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__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__省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是指由财政资金、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投资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的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业务应用及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由交通运输信息网络、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平台等构成。
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的各类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由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构成。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括日常的硬件设备更换及添置。
第三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范围包括省交通运输厅(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制订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三)审定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包括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信息技术、交通运输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开发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四)解决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是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信息化领导小组确定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和落实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工作;(三)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信息资源使用的协调、整合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硬件、软件)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四)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立项、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工作;(五)组织研究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协调制订有关共性的技术和应用的标准;(六)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基础性和重大综合类信息项目建设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七)完成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投资行为,有效配置资源,构建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是指为实现发展战略,谋取资本收益,拉动主业发展,在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投资活动。
项目投资分类如下:(一)按投资领域分为:1. 传统领域。
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围垦造地、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2. 新兴领域。
包括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3. 开拓领域。
包括城市双修、水利、水务、燃气、供电、供热、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海绵城市、邮轮产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业务。
4. 其他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项目。
(二)按投资形式分为:1. 经营性项目。
是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项目自身收益和资金平衡能力强、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灵活的项目。
2. 准经营性项目。
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
3. 非经营性项目。
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4. 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合作等形式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上述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一)投资管理是指对项目投资的开发、评审、决策、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移交、投资回收和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的管理。
(二)主办单位是指项目投资单位。
合作投资项目大股东为主办单位;以中国交建名义直接投资的项目,事业部、公司成立的专责项目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为主办单位;与中国交建以外单位合作时,主办单位仅指中国交建内部单位。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1
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为完善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各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协作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将信息化管理工作目标的考核与公司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第四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营运总监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企业管理部,各单位信息管理员为考核办成员。
第五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每月底负责将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公布。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报送的及时性。
(三)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填写的规范性。
(四)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五)领导要求纳入年度信息化考核的重大事项。
(六)开展信息化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考核办法第七条信息化考核实行日核、周查、月考核和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核以自我复核为主。
每天报送各类报表、报告等信息资料前,各单位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报送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有误错漏等,确保报送的资料合格、有效。
(二)周查以收受信息的单位检查和企业管理部抽查相结合为主。
每周周末前,各单位对其它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检查;企业管理部视情况对部分信息资料进行抽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报送部门进行沟通、处理。
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月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月度考核由企业管理部组织考核办各成员进行考核。
每月30号前,各单位对其它单位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报考核办。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考评办法(DOC 45页)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施工生产管理,提高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工期、安全、质量、环保、效益等目标的全面实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我局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局所有施工项目的各种行为的评价,其考核覆盖每一个在建施工项目的全过程。
第三条局项目考评领导小组(简称局考评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设置副组长2名,成员由局生产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技术发展部、经营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及党群工作部门组成。
局考评组负责项目管理考评工作,生产管理部归口负责项目管理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所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考评组织,负责所属项目的综合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第四条项目管理考评内容为以下10个方面,满分为1000分:(一)施工组织管理120分;(二)安全管理100分;(三)质量管理100分;(四)技术管理100分;(五)进度管理100分;(六)合同与成本管理120分;(七)财务管理80分;(八)物资设备管理100分;(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80分;(十)综合管理100分。
第五条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录(附表一)第三章考评规定第六条凡局2009年7月份以后开工在建施工项目都应进行考评,2009年7月份之前开工在建项目由生产管理部确定考核项目。
第七条项目管理考评工作原则,考评组织过程必须严谨,考评结果客观、真实。
第八条项目管理考评工作按局、子(分)公司两级管理:局直属工程项目,由局考评组直接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局生产管理部登记;子(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组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局生产管理部备案;局考评组对子(分)公司所属项目将进行抽查考评。
第九条考评时间:局直属工程项目局考评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由子(分)公司考评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局考评组每半年对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进行抽查考评。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交路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分第三条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质量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评执行100分制;(一)公司质量管理情况(15分)各单位日常质量管理情况。
依据《中交路建二级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1表二),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的15%折算。
(二)现场质量情况(66分)中交路建对各单位所属项目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依据《中交路建项目质量检查总评分表》(附件2表一),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平均得分的66%折算。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3分)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
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对文件没有传达执行等情况不得分。
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文件执行不力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四)年度质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分)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由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
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五)信息化质量管理模块应用(3分)中交路建每年按不少于两次的频度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评,按其信息化应用考评平均得分的3%折算。
(六)质量信誉(10分)1.质量问题及事故(5分)。
性质恶劣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报送与处理情况。
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质量投诉与通报(5分)。
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七)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中交路建和中国交建奖项,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对获得质量奖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奖励。
《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交海发[2006]82号,2006年4月1日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加强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试行。
适用于交通部对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并按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规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要求和奖惩办法。
集团(总部)每年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发生生产责任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2.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一把手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直属一级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岗位技术规程。
建立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每年对企业各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并保持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环保等体系,或在安全工作中借鉴、应用其管理思想。
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确定相应比例的资金投入以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管理部门有足够的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以便其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教育培训每年根据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并从经费上确保方案得到落实。
信息化考核细则
V1_附件3: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资料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 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第一篇: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立项、开发及验收程序,保证项目建设质益和资料的完整性,有利于信息化系统建成后系统的运行、维护、扩展和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信息化项目赴项和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虑编制以下两类资料和文档:(一)项目验收文档项目验收文档是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向项目验收组必须提供的文档资料,是项目验收的基础。
1、项目验收人纲验收大纲需纲要性地列出项目名称、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单位及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
2、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是指项目立项时由项目中清单位填写并经市交委批准的《武汉市交通科技(含新产品)项目任铬书》或《武议市交通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书》。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技术原理、技术方案、可行性分析等。
3、项目来源及依据指交委或省、市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科技项目专项合同》等。
4、项目工作报告项目工作报告需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说明项目的来源、开发日期、开发过程(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分工、合作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
5、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需说明项目开发的目的、结果以及对整个开发工作的各个方而的评价,总结本项目开发工作的经验与教训,主要包括:(l)项目的意义.项目开发的目的、意义、必要性,项目研究的目标、内容和技术路径等.(2)项目实际开发结果描述。
包括系统的软、硬件配置,系统实际具有的主要功能和性能,用图给出程序系统实际的基本处理流程,以及系统的开发进度与费用等.(3)对开发工作的评价。
包括对生产或管理皴率的评价、对系统质量的评价、对技术方法的评价及系统开发的经验与教训等。
6、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测试报告是把组装测试和确认测试的结果、发现及分析写成文件加以记载,具体的内容要求如下:(l)大型、复杂的系统,按照系统需求分析说明书和系统设计说明书,对网络、通信、平台、硬件、软件等多个方而集成后的功能、性能和安全等方而迸行综合测试.(2)应用性软件项目,需进行软件的功能、输入和输出等质量指标的测试.(3)提供测试结果与系统要求之间的比较,陈述经测试证实的系统与软件的能力、缺陷和限制,并提出改进建议。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实施程序,及项目管理活动,实施项目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等新建、改建和扩建(升级)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从项目启动到项目验收的整个实施过程。
其中项目变更和配置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分别遵照《xxxx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变更、配置、发布管理办法》和《xxxx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
第五条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统一领导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决策-执行”两层次结构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战略性决策,审定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或预算),监督、检查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和应用效果等相关工作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总体负责、首席信息官(或集团分管领导)具体实施。
第九条办公室信息中心具体执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推广,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
办公室信息中心就相关事项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财务管理系统的项目管理工作由资金财务部负责。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所有项目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人由信息中心项目管理人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就相关事项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财务管理系统的项目负责人由资金财务部指定。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过程的启动与招投标管理、合同与实施管理、计划与会议管理、问题与风险管理、变更与配置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
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质量(以下简称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参照中国交建质量考核制度,结合《中交二航局管理运营与风险控制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质量管理考核。
子(分)公司、事业部、项目公司、项目部等均应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第三条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工办)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考核工作。
其他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公司每年对子(分)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子(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同时作为“质量杯”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分第五条质量管理考核内容包括风险控制类指标考核、管理类指标考核和加分项三个部分。
第六条质量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其中风险控制类指标45分、管理类指标55分、加分项10分;扣分项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分值,加分项累计超过10分按照10分计;质量管理考核累计总体分值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
第七条 风险控制类指标包括质量信誉指标、否决类指标。
质量事故、质量投诉、质量问题举报实行扣分制,出现否决类指标中任意一项则风险控制类指标考核不得分。
(一)质量信誉指标每发生1起企业一般质量事故扣5分,每发生1起企业较大质量事故扣10分,每发生1起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扣20分;每发生1起行业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
因质量原因受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业主、中国交建主管部门或总承包项目部通报批评或投诉,且未对公司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每次扣2分;同一工程项目被多次通报批评或投诉,每增加一次加倍进行扣分;因质量原因被举报,经查证属实,且未对公司的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每次扣2分。
因质量原因对企业信誉或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每次扣5分。
项目部-质量考核办法(模板)
中国交建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交建)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国交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各事业部、所属各企业、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的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国交建每年对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各单位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与评分第四条质量考核分为质量控制指标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核和加分项三个部分。
第五条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单位工程交工验收一次合格率、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国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和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情况四项内容。
根据各单位所开展的业务领域选择相应指标。
具体内容如下:(一)单位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
计算公式为:P B 100%CP:反映当年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的综合情况;B:当年交工验收评定为一次合格的单位工程个数;C:当年交工验收的单位工程总数。
(二)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 90%。
计算公式为:E 100%MFM:反映当年项目竣工验收优良品率的综合情况;E:当年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的项目个数;F:当年竣工验收参与优良评定的项目总数。
(三)国家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90%。
计算公式为:Q S 100%TQ:反映当年国家抽查产品质量的综合情况;S:当年国家抽查的合格产品个数;T:当年国家抽查的产品总数。
(四)重大质量事故为0 案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万元(含)以上重大质量问题0 案次。
第六条质量管理综合考核按照中国交建各事业部、所属各企业、项目部各自管理职责、业务特点设置相应考核内容(参见附件1),根据各单位质量信息报表、工作报告、各相关部委监督检查通报、信誉评价结果、业主单位投诉和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按照各分项所列标准和内容进行扣(增)分,扣(增)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分值。
中交三公局技术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中交三公局技术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制,提高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三公局)技术管理水平,根据中交三公局《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重大施工技术方案集中编制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工程技术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交三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三公局所属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技术管理考核是中交三公局对各单位技术管理体系实际运行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减分项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每一自然年为一个考核期。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内容分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三部分。
(一)组织机构:主要考核技术管理机构设置、总工程师设置及职责、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制度建设:主要考核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三)运行机制:主要考核各级技术管理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行上级技术管理责任制情况。
第五条技术管理综合考核总分为IOO分,其中,组织机构25分;制度建设25分;运行机制50分。
考核分数按所列内容及标准进行计算,各项分值为整数值,考核项目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分值。
自评时应对实际现状及扣分的主要原因进行说明。
第六条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三部分技术管理综合考核扣分标准参见附件。
第七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并认定事故原因是因技术方案导致的,技术管理综合考核不得分。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结果第八条每一考核期末,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行考评计分,填报《技术管理综合考核评分表》,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翌年1月底前报中交三公局总工办公室。
第九条中交三公局总工办公室根据各被考核单位技术管理实际情况,同时结合中交三公局年度技术巡查结果,抽查并复核各单位提交的《技术管理综合考核评分表》,出具初步考核结果后,提交中交三公局主管技术领导审定。
(完整版)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包括信息化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和年度预算、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标准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宣传与交流、考核与激励等。
第四条信息化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投资、统一运营、统筹建设。
统一规划:基于顶层设计的思想,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各单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统一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标准。
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未包含的内容,各单位可自行制定。
自行制定标准与公司信息化标准有矛盾冲突时,执行公司标准。
统一管理:公司信息化工作将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组织。
统一投资:公司总部对总部及各单位信息化预算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按照“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策略安排本单位的预算,并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统一运营: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系统及数据资产运营、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的体系开展信息化工作。
统筹建设:由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协调部门间、单位间和板块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合力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业务协同能力、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全局管控能力、专业支持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跨地区、多领域、全业务流程的有力支撑,引领公司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状态,为公司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V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最新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资料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包括信息化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和年度预算、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标准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宣传与交流、考核与激励等。
第四条信息化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投资、统一运营、统筹建设。
统一规划:基于顶层设计的思想,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各单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统一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标准。
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未包含的内容,各单位可自行制定。
自行制定标准与公司信息化标准有矛盾冲突时,执行公司标准。
统一管理:公司信息化工作将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组织。
统一投资:公司总部对总部及各单位信息化预算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按照“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策略安排本单位的预算,并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统一运营: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系统及数据资产运营、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的体系开展信息化工作。
统筹建设:由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协调部门间、单位间和板块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合力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业务协同能力、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全局管控能力、专业支持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跨地区、多领域、全业务流程的有力支撑,引领公司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状态,为公司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交通部工程管理司关于印发《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部工程管理司关于印发《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6.19•【文号】[91]工监字214号•【施行日期】199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交通部工程管理司关于印发《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91]工监字214号)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切实作好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现将《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九日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交通部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部属港口、水运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管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颁证工作由部负责;部管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下属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颁证工作。
第三条部考核评审、评议机构(一)成立部工程质量监督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管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考核初评结果审定工作。
(二)部管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初评工作由部工程管理司主持,并邀请部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参加,组成考核评议组。
第四条考核程序(一)各部管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考核内容、标准进行自我检评,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向我司提出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申请(申请应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申请报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申请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评分表各一式二份)。
(二)我司根据各部管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申请,统一制定考核计划,并发出考核通知。
(三)各部管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考核的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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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
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
(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
(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
(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
板块特点,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
(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
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
(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
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
(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内容采用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各单位信息化工作。
考核指标分为三级(一级要素指标、二级要素分项指标、三级计分采集项),一级考核指标项由信息化整体推动、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化应用、信息化管理以及信息化人力资源五部分构成,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分解和细化指标,三级指标是考核体系的计分采集项。
第八条中国交建按照子集团、外经平台企业、基建企业、设计企业、投资运营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等类别特色,组织制定差异化三级考核指标,并根据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定期组织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工作,保证体系的针对性和可衡量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考核工作的流程如下:
(一)中国交建每年年底开展一次信息化工作考核,由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
(二)各单位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应首先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公司总部,作为复核工作的依据;
(四)业务部门应掌握统建系统在各单位推广使用情况,并据此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及推优,推优单位可酌情加分;
(五)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评,并根据情况对填报数据进行检查或者对部分单位现场核查;
(六)复核结束后,形成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报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十条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经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交由公司将结果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信息化工作考核得分为各考核指标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
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得分将按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折算为信息化考核分数,所占比例按照当年总体设定为准。
第十二条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先进、突出单位等评优工作的评比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评分处于D级及以下级别的企业需提供目标清
晰、措施详实的信息化工作整改方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中交股信发〔2014〕6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