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心内科分级护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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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专科分级护理制度

一级护理

适应指征:1、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如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左心衰,高血压危象,重症心肌炎,各种心血管介入术后;大量心包积液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如扩张性心肌病、心律失常、年老体弱等

护理要求: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及心率、心律的变化。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 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常规,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道护理(包括心包及胸腔引流管,动静脉穿刺鞘管等)实施安全护理措施。

5.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6.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

适应指征: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如心肌梗塞恢复期,心功能2-3级,急性心肌炎等;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如老年体弱行动不便的患者。

护理要求: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及心率、心律的变化。。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病情,执行护理常规,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

适应指征: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的患者。如:高血压I期,

护理要求: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2.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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