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申报事宜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申报事宜为方便市北区所辖各单位进行高层人才推荐选拔申报,现将各项申报类别及条件作以整理,请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一)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一、推荐选拔范围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推荐选拨条件(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一、推荐选拔范围(一)专业技术人才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
(二)高技能人才凡在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技绝招、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带徒传技,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在推荐范围。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号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正文:----------------------------------------------------------------------------------------------------------------------------------------------------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9年1月8日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健全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制度,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能领军人才。
其中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
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情形。
全职引进是指本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为“本市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柔性引进是指本市单位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且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属于技能技术职业范围。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文件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组织部青开组总字…2012‟37号★关于实施“智岛计划”—“行业紧缺高端人才培育项目”暨开展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智岛计划”实施,全面落实《关于“智岛计划”项目化推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主体作用,培养激励各行业紧缺高端人才,按照成熟项目先行先试的工作思路,拟于近期实施“行业紧缺高端人才培育项目”,开展第七批拔尖人才和第三批优秀青年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截至2012年8月31日,拔尖人才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即1956年8月31日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在我区工作满2年,其中我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业务条件近4年(2008年8月以来)在以下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被推荐对象:1、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前四位人员;获得一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四位人员或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位人员;获得两项以上省厅(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四位人员或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位人员;(2)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3)承担区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科技部门鉴定、验收或评价,证明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三位完成人;或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发新产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青岛急需高层次人才
青岛市急需高层次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市急需高层次人才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和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周转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筹,以限定租金标准面向我市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研究决策配租对象、房源调配、租金标准等重大事项。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的研究与修订、配租及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周转住房的配租对象为调入或柔性引进的青岛市急需高层次人才。
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内无住房(商品房等私有住房均包括在内)可以申请配租周转住房。
急需高层次人才资格由市人才办认定。
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周转住房适当装修,满足租住基本需要。
调入的急需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为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柔性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为55平方米左右公寓式周转住房。
第六条周转住房按以下程序配租:(一)申请。
市急需高层次引进人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用人主管部门统一向市人才办提出配租申请。
(二)房源调配。
按照“优先服务、重点保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房源情况,市人才办对符合配租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研究确定拟配租的房源。
(三)选房。
市人才办会同用人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报到先后顺序,组织申请人依次选房。
报到时间相同的组织抽签,并按抽签顺序选房。
(四)配租登记。
申请人选定房屋后,市人才办会同用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五)签订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
市人才办会同用人主管部门和配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出具书面配租通知书。
配租人持配租通知书到周转住房物业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根据《青岛市面向海内外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公告》规定,周转住房一次签约租期不超过三年,三年内免收租金。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 青发[ ]19号,以下简称《办法》) ,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 以下简称周转住房) 是指政府投资建筹, 以限定租金标准面向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租赁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周转住房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统筹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配租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编制年度引才需求计划,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租赁性房源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周转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 周转住房所在区房产经营单位负责租金收取和房屋养护维修等工作。
申请配租程序及标准第五条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 一) 从本市外引进到市内四区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 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区无住房。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一) 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在单位公示7天, 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和证明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1、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租赁申请表》( 附后) ;2、家庭成员户籍和身份证明;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4、住房情况证明;5、其它证明材料。
( 二) 审核。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 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人在青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书, 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配租程序:( 一) 调配房源。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求计划, 统筹调配安排房源。
( 二) 制定配租方案。
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评估项目信息表0220新
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评估项目信息表0220新一、项目背景为了推进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经验的推广,制定了评估项目信息表,对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综合评估。
本项目信息表的编制是基于青岛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旨在提高青岛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提升青岛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评估项目内容1.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评估根据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评估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包括:•基地的规模和设置,是否符合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是否满足高技能人才的学习和培训需求;•基地的质量管理和学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基地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是否充足;•基地的教学模式和教育教学质量,是否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
2.示范基地成果评估评估示范基地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成果,包括:•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和教学管理质量情况;•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合作和交流成果;•基地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成果。
3.示范基地发展评估评估示范基地的发展前景和建设效益,包括:•基地的发展计划和建设效应;•基地的科技创新和服务质量;•基地的社会影响和创新贡献。
三、评估标准与方法1.评估标准评估标准的制定遵循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南,结合示范基地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成效。
具体标准如下:•建设情况评估:基地建设符合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建设规模、硬件设施、软件环境、质量管理和学生管理制度、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等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
•成果评估:基地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成果和教学管理质量优秀,培训合作和交流成果积极,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创业成果丰硕。
•发展评估:基地的发展计划和建设效应良好,科技创新和服务质量得到肯定,社会影响和创新贡献有所提高。
2.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采用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评估目的和评估标准的科学、公正和客观。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青人社字[2011]195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95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青岛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建设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决定在全市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围绕青岛市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发挥各类优质培训资源优势,统筹规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采取评估认定的方式,在全市选择10个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的大型骨干行业企业(集团),建设企业型示范基地;选择10个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以高级工、技师为主要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院校型示范基地。
通过发挥企业和院校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技能人才整体素质,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示范基地主要于2011年和2012年分两批进行认定,以后年度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认定条件和程序如下:㈠认定条件1.管理规范,目标明确。
制定了高技能人才建设规划,具有规范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培养目标明确,培训特色鲜明,开设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落户登记表.
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落户登记表
登记时间:年月日
集体户落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代理手册号码:)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为其工作人员办理落户手续,按《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落户相关事宜,应愿意遵守《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管理规定》,承担对落户人员管理、教育的相应责任。
附:《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管理规定》部分规定
1、落户单位要与人才中心积极配合,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落户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并与人才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2、对见习期内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并未办理改派手续不辞而别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人才中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户口、档案关系退回生源地。
3、对已落户并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原单位应及时通知人才中心及毕业生本人,根据有关规定应将其户口迁出人才中心集体户。
4、落户单位终止与落户人员的劳动合同后,应及时通知人才中心及落户人员,将其户口迁出人才中心集体户。
5、集体户落户期限为叁年。
落户期间落户人员如有住房或落户单位已建有集体户,应及时将户口迁出。
甲方(章):乙方(章):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筹,以限定租金标准面向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租赁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周转住房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周转住房配租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配租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编制年度引才需求计划,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租赁性房源的筹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周转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周转住房所在区房产经营单位负责租金收取和房屋养护维修等工作。
申请配租程序及标准第五条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一)从本市外引进到市内四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二)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区无住房。
第六条申请程序:(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和证明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1、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周转住房租赁申请表》(附后);2、家庭成员户籍和身份证明;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4、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人在青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配租程序:(一)调配房源。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求计划,统筹调配安排房源.(二)制定配租方案。
按照“优先服务、重点保障"的原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配租方案,对《办法》第二条前3款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青人社办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2〕13号)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青岛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重点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突出蓝色经济引领作用,加快产业转型步伐,强化创新和人才支撑”。
高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今后一段时间,要根据我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建设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的目标要求,大力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机电技术、生物工程、海洋开发与利用、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农业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科技信息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努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人才支撑。
重点引进以下人才:(一)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我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具体引进工种目录见附件)。
青岛市城阳区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
青岛市城阳区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文章来源:赢在科技网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区域性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城阳区创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宜居幸福的胶州湾北岸新城凝才聚智,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区域性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城阳区创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宜居幸福的胶州湾北岸新城凝才聚智,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现有存量人才中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评价认定的优秀人才,以及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外工作、学习,经办理有关手续,来城阳区主要从事生产、科研工作的创业创新类和紧缺需求类人才:1、创业创新类。
主要是指企业引进的高端创业型和创新型人才。
(1)创业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产业化开发潜力较大的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3年以上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或管理经历,带项目或技术、资金来城阳创办企业(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升级或推动区域行业发展的重大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知名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经历,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来城阳担任企业研发类高级领导职务。
2、紧缺需求类。
主要是企业和区属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和“双高”型人才。
(1)急需型人才:主要是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教育卫生等领域发展需要,且能突破关键技术或推动全区相关行业发展、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的其他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
青岛市人才补贴
青岛市人才补贴青岛市人才补贴政策是为了促进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青岛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积极打造人才强市,加快城市发展的步伐。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青岛,青岛市政府通过出台人才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
根据青岛市人才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享受到一定额度的补贴。
首先,对于高层次人才,如各类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创业人才等,如果其来到青岛工作或创业,可以获得一次性的引进补贴。
其次,对于各类技能人才、专业人才和紧缺人才,他们在青岛市就业或创业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补贴。
此外,对于青岛市户籍的优秀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在青岛就业或创业的,也可以享受到一定期限内的补贴。
通过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青岛市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才选择来到青岛工作、生活和创业。
青岛作为一个美丽宜居的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了不少人才的目光。
另一方面,青岛市政府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下大力气,通过提供丰厚的经济支持,吸引了更多的人才投身于青岛的发展事业中。
这些人才的加入,为青岛市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力量。
除了人才引进,青岛市政府还注重人才培养工作。
在人才培养方面,青岛市通过建设一流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同时,青岛市还鼓励企业和高校的合作,加强产学研结合,培养高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各类专业人才。
这些举措为青岛市未来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随着人才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地,青岛市的人才竞争力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选择来到青岛工作和创业,为青岛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同时,青岛市也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其他城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人才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这种良性竞争和合作,使得青岛的人才环境日益优化,吸引了更多的人才留在这里,为青岛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青人社办字[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2〕96号)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为加快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打造独具青岛特色的“蓝色人才硅谷”,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拟于今年5月份,在上海、北京举办“青岛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介会”(以下简称“推介会”)。
推介会在大力宣传青岛优质发展资源和良好人才政策的同时,将在国内外重要媒体发布一批青岛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现将征集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全市区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民营、三资企业;医疗、教育、金融机构;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各类用人单位,凡有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的,均可积极申报相关需求信息。
二、征集条件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项目需求,应紧紧围绕我市加快西海岸经济新区和蓝色硅谷建设、推进高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重点工作的实际需求。
各用人单位申报并纳入本次推介活动的岗位信息要坚持高标准、体现高层次,要相对待遇优厚、真实有效,对岗位要求的描述应准确、具体,且能提供相对优越的事业发展平台和工作环境。
(一)基本条件1、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者应在相关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青岛理工大学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建议表.
56岁以上
经审核确认的拟引进人才教学科研业绩
教学
层次
本科生课
硕士研究生课
博士研究生课
指导研究生(名)
硕士
博士
门次
论文
级别
国内核心期刊
国际
期刊
国内、国际
学术会议
收录(篇)
专著
教材
SCI
EI
ISTP
CSSCI
数量
篇
篇
篇
部
部
科研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横向项目
经费总额(万元)
完成
项
项
项
项
在研
项
项
项
项
(主要填写学院准备为申请人提供的工作条件、仪器设备、拟组建的团队情况等)
应聘者期望的待遇要求
(包括住房、职称、启动经费、家属等问题)
建议以类人才次优秀人才建议表
学院名称:(签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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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认定标准(一)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认定标准(一)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认定标准概述•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认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金融产业的发展,吸引和留住具有高水平、高技能的人才。
•该标准将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评定标准来确认金融领域中的高端人才,从而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权益保障。
评定标准1. 教育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学、会计学、法律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2. 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或在金融领域取得过显著成就。
3. 职务任期•在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至少2年。
4. 个人能力•具备较强的金融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和管理能力。
5. 学术成果•在金融学术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拥有发表过相关研究成果的经历。
6. 荣誉奖项•获得过金融行业的重要奖项或荣誉称号。
7. 推荐或认可•获得上级金融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协会的推荐或认可。
8. 其他因素•对青岛市金融发展作出过卓越贡献。
•具备其他金融领域相关资格认证。
申请流程1.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评定机构进行初步评估。
3.经过初步评估合格的申请者将进入面试环节。
4.最终评定结果公示和认定。
权益保障•被认定为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的个人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权益保障,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结语通过制定这一金融高端人才认定标准,青岛市将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的金融人才,为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立更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这一标准也为金融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发展的目标和激励。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青岛市的金融产业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壮大的局面。
根据中央、省、市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整合组织资源,加强 ...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专业收集精品文档========================================================================================================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分类认定的原则,坚持品德与能力并重、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评价认定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四条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市公安、国土、审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担任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市人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统一评价认定,确认人选层次;(二)对新引进的院士研究确定科研扶持形式和科研经费补助金额;(三)对领军型归国留学人员和优秀创新团队研究确定创业启动资金数额及其他扶持事宜。
第六条市人事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受理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高技能人才的受理工作,市人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日常监督与宏观协调工作。
评价认定参照标准第七条符合《办法》第二条第1款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八条符合《办法》第二条第2款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获得以下奖项的在职在岗人员: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长江学者(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长江学者成就奖);3、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国家级教学名师;7、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8、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9、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0、茅盾文学奖获得者;11、鲁迅文学奖获得者;1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13、中国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附件2
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报书
(创新类)
申报人:
申报单位:(盖章)
产业领域:
申报层次:
引进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二、申报书封面“申报层次”请填写顶尖、领军或紧缺。
三、申报书封面“引进情况”请填写“已引进”或“拟引进”。
四、“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
五、表中栏目没有内容一律填“无”。
六、附件证明材料要提供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七、打印《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区人社局。
一、申报人信息
二、依托单位信息
三、申报人近5年主要科研成就
四、申报人未来科研规划
五、本人承诺与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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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主要
业绩
及证
明材
料
签字:
单位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市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意见
Hale Waihona Puke 盖章附: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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