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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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要求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要求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要求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交申请报告: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注明变更的事项。

2. 提交原证原件:需要提交该场所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

3.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例如,如果是变更单位名称,需要提交新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如果是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新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4. 变更地址的要求:如果是变更地址,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 现场核查:在提交申请材料后,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 注意事项:在变更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等符合标准,二是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是确保场所的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总之,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之前必须获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这是确保场所安全的重要手段。

消防安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份超过1200字的相关讨论。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200字)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那些人流量较大、频繁举办各类社会活动的场所,如购物中心、超市、餐饮娱乐场所、影剧院等。

由于人员聚集,消防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接受消防安全检查,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以确保其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部分: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性(300字)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公众聚集场所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确保公众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事故往往涉及大量的人员,因此事故后果严重。

而消防安全检查可以发现潜在的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消除,从而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提高场所管理水平。

消防安全检查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有关管理制度的检查,不仅包括设备设施的检查,还包括人员的培训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场所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整改提高场所的管理水平。

第三,增加公众的信任。

公众聚集场所获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是对公众安全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公众的一种信任体现。

只有通过检查合格,公众才会更加愿意选择前往该场所消费和参与活动。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检查程序(500字)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包括前期准备、检查和评估、整改和报告等环节。

前期准备阶段,场所管理单位需要自查消防安全隐患,并按要求整改。

同时,准备相关的资料,如场所的平面图、消防设施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明等。

检查和评估阶段,由消防执法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善性、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疏散通道的畅通性,消防安全标识的齐全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培训情况等。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doc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doc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一)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事项编码:350700612XK00301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审批单位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四、审批对象(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原场所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单位负责实施。

(二)下列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应当申请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1)3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2)公共娱乐场所。

根据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第二条的规定,前述“公共娱乐场所”包括: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②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游艺、游乐场所;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此外,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营业性健身、休闲类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批复》(公法〔2005〕241号),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不限于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还包括其他与上述场所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

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八、十五条;《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六、申请条件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事项的,应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换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七、办理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消防支队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一)新申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盖公章,无公章的法人签字按手印);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是预先核准通知书则应附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如可查询到电子证照无需提交纸质材料);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5、依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只提供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以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青岛公安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青岛公安局

行政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业务手册青岛市公安消防局发布2015-11-1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业务手册目录一、前言 (4)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二)实施机构 (4)(三)审批依据 (4)(四)审批条件 (5)(五)审查材料 (5)(六)审查证件 (6)(七)实施标准和范围 (6)(八)审批流程 (6)(九)审批时限 (6)(十)审批收费 (6)(十一)审批咨询 (6)三、审批流程(一)收件 (7)1.接收 (7)2.登记 (7)3.编号 (7)4.出具凭证 (7)(二)受理 (7)1.审核 (7)2.补正材料 (7)3.受理决定 (7)(三)审查 (8)(四)审批决定 (8)(五)决定书送达 (8)(六)审批流程图 (8)(七)决定公开 (8)(八)归档 (9)四、投诉举报 (9)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与受理类 (10)(二)审查与决定类 (10)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1)2.审批流程图 (12)3.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13)4.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5)5.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16)6.送达回证 (17)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实施标准和范围、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批后监管部门、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编码:(二)实施机构:青岛市公安消防局(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一、办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消防窗口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 号)、〈〈山东省消防条例》。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申办场所应提交下列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1份(需盖申报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复印件需盖申报单位公章);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盖申报单位公章);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各1份(复印件需盖申报单位公章);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白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盖申报单位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

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所用建筑物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核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4、电器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白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悬挂在场所醒目位置。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或者变更用途的,应当重新申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提示:电子表格下载地:http://124.128.8.246:81/WebPage/Default.aspx 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出具文书-窗口发件五、办理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白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白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对象公众聚集场所。

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办理条件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是法定代表人,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除上述所列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办理程序窗口审查受理→分发业务→现场检查→拟定法律文书→法制审核→业务审批→窗口办结发文业务权责运行流程公安消防局窗口→防火监督处处长→防火监督处指导组→处长或分管业务副局长→公安消防局窗口所需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申请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设工程装修,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设工程装修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范例

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范例

消防救援支队行政许可审批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证范例
摘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法律文书审批表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X应消安检许字[20XX]第XXX号场所名称:XX市XX区XX宾馆消防安全责任人:XXX
地址:XX市XX区XX街(路)XXX号使用性质:宾馆
场所所在建筑名称:XX大厦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1层
使用面积:3500㎡场所使用情况:1层大厅,2-3层客房现有消防设施:2部疏散楼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20具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发证机关:二○XX年X月X日
(本证仅证明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你单位在使用、营业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场所因扩建、改建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法律文书审批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众聚集场所是指会场、剧场、演出场所、电影院、体育场馆、游泳池、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商场、超市、餐厅、夜总会、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公众活动频繁的场所。

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之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获得合格证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人员安全和防火安全。

首先,消防安全是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需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公众聚集场所的座位数量众多,人员流动性大,如发生火灾事故或其他突发灾害,一旦发生踩踏、堵塞和恐慌等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获得合格证是保障场所安全的前提。

其次,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发放需要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审核的重点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和消防水系统、疏散通道及安全标志、防烟措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以及消防通道的畅通等。

只有相关设备和措施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获得合格证。

获得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后,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而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将有效提高场所管理者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其对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的维护和管理。

场所管理者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供应急逃生和灭火的培训。

最后,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之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获得合格证,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张贴消防安全标志和注意事项,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公众的逃生和自救能力。

同时,在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充足的灭火器材,并提供消防器材使用指导,使公众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初期扑救。

综上所述,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获得合格证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确保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达到一定标准,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芙蓉区消防大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芙蓉区消防大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潘新文
商场
11。4
何凡
李文博
合格
安检许字[2021]第110号
116
10.27
**市芙蓉区港湾宾馆
**市芙蓉区远大路850号
3801
易文华
宾馆
10.29
何凡
李文博
合格
安检许字[2021]第106号
117
11。1
**大厦有限责任XX(银河大XX)
**市芙蓉区五一大道65号
10880
龚建国
宾馆
11.15
011
1.14
**广茂网吧连锁杉木分店
**市芙蓉区XX岸乡杉木村532号
235
刘学
网吧
1.24
曾晓玲
荆一
合格
安检许字[2021]第14号
012
1.21
**新供销商贸有限责任XX
芙蓉区XX二环XX汽配城五区对面
1580
胡双明
商场
1。25
荆一
张颂
合格
安检许字[2021]第16号
013
1.21
**市芙蓉区梦想航道动漫城
9000
刘丹
XX
3。3
张颂
荆一
合格
安检许字[2021]第23号
021
2。21
**之音网吧连锁管理有限XX明立网吧
**市芙蓉区XX岸乡**村
264
唐丹
网吧
3.4
何凡
李文博
合格
安检许字[2021]第25号
022
2。21
**市芙蓉区和润旅馆
**市芙蓉区**街都市E站55号
480
董根荣
旅馆
3。3
何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

资料申请
问题7、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工 程投资低于30万元等依法不需办理施工 许可的建设工程 受理问题。 可不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 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但建筑必须符合相关的现行消防技术 规范的要求。
审查申请材料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 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 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 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 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 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 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工作要求
(三)拟定意见并审批
(四)制作《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
见书》,于检查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治安部门
注意事项
1、对临时搭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主要检查建筑构件 的防火性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是否安 全等内容。
资料申请
问题4、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变更是否重新申请消防安全 检查的问题。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 )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新申请投入 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 核发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证》,并收回原发证。 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消防 安全检查时不需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第三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 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简述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简述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简述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下是检查内容:
1. 确认场所是否取得营业许可证和消防验收合格证。

2. 确认场所是否有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并检查设施是否完好,包括疏散指示灯、灭火器、消火栓、报警器、喷淋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

3. 检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宽度、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位置、防火墙、隔热层等。

4. 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对于容易引起火灾的物品进行安全处理,如加装灭火器。

5. 确认员工是否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检查员工是否知晓场所的应急逃生程序。

6. 检查场所内的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在经过专业审核的位置,并确保电线接头处与接口处不易短路、发热。

7. 检查场所内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明亮,并易于识别。

8. 检查车辆进出口是否畅通,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9. 安排模拟灾情演练,以进一步确认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及场所的应急逃生程序是否完整、可行。

10.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场所内员工行为。

0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规则

0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规则1总则1.1 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考评质量。

1.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依照本规则进行评分。

本规则未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但符合属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列入扣分范围。

1.3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检查和一般要素检查。

基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主体、检查意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执法问题。

一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等方面是否存在一般性问题。

1.4 检查方法:案卷材料检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

案卷评查实行复核制,至少1人考评1人复核,并应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

1.5 案卷分值总分为10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1.6 基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

凡存在本规则列举的基本要素问题的,每一问题扣5分,且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同时,还应进行一般要素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7 一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每类文书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

扣分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分、0.5分、0.2分、0.1分4档,凡存在规则列举的一般要素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1.8 案卷成绩分为4个档次:9分以上(含)的为优秀,7分(含)至9分(不含)的为良好,5分(含)至7分(不含)的为合格,5分以下(不含)的为不合格。

2基本要素检查2.1 主体a)以非法定消防执法主体的名义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b)以不具有消防执法身份的人员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c)合格证或不同意决定书记载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与申报资料、受理凭证、检查记录等文书资料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为进一步深化消防领域“放管服”,落实消防执法改革措施,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方便群众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制定本指南。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许可。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已经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许可。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公众聚集场所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二、许可范围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 平方米(含本数)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溜)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足疗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对场所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前述场所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办理。

镇(不含城关镇)、乡、村村民利用自建房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零售等场所,建筑房间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开业前,不纳入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条件:(一)建筑物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三)消防安全制度应当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明确;(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应当及时、全面、细致;(六)消防安全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七)其他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七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并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消防救援机构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后,应当及时指派消防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消防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的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建筑物和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三)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及时、全面、细致;(六)消防安全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七)其他应当检查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条消防监督员应当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登报遗失声明流程及格式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登报遗失声明流程及格式

登报格式:XXX不慎遗失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证号:XX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现在很多证件丢失之后要补办的话,都是需要先遗失声明的,补办的时候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的。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登报的具体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小程序
2在跑政通页面,点击进入“自助登报”,切换到您所在的城市,点击“进入登报”,进到自助登报页面
3在自助登报页面,搜索或选择您要登报的证件类型,如身份证丢失,就选个人证件或直接搜索身份证
4选择好登报的证件类型后,进入到登报内容填写页面,在此页面按照格式填写您的登报内容,点击“选择报纸”后,可以选择想要登报的报纸类型,在选完报纸后,再次点击“选择报纸”,页面下滑到收件人信息的填写,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就可以收到邮寄的报纸了。

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图:。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沪松公消安检许字[2010]第001号 场所名称:
上海千纳娱乐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人: 李伟一 地 址:
世纪大道165号 使用性质: 公共娱乐场所 场所所在建筑名称:
紫东商业广场4号楼 建筑层数: 共12层 使用面积:
888m 2 场所使用情况: 1楼大堂、2楼KTV 、3楼音乐茶座、4楼棋牌室、网吧 现有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8个,干粉MF/ABC2灭火器12个。

发证机关: 上海市XX 区公安消防支队 XX 年XX 月XX 日 (本证仅证明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样张、背面)
你单位在使用、营业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场所因扩建、改建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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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沪松公消安检许字[2010]第001号 场所名称:
上海千纳娱乐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人: 李伟一 地 址:
世纪大道165号 使用性质: 公共娱乐场所 场所所在建筑名称:
紫东商业广场4号楼 建筑层数: 共12层 使用面积:
888m 2 场所使用情况: 1楼大堂、2楼KTV 、3楼音乐茶座、4楼棋牌室、网吧 现有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8个,干粉MF/ABC2灭火器12个。

发证机关: 上海市XX 区公安消防支队 XX 年XX 月XX 日 (本证仅证明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样张、背面)
你单位在使用、营业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场所因扩建、改建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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