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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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

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

(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

(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

(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

板块特点,实现差异化考核。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

(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

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

(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

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

(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内容采用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各单位信息化工作。

考核指标分为三级(一级要素指标、二级要素分项指标、三级计分采集项),一级考核指标项由信息化整体推动、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化应用、信息化管理以及信息化人力资源五部分构成,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分解和细化指标,三级指标是考核体系的计分采集项。

第八条中国交建按照子集团、外经平台企业、基建企业、设计企业、投资运营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等类别特色,组织制定差异化三级考核指标,并根据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定期组织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工作,保证体系的针对性和可衡量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考核工作的流程如下:

(一)中国交建每年年底开展一次信息化工作考核,由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

(二)各单位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应首先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公司总部,作为复核工作的依据;

(四)业务部门应掌握统建系统在各单位推广使用情况,并据此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及推优,推优单位可酌情加分;

(五)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评,并根据情况对填报数据进行检查或者对部分单位现场核查;

(六)复核结束后,形成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报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十条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经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交由公司将结果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信息化工作考核得分为各考核指标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得分将按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折算为信息化考核分数,所占比例按照当年总体设定为准。

第十二条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先进、突出单位等评优工作的评比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评分处于D级及以下级别的企业需提供目标清

晰、措施详实的信息化工作整改方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中交股信发〔2014〕6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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