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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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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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承租方:柒—拾壹(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章第一章“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第一条“租赁房屋”系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第二条“租赁房屋”使用面积约为132.15平方米,房内四周围墙墙内侧之间的距离及“租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在确保本条所述围墙内侧之间距离的前提下,如“租赁房屋”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不影响租金总额。
第三条第三条甲方是“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证明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保证“租赁房屋”在本合同生效时未设定任何抵押、地役权。
第四条第四条乙方承租“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全年无休24小时便利店,其中主要经营项目为店内加工食品、制售快餐。若在“租赁房屋”不能取得与店内加工食品、制售快餐相关的工商、卫生、环保批准(许可)或者无法在“租赁房屋”取得二次装修的消防批准(许可)、验收文件的,本合同自相关政府部门否决文件下发或拒绝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实际占用“租赁房屋”的天数(包括免租期)支付甲方租金,其余预付的租金、押金退还。
第五条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有关“租赁房屋”的建筑条件见本合同附件三《新店建筑设备确认表》。
第六条第六条区分甲乙双方维修责任的《房屋交接时建筑设备一览表》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章第二章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第七条第七条租赁期限自2010年12月日至2018年1月15日,其中免租期自2010年12月日至2011年1月日。
第八条第八条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水、电等其他杂费。
第三章第三章租金、押金、其他杂费
第九条第九条“租赁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人民币 /月),合人民币元/年(大写:人民币 /年)。
第十条第十条租金支付方式为:
1. 1.自免租期结束次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付款期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支票时向乙方出具合法租金发票。
2. 2.首期租金于免租期结束前支付,其余各期租金以在前一付款期末月前15日内(遇银行休息日时自动顺延)支付下一付款期租金的方式依次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押金人民币125,000元(大写:人民币拾贰万伍仟圆)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该笔租赁押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甲方。全部租赁押金由甲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抵偿乙方欠付租金或其他杂费(如有)后返还乙方。甲方应在收到租赁押金时向乙方出具合法收据。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租赁房屋”无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如水、电、取暖费等)由乙方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按实际用量计结。其他杂费的收取单位及目前部分收费标准为:
1.1.水:6.21元/吨,由“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目前是 ,下称“物业管理公司”),并出具相应合法项目的发票。
2.2.电:0.885元/度,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并出具相应合法项目的发票。
3.3.取暖费:38元/平方米/采暖季,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并出具相应合法项目的发票。
4. 4.其他:无。
上述标准如有变动,甲方应当向或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提供政府定价部门出具的相关变动依据及合理、合法的具体价格组成明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土地使用费由甲方承担。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甲乙双方磋商解决。如税费发生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
第四章第四章“租赁房屋”的交付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于2010年月日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交付的,租期、免租期顺延。逾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交付时处于良好状态。除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交付之前即已存在的事实所导致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及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五章第五章“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乙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装修和改造方案以本合同附件三为原则。装修、改造方案涉及物业管理公司权限范围的,应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装修和改造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成果属于乙方财产,并由乙方负责维护,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必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述方案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后,对建成店铺的整体形象及各组成部分(包括店铺外观及朝向,店铺构造及店内布置,店铺内外装修、装饰、改造、附属设备及灯光,店铺
外立面、门窗、看板的材质及颜色,店铺门前三包范围内的整洁等)拥有不受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不当干预的权利。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甲方应保证:①“租赁房屋”具备(或可以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所要求的消防安全通道或出口。②乙方可按附图所示在“租赁房屋”设置广告看板。③为“租赁房屋”提供通信服务的运营商提供在“租赁房屋”安装普通电话及ISDN 电话的服务。乙方可以在“租赁房屋”内申请、安装普通电话线两条(即可以安装两部不同号码的电话)及ISDN电话线一条。④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独家使用特定范围内空间用以安置至少三台空调(冷设)室外机(室外机放置方案见《建筑事项确认表》或附图)。甲方确保乙方可随时对空调(冷设)室外机进行维护、维修,对此甲方将给予便利及必要的配合。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利用甲方拥有的相邻房屋通过水、电、排烟、空调等各种管、线的,在合理范围内甲方应给予许可。
第六章第六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1.甲方保证其对“租赁房屋”拥有完整、合法的出租权利,并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按照约定用途享有合法用益权。
2. 2.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租赁房屋”及具备的上下水、电、空调等基础设施始终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但法律法规中规定可以免责的情况除外。如因上下水、电、空调无法正常使用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或相应减免租金。
3. 3.甲方应及时出具乙方(含乙方选定的加盟商)办理装修、开业、经营等手续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为乙方联营单位出具办理零售图书、报刊、烟草之营业执照所需文件)。如有必要甲方还应负责督促“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乙方(含乙方选定的加盟商)装修、开业、经营等手续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
4. 4.甲方有责任对“租赁房屋”承担维修义务,但本合同附件四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乙方多次书面督促后甲方仍不积极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暂停支付租金直至甲方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