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西北计划招募大学生志愿者300人左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委、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扶贫办:
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鼓励引导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到基层实践中建功立业、锻炼成才,以志愿服务方式推动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省领导小组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规模、条件、方向及原则
(一)招募数量
2015年计划招募大学生志愿者300人左右。
(二)招募对象
1.重点招募2015年全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辅助招募近两年毕业、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具有志愿精神、敬业精神,以及适应基层环境和工作的能力;
5.具备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拟任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服务方向及期限
2015年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主要到辽宁西北部地区(朝阳市北票市、朝阳县、凌源市、喀左县、建平县,阜新市彰武县、阜蒙县,铁岭市西丰县、葫芦岛市建昌县)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扶贫开发与管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青少年工作等(专项)志愿服务。
(五)招募方式和原则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坚持“专业对口、择优录取、生源地优先”的基本原则,招募选拔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辽西北计划不得与其他同类项目同时兼报。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
201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1.5万元的经费标准(包括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补贴、保险费、体检费、培训费,省项目办管理和工作经费等)支持该项工作。经费由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相关各受援市、县(区)财政应围绕本级宣传动员、招募选拔、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重点内容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该项工作。
[page]
三、组织机构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省级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10家成员单位联合组成,下设辽西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在团省委。相关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工作步骤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集中招募阶段。5月下旬,省项目办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
()及辽宁省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有关通知及招募公告。6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报名,并提交纸质版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为选拔确认阶段。6月23日前,由相关受援市项目办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口筛选,确定本市预选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审核;6月30日前,相关受援市项目办组织预选者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考核工作;7月5日前,相关受援市项目办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入选人员,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省项目办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公布最终入选志愿者名单。
第三阶段为培训派遣阶段。8月中旬,省项目办组织入选志愿者集中开展岗前通用培训,完成派遣工作。
五、管理与考核
1.户档、组织关系管理。辽西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毕业派遣手续统一开到“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和档案由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统一免费管理(户口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服务所在地,由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志愿者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团组织关系转至受援地团委。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考核管理。各受援地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负责为大学生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教育、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安全管理;受援地项目办负责大学生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项目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市、县级项目办对志愿者作出服务鉴定,经省项目办审核,签发《志愿服务鉴定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证明和日后享受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3.解除协议。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项目办批准,并履行有关退出手续,方可提前终止志愿服务;对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page]
六、政策待遇
2015年招募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月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本科生900元、研究生1000元,按月发放。原则上,服务单位须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应免费提供就餐)。
2.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省项目办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缴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个人缴费从志愿者个人补贴中由省项目办代扣代缴。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由省项目办为其办理停保手续,省社保局负责个人保险关系转移。同时,志愿者在服务期内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3.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省委组织部从应届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在辽西北地区(仅限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五市)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满且符合选调生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中择优选拔选调生。
4.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考研要求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的志愿者,按照相关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6.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有关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3号)为准。
7.扶助大学生志愿者自主择业,鼓励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8.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