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概览(所有制、使用制、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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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规及 政策依据
土地基本法规
发布日期:2004.08.28 (最新修正) 实施日期:1999.01.01 主要内容: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进行明确规定。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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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3.16 实施日期:2007.10.01 立法目的: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 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 的物权。
地方试点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 行)》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4年3月1 日起施行)
成都颁布《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扣除农民集中 居住用地后节余的部分,纳入市、县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统筹调配挂钩使用。集 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库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可通过与储备机构协商或按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有偿 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指标有偿使用费专款用于土地综合整理和小城镇及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土地使用权制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非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取得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其他单位和 个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使之转为国有 土地后才能获得使用权。 分类 因兴办乡镇企业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因村民建设住宅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取得的集 体土地使用权。
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理念: 《城乡规划法》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科学 规划并严格实施,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 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1 城乡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体系编制依据(1)
规划阶段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城市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 划 县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 划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 编制单位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 省、自治区政府 直辖市政府 市政府 审批单位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审查同意后,报 国务院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报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 批 上一级政府审批 上一级政府审批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 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备注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土地开发经营与流转相关法规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5.01.19 主要内容:对流转当事人、 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 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8.29 主要内容:对家庭承包中承 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承包的原则与程序、承包期 限和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流转等进行了明确规 定。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 划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相关法规 主要内容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9.13 主要内容: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 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 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12.17 主要内容: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20 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 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 控制界线。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20 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 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 线。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相关法规 主要内容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 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等制定本办法。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31 主要内容:对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城市 规划编制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 区规划、详细规划)等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10.28 主要内容: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与修改等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10.04.25 主要内容: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省域城镇体 系规划的内容和成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案例分享:法规政策在项目推进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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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摸底和规划先行的必要性 • 1.城乡建设规划是项目基础依 据 2.顶层规划设计与项目测试及 锁定
分年供地 计划 (土地指标)

土地利用 规划
二、XXX项目首期998亩用地范围 的选择与调整
城乡建设 规划
02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制度 政治基础:《宪法》、《土地管理法》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与展望
CONTNETS
土地法规及政策概览
土地所有权制度
目 录
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专题分项与展望
01 土地法规及政策依据
L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土地开发经营与 流转相关法规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2
土地基本法规
3
土地相关配套法规
4 5
政策法规重要性
1
03 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非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 《宪法》——“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 依法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 单位使用。”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0.05.19 主要内容:。对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终止,划拨土地使用权等作 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8.30 主要内容:对房地产开发用 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 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 作出了明确规定。
土地相关配套法规
《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 “……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的权利。”
《城市管理法》——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非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11.01.08 (最新修订) 实施日期:1999.01.01 主要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 对《土地管理法》中的条款进行了细化与补充规定。
中央政策文件:如《2014年一号文件》
发布日期:2014.01.19(最新修订) 主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 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8.12.27 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 制度。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 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8.29 主要内容: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对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 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水事纠纷处 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县政府所在地镇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的控制性详细规 划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
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经县政府批准 后,报本级人 大常委会和上 一级政府备案
报上一级政府 审批 城市、县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
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 求组织编制 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 求组织编制 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 划
镇政府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 政府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1985.01.01 主要内容:森林资源属于国家 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除外。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 植树造林、森林采伐等进行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1989.12.26 主要内容:对环境监督管理、保护 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 公害等作出明确规定。
城镇体 系规划
市政府 县政府 镇政府
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县、镇政府
报总体规划审批机 关备案
1 城乡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体系编制依据(2)
规划阶段 编制单位 审批单位 经本级政府审 批后,报本级 人大常委会和 上一级政府备 案 备注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 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 要求组织编制
目的: 《城市规划法》在统筹城乡发展、立法理念、 法制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局限性,《城乡规 划法》更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 主要内容的改变: 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 由“指导建设”到“资源保护”; 从重“规划编制和审批”到重“规划的实施 和监督”; 由没有规定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到“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由“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到“强调公众参 与和社会监督”; 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 新法重视规划的修改,明确了规划修改的条 件和修改审批的程序。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般地块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建设单位
城市、县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
主体
土地类型 农民集体的范围有下列三种 :(1)村农民集体;(2) 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农民集体;(3)乡 镇农民集体。
主体 权利主体:村农民集体 所有。 “村”为行政村, 而非自然村。 行为主体: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乡(镇)农村集体组织。
权利主体:国家所有 行为主体:国务院代表 国家行使。
划拨方式
出让方式
定向挂牌
划拨用地类型: 国家机关用地和 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 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 地;其他特殊用地。
主要方式:协议出让、招标出让、 拍卖出让、挂牌出让。 出让用地分类:生地出让、毛地 出让、熟地出让。
概念:通过设置出让条件、主体 条件限制等来实现定向挂牌,如 要求限制注册资本、房地产一级 开发资质、地产开发经验、公告 时间窗口、行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 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集体所有。
土地类型 《宪法》第九条:“矿藏、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为 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除外。”
CASE SHAREING
(三种类型、何种性质?) 分享:深圳小产权房
04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1 城乡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的层级、编制、审批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依据
2 土地利用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层级、编制主体及审批层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 城乡建设规划 (一)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地方试点突破
北京市:《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依法将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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