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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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致债权人会议:

自XX市人民法院2015年4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XX市明鹿无纺织有限公司、XX市鸿达电器厂对XX市富日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富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截止2016年5月27日,管理人对富日公司的债权申报审核、破产财产清理、财务审计等已基本结束。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第110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拟订了本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公平、合法的分配。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

采用以货币形式分配的方式,若管理人在本次会议后通过三个执行案件追讨到(或追讨到部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则根据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进行第二次分配。

三、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及财产总额情况

(一)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止2015年9月6日,经常熟法院裁定的的债权总额为********.78元,其中职工债权50736.65元,税务债权52082.04元,普通债权********.09元。债权裁定日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未有新的申报债权发生。

(二)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财产情况

截止2016年4月15日,富日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有四项:一是资

产变现收入********.12元,二是银行存款89849.09元,三是回收应收账款218823.83元,四是利息收入6241.54元,合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58元。

(三)正在执行诉讼的应收款项情况(共3笔)

1、见常熟法院(2015)熟商初字第01273号民事判决书:高卫根抽逃出资941.40万元、张妹兰抽逃出资324万元,合计1265.40万元,目前常熟法院正在执行阶段[2016年1月20日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6)苏0581执875号];

2、见常熟法院(2016)苏0581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高卫根、张妹兰用富日公司资金垫付股权转让款107.20万元,目前常熟法院正在执行阶段[2016年4月5日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6)苏0581执2284号};

3、见山东威海火炬高技产业开发区法院(2012)威高执字第219号通知书:富日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就李吉龙买卖合同纠纷案向火炬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87320元,执行对象为威海金海滩花园B5号502室的房产,该房屋产权为被执行人李吉龙及其前妻案外人赵香粉共同共有,因三次流拍,以46万元价格进行变卖,变卖后,按比例(包括其他申请执行人)进行分配。

若是执行到(或执行到部分)以上被执行人资产,为节省费用,管理人将按照本方案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将不再召开债权人现场会议,由管理人编制第二次分配方案,在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示、发布第二次分配公告并实施分配。若执行到的资产不足于支付分配费用,则将其上缴到破产专项基金帐户之中。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的分配

各项破产费用的数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

1.费用

截止2016年5月27日已发生费用:(1)办公费1865.30元,(2)公告费1400元,(3)邮寄费9394.20元,(4)留守人员工资3600元,(5)会务费2222.40元,(6)银行手续费690元,以上六项小计19171.90元,加上预留后期费用(其中:办公费1000元,两次公告费1600元,三次邮寄费10000元,会场租金、资料印刷费等会务费4400元,两次分配银行手续费3000元)20000元后,合计费用为39171.90元。

2、常熟法院案件受理费为28660元。

3、管理人报酬(含审计费)为27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2条及第28条之规定,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本案所涉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标准如下:

管理人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计算基数为********.58-39171.90-28660=********.68元):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

4、聘请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费用为130000元

破产费用累计金额为467831.90元。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顺序、比例及数额

在支付上述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其他债权的破产财产依《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1. 第一顺序债权(担保债权):无,

2. 第二顺序债权(职工债权):50736.65元,

3. 第三顺序债权(税务债权):52082.04元,

4. 第四顺序债权(普通债权):********.09元。

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的计算过程:

(1)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金额=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58元-破产费用467831.90元-职工债权50736.65元-税务债权52082.04元= ********.99元。

(2)普通债权总金额为********.09元。

(3)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金额/普通债权总金额=8.89%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1. 分配方式: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信息确认书,实施转帐支付。若债权人变更账户的,须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2. 分配提存: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金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并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管理人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管理人应当对该部份金额进行追加分配,但若其金额不足于支付分配费用的,管理人则将其转入破产专项基金帐户之中。

六、其他

(一)附件《破产清算债权清偿分配表》系本方案的组成部份。

(二)本方案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经常熟法院裁定,由管理

人具体实施。

以上分配方案,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XX市富日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5月27日

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1)

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1)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称为“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因此,本文拟通过结合我国现行破产立法规定,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一简要的分析。 一、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时间及临时财产管 理人制度

当破产程序启动后,破产管理人何时开始存在呢此即关系到其选任的时间。因破产程序立法例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选任时间。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破产程序开始的规定,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债务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也没有发生变化,其财产不受约束仍由其支配,而至法院破产宣告时,才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而在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至破产宣告前,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债务人不能再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是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由临时财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到正式破产宣告后,则由选任出的破产管'理人从临时财产管理人处接过管理权,对破产财产进行占有支配并予分配。上述两种立法例都使得破产管理人能及时接管破产财产,避免了破产人因一已之私或其他目的而非法处分破产财产、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之事发生,破产管理人被选任的时间是妥当的。 研究我国现行立法可知,虽然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之开始采用的是受理开始主义,但其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时间却存在许多问题。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周密,没有建立完备严密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制度。如根据破产法第9条、24条规定,从法院受理到宣告债务人破产至少要经过三个月。在这期间内,破产财产由谁管理,法律没有作出规定。这

最新公司股权分配方案1

股权分配设计方案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 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正副职)(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二、股权分配评定方法 员工持股数额的确定按照其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对企业历史贡献和现岗位对企业未来的贡献),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 分配评定指标主要包括:工龄指标、职务指标、学历指标、业绩指标、特殊贡献指标 (1)工龄指标S1 S1=T T:为员工在公司工作工龄,截至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2)学历指标S2 员工学历是指已经正式获得国家承认的最高毕业文凭学历。 分值为: 10(大学本科以上)、8(大学专科)、6(中专、高中) (3)职务指标S3 S3=∑(Pi×Ti/5) P:岗位职务系数(见表1) P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时对应的职务系数 T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的时间期限

表1 岗位职务系数对应表 (4)业绩指标S4 按工作表现由所有参与分配的员工集体为他人打分取平均值,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具体定义见表2。 分值为:15(优)、10(良)、5(中)、基本合格(2) 表2 业绩指标评定等级定义 (5)特殊贡献指标S5 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对公司的历史贡献进行评分,各级人员评分主体规定如下: 1、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评分,取各人 评分的加权平均分为员工的最终得分结果(总经理的评分权重为 60%,二位副总裁的评分权重均为40%),具体分值及评价定义见表3。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6) 正文 (7) 一、ZC基本情况 (7)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2)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3) 四、债权受偿方案 (15) 五、偿债资金来源 (18) 六、经营方案 (18)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21)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22)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23)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25)

释义 1、“FH法院”指 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 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公司”指 2016年8月12日及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 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

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评估机构”指为ZC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NB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前言 鉴于ZC受到控股公司集团债务危机影响,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FH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x年x月x日依法裁定受理ZC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zc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理人。201x年x月x日,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为ZC 破产重整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协助破产管理人负责参及ZC重整工作中的法律、财务相关事务。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

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2) 模板样本 方案

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 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一定数额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公司资产。 2.股权分配: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股权划分,股权拥有者(除本公司企业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数额与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正副职); (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三、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45%。 王晓东: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 祝行银: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 张欢: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0%; 刘瀚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 四、股权的计算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可得分红为:股权比例×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五、兑现时间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公司各股东,股东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公司财务部应在确定各股东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公司股东。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股东本人书面同意,公司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股东的权利义务

人员分配方案

xxxx广场拍卖抢购活动人员分配案 一、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所有员工在18—21号取消休假,活动结束后统一安排补休。 二、人员岗位及职责: 1、6月19日 A、完成所有活动物料的准备工作。 B、完成舞台的搭建和布置工作。 C、未完成以上两项工作时,所有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下班。 2、6月20、21日 A、xx:对现场总控调配,检查各岗位工作执行情况并提供支援;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负责媒体接待、安排等工作。位置:活动现场、停车场、商场内。 B、xxx:负责活动流程的安排及控制,与拍卖师、演出单位沟通,保证现场拍卖、抢购活动有序开展,氛围热烈,演出节目衔接流畅,拍卖、抢购产品不出差错,不出纠纷;活动结束后,及时完成活动评估,以书面形式汇报。位置:活动现场。 C、xx:加强办公室管理,做好接待、咨询工作,为其他岗位提供有效支援。位置:办公室。 D、xxx:负责现场拍卖区、抢购区产品的分类布置及管理工作,与拍卖师配合,执行抢购产品、拍卖产品按活动规则有序发放,并做好登记。配合何经理对现场秩序的维持。位置:活动现场。 E、xx:负责对抢购、拍卖成交产品的开票、收款、登记工作,确保票据、现金的安全,配合路景娜对征集产品的保管。位置:活动现场。 F、xxx:负责活动设备的安装,电源布置,设备应急处理,防火安全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位置:场内、场外、活动现场。 G、xxx:负责对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护,加强车辆的引导,杜绝事故发生;加强场内巡查,注意防火防盗。位置:场内、场外、活动现场。 H、xxxx:负责全场的卫生保洁,重点打扫区域为通道、卫生间、大门口、停车场。位置:场内、场外、活动现场。 以上人员应尽力完成所分配工作,如需配合支援,请及时汇报唐霄,由唐霄统一调度安排,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不得有推诿、拆台等有损公司形象、破坏团队团结的行为。 xxxx广场企划部 2009年6月14日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doc

★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 范文一: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 ≤≥00√j≤≯ji; 。l蓄_- 企业硅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衍 文/栾甫贵李佳 j的《企业破产法》07月1开始实施,于20年6日并且在重整560.万元。第五,01176小额普通债权,沧化的小额债权共计278 月y程序方面作了重要修改,l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破产立法在解决债务人有限财产的分配的同时,也为有生存希望的企业 提供可选择的破产方式。本文对河北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家,债权总额39.万元。0366 ()北沧化重整受偿额和受偿比例的确定二河 1沧化破产重整计划中的现金流入。根据河北沧化重整计. 司重整案例进行分析力图对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 划以及20年和20年的年报对沧化的重整情况进行分析,0708其现金流入主要来自资产重整收入和债务人经营方案的现金流 入。 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希望企业通过重整摆脱困境,偿还债务以及重获经营能力。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从而 在根本上解决债务人所面临的经济困境。本文通过分析河北沧 沧化的资产重整收入包括整体转让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和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这两个控股子公司的收入。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已经被破产清算,其破产财产通过竞拍方式被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060万元竞得。沧化持有沧井化工7%的股权,5因此,沧化获得10020万元竞拍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仍正常运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转让收入进行计算,选择的参照企业为与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业务相似同样是沧化控股子公司的沧州沧骅化学品工业有限公司。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20年的营业收入是205533087202.8元,资产总额为860188,2371.元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是4037.。运用市场比较法计算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的价值,2将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作为参照化的重整计划来计算沧化的重整和清算债权受偿比例.从数值上判断企业是否应该重整,结合沧 化破产经营情况,并总结沧 化成功的关键,为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供借鉴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 、

企业破产程序(根据新企业破产法整理)

企业破产程序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解读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地域管辖 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对于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资借鉴: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出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 1、债权人 2、债务人 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5、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6、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三、受理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 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情形及其法律救济 1、不予受理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A、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B、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驳回申请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3、法律救济 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指定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时间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如何制定股权分配 模板样本 方案

关于公司制定股权分配的法律意见书 XXXX公司: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股权分配、转让中法律风险问题,以及如何预防,合理利用法律规则,避免股权纠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个人在股权诉讼代理、从事法务处理股权的经验,对公司制定股权分配事项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以作为公司决策之参考: 一、出具本意见的依据() 1.公司提供的四份资料 (1)公司建立母子公司关系构想 (2)公司产业模式、运营模式 (3)公司合作模式 (4)公司股权分配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股权分配不慎险被架空案例—创始人北京发研工程董事长潘鸿宝 二、公司运作中的法律问题 1. 案例中北京发研工程公司是专门从事建筑物结构改造、加固的一家公司。董事长潘鸿宝知道互联网领域,在中国未来有巨大的市场,从国家机关辞职下海,带领十几个人的团队一路打拼,到2005年已经成为国内行业的冠军,也代表着中国最高水平的,与国际同行业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所以自身感到非常自豪。到2005年的时候,市场的确与预想的一样越来越大,公司要发展,到2006年的时候,公司产值在三千万左右,后来潘鸿宝自己带领这个团队,从三四十人,到七八十人,到2009年,四年的打拼,怎么也打不上来,公司的老员工虽然对公司很忠诚,也很敬业,也很努力去做,但是由于自身的素养,不能把企业带到一个更高的层面。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潘鸿宝下定决心一定要引进高端人才,所以从2009年

底,那时候因为不懂得什么战略的问题,就知道可能要用团队来领导这个公司才能发展。所以也就是从自己熟悉的建筑行业认识的那些项目经理当中来挖掘人才,也怕人家不来,就给出很高的条件,这样就引进了总经理,生产副总,跟经营副总三位,答应除了高工资,高奖金,再加上股份,给了总经理25%,两个副总各15%的股份,他们也没有钱,为了表示诚意,就按他们每个人给潘鸿宝打个条,在法律上把股份给了他们。这样当时他们也很高兴,进来以后,潘鸿宝感觉这个企业的确不错,团队力量比过去加强了,过去往往做什么事都是潘鸿宝一言堂,潘鸿宝说什么底下人都说好。这样呢,这个团队基本上在一起能够研究一些问题,能够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潘鸿宝感觉到还是蛮有成就的。 到2010年的战略制定,潘鸿宝主要是担任董事长,制定公司的战略,实现融资,这样潘鸿宝抽出时间来学习了,这样把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就交给了经营管理团队。但是没想到三个月以后,公司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因为在引进人才之前,有一些东西没有系统的沟通,只是可能根据潘鸿宝对他们的观察,觉得他们在工程管理方面比自已有经验,也是年轻,也有实干精神,实际上潘鸿宝引进他们过来,是想把企业带到一个更高的层面,在潘鸿宝原有的基础上,把公司走向上市。但这个目标他们倒是认可,但有一些东西没有谈好,他们想进来以后,他们要尽快的挣更多的钱,自己先富裕起来,然后再跟潘鸿宝一起去创业。而潘鸿宝的要求是,现在花这么大的代价引进你们来,就是要配合自己把公司带到一个更高的层面。 由于这个理念的不同,包括潘鸿宝可以说在做事的方法上,尤其是在财务的处理上,很多东西是不一样的。所以这样潘鸿宝自己感觉到,花这么代价引进的这个团队,跟潘鸿宝当初的愿望差距太大。 另一个,原企业老员工跟新员工之间,因为他们进来,也带来一些中层的力量,当时很高兴,觉得人才济济,给的条件都很宽裕,这样在中层里面造成两种不同的声音。 另外一个,对外界,因为潘鸿宝跟外界一些材料供应商、分包单位等等,造成公司在做事理念上有很大差别。然后潘鸿宝就开始跟他们沟通调整,但是就怎么也不行,因为整个公司的经营是他们三个人在底下。有两个是在一个单位,有一个潘鸿宝不认识,不能说他们有多坏,但是目标理念不同,在这个阶段,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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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分配方案

薪酬分配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以及国家三项制度改革的精神,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 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二条 尊重人力资本价值、 体现绩效差异、 反映劳动成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三条 实行岗位薪点考核工资制, 由基本工资与绩效考核工资二部分组成。岗位薪点数由0~700不等, 经过岗位测评得出。工资结构线如下图所示: 五凌公司工资结构线 246810120 10 50 2004006008001000 岗位薪点数 工资等级 第四条 基本工资: 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 责任大小及个人素质等因素而支付的薪资, 是薪酬中相对固定和稳定的部分, 根据员工所在岗位

的岗位薪点数计算得出。 公式表述为: c X Y +=α 其中: Y为月基本工资; X为本人岗位薪点数; α为工资价值系数, 根据企业效益情况而定; c 为最低保障工资, 为一常量, 暂定为500, 未上岗的员工薪点数为0, 享受500元最低保障工资待遇。 工资价值系数α的确定: ρ εδα ??= E E为公司经过工效挂钩所获得的可分配工资总额; δ为基本工资占可分配工资的比例,暂定为0.4; ε公司员工的平均薪点数; ρ公司的总人数。 第五条 绩效考核工资: 是根据员工超额完成任务或业绩的优良程度而计付的薪资, 用于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既与群体( 班组、 部门、 企业等) 业绩又与员工个人绩效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 结合岗位薪点数计算得出。 公式表述为:

κ βX J = 其中: J为月绩效工资; X为本人岗位薪点数; β表示绩效价值系数, 根据企业效益情况而定; к为考核得分, 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得出。 绩效价值系数β的确定: ρ εκγ β???= E E为公司经过工效挂钩所获得的可分配工资总额; γ为绩效工资占可分配工资的比例,暂定为0.3; κ为公司的标准考核分; ε公司员工的平均薪点数; ρ为公司的总人数。 第四章 岗位测评 第六条 岗位薪点数的确定: 在对公司所有工种、 专业的岗位分析测算的基础上, 我们把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18个岗级, 各岗位级别的岗位薪点区间见五凌公司各专业、 工种岗位薪点数区间表。 各上岗人员的岗位薪点数是在所上岗位测定的岗位薪点区间范围内, 根据各岗位在区间内的工作重要程度, 工作难度, 并结合上岗人员的学历经历、 素质能力等要素综合测算得出。各测算要素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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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3) 前言 (4) 摘要 (5) 正文 (6) 一、 ZC 基本情况 (6)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9) 四、债权受偿方案 (10) 五、偿债资金来源 (11) 六、经营方案 (12)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3)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3)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4)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5)

释义 1、“FH 法院”指NB 市 FH 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3、“ZC ”、“债务人”指xxx 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 的某个、部分或 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 NB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 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 SH 律师事务所和 DW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HJ 公司”指2016年 8 月 12 日与管理人签订《 zc 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 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 2.4 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 浙江 HJ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 指zc 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 生于 zc 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 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 、“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 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 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2007年6 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长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 日,作出准予兰宝公司重整的民事裁定。2007年11月19日,兰宝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长春中院递交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07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通过。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调整的基本内容为:职工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税务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一律按确

最新公司股权分配协议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心、××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于200×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北里乙××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综合商社出资额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出资方式货币××××中心出资总额560 万,占注册资本的46.7%其中:实物出资70 万元货币出资490 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股权分配方案

股权分配方案 科学的股权架构(即股权分配)一般包括: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风投机构)和核心员工(包括高管、关键员工等)不同股东在公司创立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点: 1、创始人:掌控公司的发展方向,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创始人—控制权)。 2、合伙人:凝聚合伙人团队,保证合伙人的经营权与话语权(合伙人-经营权与话语权)。 3、投资人(国有企业、风险投资机构):促进投资者进入,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投资人-优先权)。 4、核心员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保证核心员工的分红权(核心员工-分红权)。 制定股权分配方案的两个核心点: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风险投资机构、融资和人才)。 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三种股权分配方案: A方案:股权平均分配 该方案的唯一好处分险共担、收益共享,但是该方案下,在公司实际经营工程中是很难生存下来的,针对重大经营决策问题,往往很难达成一致,导致推诿扯皮,降低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甚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错失关键机遇。

B方案:大股东占股到67%以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该方案下,可以大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但是,掌握绝对话语权,往往容易形成独断专权、很难采纳其他的意见,公司经营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C方案:创始人占公司51%以上股份,比如说,创业人是在5个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创业人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在该方案下,可以保证创始人的大股东地位,同时可以让其他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集纳谏言,同时可以预留一定的激励股份,以股权激励的方式,转让给公司高管等核心员工,可以增加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投资人选择: 可以选择具有雄厚资金的国有企业、也可以选择能够提供行业资源的风险投资机构。 附件:股份分配方案理论依据 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无疑,这四类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份。 科学的股权架构的价值: 1、创始人:掌控公司的发展方向,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 2、合伙人:凝聚合伙人团队,保证合伙人的经营权与话语权。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复习进程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 本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4) 、八―_前言 (5) 摘要 (6) 正文 (7) 一、ZC基本情况 7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0)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0) 四、债权受偿方案 (12) 五、偿债资金来源 (14) 六、经营方案 (14)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15)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16)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16)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8)

释义 1、“FH法院”指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 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 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 HJ公司”指2016年8月12日与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2.4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 FH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评估机构”指为ZC 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NB 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模板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模板 各位债权人代表: 自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裁定____省糖厂(含____家分支机构)进人破产还债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截止到____年___月___日,省____糖厂破产清算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理、审计、评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1.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分配。 2.坚持用土地使用_权价值优先安置职工,其不足部分依次从其他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清偿,保持社会稳定、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3.充分发挥破产财产的价值,坚持财产整体划分。 4.坚持依法以拍卖形式变现企业破产财产,在暂时无法变现前提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分配。 二、资产清理的评估情况 根据清算组核定,___市财政局核销结果,_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评估结论确认结果,及审计结论确认,___省糖厂资产总额:___万元(企业裁定破产宣告之日起即___年___月___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货币资金:(金额)________元 预付账款:(金额)________元 其他应收款:(金额)______元 存货:(金额)____________元 长期投资:(金额)________元 固定资产:(金额)________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金额)________元 需特别说明的是,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市分行支行融资租赁资产价值为______万元,依据双方协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应属该支行,其部分资产与该企业破产财产设备不能完全分割,应以该部分资产价值优先取回,故而可供分配资产额应减去其行使优先取回权价值,其应当可供分配的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 三、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该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_______万元,计_____家,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支行抵押资产评估值为______万元,中国银行省分行抵押资产评估值为______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保证担保债权为______万元。以上虽经确认抵押、保证担保有效,但依国发〔〕____号文件,国经贸企〔〕___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抵押资产、保证担保资

某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XXX公司股权分配设计方案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XXX公司计划实施股权激励,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 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XXX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各部门正副职等) (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 二、股权分配评定方法 员工持股数额的确定按照其所负责任、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对企业历史贡献和现岗位对企业未来的贡献),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打分制"量化确定。 分配评定指标主要包括:工龄指标、职务指标、学历指标、业绩指标、特殊贡献指标(1)工龄指标S1 S1=T×2 T:为员工在XXX公司工作工龄,截至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 工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计算

(2)学历指标S2 员工学历是指已经正式获得国家承认的最高毕业文凭学历。 分值为:10(博士)、8(硕士、双学士)、6(大学本科)、4(大学专科)、2(中专、高中) (3)职务指标S3 S3=∑(Pi×Ti/5) P:岗位职务系数(见表1) P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时对应的职务系数 Ti:为员工在公司担任某一职务的时间期限 表1 岗位职务系数对应表 (4)业绩指标S4 按工作表现由所有参与分配的员工集体为他人打分取平均值,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具体定义见表2。 分值为:15(优)、10(良)、5(中)、基本合格(2) 表2 业绩指标评定等级定义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范本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范本 企业在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能否提起,决定于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被债权人接纳,得到通过,或者虽未通过但内容齐备﹑切实可行,被人民法院批准。本文以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范本,供重整人参考。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债务人经营方案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重中之重。经营方案应当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产品结构﹑市场前景等进行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找出债务人陷入濒临破产困境的原因,并以此提出解决之道。在制定经营方案时,应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提供切实可行的可行性方案。 案例: 重整期间的经营方案 (一)计划经济指标 1.酒店总体指标: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纯利润_________万元。 2.各部门任务分配 (1)餐饮: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2)客房:年营业额_________万元;年毛利率_________% 。 (二)关于房务工作方面 酒店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三部分:一是客房收入;二是饮食收入;三是配套服务收入。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使客房出租率上升,取决于房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合理地计划与组织房务部工作的运转。加强房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接待服务和客房整理的质量。 2.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开源节流,做好房务设备﹑物资的管理与控制。 4.树立天天多售房的主导思想。 5. 建立和开通客源渠道,保证月平均入住率达到85%,按月检查,与利益挂钩。 (三)关于餐饮工作方面 餐饮业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行业,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具有双重性,即有形性和无形性。在餐饮经营方面应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服务人员和督导层的素质培训,向客人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 2.形成主体菜系,丰富菜肴品种,提高菜品质量﹑保证充足客源。 3. 开发﹑引进新菜体系,满足各方﹑各层次﹑各类型的服务需求,形成多功能餐饮部,完成营业额_ ________万元。 (四)关于营销工作方面 营销工作是酒店管理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关系到酒店的经营效益,还关系我酒店的形象﹑生存和发展。营销工作重点抓以下几项: 1.加强营销队伍的领导和力量,营销工作由总经理亲自抓。 2.重新进行市场细分工作做好市场了解,熟悉市场,细分客源对象。 3.定职﹑定责﹑定任务﹑定奖惩。 4.抓紧抓好营销宣传攻势。 5.预测市场行情,把握销售良机预测销售市场,把握良好商机。

破产重整工作常见流程

破产重整工作常见流程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

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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