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安全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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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名称:科技园项目

建设单位: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国家和天津市地方法律法规,对于在工程实行总承包范围以内,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规范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各自责任、权力和义务,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作业完成相关三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

一、安全生产管理权力、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权力、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资质、业务范围、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应保证分包单位的资质合格,符合分包工程范围,并负责对其业绩能力进行考察确认。

2、建设单位应依法支持总包单位对施工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并依据管理程序,督促和指导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在分包单位开始作业前完成审核审批程序。

3、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和审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支持总包单位对其管理机构的审查确认,及现场实行安全和质量分包单位自我管理工作的监管。

4、建设单位确定分包工程,建筑材料、成品、配件的质量标准应通知总包单位,当总包单位审查后对涉及功能与使用安全方面提出异议的,应负责协调或支持总包单位的意见。

5、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参加的现场三方协调会议,对于事先预测到可能发生的争议问题,在协调会上协商确定,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制和签发,必要时

组织监理机构参加并见证。

6、负责协调不影响总包单位其它工程部位施工,或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其它分项工程施工进度等事项。

7、对于天津市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论证。

(二)总包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建设单位的分包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当发现分包单位所负责专业工程超出资质允许范围,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过期时,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分包单位的权利,并要求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的权利。

2、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

3、负责对分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及自身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和效果的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口头或书面指令,及时提出纠正要求,当出现分包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对于提出安全隐患不积极组织排除时,有权停止分包单位现场作业,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4、总包单位管理机构当发现分包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施工安全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日常检查,总包单位实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现场无人组织落实时,有权停止分包单位施工,并以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

5、当分包单位作业可能造成总包其它作业人员伤害危险时,有权停

止分包单位施工,待协调解决合理穿插作业后方可复工。

6、当总包单位作业时,发现可能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时,总包单位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负责协调好穿插作业。

7、总包单位对于允许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设备、配电装置等负责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后,实行向分包单位移交管理权手续,分包单位使用过程中有损坏的,总包有义务指导整改和纠正。

8、现场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总包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当分包单位施工作业违反总包相关制度时,有权暂停其施工,在分包单位施工范围达到要求时,允许复工作业,停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

9、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中涉及使用功能与使用安全项目的监管,参加或组织分包工程的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质量不合格总包单位有否决权。

10、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过程,总包单位负责对已完工部位的产品进行保护,对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其它完工部位产品损坏的,有权追究分包赔偿、整改或修复。

11、分包单位自带施工设备机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单位有权限制其进场使用。

12、负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进场必须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发现未佩戴或佩戴不齐全的有权限制其进场作业。

13、当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文明绿色施工管理等,由于分包单位一直不服从管理的,已经影响到总包单

位的正常安全施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时,总包单位有权将分包单位清出现场,并书面形式、阐明原因、危险程度通报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

(三)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施工现场作业,在承包工作范围内,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施工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应加强分包单位自身管理,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天津市地方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

2、分包单位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其负责允许范围必须符合承包工程要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年检有效期以内。

3、分包单位进场作业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做到施工安全质量有专人进行检查、指导和管理。

4、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规定必须有设计图或计算书的应提供设计图、计算书,并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施工方案审批后,按方案施工作业。涉及天津市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其施工方案还需进行专家论证确认,未经论证的不得盲目施工,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时,负责报请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条件验收确认,未经验收确认不得盲目开工。

5、负责对分包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质量交底。

6、使用总包单位现场施工机械,应负责使用阶段的维护,分包单位对于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吊运建筑材料产品及配件时,不得

私自开启使用,应由总包单位机械操作人员开启使用,使用过程服从总包单位机械操作人指挥,做到安全使用。

7、使用总包单位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负责维护,在分包工程施工或安装过程中,如脚手架连墙件、临边防护等设施局部杆件必须需要拆除的,应临时采取措施,施工安装后应立即负责安装恢复,拆除前应报告总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实行申请手续。

8、分包单位使用配电装置,应服从总包单位给予指定位置配电箱连接合格设备,并负责配电装置的维护和所连接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9、分包单位日常电气设备,临时线路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合格标准要求,负责各种使用电气设置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临时缆线必须有PE芯线,不得使用插座开启电气设备。

10、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作业,应避免与其它专业施工形成上下交叉作业,当出现交叉作业时应停止施工,报请总包项目管理人员协调后再组织施工,避免交叉作业出现安全事故。

11、分包单位凡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齐全安全帽,高出作业佩戴安全带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

12、分包单位发现使用总包单位原有设备、安全设施、配电装置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负责整改合格。

13、分包单位对于所负责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管理,应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规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和自检,对施工质量负全责,竣工后分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做到及时维修,造成赔偿的由分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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