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看安全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监控录像查看与调取声明
监控录像查看与调取声明
一、背景
为了保障安全和维护秩序,我们的公司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设备。
这些设备能够记录员工和访客在公司内部区域的活动。
为了保护个
人隐私,查看和调取这些监控录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二、查看监控录像
1. 只有经过合法授权的员工才能查看监控录像。
2. 监控录像仅能用于安全和法律调查目的,禁止用于其他用途。
3. 查看监控录像时应确保保密性,避免将录像内容透露给未授
权的人员。
4. 每次查看监控录像的员工需要填写查看记录表格,并经过主
管审核。
三、调取监控录像
1. 只有安全和法律调查部门的人员才能发起监控录像的调取请求。
2. 调取请求必须包括明确的调取原因和合法的调取依据。
3. 调取请求应提交给监控录像管理部门,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4. 批准调取请求的人员需要填写调取记录表格,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四、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纪律处分。
同时,受到侵犯个人隐私的员工也有权利向公司提出投诉,并需公司予以认真核实和处理。
五、结束语
公司重视员工和访客的个人隐私,同时也致力于保障公司的安全和法律合规。
只有合法授权和合规程序下进行的监控录像查看和调取才能得以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请所有员工遵循上述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和有序的工作环境。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联系公司安全部门。
公司监控录像调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司内部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监控录像的调取、使用、保管及保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监控录像的调取第四条监控录像的调取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调取监控录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2. 必要性: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且必须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相关。
3. 及时性:调取监控录像应在需要时尽快进行。
第五条监控录像的调取流程:1. 提出申请:需调取监控录像的部门或个人应向监控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取原因、时间范围、所需录像内容等信息。
2. 审核批准:监控室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取。
3. 调取录像:监控室工作人员根据批准意见,在监控系统中查找并调取所需监控录像。
4. 录像拷贝:将调取的监控录像拷贝至保密介质,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监控录像的使用第六条监控录像仅限于以下情况使用:1. 调查公司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2. 查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3. 处理劳动争议、投诉举报等;4. 应对突发事件或危机;5. 其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用途。
第七条使用监控录像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将监控录像泄露给无关人员;2. 不得将监控录像用于个人目的;3. 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录像内容;4. 不得将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或外部机构。
第四章监控录像的保管第八条监控录像的保管应由监控室负责,并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的监控录像存储设备,确保录像资料的安全;2. 对监控录像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管理;3. 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确保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4. 严格保管监控录像存储介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五章监控录像的保密第九条监控录像属于公司内部信息,应严格保密。
监控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1. 不得将监控录像泄露给无关人员;2. 不得将监控录像作为商业秘密进行披露;3. 不得利用监控录像进行不正当竞争。
调取监控录像法律规定
调取监控录像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合法性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必须有合法依据,如依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
2. 单一性原则:调取监控录像的目的必须与调取请求的内容有关,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3. 时间限制:调取监控录像的时间范围应与案件发生时间紧密相关,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4. 保密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应根据保密需要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传播、泄露。
5. 有权机关原则:调取监控录像只有经相关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调取属于非法行为。
6. 程序规定:调取监控录像应按照程序规定进行,程序包括申请、审批、记录等环节。
在具体案件中,调取监控录像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提出调取申请:依据相应法律规定,由有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提出调取监控录像的申请,申请需注明调取目的、时间范围和相关事由。
2. 审批程序:接到调取申请后,有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应进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包括核实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记录审批过程:对调取申请和审批过程进行记录,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调取录像的原因、审批程序等。
4. 调取录像:经过审批程序后,由具有权威机关批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调取监控录像。
5. 保密处理:经调取的监控录像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泄露。
6. 使用归档:调取监控录像仅限于依法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归档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总之,调取监控录像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合法、公正、保密的原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监控录像调看管理规定
成都成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监控录像调看管理规定
第一条监控中心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收费监控软件的安装与维护工作,其它一切无关人员严禁私自安装、删除等各项与该软件有关的所有操作。
出现故障或功能进行升级,必须由监控中心负责软件的设置,严禁使用人员自行更改。
第二条监控中心负责培训使用人员对该软件的使用方法。
第三条公司领导、收费管理部可实时调看全线监控视频和回放15天前的录像并进行稽核。
第四条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公司监控录像的保密性,录像系统实行密码访问+权限的方式来管理。
公司监控中心、图象调看部门不得私自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下载监控录像;严禁私自允许外单位到监控室、或相关部门进行图像调看或下载;严禁软件使用人员通过安装专业的视频截取软件等来下载并传播公司的图像信息。
第五条外单位或个人若因工作需调看或下载监控录像时,须经请示监控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技术人员或监控人员操作调看,或由公司技术人员使用经过杀毒后的存储设备进行下载,监控中心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不得删除任何细节。
第六条公司内部需要下载监控录像时,必须由监控中心技术人员使用经过杀毒后的存储设备进行下载,监控中心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不得删除任何细节。
监控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调阅监控视频管理制度
调阅监控视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控视频的调阅管理工作,保障监控视频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的监控视频调阅工作。
三、责任部门1.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控视频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2. 行政办公室负责监控视频的调阅和使用工作;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监控视频,不得私自调阅视频。
四、监控视频存储和保护1. 所有监控视频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长度进行保存,超过保存期限需及时清理;2. 监控视频存储设备必须在专人监管下进行维护,确保视频信息不受损坏或丢失;3. 监控视频存储设备必须设置密码保护,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操作和调阅。
五、调阅权限管理1. 不同部门的员工具有不同的监控视频调阅权限,需要按照职责范围进行设置;2. 调阅权限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系统内进行登记备案;3. 调阅监控视频必须进行记录备案,确保调阅行为可追溯。
六、监控视频调阅操作规范1. 员工在调阅监控视频时,应保持专注,提高工作效率,不得进行无关操作;2. 调阅监控视频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搜索查看,不得进行恶意调阅;3. 调阅监控视频后,应及时退出系统,保障信息安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2. 严重违规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3. 对于监控视频信息泄露或滥用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监督检查1. 监控视频管理部门定期对监控视频的调阅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对于发现的违规情况,监控视频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为调阅监控视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并加以执行。
监控视频的调阅工作对于单位安全保卫和正常运营至关重要,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单位的利益和声誉。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监控录像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单位及个人安装和使用的监控设备及监控录像等。
第三条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监控录像的查阅行为,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并健全监控录像查阅管理制度,加强对监控录像的管理。
第五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控录像存储、管理、查阅、保密等制度,确保监控录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设完善监控录像存储设备和维护保养设施,确保监控录像的质量和连续性。
第七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查看的权限管理机制,保证查阅人员的合法性和严格性。
第八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查阅记录和备份机制,确保监控录像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查阅监控录像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查阅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查阅的投诉和监督机制,保证监控录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负有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的责任,加强对监控录像查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监控录像存储管理第十二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监控录像进行统一存储管理,确保监控录像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制定监控录像存储的时间期限,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清理和备份。
第十四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设监控录像存储设备及系统,确保监控录像的稳定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监控录像存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和问题。
第十六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监控录像存储备份的机制,确保监控录像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监控录像存储设备和系统,保证监控录像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校园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四川省成都市西北中学外国语学校
校园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监控摄像管理,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要保证他人的隐私权利。
为此,特作如下监控查看调取规定:
1.校园所有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保养和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2.涉及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和学生违纪等需要调取监控录像记录时,一律由电教室负责人负责调取。
3.无特殊情况,学生及家长一律不得到学校监控平台查看录像记录。
4.凡在西外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员工在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被盗后经分管安全副校同意均可以查看校园监控录像记录。
5.若教职员工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记录的,需在电教室登记备案并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取查看。
若学生和家长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记录的,由班主任在电教室登记备案并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班主任代学生及家长查看。
6.在调取查看监控记录过程中,若确认系某某偷拿了自己的财物时,严禁查看人员私下处理或直接向行为人索要自己的财物,严禁将行为人的隐私向其他同志或同学散布,必须报告并通过学校德育处调查处理,若违反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要求查看监控录像记录的当事人负责。
7.电教室负责人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必须对查看监控录像的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要求查看人务必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教育材料,查看人必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字。
所有调监控的当事人,对监控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拍摄、拷贝、传播等。
8.电教室负责人在调取监控录像后必须在视频监控记录表上签字,便于存档备查。
四川省成都市西北中学外国语学校 2019年4月。
监控室录像查询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监控室录像查询管理,确保监控录像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查询、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监控室录像查询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二)安全保密,防止泄露;(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四)服务大局,保障安全。
第二章监控室录像资料的管理第四条监控室录像资料包括:视频资料、音频资料、图片资料等。
第五条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录像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伪造;(二)录像资料应当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询;(三)录像资料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存储设备完好、数据安全;(四)录像资料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监控室录像资料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录像资料应当存放在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的专用设施内;(二)录像资料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借、复制;(三)录像资料的查阅、复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四)录像资料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查询第七条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查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查询人应当向监控室提出查询申请,并说明查询事由;(二)监控室应当对查询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查询事由合法、合理;(三)监控室应当将查询申请报送相关部门或者领导审批;(四)经审批同意后,监控室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八条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查询方式包括:(一)现场查询:查询人可以到监控室进行现场查询;(二)远程查询:查询人可以通过网络远程查询;(三)邮寄查询:查询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查询。
第九条监控室录像资料的查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查询人应当出示有效证件;(二)查询人应当遵守查询纪律,不得泄露查询内容;(三)查询人应当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查阅与查询事由无关的录像资料;(四)查询人应当妥善保管查询到的录像资料,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查阅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在园区内发生物品遗失、盗窃、诈骗、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事件,当事人携带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到XX处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申请,并填写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见附件)。
第二条监控中心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具体位置和时间段调取监控录像,查看监控录像记录,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同时填写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见附件)。
第三条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当事人在场的,当事人可在监控中心人员的陪同下查看监控录像,但仅限当事人本人,其他人员不得随同。
第四条监控录像查看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中心人员可中止查看,并及时报告XX处负责人。
第五条除公安机关外,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储存、转拍监控录像,如遇特殊情况,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第六条监控录像的查看时间为8:00-20:00,夜间一般不提供监控录像的查阅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可报值班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XXX处负责解释。
附件: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
查看调取录像申请记录表。
企业安保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企业安保监控查看调取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企业安保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与稳定运营,许多企业都建立了安保监控系统。
安保监控系统能够提供实时视频监控、录像存储、事件报警等功能,对于预防和处理安全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企业安保监控系统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等敏感问题,为了确保监控数据的合法和合理使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控查看调取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企业安保监控系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安全与稳定运营。
2.原则:合法、合理、必要、便捷。
三、权限设置1.监控室权限:仅授权特定人员进入监控室,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回放等操作。
2.视频查看权限:根据职责和需要,对不同职位人员进行权限设置,确保各级人员能够查看到符合其职责范围内的监控视频。
3.录像调取权限:仅授权特定人员能够调取、查看和管理监控录像,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四、操作程序1.实时监控:监控室人员通过监控室内的电脑或控制台进行实时监控,对于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2.录像存储:监控系统将录像数据存储在专门的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保存一定时间段的录像数据。
3.录像回放:具备查看权限的人员,根据需要进行录像回放,可根据时间、地点等条件进行和筛选。
4.录像调取:仅授权特定人员,例如安保部门负责人或企业领导,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监控管理部门提出录像调取申请。
申请包括调取录像的时间段、地点、原因等详细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
5.调取录像:监控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对录像进行调取并向申请者提供。
五、责任与监督1.监控室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和录像存储,并及时报警处理异常情况。
2.监控管理部门:负责录像存储和调取工作,确保安全和可靠性,并对调取申请进行审核和监督。
3.监察部门:定期对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监控数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内部监督:企业内部设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小组,对录像调取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六、制度宣教与培训为了确保企业安保监控查看调取制度的顺利执行,需要进行相关的宣教和培训工作。
调取交通监控录像的规定
调取交通监控录像的规定背景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与拓展,交通监控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交通监控录像是一种能够记录交通情况、提供证据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需要确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调取交通监控录像的规定。
目的本文旨在明确调取交通监控录像的规定,以确保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在调取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合理使用交通监控录像。
规定1. 调取权限调取交通监控录像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调取权限的部门、机构和个人可以根据其职责范围内的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调取权限;- 有关管理部门需对调取权限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批准。
2. 申请程序- 调取权限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调取事由、调取时间段、调取地点等;-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得到保证。
3. 调取限制- 调取交通监控录像应以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为前提,不得违反相关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规定;- 调取过程中需保守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调取记录,严禁泄露、篡改和滥用;- 调取后,应及时销毁无关的录像和相关调取记录。
4. 使用范围调取交通监控录像的使用范围限定如下:- 参与交通事故的涉事方及其相关证据需由交警部门调取,并提交给有关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具有的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调取并使用;- 其他单位或个人调取交通监控录像应当获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5. 法律责任违反调取交通监控录像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行政责任追究等。
结论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调取交通监控录像的规定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规定,合理使用交通监控录像,确保公平公正、法治有序的社会环境。
医院监控调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监控管理,确保医院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监控设备的使用、调阅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监控调阅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第四条医院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监控图像清晰、稳定。
第五条医院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覆盖医院内部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急诊、住院部、药房、食堂、停车场等;(二)不侵犯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三)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医院监控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监控设备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二)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监控设备不得用于非医疗目的。
第三章监控数据管理第七条医院监控数据应当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医院监控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规定。
第九条医院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仅限于处理与医院管理、医疗安全、治安防范等直接相关的事务;(二)不得泄露监控数据;(三)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第四章监控调阅管理第十条医院监控调阅管理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监控调阅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调阅申请:调阅人应当填写《医院监控调阅申请表》,明确调阅目的、时间、范围等。
(二)审批:申请调阅的《医院监控调阅申请表》经医院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调阅。
(三)调阅:监控管理部门按照审批意见,为调阅人提供监控数据。
(四)保密:调阅人应当对监控数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监控调阅:(一)医院内部管理需要;(二)医疗安全事件调查;(三)治安案件调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监控调阅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调阅人身份证明;(二)调阅目的说明;(三)相关证明材料。
调取录像管理制度
调取录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录像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录像设备进行监控和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机、监控软件等。
第三条录像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过相应的注册和备案手续,并向公众公示。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录像设备进行非法侵犯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利用录像设备进行偷拍、偷录、偷窥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录像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篡改、删除、销毁录像资料。
第六条录像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保存录像资料,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录像资料,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保证录像资料的安全保存和可追溯。
第七条录像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录像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录像资料的查阅和使用权限,严格规范录像查询和使用流程,加强对录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录像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录像资料的公开义务,对于公众和媒体的合法申请,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录像资料。
第九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录像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相关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录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录像资料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该规定。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录像管理单位所有,对于规定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由录像管理单位做出最终解释。
以上为本录像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录像管理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规定
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规定
1. 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院内部对于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操作流程和使用规定,保障医院安全和维护医院秩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员工和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安保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
3. 调取条件
医院内部员工在调取医院监控录像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 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员工。
- 调取目的是为了调查和解决涉及医院安全和秩序的事件。
- 有明确的调取理由和范围。
- 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指导。
- 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 流程
下面是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流程:
1. 员工将调取申请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包括调取理由、时间范围、具体监控地点等信息。
2. 相关主管部门对调取申请进行审查,并确认申请人是否有合法调取的要求。
3. 若申请被批准,相关主管部门将通知安保部门进行相应的录像调取工作。
4. 安保部门根据申请要求,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录像调取,并提供所需的录像资料。
5. 相关部门按照调取目的和权限进行相关录像资料的审阅和使用。
5. 使用规定
调取医院监控录像的相关使用规定如下:
- 调取的录像资料只能用于调查和解决涉及医院安全和秩序的事件,严禁私自泄露和滥用。
- 录像的审阅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6.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7.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一直适用于医院内部的监控录像调取工作。
医院保留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关于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关于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制定调取监控的规章制度。
二、调取条件1. 调取监控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要用于侦查刑事案件或查找失踪人员等紧急情况。
2. 调取监控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调取函,并明确调取的原因、范围和期限。
3. 调取监控涉及涉密信息的,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审批和监督。
三、调取程序1. 申请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调取监控的申请,附上调取函和相关证据材料。
2.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提交给领导审核。
3. 领导审核通过后,由专门机构负责实际操作,调取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
四、调取范围1. 调取监控范围必须限制在案件侦查或紧急情况的需要范围内,不得超出合理限度。
2. 调取监控内容只能用于案件侦查或失踪人员寻找等特定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3. 调取监控必须保护个人隐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或传播监控内容。
五、调取期限1. 调取监控的期限不得超过合理范围,一般不超过30天。
2. 若有必要延长调取期限,必须重新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重新审核。
3. 调取期限结束后,相关部门必须销毁监控信息,确保不泄露个人信息。
六、调取监控的监督1. 调取监控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证合法合规。
2. 调取监控的记录必须保存完整,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
3. 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员必须给予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均作废。
2.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调取监控是一项涉及权益保护和社会治安的重要工作,只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希望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调取监控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创建平安校园,并且能够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现制定学校《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财物损失(失窃、被盗等),师生个人方可申请调取监控录像。
2、凡学校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查看监控录像资料时,应经保卫处领导同意,由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操作。
3、申请调取录像,需报保卫处,经治安监控中心同意后,由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调取。
调取时,除当事人(失主)以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否则中止录像的调取。
4.、监控录像资料为绝密资料,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储存。
如遇特殊情况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的,应经保卫处领导同意或批准。
5、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录像的调取。
6、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XXXXXXX,治安监控中心电话XXXXXXX。
保卫处
治安监控中心。
小区视频监控调取管理制度
小区视频监控调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加强对小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视频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出入口的监控设备、公共区域的监控设备等。
三、权限管理1.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包括管理员、保安人员等。
2.管理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的查看、录像的存储和调取。
3.保安人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备的查看、巡逻时监控设备的调取等。
4.权限管理由小区物业部门负责,居民可以向物业部门申请查看某一特定时间段的监控录像。
四、操作规范1.管理人员在查看和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取监控录像。
2.保安人员在巡逻时,如需调取监控录像,应当有合理理由,并且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备。
3.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调取他人隐私范围内的监控录像,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录像存储和保存1.小区监控录像根据需要进行定期存储,一般情况下保存时间为30天。
2.物业部门负责监控录像的存储和管理,管理人员应当做好监控录像的分类存储,并进行定期清理。
3.监控录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备份,备份的存放地点和方式由管理部门负责。
4.如有需要,警方可以向小区物业部门申请调取监控录像,物业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依法予以调取。
六、使用限制1.监控设备不得用于非法监视或侵犯他人隐私行为。
2.管理人员在调取监控录像时,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
3.对于特定敏感区域的监控设备,应当设置相应的使用限制,避免滥用权力。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管理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辞退等。
2.对于违规使用监控设备的居民或访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滥用职权、泄露录像的管理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八、其他规定1.本制度公布于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并向居民宣传,以便居民了解相关规定。
安全监控调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监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及外单位调阅安全监控资料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调阅申请第四条调阅安全监控资料应向监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全监控调阅申请表》。
第五条申请调阅安全监控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 有效的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2. 监控资料调阅的目的和用途;3. 监控资料调阅的时间、地点、范围等。
第六条监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章调阅审批第七条审核通过后,监控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第八条领导审批通过后,监控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为调阅者提供安全监控资料。
第九条调阅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阅,并按时归还监控资料。
第四章调阅纪律第十条调阅者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不得泄露监控资料内容;2. 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监控资料;3. 不得将监控资料用于非法目的;4. 不得损坏、丢失监控资料。
第十一条监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调阅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监控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监控调阅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控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1. 未经批准擅自调阅监控资料的;2. 擅自复制、传播监控资料的;3. 损坏、丢失监控资料的;4. 违反保密纪律,泄露监控资料内容的。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监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监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调阅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调阅管理规定为协助属地公安部门维护好本小区的治安秩序,更好的为小区业主(住户)服务,在发生涉及业主(住户)的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事件时,需规范业主(住户)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行为。
根据属地派出所的工作指引,现就调阅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的监控视频事宜,规定如下:一、调阅监控视频资料前,必须履行相关的申请手续,如实填写《调阅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由物业管理处核对申请人的真实身份。
严禁非本小区业主(住户)的无关人员调阅本小区的监控视频资料。
二、当事人需在物业管理处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点半一晚上8点半)前往填写申请表,包括调阅人信息、楼号室号、联系方式、调阅区域和时间段、情况原因等,并经管理处经理或现场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紧急情况除外)。
三、每次调阅时,仅允许一名当事人在保安主管或领班陪同下前往15号楼Bl层监控中心调阅监控,杜绝任何非当事人本人的其他陪同人员进入监控中心。
四、视频调阅必须由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本监控中心的其他人员擅自操作监控系统。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批准的调阅区域和时间段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调阅。
如需调阅其它区域或时间段,当事人需前往物业管理处重新填写申请表。
五、监控视频影像资料涉及本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为本小区的绝密资料,调阅当事人不得拷贝、拍照及录制,如有此类需求,需征得社区民警同意。
六、为了不影响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调阅视频资料的当事人在监控中心的滞留时间正常情况下不得超过30分钟。
七、在调阅监控视频的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有权终止任何人继续调阅视频资料。
有限公司。
八、对于未严格履行调阅监控视频的申请审批手续、未严格执行花园管理处上述规定、造成业主信息或隐私泄漏引发不良后果者,将被依法追究业务专用章相应的法律责任。
调看安全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1. 相关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
2.查看录像须讲明原因,说明要查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由监控室操作人员进行查看后,将结果反馈给查看者。
3.公安机关人员因办案、取证,需要查看中心监控录像资料,须经属地派出所认可,并得到物业管理处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看;
4. 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室工作人员都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进行记录,以备以后查阅;
5. 监控室监控录像资料不得外借、转存,如遇特殊情况须借监控录像资料的,应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同意或批准,监控室同时做好借用登记;
6.监控室工作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外泄,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
日期:年月日
调看人证件号码
所在部门
调看人部门领导签字【单位】
调看监控
录像原因
调看内容
及时间
经理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调看录像结果
(操作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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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看安全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心的安全稳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并且能够更好的为客人服务,现制定中心《关于调看监控录像的有关规定》
1. 凡中心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经理和保安部同意,并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由总经理签字。
方能到监控中心进行查看;
2. 非直管公安机关人员因办案、取证,需要查看中心监控录像资料,须经属地派出所直管民警认可,并得到中心总经理同意后,由保安部人员陪同查看;
3. 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中心工作人员都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进行记录,以备以后查阅;
4. 中心监控录像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借监控录像资料的,应经总经理同意或批准,监控中心同时做好借用登记;
5. 中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外泄,违者将给予纪录处分;
6. 中心领导及保安部负责人可查看当日录像资料。
园艺山会议中心安保部
2012年5月
附录: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
园艺山会议中心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