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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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则

1.1培训目的

为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使工人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操作技能,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能力,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培训范围与原则

1.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待岗、转岗、换岗人员,分包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2.2安全教育培训遵循“培训合格后上岗”、“全员培训”、“定期培训与经常性培训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1.4培训职责部门、人员

公司技术安全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对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公司技术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负责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培训的要求及主要内容

2.1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2.1.1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经理;

2.1.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任职上岗;

2.1.3公司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

2.1.4每年初,由董事会会同公司技术安全部组织,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公司安全管理部、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及时组织与安排主要负责人参加省、市、县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

2.2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2.2.1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任职上岗;

2.2.2项目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

2.2.3每年上半年,由公司技术安全部组织,各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对所辖区域内项目负责人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及时组织与安排项目负责人参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

2.3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2.3.1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2.3.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的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并经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3.3 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

2.3.4每年初,由技术安全部组织,对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安全技术知识、工伤保险知识、事故统计上报与调查处理、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公司技术安全部及时组织与安排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参加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

2.3.5每年上半年,由公司技术安全部组织,各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负责实施,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员)进行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及时组织与安排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省、市、县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

2.4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2.4.1其他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和区域/专业公司/各部室的技术、质量、材料、经营、财务、机械、行政、文秘等管理人员,项目部技术、生产、质量、材料、经营、财务、机械、行政、文秘、保管等管理人员;

2.4.2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

2.4.3公司技术安全部、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安全员分别组织公司机关、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求援等知识的培训。

2.5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2.5.1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施工生产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

2.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2.5.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延期复核,由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向当地考核发证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2.5.5每年上半年,由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参与,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年度教育/继续教育。

2.6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2.6.1新工人参加施工作业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

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6.2公司技术安全部负责监督,由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各项目部组织,对进入企业的新工人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公司及其上级部门印发的安全规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等。新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2.6.3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负责监督,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对进入公司的新工人进行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等,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工程类别、施工阶段、作业特点等),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项目部级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2.6.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对进入公司的新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本班组施工生产概况,包括工作性质、职责、范围等,本人及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所遇到的各种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设备、机械、工具的性能、作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要求,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及劳防用品的基本原理与主要功能,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紧急避险、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班组级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2.7变换工种安全培训

2.7.1变换工种系指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

2.7.2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负责监督,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共同对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班组施工生产的概况介绍,施工区域内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工具的性能、作用、安全防护要求等。

2.8分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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