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企业破产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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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因负债过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在《民法典》颁布后,个人破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细化。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个人破产后的法律后果。
二、个人破产后的财产清算1. 财产申报个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债务人需向法院提交财产申报书,详细列明其财产状况。
法院将根据申报书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
2. 财产保全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可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确保债务清偿。
3. 财产分配清算组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优先偿还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对其他债权人进行分配。
三、个人破产后的法律责任1. 限制消费个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将被限制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购买奢侈品等。
2. 限制高消费债务人破产期间,法院可对其限制高消费,如禁止购买房产、车辆等。
3. 限制出境债务人破产期间,法院可限制其出境,以确保债务清偿。
4. 限制经营债务人破产期间,法院可限制其从事特定行业或经营活动,如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5. 限制担任公职债务人破产期间,法院可限制其担任公职,如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
四、个人破产后的信用记录1. 破产记录个人破产宣告后,破产记录将被记入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影响其信用评级。
2. 信用修复债务人破产期间,若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信用记录有望得到修复。
五、个人破产后的债权处理1. 债权确认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需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将对债权进行确认。
2. 债权清偿清算组将根据债权确认结果,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 债权追偿债务人破产宣告后,债权人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六、个人破产后的其他法律后果1. 破产费用承担债务人破产宣告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 法律责任追究债务人破产宣告后,若存在恶意破产、逃废债务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热门城市:乌兰浩特市律师东光县律师湖州律师红山区律师舟山律师绍兴律师宏伟区律师突泉县律师衢州律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时,就可以申请公司破产,那么,▲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作为公司员工的大众的利益是否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呢?今天小编在文中将会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其他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二、破产清算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商业世界中,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
当一家公司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经营困难等情况时,破产清算可能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了解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以及相关利益方都至关重要。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1、申请破产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后,可以由债务人(即公司本身)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2、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通常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或人员担任,负责接管公司的财产、处理债务等事务。
3、通知和公告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破产申请受理的时间、破产管理人的名称和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等。
4、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逾期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5、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核查债权、监督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6、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如拍卖、变卖等。
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简述破产分配的定义及其种类
简述破产分配的定义及其种类破产分配是指当企业或个人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被宣告破产时,其资产将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配的过程。
破产分配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定义、种类和实施过程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破产分配。
一、定义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将其所有财产进行清算和处置,并按优先顺序依次支付各种债务和费用,最终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的过程。
二、种类1.清算型破产分配清算型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其所有财产都要进行清算并变现,然后再按优先顺序依次支付各种债务和费用,并最终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
2.重整型破产分配重整型破产分配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为了保护其生产经营和员工利益,可以通过重整或破产重组等方式来实现债务的追偿和企业的复苏。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有前途的企业或个人。
3.破产豁免型分配破产豁免型分配是指在个人破产时,法院可以根据其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给予一定的豁免,使其不必全部清偿债务。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下。
三、实施过程1.申请破产企业或个人在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2.立案审理法院对申请进行审理,并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则立案并宣告其破产。
3.清算财产在宣告破产后,清算员将对企业或个人所有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其变现。
4.支付债务和费用按优先顺序依次支付各种债务和费用,包括国家税款、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5.分配剩余财产最终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
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的是国家税务部门和劳动者。
总之,破产分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实施。
在实践中,应该加强对破产分配的监管和管理,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任何公司经营都是有风险的,遭遇风险导致公司不能继续经营下去的可能就会走上破产的道路,那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破产财产的范围确定是怎样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
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确定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1)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2)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3)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是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
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
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三、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法律常识: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法律常识: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用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4、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与规则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与规则(一)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实务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拟订
陈 忠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安徽 大学 法学 院 2 0 0 8级 安徽 合肥 2 0 3 ) 3 0 9 中图分 类 号 : 9 D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号 :0 7 0 4 (0 0 1 - 0 2 0 1 0 — 7 5 2 1 )2 0 7 — 1 的别 除权 。在 分配 破产 企业 财产 时 , 先应 当计算 抵押 权 人行使 别 首 除权 的财 产金 额 。抵 押 财产 变价 所得 超 过抵 押债 权 的部 分计 入破 产 财 产 中予 以分 配 。抵 押 财 产变 价所 得低 于抵 押 债权 的部 分计 入 第 三顺 序普 通债 权 参与 分配 。扣 除抵押 权 人行使 别 除权后 , 下的 剩 是 可供 分配 的破 产企 业财 产 。
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 百一十四条规定, 破产财产 的分配应 当以货 币分配方式 进行 。但是 ,债权人 会 议另 有决议 的除 外 。如果破 产财产 得以全部 变现 . 应该 以货币资金 的方式 予 以分 配 . 但 是在法律 实务 中 . 的破产 企业会 遇到应 收账款 没有清 收完毕 , 有 有 的破产企业 会遇到 其他应 收款没 有全部清 收到位 .也有 的破产 企业 会 遇到 固定 资产不 能变价 等 。由于上述种 种原 因导致分 配方式 不能 全 部以货币方式 过行分配 。如果破 产企 业有未清 收完毕的债 权 , 在分 配方 案 中. 以货 币资金和应 收债权相结 合的方式 进行分配 。 可 六、 参加 破 产财 产 分 配的 项 目、 序 及 数额 顺 1 据 《 业破 产 法》 四十 i 条 ,破产 费 用 和共 益 债务 南债 . 根 企 第 “ 务 人 财 产随 时 清 偿 ” 破 产 费 用一 般 包 括 破 产 案 件 受理 费 、破 产 , 公 告 费 用 、 件 诉 讼 费 用 、 政 办 公 费 用 、 守人 员工 资 、 旅 费 案 行 留 差 用 、 权 人会 议 费 用 、 理人 报 酬 和 委 托审 计 及 评估 费 用 、 赁 费 债 管 租 用 、 可 预见 费用 等 . 留的 不 可 预见 费 用 主要 用 于 或有 事 件 以 不 .预 及 可能 清 算延 长 导致 的费用 。 2 根据 《 业 破 产法 》 . 企 第一 百 一 十 三 条 , 列入 第 一 清偿 顺 序 的 债 务 为 “ 产 人 所 欠 职 工 的工 资 和 医疗 、 残 补 助 、 恤 费用 , 破 伤 抚 所 欠 的 应 当 划 入 职工 个 人 账 户 的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以及 法 律 、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支付 给 职 工 的补 偿 金 ” 除 了分 行 , 项 计 算 各 自金 额 外 . 重要 的是 计 算发 生 于 20 年 8月 2 最 06 7日之 前 的 职工 债 权金 额 , 3根据 《 . 企业破 产法 》 第一 百一 十 三条规定 , 入第 二顺 J清 偿 列 芋 的债务为破 产人欠 缴的除前 项规 定以外 的社会保 险费用 和破产 人所 欠税 款 以及列入 第三顺序清 偿的债 务为 普通 破产债权 。在法律 实务 中, 企业欠缴 的社 会保险 费用 已计人第 一顺序予 以清偿 。 破产 在第二 顺 序清偿 的主要 国家和地方 的各项税 款 。在第 l序普通 破产债权 匝 中. 抵押权 人没有得 到清偿 的部分 , 要在普通破 产债权 中反映。 七 、 产 财 产分 配过 程 及 结果 破 1 先清 偿 破 产费 用 和共 益债 务 。 实际 可 供管 理 人 分配 的 财 . 优 产总额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如有剩余 , 剩余部分参 与 第 一 顺序 分 配 。 2 偿 第 一顺 序 职T 债 权 。根 据 《 . 清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围企 业 破 产 法 》 一 百 十二 条 关 于 2 0 第 06年 8月 2 7日之 前的 职 T 债权 不 足 以清 偿 部分 . 以该 法 第 一百 零 九条规 定 的特 定财 产 优 先 于对 该 特 定 财 产 享有 担 保 权 的权 利 人 受偿 之 规 定 , 一清 偿 顺 序 中未 获 清 第 偿的发生于 20 06年 8月 2 7日之 前 的 职T 债 权 . 优 先从 有 财 产 应 担 保 的债 权人 享 有担 保 权 的特 定 财产 中受偿 。 3清 偿第 二 、 。 第 顺序 债 务 。 一顺 序 职 T债 权 全部 清偿 完 毕 第 后, 如有 剩 余 , 清偿 第 二 顺 序 税 款 , 有 剩 余 , 能 进 行 最 后 第 需 还 才 / 序普 通 债权 的 清偿 。 l !  ̄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文读懂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是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资不抵债的状态。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债权需要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如何分配给债权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主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一、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破产程序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审计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
这些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得到清偿,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优先清偿债权也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优先清偿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优先清偿债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与劳动者有关的费用、国家和其他单位的税款、罚款以及其他债务人应当优先偿还的债权。
二、一般清偿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清偿的第二顺序是一般清偿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是指除了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
一般清偿债权按照等顺序进行清偿,即同等地位的债权按照比例分配。
三、股东及其其他债权股东的权益和其他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
在破产清偿中,股东的权益处于最后的位置。
只有在清偿完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权和一般清偿债权之后,才能清偿股东及其其他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偿顺序并不是绝对固定的,根据不同的破产程序和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
此外,破产财产的清偿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的债权金额等。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按照破产费用和优先清偿债权、一般清偿债权以及股东及其其他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可以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
同时,了解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
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无力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以偿还债权人的一种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是十分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各债权人能否以及何时能够获得赔偿。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如下:1. 优先受偿债权:这里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
在破产企业清算时,首先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工资等福利待遇。
这是因为劳动者的权益通常是最为脆弱的,而且对于他们来说,工资等福利是日常生活的重要来源。
2. 优先受偿担保债权:这主要涉及到以破产企业的财产为担保所形成的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这些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他们可以优先获得债务的清偿。
担保债权通常会在清算财产中按照其担保的价值进行分配,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实际受偿债权:这部分债权指的是没有任何担保的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这些债权人通常相对弱势,由于没有任何担保,他们在赔偿顺序上排在了较后的位置。
清算时,按照债权债务的大小进行比例分配,每个债权人按照其债权的比例分得破产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优先受偿债权和实际受偿债权之间,还有一个诉讼费用和清算费用债权。
当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法院、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根据破产法规定可以获得一定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会优先扣除,然后再进行其他债权的清偿。
总的来说,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赔偿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旨在保护特定群体的权益以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一定的次序得到补偿。
然而,由于清算财产有限,在清算过程中,优先受偿债权可能无法完全得到清偿,实际受偿债权则需要分得较少的赔偿金额。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例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法律、合同等特定情况进行具体破产清算程序的执行。
破产清算保护了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并有利于企业倒闭后的资产的合理分配。
公司破产可转债的清偿顺序
可转债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股权之前。
根据《经济法》相关规定,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 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 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 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具体的清偿顺序可能会因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类型和破产原因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破产清算顺序
It is not difficult to make a decision, but the hard part is to put it into action and stick to it to the en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破产清算顺序首先是企业中拖欠员工的工资进行结算,以及相对应的保险进行缴纳,此项规定保证了公司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的高层,董监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公司进行分发。
之后时企业应当对于所欠的税款进行清缴,这点会有相对应的税务部门进行清算。
最后是债权,其企业在破产之前所欠的债务。
对于破产清算顺序的了解,首先应该了解什么是破产。
通常情况下,破产指的是,当债务人无法偿债或资不抵债的时候。
债权人或债务人应当要向法院提出诉请,以宣告自身的破产,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偿还相应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多数的情况下,它是指一种公司的经济行为,有时公司停止经营也被称为破产。
由此可以发现,我国法律对于破产有着相应的规定。
破产的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身的情况首先向法院进行破产的申请。
破产申请提交后,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后依法走破产程序。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规定企业的破产清偿顺序:首先是企业中拖欠员工的工资进行结算,以及相对应的保险进行缴纳,此项规定保证了公司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的高层,董监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公司进行分发。
之后时企业应当对于所欠的税款进行清缴,这点会有相对应的税务部门进行清算。
最后是债权,其企业在破产之前所欠的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进行逐一分配,当前一项的债权没有清算完成,后一项的债权不进行清算。
当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时,则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
特别注意的是,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进行清算的破产财产还包括了担保财产(债务人)。
同时对于这种属于破产财产之中的担保财产,原则上应该进行优先清偿。
担保财产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只是这种债权还附带着担保权。
破产分配的顺序
破产分配的顺序一旦当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破产的,而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就要进行破产清算了,而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破产财产是有一定的先后清偿顺序的。
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破产分配的顺序?破产分配的顺序一、破产分配的顺序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
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作者:刘娅青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摘要:本文先介绍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然后从阐述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和物权关系入手,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债权与物权关系及其特点,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企业破产程序中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破产;破产债权类别;物权关系;债权与物权关系前言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
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
为此,认真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及其相互关系,对于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实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两者对比,发现后出台的《企业破产法》中,完善《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定义,其中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二)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三)公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分配方案
1.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依次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2.同一顺序的债权,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时,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4.如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出现新的债权,需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和比例加入分配。
五、破产分配程序
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2.债权审核: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债权性质、金额等信息。
3.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财产状况、分配方案等事项。
4.通过破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破产分配方案。
5.破产分配实施: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分配方案,及时、公正地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六、破产分配监督
2.本方案自债权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本方案的修改、补充,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所有。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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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获得破产财产的分配。
3.透明公开原则:破产分配过程保持公开透明,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有序清偿原则: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债权等。
三、破产分配范围及顺序
1.破产分配范围:包括破产企业名下的全部财产,如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有权对破产分配过程进行监督。
4.如发现破产分配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精选7篇)
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精选7篇)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篇1自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裁定受理河南省________公司破产申请后,截止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所作为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理、审计、评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
在坚持公平的财产重新分配原则、保障财产分配有序的原则、破产财产的价值增值原则及社会共同利益协调原则的基础上,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拟订了如下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清算情况经资产评估部门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后,管理人依法委托----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扣除拍卖佣金_____元后,实际变现人民币_______元,库存现金________元,银行存款________元,破产财产总计________元。
(二)破产债权情况在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债权人申报债权额为________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共________元,普通债权共________元。
以上债权经第一次债权人核查并经人民法院确认为有效债权,可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费用)已经管理人调查后归入破产债权(职工未提出异议),共________元,破产人所欠税款共________元。
债权人申报的普通债权、总计共________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情况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________元和共益债务________元及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共________元)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________元,普通债权清偿比例_______。
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1.支付职工债权共________元,清偿比例为100%。
2.支付破产人所欠税款共________元,清偿比例为100%。
3.支付普通债权共________元,清偿比例为______%。
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也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破产行为,保障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业银行破产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商业银行破产,是指商业银行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
2. 类型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的类型包括:(1)自愿破产: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原因,自愿申请破产。
(2)强制破产:商业银行因严重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责令破产。
(3)接管破产: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等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接管,接管期间破产。
三、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程序1. 破产申请(1)自愿破产:商业银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强制破产:中国人民银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3)接管破产:接管期间,接管组认为商业银行已无法继续经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破产受理人民法院依法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法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商业银行确实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4. 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1)破产财产的清算:人民法院依法对商业银行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2)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①破产费用;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③税款;④普通破产债权。
5. 破产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终结。
四、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责任1. 商业银行的责任(1)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履行破产申请、清算、分配等程序。
(2)商业银行破产时,应当依法保护债权人、股东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因违法经营、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导致商业银行破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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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拟定,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清算组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在实践中,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1)应明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据和计算依据。
对享受国家试点城市优惠政策的企业破产的,还应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2)破产分配方案应明确在不同顺序上的财产请求权的详细情况,各项请求的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处所、请求权数额等。
(3)关于所欠职工工资的计算,实践中应为实际所欠职工的工资。
清算组在计算这部分内容时,应注意针对工人工作期间实际情况按国家法定工资标准据实计算,对效益工资部分因亏损企业无效益可言,故不应入所欠工资的范围。
对企业长期放假的职工,不能按工资表上的标准发放,而应按同一地区的生活费标准计算。
(4)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的截止时间应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为标准,此前欠缴的应列入破产分配之列。
(5)债务人所负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债务人所负企业职工集资款,都在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顺序中清偿。
但对职工集资的违法高息部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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