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学导论
立法学导论
(二)由立法思想、学说到立法学科 由立法思想、
立法学的产生、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先有 立法思想、学说,再有独立、专门的立法学 科的演进过程。 作为独立学科的立法学,是近代以来(19世 作为独立学科的立法学,是近代以来(19世 纪之后)的事情。 立法学,作为一门相对成熟的法律学科,起 源于西方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进入20 源于西方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进入20 世纪以后(尤其是在70年代以后)逐渐走向 世纪以后(尤其是在70年代以后)逐渐走向 成熟。
《立法学》第一讲:导 论 立法学》第一讲:
2011 年 10 月 10 日
引 言:立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立法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立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以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以立法经验的实践积累为前提条件的。 立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以社会制度,尤其是 社会政治制度的民主化达到一定程度为条件 的。 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立法学在中 国尚处于产生和发展的初期。
公法不同于私法的最主要特征在于其“ 公法不同于私法的最主要特征在于其“权 力”(power)因素,而私法主要是调整权利 ”(power)因素,而私法主要是调整权利 (right)的法律规范体系。 right)的法律规范体系。 从公法的功能与作用层面,分析立法学的性 质,可以发现立法学的主要功能在于规范立 法活动(主要是国家),保障个人权利。
立法学的学习方法与学习要求
熟悉法条,了解我国既有的立法制度 以指定教材为基本框架,分专题式进 行学习 开放、批判、反思、回归现实
结 语:“立法” 的基础源于对于法律 立法” 规范本身的“信仰” 规范本身的“信仰”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1.“辛普森案” 的启示——法的信仰 辛普森案” 的启示——法的信仰 机制与“法的绝对形式主义”之利弊 2.西方成熟型法治国家 “法律” 与 法律” “政治” 之分野 政治” 3.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与法律本土资源, 形成了对于所谓的通过 “青天”、“运动” 青天” 运动” 等特殊形式实现正义的笃信,以及对于程序 正义与法律形式主义的普遍怀疑。
《立法学》教案
《立法学》教案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立法学的研究对象、范围、重点和学科体系,掌握马克思主义立法理论的基本观点,了解立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形成的条件、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立法思想的一般发展、立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教学重点与难点:1、立法学的研究对象;2、立法思想的一般发展。
教学内容第一节立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P21)一、立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立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以立法规律、立法现象以及其他相关事物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
第一、研究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1、研究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2、研究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3、研究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4、研究不同时代不同类型的立法;第二、研究立法过程中的各种立法现象:1、研究立法准备阶段的立法活动;2、研究由法案的提出到法的公布阶段的立法活动;3、研究立法完善阶段的立法活动;4、研究立法过程中的监督活动;第三、研究各种立法规律:1、研究立法过程中的规律;2、研究立法现象背后的规律;第四、研究与立法现象、立法规律相关的事物。
(二)立法学学科地位确立的时间和条件作为法学领域的一个分支学科,最早出现于西方;我国的立法学学科才是80年代以来的事。
条件:作为体系的立法学开始形成。
(三)立法学的研究范围:立法史学、比较立法学、西方立法学、立法制度学、立法原理、立法技术学(四)立法学的学科体系:立法制度、立法原理与立法技术二、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立法学与法学及其分支学科的关系:立法学与法理学;立法学与宪法学;(二)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立法学与社会学;立法学与经济学第二节马克思主义立法理论一、立法思想的一般发展(一)中国立法思想的一般发展:先秦法家之思想;(二)西方立法思想的一般发展西方亚里士多德、罗马五大法学家、近代启蒙思想家:二、马克思主义立法理论(一)立法为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二)立法受上层建筑因素影响(三)立法须遵循特定规律和要求(四)立法应借鉴国外和历史的经验第三节立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1学时)一、立法学研究方法(一)哲学方法论意义的方法(二)综合研究方法(三)具体研究方法二、立法学研究的意义(一)对于立法的意义(二)对于法制系统的意义(三)对于法学发展的意义思考题1.立法学的研究对象,范围、重点和学科体系。
绪论
(二)立法学以立法过程中各种立法现象为研究 二 立法学以立法过程中各种立法现象为研究 对象。 对象。 第一,立法学研究立法准备阶段的立法活动。 第一,立法学研究立法准备阶段的立法活动。 第二, 第二,立法学研究由法案提出到法的公布阶段 的立法活动。 的立法活动。 第三,立法学研究立法完善阶段的立法活动。 第三,立法学研究立法完善阶段的立法活动。 第四, 第四,立法学还研究贯穿于整个立法活动过程 的立法监督活动。 的立法监督活动。
三、立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实事求是的方法 一 实事求是的方法 实事求是的方法。 (二)从实际出发的方法。 从实际出发的方法。 二 从实际出发的方法 (三)联系的、运动的、发展的方法。 联系的、 三 联系的 运动的、发展的方法。 (四)分析、比较的方法。 分析、 四 分析 比较的方法。 (五)吸收和运用新成果与坚持和发展相 五 吸收和运用新成果与坚持和发展相 结合的方法。 结合的方法。 (六)理论与实际结合和走出去请进来。 理论与实际结合和走出去请进来。 六 理论与实际结合和走出去请进来
三、立法学的生长和形成
立法学先是同法理学、 立法学先是同法理学、法史学和正 在形成过程中的比较法学融合在一起, 在形成过程中的比较法学融合在一起, 而不是法学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 而不是法学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 后来, 后来,随着对立法问题的研究范围逐步 拓宽和研究深度逐步发展, 拓宽和研究深度逐步发展,立法学作为 法学体系中一门独立的、 法学体系中一门独立的、专门的分支学 逐步生长和形成起来。 科,逐步生长和形成起来。
第一节 立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立法学的研究对象 立法、 二、立法、立法学与法治社会
一、立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立法学以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为研究对象 一 立法学以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为研究对象 立法学以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为研究对象。 第一,立法学研究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 第一,立法学研究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 第二,立法学研究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 第二,立法学研究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 第三,立法学研究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 第三,立法学研究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 第四, 第四,立法学还研究不同时代的和不同历史类 型的立法。 型的立法。
立法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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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产 生和发展,以立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为前提 条件的。
(二)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社会制度 尤其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民主化达到一定程 度为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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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立法过程
即探讨法如何诞生
1、立法过程总体研究和立法过程基本问题 2、各国立法过程专门研究和比较研究 3、前立法阶段研究 4、中立法阶段研究 5、后立法阶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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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立法技术
从静态的角度研究法应当如何制定 追求目标:立法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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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法与非基本法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下列职权: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 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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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
(1)全国性立法与地区性立法 (2)本国立法与外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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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立法总论的研究
立法原理、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关 系(如与行政、司法、政党的关系)、立 法过程、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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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立法原理
立法的基本理论和概念 立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立法的性质和功能 立法与有关现象的关系 立法原则 立法行为 立法效应 立法改革 立法制度
法主体本身的权限范围,规定了无权规定 的制度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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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学的理论价值和地位
读《法学导论》后的一些感想和启示
摘要《法学导论》是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代表作之一,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有成果的一部书,其以“科学的法律思想和诗人般的语言”著称于世,它是为“处于职业选择阶段的未来法律工作者们服务”的一本法律科学理论书籍。
本文是在阅读《法学导论》之后所的到的一些想法和启示。
关键词: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启示ABSTRACTIntroduction to Law "is the German jurist Gustav Radbruch one of the masterpieces, is Radbruch's" philosophy of law "in addition to the most prestigious, the most fruitful of a book, its" Science The legal thought and the poet's language "is known to the world, it is" at the stage of career choice of future legal workers who serve "a legal science books. This article is after reading "Introduction to Law" to some ideas and inspiration. Keywords: Radbruch;introduction to law;revelation一、拉德布鲁赫拉德布鲁赫1878年11月21日出生于德国的吕贝克,是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
拉德布鲁赫20岁时开始法学学习,4年之后,即开始博士阶段,师从德国著名法学家弗朗茨·冯·李斯特,他以一个天才的形象出现在法学界,仅用一年即通过了博士论文。
立法学讲义——精选推荐
第一章绪论必须掌握的教学内容:(一)基本概念:无(二)基本知识:1、立法学的研究对象2、立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三)基本理论:成文法“两律背反”的理论第一节研究对象一、立法学的研究对象立法学是以立法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
二、立法学的理论体系包括立法理论、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三大内容。
第二节研究意义一、成文法“两律背反”的含义成文法的两种相互排斥,又都可以独立论证的价值之间的矛盾性。
二、成文法“两律背反”的现象和原因(一)、积极价值:法是具有普遍属性的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
所谓普遍性,首先是指法所设定的内容仅仅是同类社会关系的一般共性而完全舍弃同类社会关系中的特殊个性。
其次,法的普遍性指法所确定的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及其行为而非特定的人及其行为。
法是具有确定属性的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
所谓法的确定性,首先指法所规定的一定行为和一定后果之间具有稳定的因果联系性。
其次,法的确定性指法一旦设立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模式或者方案之后,具有(行为)体系上的稳定性。
成文法的这两个显著特征使其获得了得天独厚的积极价值——社会效率和成员安全。
(二)、消极价值1、法的不合目的性——法的普遍规则适用于个别情况时往往会背离自身目的的现象。
法的自身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法的适用结果却是两种截然相反的状况。
2、法的不周延性——成文法不可能涵盖一切需要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现象。
法的确定性的第一个要求:多。
法却具有不周延性。
因为:其一,立法者的有限认识能力。
其二,(客体)事物的发展。
3、法的模糊性——法有时难以成为人的行为的明确指针的现象。
法的确定性的第二个要求:明确。
法却具有模糊性。
因为:其一,成文法的载体——语言的局限性。
其二,成文法的对象——客体运动具有连续性以及运动中类属性态的不清晰性。
4、法的滞后性——法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的或大或小的脱节的现象。
法的确定性的第三个要求:稳定。
然而,法却具有滞后性。
因为:一方面,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变动不居的。
立法学阅读书目
立法学阅读书目立法学是研究立法活动和立法理论的学科,主要涉及法律制定、法律解释和法律实施等方面。
在立法学的研究过程中,阅读相关的书籍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学者深入理解立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提高对立法问题的认识和解决能力。
下面将介绍几本经典的立法学阅读书目。
一、《立法学导论》这本书是立法学的经典教材,由国内立法学专家编写,系统介绍了立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书中包括立法的定义、类型、程序、原则等内容,对立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
阅读这本书可以帮助读者建立立法学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为深入研究立法学打下基础。
二、《立法的逻辑》这本书是一本国外立法学经典著作,作者是美国立法学权威理查德·普斯。
书中系统阐述了立法的逻辑和规范,讨论了立法过程中的合理性、公正性等问题。
通过阅读这本书,读者可以了解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培养立法思维和分析能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果。
三、《立法与解释》这本书是法学大师苏格拉底·马克斯的代表作之一,是立法学与法律解释关系的经典著作。
书中探讨了立法与解释的相互关系,深入分析了立法的目的、原则和解释的方法与技巧。
阅读这本书可以帮助读者理解立法与解释的本质和作用,掌握合理的解释方法,提高对法律文本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四、《立法技巧与策略》这本书是一本实用性较强的立法学著作,主要介绍了立法的技巧和策略。
作者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提出了一些立法的实践经验和方法。
阅读这本书可以帮助读者了解立法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学习有效的立法技巧和策略,提高立法效果和成效。
五、《立法学研究方法》这本书是一本方法论的立法学著作,作者是国内知名立法学专家。
书中介绍了立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包括立法学文献的查阅、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方面。
阅读这本书可以帮助读者掌握立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高研究水平和学术能力。
以上是几本经典的立法学阅读书目,这些书籍涵盖了立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对于深入研究立法学和提高立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法理学导论
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 黑格尔认为西方现世的科学、艺术、 以及一切“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 辉的东西”,都是从古希腊世界直接 或间接地传承发展而来的。 古希腊哲人对自然和包括法律在内的 社会现象具有非凡的哲学洞察力。
在古希腊德尔斐城阿波罗神庙这座伟 大的建筑里, 镌刻着这样的碑铭—— 人啊,认识你自已
地向国王的法令挑战,按照希腊宗教规定的仪式 ,埋葬了她的哥哥。
安提戈涅和国王的对话
“你知道吗,”国王问,“你已经违反了我的命令
。”
“是的,我知道,”安提戈涅坚定而平静地说,“
可是这个命令不是不朽的神衹发布的。而且,我还
知道一种命令,它不分现在和过去,它是永远有效 的。尽管无人知道它来自何处,但凡人是不能违反
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宣誓就职的誓词如下: 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 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 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 ited States. “我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 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它的,否则,就会引起神衹的愤怒„„ ”
解读:这种“永远有效”的命令指的是什么?
法律这一词从古希腊、古罗马人开始就不仅指国 家法,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而且主要指后两 者。 在西方人的观念中,“法”代表着自由、权利, 寄寓着人们对法律的理想;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 或“刑名之学”。汉代始有“律学”之名。
法理学 第一编 法学导论
• “法律是什么 ”--本体论(事实认知 ):法律现象产生、 发展和变化的事实和根据 • “法律应当如何 ”--法律的价值判断:以事实认知为 基础,又是对事实认知的发展
二、实证分析方式
• 把法律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整体,致力于维护法律 系统内部的统一性和逻辑性。它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是“法律实际上是什么”而非“法律应当是什么”。 • 法律实证主义者的眼中,法律是命令、权力、效力; 法学的研究应当限于在经验的领域感知法律实际上 是什么。 • 法学对理论的现实性和立法的可操作性更加重视, 法学的理论和结论与法律机构的实际工作更加密切 的结合起来。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 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 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 法律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受到法 律调整的一类社会现象。
第二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一、法学与哲学
哲学上的每一次更新,每一种新的较有影响的哲学 流派的出现,都会引起法学方法论的更新或法学价值 定向的改变,并推动着新的法学流派的出现或既有法 学流派的产生、分化或消失。
• • • • • 民主法制战略论 民主法制关系论 法制立国论 依法治国论 法制发展论
第四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
方法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 哲学方法论
• 一般科学方法论
• 具体科学方法论
第二节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一、价值分析法
• 从“应当如何”的角度分析、判断和评价法律问题 的研究方法。
会的效益最大化,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只有在实现了效率最大 化和成本最大化的时候才被认为是正义的。
四、其他法学研究方法
• 文化学方法: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强调
文化和法律互动关系的辩证思路。
法学导论-法理学初阶
当时的法律思想还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寓于哲学之中。
在希腊,与智者思想论点相对立的,是苏格拉底集团。这一集团 代表保守的贵族阶级的利益,反对雅典奴隶主的民主制。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号称‚希腊三杰‛
一 、 苏 格 拉 底 的 法 哲 学 思 想
苏格拉底与案例教学法
苏格拉底的教学方法被称之为辩证法。他主要采用对话式、 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露对方 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
法‛(Socratic method),是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
苏格拉底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甘愿以身殉道(原
则、信念),而不愿苟且偷生,这是他的最伟大之处。
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
•他认为,自己应遵守雅典的法律,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 契约,这是他不能违背的。
•他把作为一个公民而对国家所负的义务,与作为一个儿子
对父亲所负的义务作了比较。 •苏格拉底承认了人为法的权威,而且把遵守法律作为道德 的要求,并认为是神圣的、绝对的不公正的法律,也必须 遵守,不正义不就成了正义。
而法理学落后,则法律必有实质性的缺陷。
第二讲
西方法理学 思想之源头
目的与要求 引言:关于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 一、苏格拉底的法哲学思想 二、柏拉图的法哲学思想
三、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
目的与要求
理解古希腊法哲学思想。对西方法哲学思想发展的 影响。
了解苏格拉底的守法观;
重点掌握柏拉图的法哲学思想的发展,思考与讨论
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方法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 得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 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
立法学
“一如我们将在下文中所见的那样,那种 认为所有的法律都是立法者意志的产物的 整个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观点 ,就是建构论所特有的那种意向论谬误( the intentionalist fallacy)的一个结果。它深 陷于那些‘人类制度设计理论’之中;而 一如我们所知,这些设计理论与我们关于 法律和大多数其他社会制度之进化过程的 知识是完全不相融合的。”——哈耶克: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5页。
立法学
蔡宏伟 2010年8月
第一讲 导论
教学目标
Think Reflect Consider Not remember
许霆
杨佳
许霆
杨佳
杨佳案
2007年10月5日晚 北京青年杨佳来上海旅游 ,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 北区时,受到巡逻民警盘查。杨佳未带身 份证,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后被带至 闸北区芷江西路派出所,直到6日凌晨两点 左右离开。后来他多次通过电子邮件、电 话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认为在派出所期间 遭到殴打,希望赔偿这一过程中的长途电 话费,并出具调解回执。闸北公安分局派 员对杨佳进行解释和劝导,但杨佳对处理 结果不满。
法律(law) 立法(legislation/ law making) egal positivism) 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学(natural law)
从神话到理性和作为起点的希腊
古希腊的法律哲学
1.荷马史诗 2.智者学派(也称诡辩学派) 3.苏格拉底 4.柏拉图 5.亚里斯多德 6.斯多葛学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 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 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 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 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 、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 、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讲义1立法学导论
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们今天要开始的课程名称是立法学。
立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第一,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它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这里告诉大家,它属于考查课,属于院系选修课程。
学时是32学时,每周一次,16周的时间。
我们选用的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朱力宇张曙光主编的教材。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门课最后不会以闭卷考试的方式来进行考核。
不用考试,我们会觉得很轻松,其实这里一定要纠正一个观念,就是考试课一定比考查课重要,考试课难考查课容易。
考试课需要认真听讲做笔记,考查课,简单多了。
带着耳朵来就行了,或者人来了,耳朵也没有带来。
如果是这样就大错特错了。
我们的这门考查课可不轻松。
这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它的学科性质。
立法学这门课程属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
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法理学,也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宪法学。
同学们前面已经学过法理学和宪法学这两门课程,对其中讲到的立法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
确实是在这两个学科中都出现有关立法的内容。
在法理学课上,我们应该学过法的基本概念、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的划分,特别是在法的运行这一部门会讲到立法、法的实施、法的解释。
这些我们在立法学的课程中还要涉及。
但是角度会不一样。
在法理学上还应该讲过法与社会的理论。
有一句话我们肯定很熟悉,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不可能脱离社会生活独自存在。
这句话是孟子说的,记载于《孟子*离娄上》,这句话完整的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这是亚圣在政治的高度阐释作为工具的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作用。
这个问题我们一会也会讨论,意义很深远。
好了,回忆了这么多,我们看到立法问题是法理学中的重要的基本问题。
宪法学中也有很多涉及到立法的问题。
宪法学的精神大家还记得吗?限制权力保障权利。
怎么限制权力,简单的办法就是将权力这个大蛋糕分成小分,使得没有人能够独揽绝对的权力。
否则的太可怕了。
历史上我们看到专制主义给我们带来的多少灾难。
即使是现代,个人独裁权力集中造成的灾难还是有发生呢。
立法学教程课件 74页PPT文档
二、 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产生的毛泽东 思想,是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一) 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的构成和特点 (二) 以毛泽东思想立法观指导中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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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 中国立法制度的一个新特色 二、 由观念化向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转变 三、 中国立法的宪法原则 四、 中国立法的法治原则 五、 中国立法的民主原则 六、 中国立法的科学原则
研究立法的外延,可以看到:
(一) 立法是历史的范畴 (二) 立法是国情的产物 (三) 立法的种类具有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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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立法的内涵
立法的内涵立法,可以看到它们有以下共同
特征: (一)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进行的活动 (二) 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三) 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四) 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五) 立法是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
在中国,立法应当遵循民主原则,其主要理由在于: 首先,这是实现人民主权所必需。 其次,这也是反映人民意志和客观规律所必需。 最后,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也是对立法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防止滥用立法职权、个人独断或不尽立法职守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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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中国立法的民主原则
中国立法所应遵循的民主原则,其含义和内容应当包括三个要素:
第一编 立 法 原 理
第二章 立法原理总论 第三章 立法的概念 第四章 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五章 立法的国情根据 第六章 立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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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立法原理总论
第一节 何谓立法原理 第二节 立法的基本范畴 第三节 立法的物质基础 第四节 立法与利益、治国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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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何谓立法原理
2010-11立法学导论
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
第三节 立法学的对象和体系
一、立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立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立法学的研究对象 立法学的研究对象 立法学是以立法规律、立法现 立法学是以立法规律、 象以及其他相关事物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 学学科。 学学科。
第一,研究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 第一,研究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 1.研究各种立法主体的 1.研究各种立法主体的 2.研究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 2.研究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 研究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 3.研究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 3.研究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 研究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 4.研究不同时代不同类型的立法; 4.研究不同时代不同类型的立法; 研究不同时代不同类型的立法
导论: 导论:立法学概述 1.立法学的研究对象 1.立法学的研究对象 2.立法学的现实意义 2.立法学的现实意义 3.立法学的发展历史 3.立法学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 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
一、法治时代与立法学研究 (一)现代国家应当是法治国家 A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宪政和法治是历史潮流 (二)法治的要素 法 良法 法得到有效实行
第五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 审理前或者庭审中 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 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 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 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 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 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三、立法学的学科地位 (一)立法学是促进法学理论和 实践有效结合的学科 (二)建设和发展立法学是发展 中国法学体系的必需
20112011-2
239部法律+ 239部法律+行政强制法 部法律 690多部行政法规 690多部行政法规 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 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
读书笔记-----周旺生《立法学教程》
读书笔记-----周旺生《立法学教程》――周旺生《立法学教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周思莲6120XX年0006周旺生的《立法学教程》分三编,分别是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立法原理是解决立法这一活动的理论基础和理论背景,解决为什么立法这个问题;第二编立法制度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第三编立法技术问题则是解决如何立法中的科学化的方法和操作技巧。
在第一编中,笔者比较关注的是这样几个问题:1、如何理解并非任何立法现象都可以从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原因?2、立法范畴的概念3、立法原则由概念形态乡法律化和制度化转变;4、如何理解国情的两重性?5、《立法法》对立法主体素质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制、不尽职守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6、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7、立法的发展规律。
其中第2、3、5、6、7个问题在书中都有比较详尽的阐述,本文就第1、4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何理解并非任何立法现象都可以从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原因?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关系中,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认识法律的本质,把握立法活动的运动规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偶然和幻想出来的东西,立法也不是主观臆想的随心所欲。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意志总要受到社会的客观条件及其发展规律的制约。
在阶级社会,一定的阶级都有由社会历史条件决定自己的利益和要求,他们也会根据自己在社会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对改造社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也试图以自己的利益、要求为尺度来改造社会。
但是,不管他们的意志多么合理,以及这种意志形成的合力有多么的大,他们只能在已经客观存在的条件下进行改造活动。
这种客观条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立法活动不仅体现了阶级性和社会性,而且也具有客观性,立法是体现执政阶级意志的活动,但执政阶级的意志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执政阶级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产生的。
立法学教程课件第一章导论
(一) 立法学是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有效结 合的重要学科
(二) 建设和发展立法学是发展中国法学体 系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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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 立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 由立法思想和学说到立法学学科 三、 当代世界立法学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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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以立 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为前提条件的。
(一) 实事求是的方法 实事求是是我们对任何事物所应抱有的态度和方法,
也是我们研究立法问题所应抱有的态度和方法。 (二) 从实际出发的方法
从实际出发也是我们研究任何问题包括研究立法问题 应当采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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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三) 联系的、运动的、发展的方法 以联系的、运动的、发展的方法研究立法问题,就是
运用辩证的方法研究立法问题。 (四) 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分析和比较的方法,也是立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 (五) 吸收和运用新成果与坚持和发展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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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作为学科的立法学 第二节 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 第三节 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四节 立法学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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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作为学科的立法学
一、 立法学研究什么? 二、 立法学的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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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学研究什么?
(一)立法学以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为研究对象 (二)立法学以立法过程中各种立法现象为研究对象 (三)立法学以各种立法规律为研究对象 (四)立法学还以与立法现象和立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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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当代世界立法学总说
第一,关于立法总论的研究。 第二,关于立法原理的研究 第三,关于立法主体的研究 第四,关于立法过程的研究 第五,关于立法技术的研究
立法学2012ppt课件
7月30日 由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投票否决了民主党 方案。
debt limit bill/act (4)
7月31日 经过艰苦谈判,两党终于在提高债务上限 方面取得共识。根据协议,美国债务上限将至少 被提高2.1万亿美元,并且政府在未来10年内将削 减赤字2万亿美元以上。协议同时满足了两党的核 心要求,即换届选举不受债务上限问题困扰且不 向美国民众额外征税。(民主党的方案原本是要 提出征税,尤其是对富人征税)
立法学2012ppt课件
教学目标
介绍代表性的理论,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 理论思维能力。
Think Reflect Consider consideration Not remember Jurisprudence
debt limit bill/act (1)
2011年1月6日 美国财政部致信国会表示,美国债 务规模在近期将达到法定上限,如不能尽快调高 这一限制,美国政府将出现债务违约。
第一讲 什么是立法
二、立法主体 ㈤立法机关的产生 1选举制 2任命制 3世袭制 4当然任命制
选举制
⑴选举权的性质 :三种观点 思考:你认为选举权的性质是什么? ⑵选举资格 ①财产资格②定居资格③教育程度资格④
性别资格⑤种族资格 ⑥较高的年龄资格 ⑶选民登记:任意登记制、义务登记制;
6选举权根本上来说还是法定权利。是什么确保公 民接受了那些曾经附加在选举权上的不正当限制 ?是什么保证了奥斯丁所说的服从习惯呢?如何 看待集体主义国家的选举和立法?
第一讲什么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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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
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保证“ 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保证“最大多数人的 最大幸福” 最大幸福”。把快乐和痛苦作为立法好坏 的标志。 强调人类都生活在“ 强调人类都生活在“快乐和痛苦的绝对统 治之下” 治之下”。一个特定法案产生快乐或者避 免痛苦的能力就成了衡量它好坏的尺度。
三、当代世界立法学总说
(一)关于立法总论的研究 (二)关于立法原理的研究 (三)关于立法主体的研究 (四)关于立法过程的研究 (五)关于立法技术的研究
(一)立法学以各种类别的立法现 象为研究对象
1、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 2、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 3、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 4、不同时代的和不同历史类型的立法
1、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
(1)专门立法机关:立法议会和立法院 (2)以立法为主要职能或重要职能的国家 机关 (3)行政机关 (4)授权立法
2、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
(一)关于立法总论的研究
立法原理、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关 系(如与行政、司法、政党的关系)、立 法过程、立法技术
(二)关于立法原理
立法的基本理论和概念 立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立法的性质和功能 立法与有关现象的关系 立法原则 立法行为 立法效应 立法改革 立法制度
(三)关于立法主体
谁有权立法,谁参与,立法者有何权力, 立法者应具备何种条件等 1、关于立法主体总论和立法主体基本问题 2、关于作为立法主体的政府、法官和作为 立法参与者的政党的研究成果 3、关于作为立法主体的议会或立法机关的 研究成果
矛盾、抵触、 矛盾、抵触、冲突
三种原因: 三种原因: 立法者技艺不精 保护本地本部门的利益 立法越权
两类越权
一类是地方立法抵触中央立法, 一类是地方立法抵触中央立法, 另一类是中央立法主体所立之法超越了立 法主体本身的权限范围, 法主体本身的权限范围,规定了无权规定 的制度或规则。 的制度或规则。
(一)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产 生和发展, 生和发展,以立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为前提 条件的。 条件的。 (二)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社会制度 (二)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社会制度 尤其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民主化达到一定程 度为条件的。 度为条件的。
二、由立法思想和学说到立法学科
(一)立法学的思想渊源和萌芽 立法思想和学说,是立法学作为独立的、 专门的法学学科得以形成、发展的思想资 料或思想渊源。
三、立法学的理论价值和地位
(一)立法学是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有效 结合的重要学科 (二)建设和发展立法学是发展中国法学 体系所必需 立法学与法理学 立法学与法史学 立法学与部门法学
第三节 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立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由立法思想和学说到立法学学科 三、当代世界立法学总说
一、立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四)关于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过程
即探讨法如何诞生 1、立法过程总体研究和立法过程基本问题 2、各国立法过程专门研究和比较研究 3、前立法阶段研究 4、中立法阶段研究 5、后立法阶段研究
(五)关于立法技术
从静态的角度研究法应当如何制定 追求目标:立法的科学化
当代立法研究的现状与任务
各国研究不平衡 在相对先进的国家,立法学是一个发展中 的学科,地位相对次要。 注重具体、实际、实证,深度理论研究不 够 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研究少见 现代法治和民主对立法和立法学的要求相 结合不够
第四节 立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基本方法 二、具体方法
一、基本方法
(一)实事求是的方法; (二)从实际出发的方法; (三)联系的、运动的、发展的方法; (四)分析、比较的方法; (五)吸收和运用新成果与坚持和发展相 结合的方法。
二、具体方法
(一)以法理为指导; (二)研读立法文本; (三)联系实际生活; (四)关注国家政策; (五)注重调查研究。
立 法 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李晓霞
第一讲 立法学导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作为学科的立法学 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 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研究立法学的方法
第一节 作为学科的立法学
立法学研究什么 立法学的体系构成
立法学研究什么
(一)立法学以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为研 究对象 (二)立法学以立法过程中各种立法现象 为研究对象 (三)立法学以各种立法规律为研究对象 (四)立法学还以与立法现象和立法规律 相关的事物为研究对象
笨法与劣法
其五,许多法的规范不完整,只有行为模式, 其五,许多法的规范不完整,只有行为模式,没有后果模 无法兑现这些规范的授权性、鼓励性规定, 式,无法兑现这些规范的授权性、鼓励性规定,也无法处 罚触犯这些规范的命令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罚触犯这些规范的命令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其六,大量法的规定滞后问题严重, 其六,大量法的规定滞后问题严重,有的规定也不适当的 超前,实施前者往往阻碍社会发展, 超前,实施前者往往阻碍社会发展,实施后者往往失却必 要的社会基础。 要的社会基础。 其七,有的法的规定所立所禁不能恰到好处, 其七,有的法的规定所立所禁不能恰到好处,在实施中往 往引出不利的结果;或是宽严失度,在实施中失却群众基 往引出不利的结果;或是宽严失度, 或是过简或过繁,在实施中有失于自由裁量失度, 础;或是过简或过繁,在实施中有失于自由裁量失度,或 失之于顾此失彼。 失之于顾此失彼。 其八,不少规定不合国情、地情、民情,不切实际, 其八,不少规定不合国情、地情、民情,不切实际,难能 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
笨法与劣法
其九,有的法是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 其九, 制定的,有的法是盲目制定的, 制定的,有的法是盲目制定的,有的法制 定和变动缺乏严肃、慎重的态度, 定和变动缺乏严肃、慎重的态度,或制定 得过于匆忙、草率,变动过于滞后或频繁, 得过于匆忙、草率,变动过于滞后或频繁, 也难以实行。 也难以实行。 其十,有的法虽然本身并无毛病, 其十,有的法虽然本身并无毛病,但起草 时没有充分考虑实施它们所需具备的人力 和物力保障,法产生后这种人力、物力保 和物力保障,法产生后这种人力、 障又未能及时具备,因而也难以实行。 障又未能及时具备,因而也难以实行。
(二)立法学的生长和形成
(二)立法学的生长和形成
萨维尼:《论立法与当代法学的使命》 萨维尼:《论立法与当代法学的使命》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
萨维尼
法律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 壮大而壮大,随着民族对于其民族个性的 丧失而消亡。 立法的任务在于找出民族的共同信念与共 同意识,经由立法形式予以保存与确认。 立法可以发现并记载这一切,但却决然不 能凭空制造出这一切。
中国法之难行的立法之源
一是立法违背科学,或立法技术存在问题, 一是立法违背科学,或立法技术存在问题, 使法不能实行或难以实行。 使法不能实行或难以实行。 二是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中存在大量的相 互矛盾、抵触、冲突的情况。 互矛盾、抵触、冲突的情况。
“笨法”与“劣法” 笨法” 劣法”
其一,许多法的规定政策性色彩过浓, 其一,许多法的规定政策性色彩过浓,缺乏操作 或是混同了法和道德的界限, 性,或是混同了法和道德的界限,使法无法或很 难有效实行。 难有效实行。 其二,许多法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过于笼统、 其二,许多法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过于笼统、 抽象、原则, 抽象、原则,使人们在应用和遵守时难以准确把 或是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弹性过大, 握;或是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弹性过大,使人 们在应用和遵守过程中各自为政, 们在应用和遵守过程中各自为政,以至同一规定 产生不同实施结果。 产生不同实施结果。 其三,许多法的规定不严谨、有漏洞、不合法理, 其三,许多法的规定不严谨、有漏洞、不合法理, 给实施带来很大麻烦。 给实施带来很大麻烦。 其四,许多法的规定缺少配套规定,无法实行。 其四,许多法的规定缺少配套规定,无法实行。
2、由法案提出到法的公布
(1)提出法案 (2)审议法案 (3)表决法案 (4)公布法
3、立法完善阶段
立法解释 立法信息反馈 法的修改、补充、废止 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篡
(三)立法学以各种立法规律为研 究对象
1、立法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规律 2、立法现象本身蕴含的规律
(四)立法学以与立法现象和立法 规律相关的事物为研究对象
(1)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2)根本法立法与普通法立法 (3)基本法律立法与非基本法律立法 (4)法律立法与法规、规章立法 (5)其他
(3)基本法与非基本法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下列职权: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 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
(1)全国性立法与地区性立法 (2)本国立法与外国立法
(二)立法学以立法过程中各种立 法现象为研究对象
1、立法准备阶段的立法活动 2、由法案提出到法的公布阶段的立法活动 3、立法完善阶段的立法活动 4、贯穿整个立法过程的立法监督活动
1、立法准备阶段
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形成立 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组织法案起草班 子,起草法案草稿,协调因立法而引起或 存在的种种关系。
3、关于作为立法主体的议会或立法 机关的研究成果
立法机关总论 立法机关比较研究 各国立法机关专论 立法机关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立法机关的产生和发展研究 立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立法机关的委员会 立法机关的成员和职员 立法机关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关系 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和授权立法 立法机关的服务设施 立法机关的其他问题
1、立法与历史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 2、立法与立法思想的联系
二、立法学的体系构成
(一)立法学体系构成的条件和中西方状 况的比较 (二)立法学体系构成的要素和内容 立法原理 立法制度 立法技术
第二节 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
一、法治时代与立法学研究 1、中国法施行现状 2、中国法之难行的立法之源 二、立法实践与立法学研究 三、立法学的理论价值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