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概览(所有制、使用制、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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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详解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详解

秦朝的土地制度:秦的土地资源属于国有,由于当时地广人稀,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秦制定了如下法规:大面积授田给农民。

《商君书·算地》中提出,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小亩五百”(一庶民可得143亩)。

按《说文》“六尺为步,步百为亩。

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记载可知,前者为小亩,后者为大亩。

基于土地国有化制度强化的思路,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如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都相等;如努力耕种者可以免除徭役(劳役和兵役)等。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如果向国家交纳一千石粮食,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

按当时的制度,爵位高者就可以做官。

(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

“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

“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

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

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

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汉朝的土地制度:汉朝土地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可自由买卖。

汉景帝实行的改革是削藩制度。

内涵:绝大多数诸侯王国仅领有一郡之地,其实际地位已经降为郡级,国与郡基本上趋于一致。

抑贬诸侯王的地位。

影响:国家逐步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诸侯王已经不再具有同中央对抗的物质条件。

战争的减少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汉朝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1)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直接由国家政权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叫做公田。

主要包括:一是全国的森林、荒地,河流;二是皇帝的林园;三是分散在各地没收的富人、豪强、商贾的土地。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中国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分配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变化,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到城市土地国有化,再到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城市土地市场化。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

这一制度使农民集体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配上采取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

这种制度使农民得到了较大的土地保障,为农村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由于土地分配不均等和农村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随着经济改革的进行,中国开始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逐步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这一制度允许农民通过长期承包土地的方式,获得土地权益,自主经营农田。

农民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安排生产经营,享受土地收益。

这种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而在城市地区,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化和市场化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供给市场。

市场化的土地制度使得城市土地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配置,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人口涌入城市,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中国的土地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着农民土地财产权不明晰、承包期限不确定等问题,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积极性。

另一方面,城市土地供应过程中存在着土地流转不畅、土地价格过高等问题,制约了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正在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确权并扩大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流转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相对集中的土地经营。

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完善市场化的土地供给机制,引入多元化的土地供应主体,有效平衡城市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

可以预见,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将为农村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土地资源保障和配置机制,促进经济的均衡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土地所有制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国家通过官僚机构管理土地,收取农民的赋税。

这种制度在唐朝时期达到了巅峰,但是在宋朝后逐渐衰落。

这是因为宋朝时期开始出现了官员私占国有土地的现象,导致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下降。

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土地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农民只能通过租赁或者缴纳地租的方式使用土地。

地主通过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来获取收益,这种剥削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核心之一。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20世纪初才被彻底废除。

3.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是指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普遍,但是在一些地区和时期出现过。

例如,明朝时期,南方地区的一些山区和平原地带,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这种土地制度被称为“坊田制”。

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可以自主安排生产,而不必受到地主的剥削和控制。

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的分散和无法进行大规模的集体劳动。

在建立封建王朝之初,___通常会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确保维持国家机器所需的财政收入。

为了有效利用这些国有土地,各个统治者曾采用过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___时期的“___”、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以及北魏、隋、唐的均田制。

然而,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无法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放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

因此,土地占有状况不断变化,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兼并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最终导致“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同时,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___的统治力量也因此严重削弱。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也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阶级凭借其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他们。

为了榨取更多地租,地主不断兼并农民乃至国家的土地,致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土地制度的简单回顾1、 1949年以前的土地制度。

1948年以前,实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

在这种制度下,私人和政府都可以拥有土地。

封建社会几千年来都没有什麽变化。

中华民国时期也一样。

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所有权可私有,可以自由买卖。

政府也拥有土地,既是土地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又是管理者。

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形成土地兼并和集中,产生大地主。

2、 1949年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共产党通过革命的方式取得政权,并进行了土地改革。

这种土地改革实质上是一种财富再分配过程。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采用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做法进行财富再分配。

除承接前国民党政府的部分财产外,还通过暴力没收了大官僚、资本家和地主的财产。

政权是财产权的代表。

消灭或推翻了一个政府,不仅是消灭了一个阶层,而且消灭了一种制度,也就消灭了房地产市场。

在50年代中后期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通过合作化运动将分给农民的土地和农具再度集中,变成集体所有。

城市土地名义上全部收为国有。

从此也就基本上消灭了市场经济。

至60年代初,基本上奠定了我国土地所有制即公有制的基础。

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国有):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所有制:由村级组织行使所有权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两种土地公有制在实践中的表现:农村集体所有制:成立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所有生产资料归集体,一起劳动,记工分,一起吃大锅饭。

大家出工不出力,生产无效率,农民吃不饱,穿不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

到70年代末,一些地方的大锅饭实在吃不下去,农民穷则思变,想到要改革。

最先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户农民冒坐牢和杀头的危险搞包干。

最后在全国推广,形成延续至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全民所有制(国有):需要用地,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划拨。

可以无偿、无期限地使用。

这种情况与其体制和经济成分相适应。

如此状况维持了将近30年,直到邓小平主政时提倡对外开放才有所改变。

中国土地制度概况

中国土地制度概况

土地价值评估方法
成本法
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成本为依据,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税费等,加上一定的利润和 利息来确定土地价值。
市场比较法
通过比较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来评估土地价值,选取的类似土地应具有相同的用途、区位 、权利类型和面积等。
收益还原法
根据土地未来可获得的收益,以适当的还原利率将未来收益折现成现值,以此确定土地价 值。
封建社会土地制度
在封建社会,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农民只有少量土地,这种土地制度下,农 民要向地主交租纳税。
近代土地制度
平均地权
在近代,中国政府开始尝试通过平均地权来改革土地制度,试图实现土地的平均 分配。
井田制
井田制是一种古老的土地制度,政府将土地划分为井字形,中间为公田,四周为 私田,农民需要耕种公田才能获得私田的收益。
Hale Waihona Puke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土地权益保障
土地制度对农民、城市居民等不同群体的土地权益保障具有重要影响,直接关系 到社会公平与稳定。
城市化进程
土地制度对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如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城市扩张中的土 地征收等,这些因素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土地利用方式
土地制度对土地利用方式有直接的影响,如耕地保护、生态 保护、土地复垦等,这些因素对环境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VS
土地资源特点
中国的土地资源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脆 弱性的特点。多样性表现为不同地区的土 地类型和特点各不相同;复杂性表现为土 地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情况较为复杂;脆弱 性表现为部分地区的土地资源容易受到自 然和人为因素的破坏。
02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古代土地制度
奴隶社会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怎么回事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怎么回事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怎么回事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制度,农村确立土地私有制,城市实施土地国有化。

二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的土地制度,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被集中到集体所有和集中使用,从1952年到1957年,我国进行了将农民土地私有制变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1958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化,主要通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合并集中,实行公社集体所有,1960年至20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央实行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土地归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生产队,由农民统一使用。

三是开放后的土地制度,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

农村实行“三级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农民承包使用的体制,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使用、转让等体制,当农村土地转为城镇土地时,仍实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征用体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只有征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允许出让,这也是当前被大众所诟病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大量属于农民的的土地增值收益被国家用于城镇化和工业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四是2023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后的土地制度。

土地依然是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

但不再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以往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而国有土地大部分是征收农村土地来的,现在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允许使用权出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获得收益。

宅基地增加了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制度,鼓励盘活使用(例如出租、入股作为民宿,例如和农房一同抵押获得贷款),从而减少闲置造成的“空心村”。

征地范围缩小,程序更加规范,更为重要的是补偿标准的依据改变了,原来是依据土地原用途的产值倍数,现在是依据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安置,更科学,与市场价格更为贴近,社会保障更加多元,有养老保险,还可能会有医疗保险、就业保障、留地留物业等(这部分的保障因为法律刚实行,仅在一些试点地区有相关做法)。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国土上的土地资源所归属、使用、管理以及流转等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安排。

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农业、工业、建设等各个领域都至关重要,因此土地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以及农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地主制度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

在中国历史的封建时期,土地主要被统治者及地主阶级所垄断,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依附于地主耕种土地,劳动成果被剥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土地改革成为新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并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土地制度。

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再次发生了变革。

1982年,中国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实行四级所有制,即国家、集体、农民个体经济和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租用、出租、流转土地,并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让等方式实现土地资本化、流转、经营,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越发重要。

城市化带来了大规模的土地征收以及城市扩张之需。

中国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为保障农民利益,确保土地征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中国国家对土地的流转和使用也加强了监管和规范。

然而,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承包期限问题。

在中国,农民承包土地的期限较短,不足以保证农民长期持有和经营土地。

这限制了农民进行持续的农业发展和投资。

其次,土地流转问题。

由于土地利益的不均衡和农民对土地的保守态度,土地流转难度较大。

大量农村土地闲置,无法有效利用。

此外,还存在土地权属不清晰、征地补偿不充分以及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

首先是延长土地承包期限,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稳定和长期性。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二、赋役制度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⑦黄册与鱼鳞图册:见教材P142⑧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特点及影响:见教材P147特点:1将田赋、杂税和徭役等“悉并为一条”,统一征收,简化征收手续.2将户丁负担的徭役,部分摊入地亩.3田赋征银.4废除里甲征解赋役办法,改为官办,差徭也一律改为“官为金募”,雇募劳力应役.影响:1解除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2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使白银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4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⑨摊丁入亩:171 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三、重农抑商政策:①原因: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史统治都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②形成发展: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后历史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③主要表现:A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B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C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D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④评价:A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秦汉时期B到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具体关注如:秦朝与西汉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及其相同点与不同点;关注历代封建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关注各朝代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如:元明清时期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四、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制度的变动趋势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3. 两宋时期导致土地私有化数量增长过快的原因见教材P107五、总结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变动趋势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在地主制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经历了赋役并重、赋重于役、役并人赋的三个阶段.1.秦汉至唐代中叶为赋役并重阶段在这一阶段,地主制经济还不发达,自耕农大量存在, 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主要是自耕农.2.唐中叶至明中叶为赋重于役阶段唐代前期,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无法实行,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包括地税和户税.赋税从主要征课自耕农,向主要与地主分割地租转移.这是税制的一种进步.3.明中叶的“一条鞭法”至清康熙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属役并入赋阶段明初,田赋沿用唐宋夏税秋粮两大名目,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各地赋役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各种赋与役合为一条,统一征收银两. 康熙51年,清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数的固定,为雍正朝的摊丁入亩准备了条件.摊丁入亩是将役银归于赋银,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一律按田亩征收. 由此,不仅人头税废除了,而且长期困扰中国农民的摇役也从此消失.六、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发展缓慢的原因1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前提条件在农业、手工业新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空前活跃.时间地点明朝中后期15世纪末的东南地区产生部门丝织业等手工业生产部门.产生过程①明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的新发展,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条件;②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刺激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全国出现了30多座较大的城市,产品有了更多的销售市场.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手工业者不断分化,少数关于经营者富裕起来,多数手工业者贫困破产,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去当雇佣工人,于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④富有的机户依靠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是早期的资本家,靠出卖劳力力为生、计日领取工资的生产者就是工人.主要特征主要特征①微弱、稀疏;②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③发展水平低;④最初多表现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形式.2清朝前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发展表现①范围扩大;②部门增多;③手工工场规模扩大.缓慢原因①国内市场小:封建剥削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②资本少:地主、商人剥削所得钱财,多购置田产,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③社会环境: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重农抑商;④国外市场:实行闭关政策,下令禁止海外贸易;⑤封建行会严格控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3明清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有利条件:①发达的农业.明朝中后期,农作物产量提高,经济作物普遍种植,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②发达的手工业生产.明中期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规模大,水平高,培养了一批熟练工人.③发达的商业.30多座大中城市的兴建,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广泛投入市场,对外贸易的繁荣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空前活跃.④充足的货币条件.大量货币流通,到明朝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⑤一定的科技优势.四大发明的传播,科技巨着的问世.不利条件:①自给自足的自然根深蒂固,成为商品生产难以突破的障碍.②土地买卖制度和高额地租吸引着已经聚集起来的商业资要本、高利贷资本投向土地,加强了封建经济.③"重农抑商"传统政策压抑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④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生产手段落后、分散保守,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积累,使旧的生产方式得以牢固、持久的保持.⑤手工作坊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封建地租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产品.这影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⑦对外转向闭关自守,未能形成海外商品市场.4中国农村自给性自然经济解体的原因A.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B.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C.购纱织布与自纺自织的市场变化,是农村自然经济解体极为关键的一步.D.耕与织的松动.E.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结构的解体过程具有不平衡性.七、中国传统农业的嬗变及商品化农业的形成.1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2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3在经济作物种植方面,从投入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商品量来看,无论是在相对数量还是绝对数量上都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4明清时期已出现的各种专业化农业区域在近代得到进一步发展.5在市场需求的牵动下,农业部门各种原料性产品的专业生产普及开来,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品性专业种植区域,为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6经济作物专业化种植的普遍发展,带动了粮食商业化生产大规模的发展. 7农业商品化发展趋势在边远落后地区也以各种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这些地区的鸦片种植.八、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原因一商品生产的发展1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开始破坏中国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2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二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三货币财富的积累九、为什么说鸦片贸易给英美侵略者增加了血腥的暴利,却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首先,鸦片的泛滥,毒害和摧残了中国人民的精神和体质,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严重萎缩.其次,由于鸦片流毒,国民经济也受到恶劣的影响.人们把金钱都消耗在吞云吐雾之中,有人甚至“竭其终岁之操作,不足以偿暗室之一灯”.人们日益贫穷,社会购买力日益枯竭,工农商业都受到很大影响.再次,鸦片泛滥对社会经济最大的恶劣影响是,引起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造成金融恐慌,财政枯竭.由于鸦片输入的迅速增加,19世纪初,中外贸易关系便发生了变化.虽然鸦片战争前,中国出口的茶、丝等商货的总值仍然超过外国入口的商货鸦片除外的总值,但是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就使得中国不得不支付大量的白银去购买鸦片,从而造成了大量白银外流的严重现象.所以,鸦片泛滥,白银外流,已经不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使得清王朝不得不大为恐慌,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来解决鸦片问题.当时,清朝统治者在对待鸦片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派别.一派是妥协派.另一派则主张严禁,他们主张严禁鸦片,杜绝烟毒的侵蚀,堵塞白银外流的漏洞.这一派的首领为林则徐、黄爵滋等.在鸦片战争前几年,在清政府中妥协派和禁烟派在鸦片问题上展开了争论.后来,禁烟派的主张渐渐得势.1838年清道光皇帝起用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州查禁鸦片.林则徐在到达广州之前,已经做了严密的布置.1839年3月到达广州后,用“劝戒兼施”的办法,迫使英商缴出鸦片l 9087箱又2119袋,共237万斤,值时价2400万元.并于1839年6月3日开始在虎门海滩上悉数销毁.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是极其正确的. 它第一次向全世界表示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反抗侵略的决心.。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历史的不同时期,土地制度也经历了不同的演变和。

下面将从封建社会、农民起义、近代等多个方面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封建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

封建社会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土地制度以封建领主和农民之间的土地关系为核心。

在封建社会中,权力和土地紧密结合在一起,土地是封建领主统治和剥削农民的重要手段。

封建领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通过封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各个封建官员和地方豪强,这些官员和豪强通过收取农民的租税和劳役,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农民则是土地产权的使用者,他们必须履行封建契约,向封建领主交纳租税和劳役。

这种制度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陷入重负和剥削的境地。

其次是农民起义对土地制度的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是对封建制度和土地制度的一种抗争形式。

农民起义主要是农民群众因生活贫困、租佃关系不公等问题而进行的反抗封建统治的行动。

在一些农民起义运动中,农民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度,确立平均耕地制度,实现土地的公有化。

农民起义所提出的土地要求为近代土地制度变革奠定了基础,也为后续的土地提供了参考和启示。

而到了近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中国的土地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和革新。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清末的土地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

清朝时期,土地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农民地位低下,农田流转频繁,土地所有制集中度进一步加强。

清朝末年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和洋务运动等一系列运动,其中太平天国运动提出了“天下为天公”的口号,主张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

然而,这些运动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种种限制,未能在土地制度上取得根本性突破。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19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实施了土地,通过没收地主的土地,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这个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一次彻底的生产关系变革,使农民从土地的使用者变为土地的所有者,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概况

中国土地制度概况

中国土地制度概况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的使用、管理和分配的规定和制度。

在中国,土地制度与农业发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密切相关,对于农村发展和社会和谐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围绕土地制度的性质、基本内容、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中国的土地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时期,就形成了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土地被封建贵族和军事集团掌握,农民只能从事农业生产,土地的使用权丧失了农民自主选择的权利。

此后,封建制度长期压迫农民,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清朝时期,土地所有权渐渐转向封建地主领主,农民成了地主的佃农,土地制度继续保持了封建的本质。

中国的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

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权由农民自行决定。

农民在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依法自主选择是否流转土地,出租给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

然而,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土地产权不够清晰。

由于缺乏统一的土地登记信息,导致土地交易不够顺畅,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

其次是土地流转不够顺畅。

尽管中国实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但由于一些限制和法律的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流转仍然面临一些困难。

再次是土地利用不合理。

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存在一定的浪费和低效,大片农村土地闲置浪费,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受限。

为了解决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土地制度的。

主要包括加强土地产权保护,完善土地登记和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保障。

此外,政府还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努力解决农村土地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综上所述,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通过完善土地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与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土地制度的不同

中国与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土地制度的不同

中国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在土地制度上的不同摘要: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土地所有制新中国的土地制度的建立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建立早期的土地革命没收土地、土地国有(1927年),1950年中国土地改革法–通过没收、征用等方式将土地收回,并分给农户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度–农村互助组的出现和壮大(所有者不变)。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2亿个农户,占整个农户数量的96.3%),自然灾害的出现(天灾人祸),1961年初《农村人们公社工作条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的所有制建立。

城市土地的获得,没收、社会主义改造等–保留了部分的私有土地,到1980年左右才实现全部国有化。

2、改革开放后的土地制度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93.4%的农户参加了包干、包工。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 ,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出现了多种的变化。

两田制、三田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多样化的农村土地制度。

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1982年深圳,对外资和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额的收取。

1987年深圳土地拍卖,随后对宪法和相关条例的修改。

2006年所有的经营性用地进入招拍挂的渠道保持土地的国有分离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用审批权上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多样化的土地处置方式(抵押、租赁等)土地储备等制度的推出。

目前的土地制度仍然在不断的演进和变化。

二、国外不同类型国家的土地制度的比较1、俄罗斯联邦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废除了土地的私有制。

我国土地权属制度演变

我国土地权属制度演变
中国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演变
主讲人:
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 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规划制度 土地保护制度 土地征用制度 土地税收制度 ……
一、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通过协商,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方式
1988年《土地管理法》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 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 以依法转让”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由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自用; 农民集体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市场体制(集体土地不完全市场)
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的成员权限制 集体用地必须通过征收征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工商经营性用途的转用限制) 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问题构成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原则
土地私有制
农民
农民
独立经营,相互帮助,生产 合作
农民入股,集体经营,按劳 分配 集体(所有者兼使用者)统 一经营
土地私有制
农民
集体
土地公有制
集体
集体
人民公社化(1956· 1978)
党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 高,越能促进经济发展,强调农村中生产关系的 公有化程度,将原有的只带有经济性质的农业合 作社合并为规模大、公有化程度极高的政治经济 文化联合体—人民公社
农业合作社(1952-1956)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私有制→土地公有制)
主要阶段 农业社会主义改 造前 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 有者 农民 土地使 用者 农民 使用方式

第3章 我国土地法律制度

第3章 我国土地法律制度

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多种。按所有权的 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 使用权;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工业用地 使用权、商业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按取得方式不同, 可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 权、租赁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等。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改革 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 地使用权合法流转制度。
第三章 我国土地制度概述
第三章 我国土地制度概述

主要内容: §3—1 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 §3—2 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3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

重点: 1.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2.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 3.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
(一)土地所有权征用制度
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 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用。这就赋予了国家土地征用权,确立 了土地征用制度。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社会公共或公益事 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制度,具有法律上 的强制性和经济上的补偿性的特征。
耕地管制的规则有:本地区的耕地在规划期 内不得擅自占用和转用;鼓励划入本区内的 非耕地资源向耕地转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进行非农业建设。一般农田在规划区内视为 基本农田保护。国家建设重点项目确需占用 耕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办理耕地 转用手续。除生态保护需要外,限制占用本 区的耕地发展园林、牧业,严禁用于发展水 产养殖业和建窑、建房、建坟以及堆放固定 废弃物等。
§3—1 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

一、土地所有权制度

根据宪法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最基本的生 产资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 分。因此,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为社会主义公 有制,其法律表现形式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 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中国的土地制度可以分为所有制、使用制和规划体系三个方面。

首先,所有制是指土地的归属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可以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中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形式。

国有土地是指土地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行使管理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是指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管理和使用。

根据中国的宪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的使用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其次,使用制是指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制度主要分为出让制、承包制和划拨制。

出让制是指土地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使用者,使用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土地;承包制是指农村集体土地通过承包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农民,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进行农业生产;划拨制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特定对象,如政府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最后,规划体系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化管理。

中国的土地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国家、省级和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立法程序确定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执行;详细规划是指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的区域和城市土地利用的具体规划,由省级和市级规划部门制定和管理;专项规划是指针对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如旅游规划、工业规划等。

总体来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通过出让制、承包制和划拨制等方式实现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依靠规划体系进行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

在土地制度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土地所有权的划分和土地使用权的落实,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朝代有所变化,但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制度形式:
1. 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封建君主将土地作为封地分配给诸侯、官僚和军事家族等贵族阶层,以维持其统治地位。

这些土地通常由领地主负责管理和支配,而农民则是土地的承租人。

2. 分封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些朝代采用了分封制度,即将国家领土划分为若干个封国,分封给王子或其他贵族,以控制地方势力,实现中央集权。

分封制度下的土地归封国所有,王子负责管理和收取土地的税收。

3. 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中国古代,特别是在农耕社会时期,土地主要属于宗族或部落集体所有。

在某些朝代,政府也有对土地的管理和分配。

然而,这种土地所有制并没有强调私有权利,而是强调土地是全社会共同的资源。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形态下存在着多种变化。

而中国古代封建土地制度和分封制度是较为典型的制度形式,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演变,中国的土地制度也经历了不断的改革和调整。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中国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流转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国有制为主导,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形式,同时兼顾了私有土地所有制。

本文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一、土地所有权: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基本上实行国家所有制,即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只能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供应给社会各类土地使用者。

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社会各类使用者,使用权期限通常为50年或70年。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并经批准使用,使用权期限为30年。

三、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个人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此外,城市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使用者,再由他们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国有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城市土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使用者,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并经批准使用。

土地流转方面,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实现农民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城市土地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一)、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氏族公有集体耕种生产力低下平均分配(二)、商周时期:井田制(1)产生:井田制开始商,盛行于西周(2)特点:公田——贵族占有,农夫耕作,收获全部归贵族。

私田——分授劳动者,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性质: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4)关系:井田制是商周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5)瓦解:春秋开始瓦解,战国彻底崩溃。

井田制的瓦解:“公田”抛荒,“私田”私有1.原因: 根本原因:生产力水平提高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西周周王室衰微2.直接原因:各国的税制改革3.过程: 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私有制开始4.产生税制改革——井田制加速瓦解国变法运动——土地私有制确立5.影响:政治——分封制崩溃经济——土地私有制确立思想——出现百家争鸣局面商鞅—土地改革“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依军功行田宅”。

(三)、税制改革: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

关于井田制的性质及经营方式,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①认为井田制是一种村社土地制度,井田上的生产者主要是村社成员或自由民。

②认为西周是奴隶社会,周王封赐给各级奴隶主的井田,统称“公田”。

奴隶主将分到的井田分配给自己的奴隶集体耕种。

此外,奴隶主还鼓励奴隶开垦井田之外的荒地,称“私田”。

土地的耕种者奴隶是没有土地的。

(1)、战国以后:土地私有制1.形式:①君主土地私有制②地主土地私有制(主要形式)③农民土地所有制2.土地兼并概况:战国——出现、两汉——发展、两宋——迅猛发展、明清——普遍根本原因:封建土地所有制危害:①对农民而言:丧失土地,成为佃农,导致租佃关系的出现并普遍化;农民经济状况恶化,阶级矛盾激化,引发农民起义,导致社会动荡,危急王朝统治。

②对地主而言:地方豪强势力壮大,影响中央集权。

③对国家而言:政府的税收减少,财政状况恶化;统治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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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非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 《宪法》——“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 依法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 单位使用。”
地方试点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 行)》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4年3月1 日起施行)
成都颁布《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扣除农民集中 居住用地后节余的部分,纳入市、县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统筹调配挂钩使用。集 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库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可通过与储备机构协商或按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有偿 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指标有偿使用费专款用于土地综合整理和小城镇及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主体
土地类型 农民集体的范围有下列三种 :(1)村农民集体;(2) 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农民集体;(3)乡 镇农民集体。
主体 权利主体:村农民集体 所有。 “村”为行政村, 而非自然村。 行为主体: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乡(镇)农村集体组织。
权利主体:国家所有 行为主体:国务院代表 国家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11.01.08 (最新修订) 实施日期:1999.01.01 主要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 对《土地管理法》中的条款进行了细化与补充规定。
中央政策文件:如《2014年一号文件》
发布日期:2014.01.19(最新修订) 主要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 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1985.01.01 主要内容:森林资源属于国家 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除外。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 植树造林、森林采伐等进行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1989.12.26 主要内容:对环境监督管理、保护 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 公害等作出明确规定。
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理念: 《城乡规划法》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科学 规划并严格实施,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 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1 城乡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体系编制依据(1)
规划阶段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城市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 总体规 划 县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 划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 编制单位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 省、自治区政府 直辖市政府 市政府 审批单位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审查同意后,报 国务院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报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 批 上一级政府审批 上一级政府审批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 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备注
案例分享:法规政策在项目推进中的重要性
招拍挂
一、规划摸底和规划先行的必要性 • 1.城乡建设规划是项目基础依 据 2.顶层规划设计与项目测试及 锁定
分年供地 计划 (土地指标)

土地利用 规划
二、XXX项目首期998亩用地范围 的选择与调整
城乡建设 规划
02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所有权制度 政治基础:《宪法》、《土地管理法》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0.05.19 主要内容:。对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终止,划拨土地使用权等作 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8.30 主要内容:对房地产开发用 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 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 作出了明确规定。
土地相关配套法规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 划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相关法规 主要内容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9.13 主要内容: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 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 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12.17 主要内容: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20 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 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 控制界线。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12.20 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 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 线。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土地法规及 政策依据
土地基本法规
发布日期:2004.08.28 (最新修正) 实施日期:1999.01.01 主要内容: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进行明确规定。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日期:2007.03.16 实施日期:2007.10.01 立法目的: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 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 的物权。
全民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 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 集体所有。
土地类型 《宪法》第九条:“矿藏、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为 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除外。”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般地块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建设单位
城市、县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
县政府所在地镇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 镇的控制性详细规 划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
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经县政府批准 后,报本级人 大常委会和上 一级政府备案
报上一级政府 审批 城市、县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
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 求组织编制 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 求组织编制 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 划
镇政府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 政府
目的: 《城市规划法》在统筹城乡发展、立法理念、 法制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局限性,《城乡规 划法》更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 主要内容的改变: 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 由“指导建设”到“资源保护”; 从重“规划编制和审批”到重“规划的实施 和监督”; 由没有规定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到“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由“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到“强调公众参 与和社会监督”; 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 新法重视规划的修改,明确了规划修改的条 件和修改审批的程序。
《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 “……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的权利。”
《城市管理法》——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制度
集体非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制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非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取得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其他单位和 个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使之转为国有 土地后才能获得使用权。 分类 因兴办乡镇企业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因村民建设住宅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取得的集 体土地使用权。
中国土地制度概览与展望
CONTNETS
土地法规及政策概览
土地所有权制度
目 录
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专题分项与展望
01 土地法规及政策依据
L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土地开发经营与 流转相关法规 土地利用规划法规
2
土地基本法规
3
土地相关配套法规
4 5
政策法规重要性
1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地方试点突破
北京市:《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依法将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8.12.27 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 制度。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 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8.29 主要内容: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对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 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水事纠纷处 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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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的层级、编制、审批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依据
2 土地利用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层级、编制主体及审批层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1 城乡建设规划 (一)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划拨方式
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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