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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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种类债权金额分配比例分配金额分配方式职工债权现金清偿税款债权

普通债权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1. 分配方式

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

由法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将通过银行转账的

方式向债权人支付货币形式的分配款。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本分配

方案后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接受货币分配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管理人根据

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领取。

2. 分配步骤

(列明分配次数和时间,拟实施数次分配的,应当说明实施数次分配的理由。)

3. 分配提存

(1)截至年月日,尚有笔债权暂缓确认。上述暂缓审查债权待

相关审查条件具备后管理人将继续完成审查工作并向全体债权人通报,同时亦将及时编制债

权表并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书面核查。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

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管理人将申请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

配给其他债权人。

(2)如因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人未按本分配方案要求及时向管理人提交接受货币分配款的

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支付清偿款项的,管理人依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118条之规定进行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

分配的权利,管理人依法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说明

1. 管理人报酬

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依法开展并完成了各项清算工作,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果,使得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具备了终结破产程序

的条件。本案公司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大

写)(¥元)。

2. 关于本次分配方案的后续执行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之后,对于无需支出的款项,管理人将在终止执行职务前根据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直接将相关金额后续支付给债权人。

在实施本次分配方案的后续执行时,管理人将不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而由管理人依法另行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在报请法院批准后径行实施。

3. 其它事项

本次分配之后,因客观原因,尚有部分遗留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处理,为此还将继续发生破产费用,该等后续发生的费用从预留的破产费用中支出,并在后续分配中具体列明。

六、关于分配方案的风险提示

为顺利执行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提示如下:

本分配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提供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债权人以货币形式支付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对于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时仍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管理人将提存其分配款项,因提存分配款项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需提请全体债权人特别注意的是,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8条之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七、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之后,将由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在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发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的,将依法实施追加分配。若追加分配的,管理人不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制

订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报告法院后执行。

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负责执行。

附件:1. 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2. 参与分配债权人表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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