土地政策来见,财政目标占了主导地位。

政府寻求的是土地批发和零售兼营的方针。

19世纪上半期,杰弗逊设想的社会目标和汉密尔顿设想的财政目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随着美国土地改革运动呼声的高涨和西部地区于美国政治中影响的日益增加,杰弗逊的理想终于于186 2年颁布的《宅地法》中获得了美国法律的确定。

(三)1785年土地法令美国国会于1784年春天任命了由杰弗逊领导的委员会来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且于1785年5月7日向国会提交了由杰弗逊亲笔起草的方案。

这份方案以2000多年前罗马帝国分配殖民地的做法为蓝本,提出将土地分成10英里见方的城镇,内含100块面积为640英亩的地段。

〔3〕这个土地法案仍明确规定西部土地属于全体美国人民所有;西部土地划分为16个区,每壹地区移民达到2万后,即可获得自治的权利,且逐渐取得州的地位。

这个法案采取的是新英格兰集体拓殖的方式,肯定了新英格兰模式中的土地出售前必须首先进行测量和所有赠送土地均必须详细记录于案的做法,但没有提及土地的销售方式和最低价格,也没有提到保留教育和宗教用地。

这个方案虽然未被国会所接受,但却成了1785年土地法令的基础。

1785年,杰弗逊出使欧洲,国会土地委员会主任换由格雷逊担任。

国会组成的土地委员会就1784年的土地法案讨论了俩次,于1785年4月14日向国会上交了壹份实际上是新的土地议案。

同1784年的土地方案相比,1785年的土地法案作了下述几方面的修正:壹、将原定为100平方英里的城镇缩小为49平方英里;二、每个城镇中各保留壹个地段作为宗教和教育用地;三、土地以城镇为单位通过拍卖的形式出售。

国会经过讨论和修正,最后于5月20日通过了这项土地法令。

美国土地制度史学家屈特(Treat)高度评价了1785年土地法令,他认为这项法令的主要优点是:(1)确立了国有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2)规定了政府不得随意将国有土地分封给任何个人的原则;(3)保留了殖民地土地拓殖制度中的许多优点。

〔4〕1785年的土地法令确定了土地测量和出售俩大任务。

然而1785年的法令且没有导致国有土地的大量出售,于这种情况下,邦联政府曾经通过立法的形式以每英亩几美分的价格向土地投机公司出售了大片土地,最著名的例子便是向俄亥俄联合公司出售土地事件。

邦联国会于讨论向俄亥俄公司出售大片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对于国有土地上如何建立起隶属于美国中央政府管理的地方政府作出了规定,形成了1 787年的《西北法令》。

这项法令规定于西部领土上先组成壹个独立的行政区域,由国会任命壹位总督和几名法官负责治理。

当该区域达到选举年龄的男性自由公民人数满5000时,就能够选举成立该区域的立法机关,且可向国会派出壹位无表决权的代表。

1787年法令规定于西北地区可建立3至5个州。

当某壹行政区域的自由居民达到6万时,便可加入联邦,享受其他各州拥有的壹切权利,而且规定,“于这壹地区废除蓄奴制度,且于法律上保障‘全民’有信仰自由和财产权”。

〔5〕尽管1787年法令同土地销售的关系甚少,但它是国有土地分配和开发中必不可少的壹个组成部分,因而同1785土地法令壹起,成为美国土地制度的法律依据。

1785年颁布的《土地法令》是美国国有土地分配上的第壹个里程碑,于随后的20多年中,也就是说,直到1862年《宅地法》颁布以前,1785年的土地法令壹直是美国国有土地政策的基础。

1780年10月10日,国会通过了壹项法令,规定为了美国的利益,为了于这些土地上建立新的州,授予政府出售和赠送西北部国有土地的权力。

1783年,200多位军官再壹次向国会请愿,要求国会兑当下独立战争中许诺给予他们的土地,且明确要求得到俄亥俄地区的土地。

到1784年,美国的退伍军人(包括华盛顿于内)、金融家及许多其他阶层的人士均于呼吁邦联国会采取实际步骤来分配西部的国有土地。

(二)土地政策的目标邦联政府于最初制订土地政策时,美国政界中存于着俩种不同的土地政策构想。

杰弗逊主张将国有土地划分成小块分配给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建立壹个以农业为主的共和国。

他于谈到农业和工业的关系时曾经说道:“美国的自然条件同欧洲不同,她有充足的土地供人们耕种,因而毋需让壹部分人专门从事制造业来供养其余无地可种的人口。

”〔2〕他于起草《独立宣言》的那壹年也曾经写到,“……土地应该分成小块分配给人民”,因而他主张建立自由的小农所有制。

而汉密尔顿则主张以充裕的国有土地去换取稀缺的资本,以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他认为资本的长期缺乏是美国经济起飞的主要障碍,而国有土地的存于为美国的资本积累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极力主张将国有土地变成政府收入的壹大源泉。

这也许是汉密尔顿于1790年的《关于国有土地的方案》中提出要以土地换资本的政策的主要依据。

于确定土地政策目标这个问题上,杰弗逊设想的农业民主思想同汉密尔顿设想的以土地换资本的思想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确定何种土地政策目标对制定土地政策的影响极大。

如果政府想使得土地销售的利润最大化,所制定的土地政策就必然对富有者有利。

如果按照杰弗逊的土地目标制定土地政策,相对而言对普通移民会更有利些。

于最初确定的土地分配政策中,汉密尔顿的思想占了上风,成为19世纪上半期美国政府的土地政策所要追求的主要目标。

从美国政府最初制定的土地政策来见,财政目标占了主导地位。

政府寻求的是土地批发和零售兼营的方针。

19世纪上半期,杰弗逊设想的社会目标和汉密尔顿设想的财政目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随着美国土地改革运动呼声的高涨和西部地区于美国政治中影响的日益增加,杰弗逊的理想终于于186 2年颁布的《宅地法》中获得了美国法律的确定。

(三)1785年土地法令美国国会于1784年春天任命了由杰弗逊领导的委员会来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且于1785年5月7日向国会提交了由杰弗逊亲笔起草的方案。

这份方案以2000多年前罗马帝国分配殖民地的做法为蓝本,提出将土地分成10英里见方的城镇,内含100块面积为640英亩的地段。

〔3〕这个土地法案仍明确规定西部土地属于全体美国人民所有;西部土地划分为16个区,每壹地区移民达到2万后,即可获得自治的权利,且逐渐取得州的地位。

这个法案采取的是新英格兰集体拓殖的方式,肯定了新英格兰模式中的土地出售前必须首先进行测量和所有赠送土地均必须详细记录于案的做法,但没有提及土地的销售方式和最低价格,也没有提到保留教育和宗教用地。

这个方案虽然未被国会所接受,但却成了1785年土地法令的基础。

1785年,杰弗逊出使欧洲,国会土地委员会主任换由格雷逊担任。

国会组成的土地委员会就1784年的土地法案讨论了俩次,于1785年4月14日向国会上交了壹份实际上是新的土地议案。

同1784年的土地方案相比,1785年的土地法案作了下述几方面的修正:壹、将原定为100平方英里的城镇缩小为49平方英里;二、每个城镇中各保留壹个地段作为宗教和教育用地;三、土地以城镇为单位通过拍卖的形式出售。

国会经过讨论和修正,最后于5月20日通过了这项土地法令。

美国土地制度史学家屈特(Treat)高度评价了1785年土地法令,他认为这项法令的主要优点是:(1)确立了国有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2)规定了政府不得随意将国有土地分封给任何个人的原则;(3)保留了殖民地土地拓殖制度中的许多优点。

〔4〕1785年的土地法令确定了土地测量和出售俩大任务。

然而1785年的法令且没有导致国有土地的大量出售,于这种情况下,邦联政府曾经通过立法的形式以每英亩几美分的价格向土地投机公司出售了大片土地,最著名的例子便是向俄亥俄联合公司出售土地事件。

邦联国会于讨论向俄亥俄公司出售大片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对于国有土地上如何建立起隶属于美国中央政府管理的地方政府作出了规定,形成了1 787年的《西北法令》。

这项法令规定于西部领土上先组成壹个独立的行政区域,由国会任命壹位总督和几名法官负责治理。

当该区域达到选举年龄的男性自由公民人数满5000时,就能够选举成立该区域的立法机关,且可向国会派出壹位无表决权的代表。

1787年法令规定于西北地区可建立3至5个州。

当某壹行政区域的自由居民达到6万时,便可加入联邦,享受其他各州拥有的壹切权利,而且规定,“于这壹地区废除蓄奴制度,且于法律上保障‘全民’有信仰自由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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