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单价与工料单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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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实质就是那个清单法差不多,就是按照清单计价的模式和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料法就是一般最常用的,就是定额编制,按照定额规则计算。
1、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相应价格确定(只是人、材、机)`。
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建、安工程造价。
2、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风险因素。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合计后在加计规费和税金生成建、按工程造价。
3、简单的区分办法是:从取费的先后次序去理解掌握
工料单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异同分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起实施。
为了在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执行计价规范,自治区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新一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于2004年4月份颁发执行。
这标志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我区已全面推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同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建立自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融入世界大市场,工程造价更应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与国际通行计价方法相一致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体系。
可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十分重要的。
一、工料单价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概念1工料单价法对于我国沿用了几十年的传统计价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解释,应该叫做工料单价计价法。
工料单价法是应概预算专业人员根据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预算定额基价)乘以工程量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人工费)为基础,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中,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不包括管理费、利润等。
因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中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故起名工料和单价计价法,简称工料单价法。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针对于招投标工程而言的。
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中介机构,根据拟建工程施工图纸,按照工程量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要求,计算工程量,并将各分部分项工程量集中列表,形成工程量清单,随同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经调整确认的预算定额基价或企业定额基价)基础上,加上管理费和利润。
形成综合单价,再用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然后与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合计,计取规费和税金。
因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内,包括了施工企业投标时期望得到的管理费和利润值,是综合单价,因此107号部令将这种计价方法定义为综合单价法。
又因为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不需要投标人再详细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所以又称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二、工料单价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联系虽然工料单价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但它们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二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1工程量计算方法相同在工程投标过程中,对于实行工料单价法招标的工程,在编制标底时,工程量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标底编制人计算,而且工程量是保密的。
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和投标文件的有关需求,自行计算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负责。
由于对施工图的理解不同和概预算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差异,所计算出的工程量经常出现差异,有时还很大。
工程招标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标底标价编制时,工程量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标底编制人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汇总列表后,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工程量是公开的。
投标人可不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准确性进行复核,因为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数量不准确时,由招标人负责,工程结算时可以调整(有时约定误差超出一定范围后调整)
工程量。
对于实行工料单价法招标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招标工程,虽然工程量计算人不同,但计算规则必须相同。
也就是说,不论招标人计算工程量,还是投标人计算工程量,都必须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
2单价计算基础相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颁发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了贯彻执行,都必须编制符合计价规范要求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定额。
尽管计价规范明确提出,投标报价可以依据企业定额编制,但受“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强制性条文和影响,企业定额与社会平均水平定额可以存在水平、价格上的差别,但不允许存在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划分、计算规则方面的差别。
这就是说,除了企业定额在政府编制的定额基础上部分调整定额水平之外,定额原则上是一致的,不可能也不允许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不论是工料单价计价法,还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其单价法都应以定额及其按定额生成的估价表为基础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计算。
只不过是工料单价法采用“提取公因式”的形式,先将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出直接费(或直接费)再乘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计算管理费和利润;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逐项将管理费、利润计入综合单价内再乘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二者在这方面并没有本质区别。
三、工料单价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区别工料单价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尽管工程量计算方法,单价计算基础相同,并不说明这两种计价方法相同,根据工程量计价方式的实质分析,二者是具有本质区别的。
1定额的属性不同建设工程定额,是规定在单位建筑安装产品上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不考虑价格因素,是消耗量定额;计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后,便成为地区单位估价表。
定额反映的是量的标准,没有价格因素,是不能够作为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定额,实际指的是估价表。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料单价计价模式中,国家是经济运行的主体,将各类定额和工程价格以法定的形式加以固定、管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定额规定,按定额计算工程价格,没有完整的定价权。
这在各类产品价格都由国家控制的条件下是可行的。
市场经济初期,定额的属性虽然由法定性变为指导性,定额水平依然不能随意调整,人工、材料、台班价格也必须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信息价格执行。
这些动态的调整和价格信息虽然是指导性依据,但习惯了听从行政命令和发布命令的建设、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和一些个别管理部门,仍按法定性依据进行管理。
个别盟市造价管理部门近两三年内才取消了对工程建设中材料的“审批”,就是最好的例证。
这种做法,面对社会上解除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材料价格,显得非常不合时宜。
尽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改革过时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许多尝试,试图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适应市场变化,跟上时代的步伐。
然而受过时的管理理念和既得利益的影响,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问题的关键是没有完全赋予施工企业这个市场竞争主体的自主定价权。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便于管理,计价规范只规定项目划分、项目编码、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四统一,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应根据企业定额的价格信息自主报价(当然,企业定额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不可以抛开“规范”随心所欲的自编企业定额);在企业没有编制企业定额时,参考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计价方法和定额进行投标报价。
这就赋予了施工企业自主定价权,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平均水平定额与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一致的问题。
由于施工企业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时,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颁发的定额作为参考依据,在“四统一”的计算方法基础上,可以调整定额水平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定额的属性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定额相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参考性依据。
2定额的编制人和编制原则不同传统的计价模式下,定额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编制,体现的是社会平均水平。
定额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根据测算情况综合取定的。
反映的是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
所以定额说明和解释中经常出现“综合考虑”、“不得调整”等字样,这样的定额,不论过去,还是现在,作为政府宏观管理经
济的依据是可行的,也是可靠的,但统一的定额水平,不能反映千差万别的每一个企业的实际水平。
因此,计价规范要求施工企业编制与其实际水平相适应的企业定额,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这样,定额的编制由单一的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编制,转变为企业也可以编制,定额的编制原则也就发生的变化,从反映社会平均水平转变为可以反映施工企业个别水平,但是定额的编制人和定额的编制原则不同,其作用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定额将由政府职能部门独家编制逐步发展到由政府职能部门和施工企业等多家编制。
在一定时期内,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仍然要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则编制定额,这是因为:(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只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中实行,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建设项目可以不实行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并存。
(2)定额仍然是设计单位技术经济分析、设计方案比选的依据。
是政府对建设工程进行宏观调整、管理的依据。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的依据。
(3)施工企业不可能在短期内编制出反映自身水平的企业,仍将在投标报价时参考社会平均水平定额。
(4)社会平均水平定额是几代人智慧的结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与“规范”等紧密结合。
尽管有些项目水平与企业施工实际有误差、出入,但它必须成为企业定额编制的基础性依据。
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编制各地消耗量定额时,对定额的结构形式、项目设置、消耗量确定等,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调整。
如:将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分离,减少综合取定项目并进行细化,按不同部位和不同的施工方法单独列项,还有一些项目规定按实际情况计算等。
这样做是为了使编出的定额能够同时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料机单价计价的需要,尽可能反映企业的个别水平。
但是,这样编制定额的缺点是:工程量和费用计算复杂,定额调整换算频繁。
3价格的选定不同在传统的工料机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定期公布价格信息。
由于生产厂家众多、运输形式多样、销售方法各异,导致材料价格差别较大。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确定材料价格时,要考虑本地与外埠的差别,批发与零售的差别。
对于同一种材料出现的多种不同的价格,要进行综合取定。
受编制社会平均水平定额的影响,编制出的价格不是某一具体生产厂家、某一具体材料的实际价格,而是该材料市场平均价格。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各施工企业需根据自己的进货渠道,掌握的价格信息、工程建设工期以及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来确定材料价格。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企业还可以在投标报价时自己确定人工费价格、材料费价格和机械台班费价格,但不能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中标时的价格。
在确定这些价格时,①要充分利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
②要进行市场预测,考虑市场变化风险因素。
以后将不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项目进行“基价调整”和“材料价格调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原则上都是单价合同,不存在“政策性调整”问题。
造价部门在定额编制时计入定额的价格和定期公布的价格信息、各类调整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只起到参考性作用。
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对那些对工程造价影响大的材料设备,要尽量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行计算。
因为同一种产品的价格因其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的不同而差别较大。
4招投标方法不同在工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的招投标工作中,没有赋予施工企业的自主定价权,招标工程标底和标价的编制都必须严格按定额的规定执行。
这种做法,在没有计算错误的情况下,各单位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在理论上应该完全相同或接近。
所以,投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与招标标底价之间的差额必须在允许的幅度范围之内。
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
评标时,以标底价作为中标准价,接近标底的报价得高分,中标机会大。
在这种规则下,相当多的一部分工程,尽管投标报价十分准确,却因为与不准确的标底价之间的差额超过了限定范围而遭淘汰。
即使勉强入围,也因商务标得低分,竞争失败。
这种过分强调标底作用的招投标评标作法,忽视了施工企业间的差别,过分看中标底价,不但不利于施工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反而助长了施工企业“拉关系、走后门”的不正之
风,是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
尽管管理部门认识到这些问题后,采取复合标底等措施,但按社会平均定价的剥夺施工企业自主定价权的招投标评标办法,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要附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以核实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也可以不核实,因为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不一致时,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幅度,结算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投标人主要针对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确定,并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选择适合工程特点和企业特点的施工方案和机械设备配置及人员组合,然后计算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
当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消耗相同或接近时,不论采用企业定额,还是参考社会平均水平定额,消耗在分部分项工程上的成本不可能有太大的变化,这方面的竞争的空间十分有限。
降低成本的关键是选择先进的施工机械,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从而降低措施性项目费。
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降低管理费用的支出。
如:在卷扬机和塔式起重机能同时满足垂直运输的情况下,使用卷扬机比使用塔式起重机节约垂直运输约35%;由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赋予施工企业自主定价权,商务标评标时,必须按照投标法要求,实行低价中标,而且要求对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单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项评审,减少了评标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制度上限制了腐败的发生。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施工技术先进、工程报价低的投标人将会在竞争中取胜,取得工程承包施工权。
但投标人也不能一味强调低价,舍弃了合理的利润,或低于成本报价。
过低的投标报价不利于企业更新设备、增强实力。
也可能被评委视为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竞争同,导致竞争失败。
5工程造价管理方法不同工程造价分别从投资者和承包商的角度出发,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的全部费用,是广义上的工程造价;另一种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工程的价格,是具体某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狭义上的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除具有一般商品的价格职能外,还具有自己特殊的预测职能、控制职能、评估职能和调控职能。
工程造价的大额性的多变性,要求投资者和承包商要对拟建工程进行预先测算。
投资者预先测算出的工程造价,不仅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同时也是筹集资金,控制造价的依据。
承包商预测出的工程造价,既为投标决策提供依据,也为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提供依据,便于工程实施过程中以工程造价为依据进行分析、控制。
这就是工程造价的预测职能和控制职能。
所以,在谈工程造价管理时,不能只限于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也应包括投资者和承包商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还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的管理。
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经济增长,也直接关系到国家重要资源分配和资金流向,对国计民生都有重大影响。
国家对建设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缺少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这些都要用工程造价作为经济杠杆,对工程建设中的物质消耗水平、建设规模、投资方向等进行调控和管理。
无论是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投资公共、公益性项目都占有相当大的份额。
国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不仅承担一般商品价格的调控职能,而且对政府投资项目也承担着微观主体的管理职能。
一些人认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单位不使用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定额就没用了,工程造价完全由市场形成,这种想法是偏激的,也是错误的。
在工程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是按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和价格信息,确定工程造价,据此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尽量防止或减少索赔的发生。
施工单位对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是合理确定投标报价;中标后,精心组织施工,努力降低成本,并对工程变更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工程造价的原因,尤其是对施工条件的变化,要做好记录和必要的签证,为将来索赔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