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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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沪松公消安检许字[2010]第001号 场所名称:
上海千纳娱乐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人: 李伟一 地 址:
世纪大道165号 使用性质: 公共娱乐场所 场所所在建筑名称:
紫东商业广场4号楼 建筑层数: 共12层 使用面积:
888m 2 场所使用情况: 1楼大堂、2楼KTV 、3楼音乐茶座、4楼棋牌室、网吧 现有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8个,干粉MF/ABC2灭火器12个。
发证机关: 上海市XX 区公安消防支队 XX 年XX 月XX 日 (本证仅证明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样张、背面)
你单位在使用、营业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场所因扩建、改建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