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三方合同格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第三方:
签订日期:2006年月日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提交方式:由发包人委托咨询公司向设计人转交):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提交方式:由设计人委托咨询公司向发包人转交):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发包人和设计人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如果发包人逾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6.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咨询公司的设计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应接受咨询公司的技术性和艺术性的监督、指导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和方式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规范、规定。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及方式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根据发包人或咨询公司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发包人单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终止合同,使设计人没有进一步完成该阶段(以付款为准)的工作,则发包人除应支付已完成工作量(三方讨论定)费用,需另加付该费用的20%作为补偿,但两项相加不得超过该阶段的费用。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违约金为当期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
7.3 在工程开工前,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结果有缺陷、错误的,由设计人落实进行返工、修改等,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设计人的设计问题引起返工或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且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拖延交付设计文件、资料,或设计结果有缺陷、错误的,或没有通过和按时通过审查单位审查等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害、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担保事项
8.1咨询公司自愿为本合同设计人提供担保,对本合同第7.3、7.4、7.5条项下设计人的赔偿责任和其他一切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担保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
8.2若咨询公司不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发包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咨询公司承担其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咨询公司和设计人共同负责。
第九条其他
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各方协商不成,则选择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9.5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贰份,第三方贰份。
9.6本合同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三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