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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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明细科目及专栏的设置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二、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采购物资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销售服务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

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3、购进的物资或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物

资改变用途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4、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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